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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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835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节雷管导通
第1条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
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进入矿院后,接收人员应立即组织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到位。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警戒,主动设置好警戒线,配合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接收人员要认真核对到货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现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现场工作并向主管单位领导反馈情况。
3、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不得随身带易燃物品。专用车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装卸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不得踩踏、抛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装箱。
5、装卸完成后,接收人员要与送货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检查车辆上锁情况后交运输队用专用车辆下井,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6、火工品装卸完成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
7、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8、押运人员要跟随车辆到达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脱岗、离岗。
9、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库时,库房管理员要再次核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后要与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要将爆炸物品按库房管理规定登记入帐,物品入库要摆放整齐。第8条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
房内。
第13条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