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KPMG内部培训资料)
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规范企业在核算及报告期间中计量、评估和报告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准则。
会计准则第1号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对存货进行准确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它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以及存货与其他相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
首先,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生产过程、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其他存货。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
接着,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分类进行了规定。
存货可以按照其用途、特点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和其他存货。
对于不同类别的存货,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不同的计量和评估方法。
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和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存货应按照成本或净实现价值中较低者进行计量。
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相关直接成本和分配到存货的间接成本。
净实现价值是指通过销售或消耗存货所能获得的现金金额。
此外,会计准则第1号还规定了存货的报告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存货的计量方法、评估方法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
企业还应及时调整存货的价值,确保存货价值不超过其可实现的净实现价值。
最后,会计准则第1号还强调了对存货的审计要求。
审计师应根据存货的计量、评估和报告要求,对企业存货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意见。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了存货的准确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存货进行正确的计量和评估,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审计师应对存货进行审计,确保存货的计量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遵循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提高存货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和收获时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腹有诗书气自华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计量。
第四章 披露(1条):主要是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中应 当披露的存货信息。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1、存货准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存货》,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规
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实践
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对存货准
10、盘亏或毁损存货的损失 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
新准则: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其处置收入扣除 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0、存货的披露 旧准则: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存货有关的信息: (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 末帐面价值及总额;
7、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旧准则:规定了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可选用按生产工人 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 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 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新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制 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新准 则第7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一、准则的内容框架
新准则由以下四章15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2条):主要是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 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 确认(2条):主要是规范存货的定义以及给出 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
第三章 计量(17条):主要是规范存货的初始计量
(取得存货时的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和期末存货的
(2)原因: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取消 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考虑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在大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腹有诗书气自华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新会计准则(存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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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
(e)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 • • • •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不得相互抵消。 准备不得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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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8、存货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 、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 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a)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b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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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
(a)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c)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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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专业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和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以适应现代经济快速发展和会计技术不断更新的需要。
目前,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新的证书。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国家会计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用于销售、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在提供劳务中消耗的物品。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准则第1号的规定,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存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存货的确认是指确认企业具有所有和对存货的控制权,可以收到存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对于采用财务租赁形式购置的存货,租赁方应当确认为存货。
对于储藏在他方仓储场所的存货,应当确认为存货。
其次,存货的计量是指确认存货的帐面价值。
存货的帐面价值应当包括存货的购入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与将存货带至目前位置和状况有关的成本。
对于购买的存货,帐面价值应当是存货购入成本加上与存货将带至目前位置和状况有关的直接费用。
对于生产的存货,帐面价值应当是与将存货带至目前位置和状况有关的直接费用以及合理分配的间接费用。
对于需要很长时间周期生产的存货,还需要按照估计的回收价值扣除产生的销售费用和税费来确定帐面价值。
再次,存货的计量还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如果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帐面价值,则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计量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应当能够及时反映存货价值的变动。
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和转回应当根据市场条件和存货价值的变化进行。
最后,存货的计量还应当遵循个体与整体相对适应的原则。
当存货是一种由部分出售的一群互换物时,应当将这一群互换物看作是一个整体进行计量。
同一类存货不同批次之间的成本差异应当计入期末存货帐面价值中。
总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存货方面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以下简称“准则1号”)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报告中如何进行存货的识别、计量和记录。
准则1号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对准则1号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准则1号明确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和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为了销售、加工、生产或交付目的而持有的物品。
准则1号指出,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企业应当根据存货的特点和用途,对其进行分类和计量。
准则1号进一步明确了存货的计量原则。
存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这包括直接相关的购置成本以及与购置成本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如果存货的实际取得成本与其带有的利润或风险有关,那么存货的计量应当基于市场定价或可实现价值。
另外,准则1号也对存货的废品和存货损耗进行了规定,指出企业应当及时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
准则1号还明确了存货的评估和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和评估,目的是确定存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
对于超过一年不动用的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可实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其账面价值。
当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以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当存货出现损耗、丢失或变得无法使用时,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存货的数量和价值,并计提相应的损失。
准则1号还规定了存货货物流转方式的处理方法。
准则1号指出,如果存货的货物流转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从而导致存货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动,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企业将存货进行加工或组装,从而增加了存货的价值,应当将这部分增值计入存货的成本中。
