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由上海市人事局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职工人和社会上闲散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等权利。
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具备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技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规定试用期。
试用期由聘用单位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
第八条对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聘用手册》制度。
《聘用手册》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作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重新应聘和领取待业救济金的证件。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签订。
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给聘用单位,一份给受聘人员,一份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备案。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因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终止或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所聘用岗位的任务指标或工作目标;(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四)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六)其他事项,如住房、培训费用和兼职等。
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医院关于印发《低职高聘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务人员“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
一、成立组织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乔志宏成员:李金虎杨毅王晓艳二、低职高聘范围1、医院正式在岗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到正高级。
4、各科室各职级低职高聘不得超过一人。
三、聘用要求(一)低职高聘:任现职以来,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以进行聘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初级任职6年以上,中级任职5年以上,副高任职5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科室业务骨干。
4、近3年未发生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5、近3年曾有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上级表彰。
(二)聘用优先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考虑。
1、医院的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和科室负责人。
2、个人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3、连续3年被县级以上表彰。
4、医院正式在编职工。
四、聘用程序1、个人申请:每年6月进行评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耀州区孙思邈中医医院低职高聘申报表》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报人事科。
逾期不再受理。
2、部门审核:人事科牵头会同医务、护理、行风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3、评议: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医院专家对低职高聘人员进行评议。
4.医院审批:院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医院颁发聘任证书。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010-05-19 16:07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低职高聘办法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变观念,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同时使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逐渐过度到岗位管理,我所从1996年开始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尝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在总结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2003年5月28印发的《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低职高聘技术职务资格是指在原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高聘一个技术职务资格等级。
二、低职高聘范围在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设计与施工,交通工程、监理工程、环境工程、公路交通经济、汽车检测等工程技术岗位、技术管理岗位上的下列人员中进行:1、有能力,有业绩,外语水平尚未达到要求的;2、有能力,有业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3、有能力,有业绩,学历不符合规定的。
三、低职高聘考核确认与审批(一)低职高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委员会由所按申请人员的专业情况进行组建。
(二)低职高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通过低职高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委员会考核确认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经本所职称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所内公布。
本资格可对外使用,颁发资格证书,调离本所时收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消资格。
四、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人员和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层以上干部的技术职务由所长聘任;对取得副高级以下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由部门领导聘任。
五、受聘的待遇受聘后享受本所通过正式评审取得同等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补贴及福利待遇。
档案工资不变,原有身份和技术职务不变,退休年龄和退休待遇按原有身份和技术职务办理。
申请评审(报考)正式的高一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工等级)时仍按原技术职务资格认定。
六、任职条件(一)所内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一览表(二)大型、中型、小型项目等级与规模的划分参照交通行业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并结合我所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对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划分如下:1、按工程项目等级划分(1)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大型项目;二级公路为中型项目;三、四级公路为小型项目。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关于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校内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建设一支与学校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激励和促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青年学术骨干,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低职高聘的对象(一)校内优秀人才,因资历条件未到晋升时间的;(二)国内优秀人才,因办理相关手续错过职称申报期的;(三)国(境)外归国人才,在国(境)外期间未能申报职称的。
第二条聘任岗位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低职高聘的岗位仅在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教授、副教授)岗位实施。
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一)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热爱学院,认同学院核心价值观,努力为学院发展做贡献。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潜心教书育人,恪守师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异;积极投身科研教改等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第四条基本条件(—)任职以来,工作表现好,无教学违纪行为,无教学或其他责任事故。
(二)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分数均在85分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符合当年国家或重庆市对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图书资料、档案专业系列可考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
(五)人事档案关系在学院。
第五条副教授职务评聘条件(一)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在校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以上。
2.获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三年,在校工作满二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获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在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教师职务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实施办法(试行)
教师职务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实施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范围学校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
三、条件(一)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高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1.连续两年在学校教学综合评教中位列全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排名前5%的人员;2.被学校评为教学名师的人员;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主持人(限第1名);4.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项目主持人(限第1名);5.学校本年度教学竞赛1等奖的获得者;6.具备评审国家高一级专业职务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人员;7.入选省“555人才工程”,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入选省“333人才工程”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管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可以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连续两年在学校教学综合评教中位列全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排名后3%的人员;2.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在系部和学生教学评教中连续两学期不合格的人员;3.一年内发生2起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人员;4.连续两年完不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拒不承担系(部)安排的正常教学任务的人员;5.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承担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仍未转评通过相应教学系列专业职务的人员;6.连续三年完不成科研工作量。
四、程序(一)学校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份进行(二)低职高聘程序1.具备低职高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校人事处汇总;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3.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请高聘人选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校党委会决定;4.评审结果公示1周。
【范例】(集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WORD6页)
(集团)行政管理制度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TZEZ-QW-HR-03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考核及聘期待遇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或公司(下简称院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技、护理、行政、工程等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和技术工人的聘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卫技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台卫发〔2002〕85号)——《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90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3 术语4 职责4.1 各院区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操作和审核推荐,并受集团和医院授权,对职工进行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管理。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资格审核、聘任形式建议和薪酬福利的调整。
4.3 各院区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各类人员聘任资格的初审。
4.4 中心(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各类人员聘任资格的审批。
5 聘任形式和周期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高聘、正聘(正式聘任)、试聘、降聘、待聘五种。
聘任周期为:正聘周期为二年,高聘、试聘、降聘周期一般为一年,待聘周期一般为一年以内。
6 技术职务新试聘基本条件6.1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试聘条件。
