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专业工程评标办法》第一修订案
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概述

工程管理60 2015年57期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概述罗荣娅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北京100621摘要:本文介绍了民航专业工程的基本概念、管理分工,并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为例,简单介绍了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的基本程序,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中图分类号:F284;F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57-0060-031 民航专业工程概念2011年3月4日,民航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发〔2011〕34号),将民航专业工程分为五个类别: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工程、航空供油工程,每个类别下又对所包含内容进行了具体描述。
关于民航专业工程定义,可以作为标段划分、工程界面划分、招标监管等方面工作范围的依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相比以前的界定范围有所扩大,之前未明确定义的供油工程的土建、水暖电等工程明确定义为非民航专业工程。
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信息集成系统、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离港控制系统、泊位引导系统、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标识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值机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旅客问讯系统、网络交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主时钟系统、内部通讯系统、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以及飞行区内各类专业弱电系统。
航空供油工程,包括航空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系统工程;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场外输油管线工程、卸油站工程(不含码头水工工程和铁路专用线工程);飞行区内地面专用设备加油站工程。
非民航专业工程方面,民航建设工程中,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油库、航空食品厂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气(不含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等属于非民航专业工程。
2 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根据“民航发〔2011〕34号”的规定,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民航局负责,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航空航天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航空航天工程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投标流程2.1 投标准备阶段•2.1.1项目需求评估:委托人首先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进行项目需求评估,确定投标所需的工作范围、工期、预算等信息。
•2.1.2招标公告发布:委托人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并设置投标截止日期。
•2.1.3筛选投标人:委托人根据招标公告中的要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向其发送邀请参与投标的函件。
2.2 投标阶段•2.2.1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期计划、预算报价等。
•2.2.2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完整的投标文件提交给委托人,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2.3开标: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开启投标文件的封存,进行逐一开标并记录相关信息。
2.3 评标阶段•2.3.1评标委员会组建:委托人根据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3.2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技术方案、工期计划、预算报价等内容,并记录评审结果和评分。
•2.3.3商务谈判:委托人根据评标结果,在符合预算和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与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2.4 中标通知阶段•2.4.1中标通知:委托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件,并告知中标单位有关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的事宜。
•2.4.2中标公示:委托人将中标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保障信息的公开和公正。
3. 投标管理原则•3.1公平原则: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评标工作要公正、公平、透明。
•3.2保密原则:委托人和投标人都要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3.3权威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权威人员,其评审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正文:----------------------------------------------------------------------------------------------------------------------------------------------------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2013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以下分别简称评标专家、专家库)的管理,提高民航专业工程项目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局机场司《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更新、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的管理实行“统一聘用、集中管理、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民航局机场司负责:(一)制定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指导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三)指导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四)依法受理与评标专家有关的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一)对辖区内评标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依法受理辖区内招标投标活动中与评标专家有关的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三)就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负责:(一)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证书颁发,参与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二)专家库的建立、使用、更新、维护等工作;(三)建立入选评标专家档案,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四)根据项目需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五)专家库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六)建立入选评标专家培训与考核制度,组织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及考核;(七)其他有关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事宜。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能进行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三)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获批准(勘 察、设计招标除外) ; (四)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施工项目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 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
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报 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一)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按规定获得的初步设计批准文 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由民航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批准的,需 附民航行业审查意见。 (二)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 (见附表一) ; (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五)招标代理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复印件; (六)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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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包括地空通信和地地通信)工程、导航(包括地基导航 和星基导航)工程、监视(包括雷达和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工程; 3.航空气象(包括观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等)工程; 4.航行情报工程。 (三)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 1. 机场助航灯光及其监控系统工程; 2. 飞行区标记牌和标志工程; 3. 助航灯光变电站和飞行区供电工程; 4. 泊位引导系统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工程。 (四) 航站楼、 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 其中, 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信息集成系统、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离港控 制系统、泊位引导系统、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标识引导系统、行李处 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值机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旅客问讯 系统、网络交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主时钟系统、 内部通讯系统、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以及飞行区内各类 专业弱电系统。 (五) 航空供油工程,包括: 1. 航空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系统工程; 2. 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 3. 场外输油管线工程、 卸油站工程 (不含码头水工工程和铁路专 用线工程) ; 4.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工程。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 准,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民航局关于公布第十一届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民航发[2013]71号
