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文字号】皖农牧函[2015]5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15【实施日期】2015.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函〔2015〕55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根据农业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要求,决定从2015年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在活动过程中的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嵇斌;电话/传真:0551-63506656;邮箱:609613385@)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月15日安徽省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动物调运环节是引发动物疫病远距离、跳跃式传播的重要途径,极易造成动物疫病蔓延。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
当前,省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复杂,随着我省畜牧业升级计划的深入推进,乳用种用动物需求量不断增加,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依法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监管,严格执法,有效监督。
二、活动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对乳用种用动物跨省调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辖区专人监管工作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向监管相对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规模养殖场有效监管,调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力争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即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报率100%,违法调运案件立案率100%,输入乳用种用动物落地隔离观察率100%,日常监管工作记录率100%。
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动物)及其精液、胚胎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
2. 检疫范围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胚胎。
3. 检疫对象3.1 种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炭疽。
3.2 种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牛海绵状脑病、衣原体。
3.3 奶牛:口蹄疫、牛瘟、牛肺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牛海绵状脑病、衣原体。
3.4 种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病。
3.5 奶山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山羊痘、小反刍兽疫。
3.6 精液、胚胎:检查其供体所需检查的疫病。
4. 检疫合格标准4.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4.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4 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4.5 临床检查健康。
4.6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7 精液、胚胎采集、销售、移植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上述标准。
5. 检疫程序5.1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根据所辖区域、检疫范围、当地动物疫情等情况,以及《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是否有效,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现场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21 0 0年第 2 7卷 第 疫 规 程
中图分类号:8 13 ¥ 5 .3 文献标识码 : E 文章编号 :0 5 9 4 2 1 )6 0 0 — 2 10 — 4 X(00 0 — 0 3 0
或 废绝 、 下垂 、 无力 , 济失 调 、 翅 脚 共 1 适 用 范 围 4 3 1 检 查 方 法 ., 本 规程规定 了家禽 ( 人工饲 养 4 3 11 群体检查 。从静态 、 含 .. . 动态和 不 能站立 ;眼流浆 性或脓性分 泌物 , 衰 的 同种 野 禽 )产 地 检 疫 的 检 疫 对 象 、 食态等方 面进行 检查。主要检查禽群 眼 睑 肿 胀 或 头 颈 浮 肿 ;绿 色 下 痢 , 精 神 状 况 、 貌 、 吸 状 态 、 动 状 竭 虚 脱 等 症 状 的 , 疑 感 染 鸭 瘟 。 外 呼 运 怀 检疫合 格标 准 、 检疫 程 序 、 疫 结果 检 处 理和 检 疫记 录 。 态 、 水饮食及 排泄物状态等 。 饮 4 3 2 9 出现 突 然 死 亡 : 神 萎 靡 、 ... 精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4 3 1 2 个 体 检 查 。 通 过 视 诊 、 .. . 触 倒 地 两 脚 划 动 , 速 死 亡 ; 食 、 囊 迅 厌 嗉 听诊等方法 检查家 禽个体精神 状 松 软 , 内有大 量液 体和 气 体 : 排灰 白 境 内家 禽 的产 地检 疫 及 省 内调 运 种 诊 、 况、 体温 、 呼吸 、 羽毛 、 天然 孔 、 、 或 淡黄 绿色混有气 泡的稀粪 ; 冠 髯、 呼吸 困 禽或种 蛋的产 地检 疫。 爪、 、 粪 触摸嗉囊 内容物 性状等 。 难, 鼻端 流 出浆性 分泌 物 , 端色 泽 喙 合法 捕 获 的 同种 野 禽 的产 地 检 4 3 2 检 查 内容 .. 变暗等症状 的, 怀疑感染小鹅瘟 。 疫参照本规程 执行。 2 检 疫 对 象 4 3 2 1 禽 只 出现 突然死 亡 、死 亡 4 3 2 1 出现 冠 、 。. . . . .0 肉髯 和 其 他 无 羽 高致 病 性禽 流 感 、 新城 疫 、 传 率 高 ; 禽 极度 沉郁 , 鸡 病 头部 和 眼睑 部 毛部位 发生大小不等 的疣状块 , 肤 皮 染性喉气管 炎、鸡传染 性支气管 炎、 水 肿 , 冠 发绀 、 鳞 出血 和神 经 紊 增生性病 变 ; 鸡 脚 口腔 、 食道、 喉或气 管黏 鸡传染性法 氏囊病 、马立 克 氏病 、 禽 乱 ;鸭鹅等水禽 出现 明显神 经症状 、 膜 出 现 白色 节 结 或 黄 色 白喉 膜 病 变 痘、 鸭瘟 、 小鹅 瘟 、 白痢 、 球 虫病 。 腹 泻 , 膜 炎 、 至 失 明 等 症 状 的 , 鸡 鸡 角 甚 怀 等 症 状 的 , 疑 感 染 禽 痘 。 怀 3 检疫合格标准 疑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 。 4 3 2 1 出现 精 神 沉郁 、羽 毛松 ...1 不喜 活动 、 食欲 减 退 、 渐 消瘦 ; 逐 3 1 来 自非 封 锁 区 或 未 发 生 相 关 动 4 3 2 2 出现 体温升 高 、 欲减退 、 乱 、 . ... 食 运动 失 物疫情 的饲养 场 ( 养殖 小 区) 、养 殖 神经症 状 ; 缩颈 闭眼 、 髯暗紫 ; 冠 呼吸 泄殖腔周 围羽毛被稀 粪沾污 : 户。 困难 ; 口腔 和鼻 腔分 泌 物增 多 , 囊 调 、 嗉 足和 翅发 生轻 瘫 ; 嗉囊 内充 满 液 下痢 ; 蛋减少或停 止 ; 产 少数 禽 体 , 可视 黏膜苍 白; 排水样稀粪 、 红 棕 32 按 国家 规定 进 行 了强 制 免疫 , 肿胀 ; . 