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单位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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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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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备案须知
一、从业人员规定: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因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设立程序: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

申请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现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并对以下申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泰峰2017年2月28日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内河水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是指利用船舶或者浮具(以下统称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库、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从事水上游览观光、休闲竞技等经营活动的总称。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水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景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备案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质监、体育、渔政渔港监督等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店业管理办法

旅店业管理办法

旅店业管理办法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一)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

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

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

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

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旅游活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安全意识,遵守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

第六条本单位将组织并定期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七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旅游安全培训,否则不得从事与旅游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在组织旅游活动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对目的地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第九条旅游活动期间,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指导游客安全参观、游玩,并确保游客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在旅游活动中,禁止从业人员与游客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危害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旅游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第十一条发生旅游事故后,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并参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旅游事故产生的损失必须及时进行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单位将定期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的从业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导致重大旅游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严肃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经讨论审议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结束)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是为了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旅游经营单位、导游、游客等各方的安全责任,明确各个职责的分工和责任的履行方式。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旅游作为一种休闲方式。

但是,旅游中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安全,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一、《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旅游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之一,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分为八章五十六条,涉及了旅行社、导游、景区、酒店和旅游交通等多个方面。

在旅游经营方面,旅行社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同时,旅游行程必须提前向当地旅游局备案,并且必须按照规定向游客提供意外保险和安全须知等资料。

此外,旅行社还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导游方面,导游必须持有导游证才能从事旅游服务。

导游需要向游客传达安全须知,并且主动引导游客安全游览。

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导游应当积极维护游客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或者相关部门报告,及时救援。

在景区方面,景区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景区应当向游客明确特殊风险区域,并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对于一些比较危险的景区项目,景区应当提示游客必需携带专业设备,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指导。

在酒店方面,酒店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制定应急预案。

酒店应当向游客提供安全须知,并且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如果游客在酒店内发生意外伤害,酒店有义务及时报警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在旅游交通方面,旅游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车辆必须每年定期维修保养并且配备应急设备。

车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且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游客的安全出行。

二、对《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评价总的来说,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发展成果,但是旅游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旅游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旅游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管,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的旅游服务,同时也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一、申请对象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

二、申请条件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一)信用等级1级: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

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

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级: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

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00-2500万(含15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万-2500万(含18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个人的名额。

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800-1500万(含8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个人的名额。

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0-800万(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的名额。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厦府〔2019〕36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日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市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促进海上休闲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闲船舶,包括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

休闲旅游船舶中的游艇、帆船、摩托艇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休闲旅游船舶以及休闲渔业船舶的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使用游艇等休闲旅游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使用帆船、摩托艇等休闲旅游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

以上负责备案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休闲船舶备案管理部门。

第四条使用游艇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游艇俱乐部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且在市政府划定的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内;(三)有满足经营范围航行要求的游艇;(四)须自行或者委托游艇俱乐部负责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五)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七)购买足额的游艇承运人责任保险、艇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八)与经验收合格的游艇停泊码头经营者签订靠泊协议。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公司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是每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共同创造出一个安全,祥和安定的工作环境。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方针,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谁的团队,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2、旅行社在组织游客进行旅游活动时,除签订完整的旅游合同之外,行程安排、注意事项等如实告知相关细节事项。

3、旅游团出团时,带团导游必须持旅行社出团单、团队计划单附旅游行程安排表、团队注意事项预览表、游客意见表、导游派遣单。

4、计调部在用车时一定要与车辆签订用车合同。

确认所租用车辆一定具有合法齐全的相关营运手续.5、导游在旅游团队的行程中起到主导作用,要与旅行社保持联系,如故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团队问题应及时迅速反馈回旅行社,并能积极、正确的处理旅游团队突发事件或者寻求旅行社及相关部门的支援。

6、全社工作人员应全力以赴保障旅行社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7、如在工作中因个人原于是造成旅行社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按有关规定赋予处罚。

8、工伤的认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先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豫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9。

办公室安全常识:1).外来人员的管理.来访的客户,被访部门、人员要及时作好接待工作,及时作出妥善的安排。

各类维修服务的人员进入公司,需有员工全程陪同。

文化产业项目备案须知

文化产业项目备案须知

文化产业项目备案须知在当今社会,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身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然而,在开展这些项目之前,进行备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文化产业项目备案的相关须知,帮助您顺利完成备案流程,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地推进。

一、备案的重要性文化产业项目备案是政府对文化产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通过备案,政府能够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备案也是保障项目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对于项目方来说,备案可以为项目争取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例如,在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场地租赁等方面,备案项目往往能够享受到优先待遇。

此外,备案还能够提高项目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为项目的推广和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备案的范围文化产业项目备案的范围广泛,涵盖了众多领域。