![中国民航局关于公布第十一届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民航发[2013]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7f67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41.png)
中国民航局关于公布第十一届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正文:---------------------------------------------------------------------------------------------------------------------------------------------------- 中国民航局关于公布第十一届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民航发〔2013〕71号)为促进民航工程设计行业发展,提高设计水平,鼓励设计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根据《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十一届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活动。
经评审,23个项目分别获得民航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现予公布,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设计单位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设计项目,为建设民航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十一届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中国民航局2013年8月13日附件:第十一届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一等奖:序号项目名称设计单位1拉萨贡嘎机场飞行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跑道沥青混凝土盖被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2揭阳潮汕机场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东跑道大修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扩建供油工程项目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阿里昆莎机场建设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6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7固原民用机场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二等奖:序号项目名称设计单位1深圳宝安机场飞行区扩建项目--二跑道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2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飞行区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3民航甚高频数据链升级改造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供油工程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二跑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新建航站楼及配套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云南丽江飞行区改扩建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二跑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8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西航站楼空侧站坪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新疆库车民用机场迁建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三等奖:序号项目名称设计单位1淮安涟水机场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新疆吐鲁番民用机场迁建项目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3成都.拉萨航线VHF通信覆盖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4甘肃金昌民用机场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5威海机场新建国际航站楼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二跑道及配套设施扩建项目供油工程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7襄阳机场道面应急改造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结束——。
民航局关于发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发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民航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民航局关于发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的通知民航发〔2016〕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机场建设指挥部,局属各单位,有关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航招投标市场,降低评标专家权力寻租风险,提高评标质量,结合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我局组织对《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公开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施工项目均应采用本修订案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估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应符合本修订案的要求。
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修订案规定将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予以载明,评标办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三、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本辖区内的有关宣贯工作,加强对本修订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实施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馈。
四、本修订案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机场司—政策发布”栏目中下载。
附件:《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民航局2016年2月16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
民航局机场司关于征求《民用机场排水设计规范》第一修订案意见的通知

民航局机场司关于征求《民用机场排水设计规范》第
一修订案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08.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民用机场排水设计规范》第一修订案意见的通知近年来,各地强降雨天气频发,机场部分区域内涝时有发生。
为此,我司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民用机场排水设计规范》(MH/T 5036-2017)第一修订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文件可在民航局网站“意见征集”栏下载。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张皓,电话:************,邮箱:****************.cn。
民航局机场司
2023年8月30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关于征求《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关于征求《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2.07.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更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行《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158-CA-2018-01-R2)进行了修订,经初审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意见。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8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反馈至我司联系人邮箱***************.cn。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联系人:吕青联系电话:************
机场司2022年7月4日。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包括地空通信和地地通信)工程、导航(包括地基导航 和星基导航)工程、监视(包括雷达和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工程;
3.航空气象(包括观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等)工程; 4.航行情报工程。 (三)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 1. 机场助航灯光及其监控系统工程; 2. 飞行区标记牌和标志工程; 3. 助航灯光变电站和飞行区供电工程; 4. 泊位引导系统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工程。 (四) 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其中, 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信息集成系统、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离港控 制系统、泊位引导系统、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标识引导系统、行李处 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值机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旅客问讯 系统、网络交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主时钟系统、 内部通讯系统、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以及飞行区内各类 专业弱电系统。 (五) 航空供油工程,包括: 1. 航空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系统工程; 2. 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3. 场外输油管线工程、卸油站工程(不含码头水工工程和铁路专 用线工程); 4.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工程。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 准,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一) 机场场道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土石方(不含填海工程)、地基处理、基础、道面工程; 2.飞行区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工程; 3.飞行区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含监控系统)工程。 (二)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1.区域管制中心、终端(进近)管制中心和塔台建设工程;
第二章 招 标
第九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 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航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航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航空工程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管理也显得愈加重要。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航空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航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文件准备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包含航空工程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业主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编制需准确、详细,完整呈现航空工程的具体要求。
