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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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范文本(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范文本(资格后审)

评标标准及方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附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附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第一条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前准备;(三)资格审查;(四)初步评审;(五)技术标评审;(六)商务标评审(七)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评标前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本项目技术标、商务标一起开。

评分采用百分制,企业信用占*%,商务报价占*%。

第五条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未提供,2、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3、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或证书过期,4、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资格证过期,5、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6、根据公告要求,是否入围临安市预选承包商名录(名录可由监管部门统一提供);(企业、建造师资质、资格要求可核对IC卡信息,若IC卡信息显示正常则可不用审核原件。

若IC卡信息显示不正常且又未能提供有效原件资料的,作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六)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七)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

新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新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附: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信价量化评审法一、评标程序(一)评标前准备(二)资格审查(三)确定评审区间(四)初步评审(五)技术标评审(六)投标报价评审(七)信价量化评价(八)完成评标报告二、资格审查(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 证),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投、在建项目,8、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9、注册建造师资格过期,10、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的投标人,11、资格条件:①标投标人应在《二0一0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之内;②投标人曾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担过合格工程;投标人提供证中标通知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中标公示前,中标候选人提供原件核对)(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五)投标文件中不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投标电子文件不一致的;(七)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市交易中心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核对(核验企业和注册建造师IC卡),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第(一)、(三)项的依据。

资格审查条件第(一)项第10小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条件(二)项根据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进行评审。

三、确定评审区间(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7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入评审。

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10%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7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再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7名先进入评审区间评审。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

招标文件评标是招标采购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选择出符合招标要求、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招标文件规定了评标方法及标准。

二、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服务、信誉等各方面因素进行量化,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分,最终以得分高低排序,选择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标标准,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适用于技术、质量、服务等要求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

3.资格后审法资格后审法是在投标文件递交后,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适用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

4.技术评审法技术评审法主要针对技术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重点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技术指标等,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为主要评审标准。

5.其他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如:询价法、竞争性谈判法、单一来源采购法等。

三、评标标准1.技术标准(1)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指标先进、可靠;(4)技术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1)投标报价合理、竞争;(2)合同条款明确、完整;(3)付款方式合理、便捷;(4)售后服务有保障。

3.服务标准(1)服务质量高、响应速度快;(2)服务态度好、沟通顺畅;(3)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4)承诺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信誉标准(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评标程序1.成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技术、商务、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资格后审招标评标

资格后审招标评标

,以确保投标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03
资格后审招标有助于减少无效投标和节约招标成本,
提高招标效率。
资格后审招标的适用范围
资格后审招标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等需要较高资质 和能力的项目。
对于某些特定的行业或领域,如电信、电力、铁路等,政府或行业协会可 能规定必须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
01
合法合规
确保定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招标文件的规定。
科学合理
根据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科学、 客观地选择中标者。
03
02
公平公正
对待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偏袒 任何一方,确保公平竞争。
高效快捷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定 标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04
04
资格后审招标的风险与防范
资格审查不严格的风险
当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时,也可能会采用资格后审招 标方式。
资格后审招标的特点
01 02 03 04
资格后审招标能够确保投标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提高 项目的可靠性和成功率。
资格后审招标可以减少无效投标和节约招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
资格后审招标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较为详细的资质证明和业绩资料, 增加了招标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投标文件的接收和开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 截止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开标时应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重 要信息,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评标和定标
01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 等方面的评审。
02
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 价格和中标单位。

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综合评分法参考

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综合评分法参考

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综合评分法一(参考使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1.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1.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1.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

2.开标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并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件及标准

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件及标准

S351省道(合陈至昌荣段)配套兴东水厂一期配水管网迁移改造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件及标准1. 资格审查方法: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1.2资格审查入围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2.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见招标文件)2.3拟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或职称等级:见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见招标文件)2.4项目总监关于在监工程等方面的要求:□ 2.4.1拟选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4.1.1 拟选派项目总监是非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 2.4.1.2拟选派项目总监是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按苏建招【2015】29号有关规定已经办理解除锁定备案事宜的;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且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有关规定程序已解除锁定的。

□ 2.4.1.3 拟选派项目总监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2.4.2 拟选派项目总监如有承担总监的在建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接受其投标,但在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参加本次招标的书面证明。