并在有 效保护 期 内。 突然 发病 , 无任 何症状而 死亡等症状 色粪便 、 便 、 血 间歇 性下痢 ; 群体均 匀 33 养 殖 档 案 相 关 记 录 符 合 规 定 。 . 的, 疑感染新城 疫。 怀 度 差 , 蛋下 降等 症状 的, 产 怀疑 感 染 4 3 2 3 出现 呼 吸 困 难 、 嗽 ; 止 鸡 球 虫 病 。 .. . 咳 停 34 临床检查健康 。 . 或产薄 壳蛋 、 畸形 蛋 、 褪色蛋 等 4 4 实 验 室 检 测 . 35 本 规程规定 需进行 实验室检 测 产 蛋, . 症 状 的 ,怀 疑 感染 鸡 传染 性支 气 管 4 4 1 对怀疑 患有本规 程规定疫 病 . . 的, 检测 结果合 格。 3 6 省 内调运 的种 禽须 符合种 用动 炎 。 . 及 临床 检查发现其 他异常情况 的, 应 物 健 康 标 准 ; 内 调 运 种 蛋 的 , 供 4 3 2 4 出现 呼 吸 困 难 、 颈 呼 吸 , 按 相应 疫病 防 治技术 规 范进 行实 验 省 其 .. . 伸 体 动物 须 符 合 种 用 动 物 健 康 标 准 。 发 出咯咯 声或 咳嗽 声; 出血凝块 等 室 检 测 。 咳 症 状 的 ,怀 疑 感 染 鸡 传 染 性 喉 气 管 4 4 2 实 验 室 检 测 须 由省 级 动 物 卫 .. 4 检 疫 程 序 4 1 报 受理 。动 物卫生 监督机 构在 炎 。 . 生 监督 机构 指 定 的具有 资质 的 实验 接 到 检 疫 申报 后 , 据 当 地 相 关 动 物 4 3 2 5 出现下痢 ,排 浅 白色或 淡 室 承 担 , 出具 检 测 报 告 。 根 . .. 并 疫情情况 , 决定是否 予 以受理 。受理 绿 色稀粪 , 门周 围的羽毛被粪污 染 4 4 3 省 内调运 的种 禽或种 蛋可参 肛 … 的 , 当及 时 派 官 方 兽 医 到 现 场 或 到 或 沾 污 泥 土 ; 水 减 少 、 欲 减 退 ; 应 饮 食 消 照 《 省调运种禽 产地检疫规程》 跨 进 瘦 、 寒 ; 态 不 稳 、 神 萎 顿 、 下 行 实 验室 检测 ,并 提供 相应 检测 报 畏 步 精 头 指定地 点实施检疫 ;不 予受理 的 , 应 垂 、 睑闭合 ; 毛 无光泽等症状 的 , 告 。 眼 羽 说 明理 由 。 4 2 查验 资料 . 怀 疑感 染 鸡 传 染 性 法 氏囊 病 。 5 检 疫 结 果 处 理 ... 腹 5 1 经检 疫合格 的, . 出具 《 动物检疫 421 官方 兽医应查验 饲养场 ( .. 养 4 3 2 6 出现 食欲 减 退 、消瘦 、 殖小 区)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 《 和养 泻 、 体重迅速 减轻 , 死亡率较 高; 运动 合 格 证 明》 。 . 出 检 殖档案 , 了解生产 、 免疫、 监测 、 诊疗 、 失 调 、 叉 姿 势 : 膜 褪 色 、 劈 虹 单侧 或 双 5 2 经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 具 《 疫 处 眼 灰 白色 混 浊 所 致 的 白眼 病 或 瞎 眼 ; 理 通 知 单》 并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 消 毒 、 害化 处理 等 情况 , 认 饲养 无 确 .. 场( 养殖小 区) 个 月 内未发生相关动 颈 、 、 、 6 背 翅 腿和尾 部形成大 小不一 的 5 2 1 临床检 查发现患有 本规程规 怀 扩大抽检 数量并进行 物疫病 , 确认禽只 己按 国家规定进行 结节及瘤 状物等症 状 的, 疑感染 马 定动物疫病 的 , 实验室检测。 强制 免疫 , 并在有 效保护 期 内。省 内 立 克 氏病 。 调 运种禽 或 种蛋 的 , 还应 查验 《 畜 4 32 7 出 现 食 欲 减 退 或 废 绝 、 种 ... 畏 5 22 发 现 患 有 本 规 程 规 定 检 疫 对 .. 寒 , 叫 ; 乳 白色 稀 薄 黏 腻 粪 便 , 尖 排 肛 象 以外 动 物 疫 病 ,影 响动 物 健 康 的 ,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闭眼呆立 、 呼吸困难 ; 偶 应 按 规 定 采 取相 应 防疫 措 施 。 4 2 2 官 方 兽 医 应 查 验 散 养 户 防 疫 门周 围污 秽 ; .. 运 肢 .. 档 案, 确认禽只 已按 国家 规定进行 强 见共 济 失调 、 动失 衡 , 体麻痹 等 5 23 发 现 不 明 原 因死 亡 或 怀 疑 为 神经症状 的, 怀疑感染鸡 白痢 。 重大 动物 疫情 的 , 按 照 《 应 动物 防疫 制 免疫 , 并在有效保护 期 内。 4 3 28 出现 体温升 高 ;食欲 减退 法》 《 ,.. 、 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条 例》 《 和 动 4 3 临 床 检 查 .
浅析河南省跨省调运各类动物产地检疫政策
醴 ⑼9年(第4。
卷)第⑴期. 器歼右畲毀專•住㉚'浅析河南省跨腐调运 各类幼物产地检痰政策赵静静',张艳娟',张秋霞'(1.焦作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河南焦作454003; 2.焦作市畜牧工作站)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为了防止因跨省 调运动物带来疫病传播,陆续出台了或者废除了相关政策,不同种类的动物,有不同的产地检疫要求。
笔者将分门别类地列举目前河南省跨省调运动物时须遵循的产地 检疫政策,以方便各位同行参考。
以下检疫政策都是在遵循农业农村部发布各类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基础上进行。
1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官方兽医在进行产地检 疫时,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统一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可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2日农业农村部更改了原 来的《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在规程里添加了非洲猪瘟的相关检疫、检测内容。
2跨省调运商品禽跨省调运商品禽的,官方兽医在进行产地检疫时,依 据的是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农医发〔2018〕10号)。
文件提到,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地区和场所调入活禽。
对跨省调活禽的,应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备H7N9流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H7N9流 感检测报告。
家禽养殖场(户)要在家禽调运前21 d 内,按 规定委托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采集样品,样品应覆盖所有 调运家禽(雏禽来源种禽)的禽舍,每次采样数量不得少于30份,做好采样记录备查,并于采样后48 h 内送检。
对跨 省调运生长周期小于50 d 的肉鸡肉鸭的,应要求提供免疫档案。
对于生长周期小于50 d 的肉鸡肉鸭,不能提供免疫档案或免疫档案无法证明在免疫保护期内的,不得出具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6. 检疫记录
•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 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 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住姓名、地址、检疫 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 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 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 月以上。
5. 检疫结果处理