一般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新闻出版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等项目。

2、广播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的制作、发行、放映等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等项目。

3、文化艺术类: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文化节庆、艺术培训等项目;艺术品创作、交易、收藏等项目。

4、网络文化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等项目;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等项目。

5、文化创意类:设计服务、广告创意、动漫创意、数字内容创意等项目。

6、其他文化类: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科技融合等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备案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备案前,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备案的条件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备案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主体合法: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质,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项目内容合规:项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有害的内容。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旅游平安管理方法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平安管理,进步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才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平安,促进旅游业持续安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平安消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平安消费、旅游主管部门的平安监视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

本方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平安工作进展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平安的主体责任,加强平安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关注平安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管理制度,承受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才能。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效劳场所、效劳工程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和强迫性标准的要求;(二)装备必要的平安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三)建立平安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四)保证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平安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效劳进展风险监测和平安评估,依法履行平安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效劳、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工程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效劳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平安保护措施。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一、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备案类型:
(一) 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二) 汽车买卖、租赁合同;
(三) 供用电、水、气合同;
(四) 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
(五) 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
(六) 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 旅游、运输合同;
(八) 典当、拍卖合同;
(九) 美容、健身、餐饮服务合同。

二、办理机构:
(一)以上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由提供方住所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

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但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的.,报公司住所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但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使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的,报分支机构住所地区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

三、办理时限:
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合同格式条款变更(修改)备案表》(南昌市工商红盾网下载);
(二)合同格式条款的空白合同文本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与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四)合同文本样本中主要格式条款的内容及其依据、说明等材料(加盖公章);
(五)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备案存查
六、办理依据:
《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西安市旅行社分社备案程序(包含项目书)

西安市旅行社分社备案程序(包含项目书)
四、现场检查:市旅游局要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营业场 所应包括 1.设计装修;2.办公设施;3. 宣传资料、旅游产品;4. 管理制度;5.工作人员等内容。
五、对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 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 项的通知》(旅管理发【2009】215 号)的规定,市旅游局对符合 规定的,向设立社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 规定的,责令旅行社整改,合格后向其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 登记证明》;据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的,通知其设立登记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
律法规(许可 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依据)
承诺时
20 个工作日

旅行社分社的备案条件。
1、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2、旅行社分社名称应当为“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
分社(分公司)字样;
3、设立分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且租期不少于
一年的营业用房。
备案条 件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单及存款协议复印件,原 件须查验;
5、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
(1)、有 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配有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
件的计算机:
6、经理资质:分社经理应具有从事旅游经营管理的经历、
无不良信誉记录。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的程序:
备案程 序
一、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有关证照向分社所在地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设 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
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

甘肃省骑马(乘驼)旅游活动经营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骑马(乘驼)旅游活动经营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骑马(乘驼)旅游活动经营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区旅游景区骑马(乘驼)旅游活动经营项目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旅游业良好形象,保障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骑马(乘驼)旅游是指在A级旅游景区(点),为增加旅游活动项目,以经营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骑马(乘驼)游览、骑乘照相等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A级旅游景区(点)、度假村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猎家游等特色旅游经营户,凡为旅游者提供骑马(乘驼)经营服务的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骑马(乘驼)旅游活动经营项目以旅游景区(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猎家游为经营户)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服务的备案管理制度,遵循安全、规范、优质、合理、卫生的管理原则,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五条骑马(乘驼)旅游活动项目实行以旗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景区(点)申请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向景区(点)提供经营申请、经当地兽医检疫马匹(骆驼)合格的证明,并与景区(点)签订经营合同。

申请设立经营骑马(乘驼)旅游活动经营项目的景区(点)法人或经营户自然人,应持经营申请、当地兽医检疫部门检疫合格证、与马匹(骆驼)经营者订立的经营合同、景区点责任保险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当地旅游局履行备案登记程序。

第六条为保护草原环境,开展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项目,应由旅游景区(点)开辟与马匹(骆驼)数量相适应骑马活动区,规模较大的应有不少于1000 平方米固定的骑马活动管理场地,固定场所设有进口出口,场地外设有售票处、休息处、物品保管处、安全服务须知牌、服务项目价目牌及马匹管理区。

文化产业项目备案须知

文化产业项目备案须知

文化产业项目备案须知嘿,朋友!咱今儿来好好聊聊文化产业项目备案这档子事儿。

您知道吗,就拿我之前遇到的一件事来说,有个年轻人兴冲冲地搞了个创意十足的文化活动项目,结果因为没搞清楚备案的流程和要求,那叫一个手忙脚乱。

首先,咱得明白啥是文化产业项目备案。

简单说,就是您有个关于文化方面的好点子,比如办个特色文化展览、拍部有新意的电影或者搞个独特的文化旅游活动,得先跟相关部门打个招呼,让他们知道您这事儿,这就是备案。