2. 招标文件公告:招标文件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包括在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应具备航空工程相关的执照和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2.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并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并按时递交。
四、评标方法与原则1. 评标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由具备航空工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和排名。
2.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打分和排名。
3.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评审,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扰和不当行为。
五、合同签订与履约1. 合同签订:评标结果确定后,出具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履行合同的责任。
3. 合同履行: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航空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监督与惩罚1. 监督机构:成立专门的航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的行为。
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限制招标投标的权利等。
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

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总局厅发[2003]41号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3.31
【实施日期】2003.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
(2003年3月31日总局厅发[2003]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局),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自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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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证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其他建设项目中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等;(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三)民航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等;(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第四条国家实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为民航总局)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并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为质量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保证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质量责任主体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二)负责对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对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四)检查质量责任主体资质等级的符合性;(五)依据本规定编制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六)接受委托参与民航专业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组织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评定工作。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2.14【实施日期】200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CCAR-165)已经2007年1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证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其他建设项目中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等;(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三)民航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等;(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第四条国家实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为民航总局)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并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为质量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保证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第一修订案)》

《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第一修订案)》
本修正案对如下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已在原文基础上修改显示,其
中“划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涂灰色背景”部分为新增或更改内容:
一、表3.1.3修订内容如下(未列项次的内容不变):
表3.1.3水泥技术标准
二、表3.3.1-1修订内容如下(未列项次的内容不变):
表3.3.1-1 细集料的技术标准
三、第3.4.1条修订内容如下:
3.4.1 粗集料应采用碎石或破碎卵石,应质地坚硬、耐久、耐磨、洁净,并符合规定级配。
3.4.1-1和表
3.4.1-2的规定。
碎石或破碎卵石的合成级配应采用两个或三个单粒级的粗集料掺配,以最小松堆孔隙率为准确定各粒级的比例,其中合成级配应符合表3.4.1-2要求,单粒级级配宜符合表3.4.1-2要求。
四、表3.4.1-1的修订内容如下(未列项次的内容不变):
表3.4.1-1 碎石和破碎卵石技术标准
五、删除第3.4.2条的全部内容,并将第3.4.3条的条款编号改为“3.4.2”。
六、表5.3.3修订内容如下(未列材料的内容不变):。
《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深度融合,提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新建、迁建、改扩建公共航空运输项目(含A1类通用机场)民航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并实施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模式选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发包方式】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航技:不打分的评标办法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评审程序:1、对技术标进行评审2、对商务标进行评审3、计算评标基准值4、计算评标基准值下浮值5、确定中标侯选人二、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三、凡是由评委评审的非硬件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都可行且不被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文件不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4)不报工期或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质量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9)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l0)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六、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的评审。
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技术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6.1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2-10分6.2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6.3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3-20分6.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0-6分6.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0-6分6.6劳动力安排计划 0-6分6.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7分6.8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6.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2-11分6.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8分6.11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10分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为A值。
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

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3.31
•【文号】总局厅发[2003]41号
•【施行日期】2003.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2003年3月31日总局厅发[2003]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局),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自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机发〔2001〕229号文)下发以来,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民航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现对《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有关民航专业工程和非专业工程的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一、将航站楼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确定为民航专业工程。
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等工程。
二、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等设备安装确定为非民航专业工程。
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三)透露投标人的评审和推荐情况; (四)在一年内累积 6 次被抽取但均不能参加评标、评审工作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6 月 29 日起施行。 2003 年发布实施的《民用机场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MD-CA-2003-2)同时废止。
附表一
年月 日
附表二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Leabharlann 职务专业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推荐意见:
签字: 盖章:
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管理文件 编号:MD-CA-2007-1-R1 批准日期:2007 年 6 月 4 日
第一条 为适应民用机场工程建设与发展需要,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专家库的管理,提高项目 评标、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工程的选址、评估、设计审查和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等活动所需专家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 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专家库申请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职务 毕业院校 专业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性别 职称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从事专业年限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工作及专业简介
照片
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主要业绩:
我声明: 本申请表内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如上述信息有 本人签名:
虚假成分,本人愿接受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罚。
(一)从事民用机场工程相关专业满 8 年以上,熟悉本专业领域内的生产、技术和发展状况;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国家和民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 准; (三)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或评审工作职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能够承担项目评标、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专家库申请表”(见附表一)并交单位推 荐同意; 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应首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由推荐人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专家库 申请表” (附表一),单位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表二); (二)将“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专家库申请表”和“推荐专家汇总表”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 后,报民航总局机场司审查,通过审查者,即可获得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权利是: (一)接受邀请,参加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评标工作,以及民用机场工程项目的选址、评估、 设计审查等工作; (二)接受邀请,担任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独立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义务是: (一)在评标、评审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和民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在评标、评审工作中,做到认真、客观、公正、廉洁; (三)对本人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积极参加民航专业工程评标、评审工作; (五)接受并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各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专家参加民航专业工程的评标、评审工作,并协调安排专家 的工作。 第八条 组织招标或评审的单位应当将专家在评标、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明显偏差及不公正、不廉洁 的情况及时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及民航总局机场司。 第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评审、评标专家有明显倾向、有失公平、收受贿赂者,应向民航总局 监管部门报告或投诉举报。 第十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者, 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民航监管部门核实后,由民航总局机场司作出警告、 暂停直至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罚。 (一)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一年内出现 3 次(含)以上打分超 出算术平均分±30%的情况; (二)收受投标人、中间人或其他与评标、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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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
投标人资格 ……
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4 项及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绩、信誉等)
0-5
评标价的计算步骤: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2)有效评标价的确定 所有通过本章第2.1.1、2.1.2、2.1.3项以及2.2款“施 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 价为有效评标价 (3)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当n(有效评标价数量,下同)<5时,取所有有效 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5≤n<7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1个最高和1个 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7≤n<9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1个最高和2个 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9≤n<11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2个最高和3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11≤n<13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3个最高和4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当n≥17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5个最高和6个最 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有效评标价平均值×(100%-下浮点 数),其中,下浮点数由招标人在0%~5%的范围 内确定。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 等进行评审:
(1)各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填写理由; (2)个人评审之后,对评审因素进行逐项汇总,超过半数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该项为 不合格项; (3)汇总结果只要有一项为不合格项,其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2.2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 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A+B+C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数量、密封和标记 字确认的密封标记情况检查表及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规定的所有原件
原件资料核查
资料提供齐全且真实有效(依据监标人和投标人 代表签字确认的核查记录表或投标人提交的原件
资料)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人名称
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其它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不合格理由
条款号 2.3.1
2.3.2
2.3.3 条款号 2.3.4(1)
……
……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
分值区间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①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和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
0-5
等)
投标报价(包括总价及 单价评分)
90-100
其它评分因素(包括业
2.2 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中,评审因素可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自行增加。各评审因素 的评审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细化确定。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 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报价
暗标评审(如有)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它评分因 素
3.1.3
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原则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项目技术负责人 资格及业绩 ……
评标价
分 综合单价
…… 业绩 分 ……
分
注:依据投
分
标报价的偏 差率确定得
分
分
分
注:①所有评分因素的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项目分值分配应该符合本标准文件对分值区间的规定;所有评 分因素的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 均值计,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附件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
修订内容在原文基础上修改显示,修改部分以“涂灰色背景”方式显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和4.1项规定
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 要求(依据开标记录表、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签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8—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9—
—3—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条款号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施工 组织 设计 及技 术方 案等 评审
2.2.8
—4—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且未被评 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 暗标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关于暗 标编制的规定
……
……
评审因素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
施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
施 资源配置计划
不停航施工方案与措施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形式评
2.1.1 审标准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格式填报了所有数据,字迹清晰可辨,并符
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应按照招标文件 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
偏差率=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最高分,每高于或低于评 标基准价1%扣最低不得少于3分。
评分因素、分值权重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