• 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 定处理。 • 5.2.1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 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 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 康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 5.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 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5.2.4 病死禽只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主按照《病 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规定处理。 • 5.3 禽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 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2. 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 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 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 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 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养殖小区)、养殖户。 • 3.2 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 内。 •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 3.4 临床检查健康。 •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 格。 • 3.6 省内调运的种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 内调运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2023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及其原毛、绒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2.1.1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家禽。
2.1.2动物产品本规程规定家禽的原毛、绒。
2.2检疫对象2.2.1鸡、鸽、鹤鹑、火鸡、珍珠鸡、雉鸡、鹅古鸟、鸵鸟、鹏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马立克病、禽痘、鸡球虫病。
2.2.2鸭、鹅、番鸭、绿头鸭: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痘。
3.检疫合格标准3.1家禽3∙1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1.2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
3.1.3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1.4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1.5临床检查健康。
3.1.6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2原毛、绒3.2.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2.3供体动物符合3.14—3.1.5的规定。
3.2.4原毛、绒按有关规定消毒。
4.检疫程序4.1申报检疫4.1.1家禽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111检疫申报单。
4.112需要实施检疫家禽的强制免疫证明,饲养场提供养殖档案中的强制免疫记录,饲养户提供防疫档案。
4.1.1.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1.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禽,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
4.1.2原毛、绒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1.2.1检疫申报单。
4.1.2.2需要实施检疫原毛、绒供体动物的强制免疫记录,饲养场提供养殖档案中的强制免疫记录,饲养户提供防疫档案。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江西饲料》 2019年第1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
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农业农村部对检疫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探索并逐步建立检测出证制度,不断提升检疫工作水平。
要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队伍稳定,人员充足,专人专岗,切实有效履行检疫职责。
现将上述检疫规程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8〕9号)中附件《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中附件2《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1.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3.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2日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⒋检疫结果登记
对动物种类、产地、数量和患病或健康
情况及处理措施等做详尽的登记。 5、运载工具的消毒
四、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⒈宰前检疫合格动物的处理
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有效;
有有效免疫耳标;证物相符;被检动
物临床检查健康→出具准宰通知书,
准予屠宰。
⑵能及时发现和剔出患病动物和伤残动 物,有利于做到病、健分宰,减轻肉 品污染,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减少经 济损失。 ⑶通过查证验物,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 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动物防疫 法的尊严,促进动物免疫接种和动物 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 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 健康标准。
三、宰后检疫工具有哪些?
⒈检疫用工具:检疫刀、检疫钩和锉棒等。 注意:动检人员上岗时,要随身携带两套检疫工具。 2.检疫工具的消毒
放入消毒药液中浸泡消毒30 ~ 40min,消毒后用清
水冲去消毒药液,擦干后备用。不可用水煮沸、火焰、 蒸汽、高温干燥消毒。
四、宰后检疫有哪些方法?
视检 剖检 触检 嗅检 细菌学 血清学 理化学 寄生虫学 病理组织学
接种工作,以便顺利完成对严重危害养殖
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 以检促防。
疫,实施强制免疫的任务,实现防检结合,
(三)实施主体 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具体执行者:官方兽医。依据《动物检 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兽医 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考试(一)一.单选题:每题只可选择一个选项做为答案1、《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兽医()制度。