准则1号对企业存货的披露和报告也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存货的金额、计量规则、评估方法以及相关的风险和后果。
准则1号还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存货变动的原因和情况,并对存货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以下简称《准则1号》)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与应用的基本依据,对企业在存货方面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准确、恰当地进行存货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计量、制度记录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存货是指企业持有和准备出售的商品,以及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未完成的产品和包装物等。
准确界定存货的范围是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前提。
其次,在存货计量方面,《准则1号》强调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
实际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成本。
购买成本是指购买存货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直接劳动力成本以及制造费用和制造业务税金;其他与存货直接有关的成本包括运输、保险等费用。
企业应根据成本发生时间和相关的实际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存货的计量,确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准确、公允。
在制度记录方面,《准则1号》提出了正确记录和会计处理存货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与实际操作相符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的购买、使用和销售等流程,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计量。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对存货进行记账和核对,确保存货账面和实存相符,避免存货损耗或遗漏的情况出现。
最后,在存货披露方面,《准则1号》要求企业应当充分明示存货的种类、计量方法、计量基准、重要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存货成本、存货的计提和转销售成本等相关信息。
通过披露这些信息,能够使外部用户了解企业存货的性质、用途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加外部用户对企业的信任和决策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准则1号》为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对于企业正确计量和处理存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准则1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一、准则背景及目的存货是指为销售而持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所持有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二、准则要求1.分类和确认:企业应将存货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确认其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存货的成本可以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以及其他直接与存货形成的成本。
2.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合理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对于价值相对重要的存货,应当采用特殊的计价方法进行核算。
3.减值处理:存货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存在价值下降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减值处理。
4.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计价方法、价值变动等。
同时,还需要披露存货的方针、政策以及使用的计价方法等。
三、准则的意义1.促进信息透明:准则要求企业对存货进行分类、确认和计价,并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维护公平竞争:准则的实施可以避免企业通过不当手段来操纵存货的核算和披露,确保市场上的各方面参与者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
3.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则明确了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
四、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施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受到广大企业和会计人员的积极重视和遵守。
同时,财政部也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准则,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目前,我国正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对照表》,存货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
未来,准则在关于存货减值的处理、存货跨境交易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的空间。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对于规范企业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有关存货计量、估价和披露要求。
(1) 存货计量
企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存货:
(一)所有存货应按照原购进或生产的价格及各种费用的科学加以确定;(二)存货的估价应基于存货的有效市场价格;
(三)库存判断标准应符合相应的会计政策、利率、期限、货币的衡量标准,以及可变交易条件,并且具备可替代性;
(四)存货的有效市场价格应在原采购价格之内确定,不应过高或过低;(五)可变交易限定在可获得的条件和货物状态下,而不是太过乐观或太过悲观;(六)在存货估值中,必须考虑双方的谈判范围的可能性。
(2) 存货估价
存货估价应基于可衡量的市场价格或者在有效市场价格范围内的其它合理估价
方法。
对有效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企业应考虑并纳入存货估价中。
(3) 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于存货的相关信息,包括金融资源和有形资产的估价、计量、分类、贮存等方面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和收获时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政部2006-2-152007-1-1具体会计准则所有行业全国6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非公允价值就是不被公众所承认的价值,高于或者低于真实价值很多的都会被认为是非公允的)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和收获时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有关会计准则:(一)因建筑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截了当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按照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同时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截了当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截了当材料、直截了当人工和制造费用;(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时期所必需的费用);(三)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和收成时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全集(2)--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会计准则培训讲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固定资产、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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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培训讲义——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固定资产、会计政
•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构成。
• 3、借款费用
•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 5、弃置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折旧和减 值 • • 1、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举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分析:在本例中,能够证明W型机器的可 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有关W型机 器的销售合同 • 2)市场销售价格资料 • 3)账簿记录 • 4)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 用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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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培训讲义——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固定资产、会计政
会计准则培训讲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固定资产、会计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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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4
会计准则培训讲义——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固定资产、会计政
• 一、制定背景 • • 1994年7月4日,财政部以(94)财 会字第32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征求意见稿)
• • 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 [2001]57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2002年1月1日起在暂在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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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培训讲义——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固定资产、会计政
•(5)表明可变现净值为零的迹象
•
•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 •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 •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 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 •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 价值的存货。
会计专业《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01号——存货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存货确实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制定本准那么。