拟选派项目总监如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经查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处理。

说明:在建工程认定依据:1本条所称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直接发包的其他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模板】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模板】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信誉最低要求)注:1.本次招标不审查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投标时无须填报。

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按投标人须知3.5.4条的要求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使中标人按照本表要求配备了其他主要监控人员,若中标人配备的监控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配监控人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标段主要设施设备最低要求)注:1.本表中主要监控设备为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时不作为考核条件。

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该表要求监控设备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前置条件。

若中标人未能按本表要求配置监控设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还应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省高速公路现场监控检测项目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黔交质〔2020〕42号)”进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以及“关于实施《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通知(黔交质〔2015〕111号)”的规定,以工程实际需求出发,投入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试验检测监测的需要,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对此另行支付费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使中标人按照本表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要求配备了监控设备,若中标人配备的试验、检测监控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配或更换监控设备,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第五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以下规定确定评审区间:(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

即对所有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浅谈资格后审的商务标评审方法

浅谈资格后审的商务标评审方法

1前言 温州市 广化路 安置 房 B地块 I标段工 程 ( 1 、B # 4 、B #楼 、幼 B # 2 、B # 5 儿 园及地下室) 建筑 面积 :2 0 其 中地 下室 1 3 5m ) 结 构类型及 层数 : , 6 5 0m ( 16 , B ̄ 3 、2 l层 、4 、53层 、 I3 层 B # l B # B # 1 幼儿 园3 , 层 框剪 结构, 标底造 价 为1 1 2 6 0 44 04
2 2 评标 过程的保 密 . () 1开标 后, 直到授 予 中标 人合 同为止, 凡属于 对投标 文件 的审查、澄清 、 评价和 比较 有关 的资料及 中标 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 , 与评标有 关 的其他 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 密 。
最低控 制价的计 算 :- 1×Q M MM + 2× ( ) 卜Q 若除本 条第 6 3 3 . . 款规定 的情况 外投 标人数 量 ≥4 时, 家 则除本 条第6 3 .. 3 规定 的情 况外各 投标人 的投 标报价 中去掉一个 最高报价和 一个最低报价 后 款 的算术 平均值 下降 5 作 为 m 值 : 除本条 第 6 3 3 % 若 . . 款规定 的情 况外投标 人数 量 ≤ 3 时, 除本条 第 63 3 家 则 .. 款规定 的情 况外各 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 的算术平 均值下 降 5 为 M 值 。 %作 l 1程 预算造价 ×(+警戒幅度 ) 为 ^ 值 。 二 1 作 I 2 警戒 幅度 一 1 .8 。按照 20 36% 09年 l 0月份 的温州 工程造价信 息中 的有 关 说 明。 权 数 Q在 商务标前 从 6% 5 、7% 5 、8 中随机 抽取, , 0 、6% 0、7% 0 % 以抽 中值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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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 工程设 最低控 制价 , 标人 的投 标报价 低于 最低控 制价 的做废标 处 投

2后审下限评标办法

2后审下限评标办法

页眉内容[综合评估(后审下限)]第三章评标办法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工程以“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一名招标人代表和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抽取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不少于二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专家选举确定。

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本人是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本人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本人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预算控制价1、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广西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工程的预算控制价(A),并在开标前七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报送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如有疑义,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预算控制价(A)。

2、本工程投标报价同时设上限控制价(A Max)和下限控制价(A Min),上限控制价A Max=A×Kmax下限控制价A Min=A×Knin(房屋建筑工程Kmax、Knin的取值范围为0.85~0.94,市政工程Kmax、Knin的取值范围为0.75~0.9),本工程Kmax= ,Knin=。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评标标准及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第三条适用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格;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评标标准及办法(综合法)

评标标准及办法(综合法)

评标标准及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十届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3、所有投标文件须经过资格后审后,合格者方可参加评标及打分。

4、当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办法。

附:资格后审评审标准二、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1)当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技术标分组进行评标。

评审按如下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综合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商务标满分为30分。

(3)技术标满分为70分。

(4)技术标和商务标总得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投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I)+技术标得分(Ⅱ)。