6.1.1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在岗位设置许可且取得的技术资格和所从事工作相符的情况下,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方可申请新一级技术职务的试聘。
1)、“近2年、近3年”的时间计算界限是指聘任当年前的2个自然年,如2009年申请聘任,则指2008、2007年。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
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培训教育专业技术岗位。
(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的审查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能源公司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
第六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具体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七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一、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二、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九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建立组织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二、制定方案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1.公布竞聘岗位。
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公布;2.明确岗位职责。
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3.确定上岗条件。
关于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
关于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试行稿)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使用及培养人才,结合我校《天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津大校人字[2002]6号)和《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津大校人字[200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符合教授基本条件或岗位需要人员,实行低职高聘,为使我校低职高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低职高聘的条件及范围(一)低职高聘只在教师系列中实施,必须是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补充的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且只限于副教授聘到教授岗位工作。
(二)低职高聘人员要求基本具备履行高一级岗位职责的能力,满足《天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晋升教授的基本条件;对于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教授岗位的学科,在掌握学校要求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并报校职称评审常委会批准,可适当放宽低职高聘条件。
二、名额分配对满足《天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晋升教授基本条件的人员,学院可依据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设立低职高聘岗位,其名额由各学院自行掌握;确因学科建设急需补充教授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低职高聘条件,其名额应控制在支撑学科建设的最低教授岗位数的范围内。
三、聘期低职高聘教授聘期一般为两年,且在聘期内可申报正常晋升教授。
聘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参加低职高聘人员,需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提出评审意见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呈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常委会审批。
五、待遇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学校承认其对外使用高聘职称从事科研、教学以及学科建设的任务,工资按原聘职称核发,岗位津贴根据其承担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情况按学校岗位聘任的程序兑现。
六、本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的,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天津大学2002年6月3日。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_1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管理需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也为了积极稳妥地使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全面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档案,特制定如下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 目的通过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工作业绩,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状态,并根据聘用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激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创造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推进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
2. 适用范围本聘用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聘用原则①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基本相一致。
②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③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 聘用程序方案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提出聘任申请,经民爆事业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个人提出聘任报告,经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分公司党群办行文聘任并上报事业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方案2: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向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提交书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聘任申请,聘任与否由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评议。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平时工作业绩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人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考评结果,向总经理提出聘用建议报告,由总经理行使最终决定权。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二、选聘程序(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一)聘约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
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低职高聘办法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变观念,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同时使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逐渐过度到岗位管理,我所从1996年开始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尝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在总结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2003年5月28印发的《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低职高聘技术职务资格是指在原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高聘一个技术职务资格等级。
二、低职高聘范围在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设计与施工,交通工程、监理工程、环境工程、公路交通经济、汽车检测等工程技术岗位、技术管理岗位上的下列人员中进行:1、有能力,有业绩,外语水平尚未达到要求的;2、有能力,有业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3、有能力,有业绩,学历不符合规定的。
三、低职高聘考核确认与审批(一)低职高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委员会由所按申请人员的专业情况进行组建。
(二)低职高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通过低职高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委员会考核确认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经本所职称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所内公布。
本资格可对外使用,颁发资格证书,调离本所时收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消资格。
四、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人员和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层以上干部的技术职务由所长聘任;对取得副高级以下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由部门领导聘任。
五、受聘的待遇受聘后享受本所通过正式评审取得同等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补贴及福利待遇。
档案工资不变,原有身份和技术职务不变,退休年龄和退休待遇按原有身份和技术职务办理。
申请评审(报考)正式的高一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工等级)时仍按原技术职务资格认定。
六、任职条件(一)所内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一览表(二)大型、中型、小型项目等级与规模的划分参照交通行业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并结合我所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对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划分如下:1、按工程项目等级划分(1)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大型项目;二级公路为中型项目;三、四级公路为小型项目。
低职高聘实施方案
低职高聘实施方案
首先,低职高聘实施方案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
这个评价体系应该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核心,而非仅仅以学历为唯一标准。
通过考核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成就和贡献,可以更客观地评价员工的能力和价值,为那些实际能力突出但学历较低的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机制。
对于那些实际能力突出但学历较低的员工,企业可以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提升,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也可以为企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制定灵活的晋升机制,为那些实际能力突出的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
不再局限于学历的要求,而是更加注重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这样可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企业需要树立开放的用人理念,不再过分强调学历的高低,而是更加注重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经验。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每个员工的潜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总的来说,低职高聘实施方案是一个以能力为核心的用人理念,它不仅可以为那些学历较低但实际能力突出的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可以帮助企业发掘更多的人才,提高整体的竞争力。
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地推行低职高聘实施方案,为社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低职高聘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经院部研究,决定引进竞争机制,在医师中低职高聘一部分副主任医师职称。
根据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低职高聘实施范围及结构比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的范围,以临床为主。
申报人员范围:中专学历、大专学历,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拟申报副主任医师者;低职高聘岗位数控制在核定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之内。
二、申报条件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1)中专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其中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2)大专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专业工作年限和职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13年2月。
三、评选办法1、个人申报,被推荐人填写《低职高聘申请表》。
2、科室评议,在全院范围内对报名者的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现场答辩。
4、根据医院学术委员会意见,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聘任名单。
5.拟低职高聘人选,经公示后由所在科室聘用。
6、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定期进行低职高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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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
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