第二条以下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那么: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那么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本钱,适用?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本钱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本钱包括采购本钱、加工本钱和其他本钱。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本钱,包括购置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本钱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本钱,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本钱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本钱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本钱,是指除采购本钱、加工本钱以外的,使存货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以下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本钱: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到达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本钱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本钱,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收获时农产品的本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本钱,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021——企业合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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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用途相似的 性质和用途相似的 相似 存货,应采用相同 存货,应采用相同 的发出存货成本的 方法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 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 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 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 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1. 生产车间的折旧费用 √ 2. 购买产品所发生的运费 √ 3. 广告费 X 4. 公司总经理的工资 X 5.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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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存货
April 2009
审计
税务
咨询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2006年准则体系(新准则) 年准则体系(新准则) 年准则体系 定义、范围 计量 披露 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要点回顾
注:旧准则是指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2006年以前颁布的具体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CAS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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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如价值不公允的, 如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 盘盈存货 按重置成本入账 管理层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收获时农产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收获时农产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 的成本 根据相关准则确定
提供劳务的存货成本
企业提供劳务的,存货成本包括: 企业提供劳务的,存货成本包括: 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 其他直接费用 可归属的间接费用
CAS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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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1.6 & IG.p19
9
进货费用--商品流通企业 进货费用--商品流通企业 -存货采购成本 包括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 包括 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 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发生时可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CAS1 AG .一
旧准则: 旧准则:
不包括在采 存货采购成本只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 不包括 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此类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2
期末计量
二者孰低原则
成本
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NRV) )
CAS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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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在产品/ 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
CAS 1.7&IG.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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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加工成本(续) 加工成本(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 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 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 停工损失等, 不包括: 停工损失等, 不包括: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管理费用 旧准则: 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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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准则规范存货的确认、 本准则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不涉及: 本准则不涉及: 消耗性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 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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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题1:以下哪项属于存货?(续 问题 :以下哪项属于存货?(续) ?(
1. 以FOB 方式购买,期末在运送途中的原材料 √ 方式购买, 2. 已售的产品,但是估计将发生大量退货 √ 已售的产品, 3. 分期收款方式售出的产品 X 4. 存放于第三方的寄售产品 √ 5. 持有的尚未投入生产的原材料 √ 6.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材料 X
CAS 1.3
存货通常包括 原材料 在产品 半成品 产成品 商品 周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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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认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存货: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存货: 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19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续)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存货成本日常核算的简化方法 计划成本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
CAS.IG.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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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一致性原则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CAS.IG.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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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 其他成本: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 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但不包括以下费用: 但不包括以下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仓储费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 所必需的费用除外);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8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允许采用的方法有 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允许采用的方法有: 采用的方法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CAS 1.14& IG.p21
旧准则: 旧准则:
除以上方法外,还包括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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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车间的折旧费用 2. 购买产品所发生的运费 3. 广告费 4. 公司总经理的工资 5.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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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以下哪项应作为存货的成本?( ?(续 问题 : 以下哪项应作为存货的成本?(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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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购或加工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的成本 =
采购成本 + 加工成本+ 其他成本
CAS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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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出存货成本的账务处理
在存货销售收入确认的当期,结转已售存货的成本, 在存货销售收入确认的当期,结转已售存货的成本,同时结转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商品、产成品 非商品存货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周转材料的成本结转 一次转销法 分次摊销法
CAS 1.14 & IG.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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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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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义
存货是企业 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8
采购成本
购买价款 包括不能抵扣 VAT进项 的VAT进项 相关税费 采购 成本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 采购成本的费用
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 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 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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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存货
CAS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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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题1:以下哪项属于存货? 问题 :以下哪项属于存货?
1. 以FOB 方式购买,期末在运送途中的原材料 方式购买, 2. 已售的产品,但是估计将发生大量退货 已售的产品, 3. 分期收款方式售出的产品 4. 存放于第三方的寄售产品 5. 持有的尚未投入生产的原材料 6.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