备案可不是随便填个表就行的。

您得把项目的名称、类型、内容、目标市场、预期收益等等,都写得明明白白。

就像盖房子得先有个清晰的设计图一样。

比如说您要搞个地方戏曲的传承演出项目,那您就得详细说说准备演哪些曲目,演员从哪儿来,准备在哪些地方演,是针对老年人还是年轻人等等。

还有啊,您得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就好比您要证明自己有能力盖好那栋想象中的房子。

比如您的团队成员的资质证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的证明等等。

可别小看这些材料,每一份都可能决定您的项目能不能顺利备案。

另外,备案的时间也得把握好。

有的朋友觉得不着急,等到项目都快开始了才想起备案,这可不行!一般来说,提前规划好时间,留出足够的余量,免得因为时间紧迫出岔子。

再说说备案的流程。

通常您得先找到对应的主管部门网站,下载相关的备案表格。

填写的时候可得认真仔细,别写错字或者漏填重要信息。

填好之后,按照要求提交上去,然后就是耐心等待审核啦。

审核这一关也不简单。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查您提交的材料,看看您的项目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是不是有发展潜力。

如果有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地方,他们会通知您,这时候您就得积极配合,尽快完善。

等审核通过了,您可别以为就万事大吉了。

备案只是个开始,后面您还得按照备案的内容和要求去认真执行项目,不能随意更改。

不然,那可是会有麻烦的哟!总之,文化产业项目备案这事儿,看似繁琐,其实只要您提前做好准备,一步一步来,也没那么难。

旅行社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旅行社经营活动安全、有序、高效,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2. 总经理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经理为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导游、领队为旅游团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带领团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乘车安全:(1)游客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并按车站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车。

(2)游客乘车途中,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

(3)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贵重物品请自己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建议全程系好安全带。

2. 住宿安全:(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和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总台保险柜。

3. 用餐安全:(1)游客用餐时,注意食物卫生,不吃过期、变质、不新鲜的食物。

(2)饮酒适量,避免酒后驾车。

4. 旅游活动安全:(1)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应遵守景区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2)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不要攀爬危险地带,不要进入未开放区域。

(3)游客参加水上活动时,应穿戴救生衣,注意安全。

5. 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导游、领队应立即组织游客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旅行社报告。

(2)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3)事故处理后,旅行社应协助游客进行理赔。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旅行社统计调查填报须知

旅行社统计调查填报须知

旅行社统计调查填报须知1.旅行社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认真填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行社部分)、《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和《旅行社财务状况》等报表,并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提供旅行社专项调查资料。

2.旅行社应指定专人负责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并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统计调查人员发生变动时,旅行社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并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交接。

3.旅行社应当按《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于每个季度后的15日内,在网上填报《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和《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在网上填报《旅行社财务状况》。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4.旅行社应当按年度将下列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报送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1)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2)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税等;(3)旅行社组织接待情况,包括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组织、接待人数等;(4)旅行社安全、质量、信誉情况,包括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认证认可和奖惩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和承办企业(机构)准入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和承办企业(机构)准入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和承办企业(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删除此段,因为没有明确的内容。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准入标准如下:1.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基地(营地)应避免人口密集、周边娱乐场所密集地区。

3.基地(营地)原则上应该有两年以上的经营历史,且没有任何安全事故。

4.基地应该有接待1000人以上学生团队的经验,营地则应该有接待500人以上学生团队的经验。

5.基地(营地)不仅仅是旅游场地,而是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研究的重要场所。

因此,基地应该开发研学课程,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

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围绕红色革命传统、祖国美好河山、传统历史文化、现代科技发展、时代社会变迁等内容,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6.基地(营地)必须配备管理人员、活动策划人员、研学导师、讲解员、食宿管理员、安保人员、服务人员等,负责学生的研学旅行课程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障。

7.基地(营地)必须有专业的学生研学活动场地,确保学生活动设施安全。

特殊设备需要具备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

8.营地必须能够同时容纳200人(含)以上,并具备生活硬件设施,符合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基本要求。

学生食堂必须提供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食堂食品、饮水管理规范、安全。

学生宿舍应该配有淋浴设施、床铺及床上用品、空调、存储柜等。

住宿场所应该配有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安全,安排保安人员昼夜值班巡逻,保障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9.基地(营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基地(营地)的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以下标准:1.场所设施必须科学,便于集中管理,便于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并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的要求,有安全逃生通道,能为学生开展各类型课程的场所提供全程安全监控体系。

同时,要避免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的开阔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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