A.注册B.登记C.考试D.认证标准答案:B解析:《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动物强制免疫过程中的责任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D.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3、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A.1B.3C.6D.12标准答案:C解析:《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发生马鼻疽疫情时,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延()千米范围内的区域。
A.3B.4C.5D.6标准答案:C解析:《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4疫情处理4.2.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延5千米范围内的区域。
5、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A.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B.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受委托的机构D.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标准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业部明确商品活羊跨省调运监管细则
农业部明确商品活羊跨省调运监管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养羊业生产发展和羊肉产品有效供给,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活羊和种羊的跨省调运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关于商品活羊的跨省调运,区分为四种类型的跨省调运监管。
其中:(一)在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省份之间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二)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省份向非免疫省份调运活羊仅限屠宰用途,由免疫省份到输入地省份屠宰场实行“点对点”调运,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检疫出证信息当天向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并实行全程严格监管。
非免疫省份或区域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并向农业部备案,农业部及时向全国通报有关情况。
(三)非免疫省份向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省份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羊群在调运前21天免疫;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四)在非免疫省份之间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通知》还对种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做了明确规定:种羊的跨省调运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来自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羊场;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严格执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 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三、检疫合格标准(1)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临床检查健康。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省内调运的种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查验资料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临床检查检查方法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禽群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及排泄物状态等。
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检查家禽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羽毛、天然孔、冠、髯、爪、粪、触摸嗉囊内容物性状等。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39829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资料4.2.1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 临床检查4.3.1 检查方法4.3.1.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禽群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检查家禽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羽毛、天然孔、冠、髯、爪、粪、触摸嗉囊内容物性状等。
跨省调运乳用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区、市)调运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和胚胎的产地检疫。
2. 检疫合格标准2.1 符合农业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
2.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2.3提供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2.4 精液和胚胎采集、销售、移植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3. 检疫程序3.1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确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并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3.2.1查验饲养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受检动物的养殖档案、畜禽标识及相关信息。
3.2.3 调运精液和胚胎的,还应查验其采集、存贮、销售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其健康状况。
3.3 临床检查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3.3.1发现母猪,尤其是初产母猪产仔数少、流产、产死胎、木乃伊胎及发育不正常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细小病毒。
3.3.2发现母猪返情、空怀,妊娠母猪流产、产死胎、木乃伊等,公猪睾丸肿胀、萎缩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伪狂犬病毒。
3.3.3发现动物消瘦、生长发育迟缓、慢性干咳、呼吸短促、腹式呼吸、犬坐姿势、连续性痉挛性咳嗽、口鼻处有泡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支原体性肺炎。