(5)评标委员会的商务标评委和技术标评委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技术标评委应各自打分,集体打分无效。

技术标得分取其所有评委的平均值。

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投标报价: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百分率进行报价,设计费结算价为所报的百分率与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乘积。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暂按建安费用12626万元计算,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及《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暂行标准一览表)进行计算。

投标时本项目工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有效报价费率范围70%~100%;报价得分:将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标合格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费率的最低值为基准值,评标时以经评审的评标基准值为得分最高(30分)。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打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打分法)

评标办法项目名称:yyy有限公司zz采购招标编号:0035业主名称:yyy有限公司招标机构: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2日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初步评审2.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投标报价的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详细评审3.1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评标标准1.商务部分(60分)五、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决定。

综合评审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1、截标后按标段顺序开展资格后审。

由交易中心向招标人移交投标人报送的资格后审文件,招标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3人以上)依据本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规定对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合格情况,资格审查小组与相关投标人当面核实原因。

2、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在开标前按标段顺序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小组出具的资格评审结果,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退场。

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24.1款及第24.2款规定,对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招标人再当众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

同时依法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5或7人单数),然后将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技术标投标文件送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

4、综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3款规定,对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根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5.2条《评比因素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进行技术评议。

评议内容:(1)标识 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

(2)其他条款为非关键条款,非关键条款偏离或不满足应明确列出,否则认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时应列明偏离原因和偏离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若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若满足,超过五项也将导致标书不合格(项的定义:技术需求明细中,带有序号的小项认为是一项)。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所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的数量及重要性进行酌情扣分。

(3)对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的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向业主及评标委员会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评标委员对有效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打分。

技术标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由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及技术标打分表。

第六部分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二)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标文件部分”中按要求提交,否则将认定为不合格。

如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且原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中一致。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三)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本招标文件如载明有核心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6.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新 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格后审方案-精品

最新 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格后审方案-精品

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格后审方案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预计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交、水利等属于公开招标项目的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

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确需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后提出申请,经监察、财政、审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等监管部门联席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资格预审。

鼓励1000万元以上简单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须经招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500万元以内项目报招投标中心审核,500万元以上项目报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审核。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的审查标准和评审方法,同时还需明确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投标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和图纸或从网上下载,或由招标公告指定的地点以不记名方式发售。

以不记名方式发售的,招标人必须准备足够数量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光盘交招投标中心,由招投标中心组织发售。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现场的详细地点,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潜在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以无记名形式过招投标中心专用邮箱提出,招标人的投标答疑在招投标中心网站集中发布。

六、资格后审项目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先行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过的再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审查投标人资格。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的,招标人须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对一般性项目实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到场投标制度,对重特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经相关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可实施由企业法人携建造师(项目经理)到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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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以下规定确定评审区间: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

即对所有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

1、取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报价5名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2、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5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其他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达到5名(不足5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三、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第九条经评审最低投标价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第十一条按下列规定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一)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3、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4、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并在评标时拒绝补正的。

(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
1、招标人首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一般不小于20%)。

2、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和评标时计算机随机确定各50%组成(一般不少于30项)。

3、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点确定基准单价。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五家时,取所有投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5%为基准单价。

若经计算的基准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后确定基准单价。

4、筛选偏离价格( B )。

通过计算机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报价。

5、修正不平衡报价。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对投标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正偏离修正价格( T )= A x(1+标准偏离率)
负偏离修正价格( P )= B x(1+标准偏离率)
〔当P〉A x(1-标准偏离率)时,取P= A x(1-标准偏离率〕
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价格应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6、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

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使用修正价格的价款调整方式。

四、综合评估法
第十二条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评审、资信标和技术标书评审、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评审。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评审同本办法第十一条,其商务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一)以进入综合评分范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为最佳报价值;
(二)每个投标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综合评分值,即:
1、投标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值时,得满分100分;
2、投标评标价每高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资信和技术、商务两部分分别以40%和60%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

五、完成评标及定标
第十四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十五条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六)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修正表;
(七)其他建议。

第十七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除对其进行信用曝光、限制其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准入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向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

六、其他
第十八条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评标结束,评标资料应留存市招标办一套。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二OO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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