3.3.4发现鼻塞、不能长时间将鼻端留在粉料中采食、妞血、饲槽沿染有血液、两侧内眼角下方颊部形成“泪斑”、鼻部和颜面变形(上额短缩,前齿咬合不齐等)、鼻端向一侧弯曲或鼻部向一侧歪斜、鼻背部横皱摺逐渐增加、眼上缘水平上的鼻梁变平变宽、生长欠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7.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资料4.2.1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 临床检查4.3.1 检查方法4.3.1.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禽群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检查家禽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羽毛、天然孔、冠、髯、爪、粪、触摸嗉囊内容物性状等。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应注意的问题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应注意的问题
杨生勇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2012(29)11
【摘要】养殖户为改良畜禽品种,提高生产性能和养殖效益,需要从种畜禽场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但很多养殖户由于不懂相关调运知识,导致从外省调运来的种畜禽不适应当地环境,造成畜禽死亡,甚至将疫病引入,造成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现就跨省调运种用畜禽应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总页数】2页(P6-7)
【作者】杨生勇
【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河东乡畜牧兽医站,甘肃武威 733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33
【相关文献】
1.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应注意事项 [J], 胡光俊;唐世君
2.农业部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 [J], ;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J],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J], 农业农村部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9]2号 [J],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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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三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二)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____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官方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_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3、出售、运输乳运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____天申报检疫。
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____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____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6、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7、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9、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离开产地。
派驻官方兽医(包片)管理制度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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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区、市)调运种鸡、种鸭、种鹅及种蛋的产地检疫。
2.检疫合格标准
2.1符合农业部《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
2.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2.3提供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2.4种蛋的收集、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2.5种用雏禽临床检查健康,孵化记录完整。
3.检疫程序
3.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确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并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2查验资料
3.2.1查验饲养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养殖档案。
3.2.3调运种蛋的,还应查验其采集、消毒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8其健康状况。
3.3 临床检查
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3.3.1发现跛行、站立姿势改变、跗关节上方腱囊双侧肿大、难以屈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鸡病毒性关节炎。
3.3.2发现消瘦、头部苍白、腹部增大、产蛋下降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白血病。
3.3.3发现精神沉郁、反应迟钝、站立不稳、双腿缩于腹下或向外叉开、头颈震颤、共济失调或完全瘫痪等症状,怀疑感染禽脑脊髓炎。
3.3.4 发现生长受阻、瘦弱、羽毛发育不良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实验室检测
3.4.1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见附表)。
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
3.4.2.1种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2.2种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
3.4.2.3种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
4.检疫后处理
4.1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结果处理。
4.2 无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检疫程序终止。
4.3 无有效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的,检疫程序终止
5.检疫记录
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记录。
跨省调运种禽实验室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