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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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一」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院职工、患者及社会的健康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2. 医院感染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监督、检查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3)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4)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工作。

3. 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对本科室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2)确保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1.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类别:(1)感染性废物:如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组织、细胞等;(2)病理性废物:如手术、病理切片、尸体解剖等产生的废物;(3)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玻璃制品等;(4)药物性废物:如过期、变质、废弃的药品、疫苗等;(5)化学性废物:如消毒剂、化疗药物等。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黄色垃圾袋进行分类盛装,并在袋上粘贴相应类别的警示标识。

四、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1. 各科室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定期收集本科室医疗废物,并及时送往医院感染科指定的暂存地点。

2. 医院感染科负责对收集到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称重、登记,并安排专人运送至指定处置场所。

五、医疗废物贮存与处置1.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应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安全。

2. 医疗废物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六、培训与宣传教育1. 医院感染科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全院职工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篇)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篇)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规范检验科医疗废物的管理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后勤部门陈进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运送、转运以及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清洁及消毒;检验科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存放以及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等分别收集并存放于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内。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国家规定,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它化学性废物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隔离的传染患者或者疑似传染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废物分类和收集:根据规定的标准,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收集和储存措施,保证不同类别的废物不混合。

2. 废物储存和包装:医疗废物需要进行临时存放和包装,并且采取相应的密闭、防渗漏等措施,确保废物不外泄。

3. 废物运输:医疗废物需要采取专门的运输设施进行运输,包括封闭式车辆和专用的包装容器,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或污染。

4. 废物处理:医疗废物需要经过特殊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包括高温焚烧、化学消毒、灭菌等方法,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 废物登记和报告:对于产生的医疗废物需要进行登记和报告,包括废物的产生量、处理情况等信息,以便进行监管和统计分析。

6. 废物处置的责任分工: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分工,包括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机构和部门,以确保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4篇)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4篇)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院长为医疗废弃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由专人负责,护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污物的收集、处理要按无害化处理和分类收集的原则进行。

医疗废弃物放置于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应放置于不易穿透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专用容器内,少量的药物性医疗废弃物可混入感染性医疗废弃物放置),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运送到医院焚烧物集中点进行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进行填埋,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4、医疗废弃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5、禁止丢弃医疗废弃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禁止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禁止医疗废弃物在露天存放。

6、医疗废弃物在各科室存放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工作人员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

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9、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弃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2)医疗废弃物是指在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产生的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废弃物。

由于医疗废弃物涉及到传染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等多种类型废弃物,其管理对于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1. 前言医疗废物是指各种与医疗活动产生或有关的固体、液体、气体、射线等废弃物,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高效管理,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是必不可缺的。

2.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制度2.1 监督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监督工作由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协同进行。

同时,卫生机构内部还应设专门的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工作。

2.2 监督内容医疗废物管理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医疗废物管理漏洞。

3.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4.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是否造成了对人身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2.3 监督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用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3. 医疗废物检查制度3.1 检查对象医疗废物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本级环境保护部门、医疗机构等。

3.2 检查内容医疗废物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2.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3.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是否造成了对人身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3.3 检查方式医疗废物的检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对于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医疗废物考核制度4.1 考核内容医疗废物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废物环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等方面的考核。

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外包单位等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和修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3)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4)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医院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实施。

四、医疗废物管理要求1.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国家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2)病理性废物;(3)损伤性废物;(4)药物性废物;(5)化学性废物。

2. 医疗废物收集:各科室按照分类要求,将医疗废物放入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3. 医疗废物运送: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应的标识牌。

4. 医疗废物贮存: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域。

5. 医疗废物处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医院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

2. 医院对新入职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确保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采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者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wei)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者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普通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方案,明确采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采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采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wei)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采集并放入普通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康复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本文将从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

1.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废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 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3.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1. 定期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检查。

定期检查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2. 不定期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可以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可以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等形式,以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疗废物管理的考核医疗废物管理的考核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价,以促进其持续改进。

医院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医院感染科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置等环节。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科室人员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三、医疗废物分类1.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类别: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2. 医疗废物分类要求:(1)感染性废物:使用过的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等医疗锐器;废弃的血液、组织、体液、分泌物等;废弃的医疗器械及包装物等。

(2)病理性废物:废弃的器官、组织、细胞、病毒、细菌等。

(3)损伤性废物:废弃的玻璃器皿、金属器械等。

(4)药物性废物:废弃的药品、疫苗、生物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药品、消毒剂等。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1. 医疗废物收集:各科室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分类好的医疗废物放入专用包装袋,并由专人运送至指定暂存地点。

2. 医疗废物运输:医院感染科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工作,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五、医疗废物暂存1.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应设置在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泄漏的场所。

2.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送往处置场所。

六、医疗废物处置1. 医疗废物处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

2.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感染科负责日常监督,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八、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患者、员工和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药品、废旧注射器、废弃手术器械、废旧敷料、废弃化验试剂、废旧医用设备等,严格禁止私自丢弃医疗废物。

三、管理责任1. 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统筹使用。

3. 各科室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临时保存。

4. 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和环境监测。

5. 医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处理医疗废物。

6. 监督部门负责对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医疗废物分类及收集1. 医疗废物应按照危险程度和特性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材料等。

2. 各科室应设立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保存,并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装。

3. 科室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定期清运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混运丢弃。

五、医疗废物运输1. 医院应与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委托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运输。

2. 运输过程中,医疗废物需进行二次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不泄漏污染环境。

3. 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避免污染环境。

4. 医院应保留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确保医疗废物得到了合规的处理。

六、医疗废物处理1. 医疗废物收运单位应具备合法的处理资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无害的处理。

2. 环境监测部门应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进行监测,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3. 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应向医院提供医疗废物处理报告,包括处理的方式、处理结果等。

七、医疗废物的处置原则1. 应优先推广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降低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院感科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由医疗废物处置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登记、转运等工作。

二、____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和定期健康体检。

三、指导、检查医疗废物日常处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并____解决。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暂存原则1、各科室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置人员负责处置,护士长指导督促,全院由卫生员负责收集、转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

2、医院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严格分开,不能混放,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垃圾。

3、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它各种敷料物都视为感染性废物。

5、针头、刀片、安瓿及检验科玻片、试管等属损伤性医疗废物,应放入利器盒中。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试验室进行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7、严禁将死婴按医疗废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置。

产科胎盘,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必须征求家属意见,然后按医疗垃圾处理。

8、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9、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医院医疗废物督查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督查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督查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部门和个人。

三、定义医疗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 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1.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初步处理。

3.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和安全运输。

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

六、分类与收集1. 医疗废物应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进行分类。

2. 各部门应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确保废物不泄露、不混杂。

3. 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七、贮存与运输1. 医疗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的贮存场所,避免与非医疗废物混合。

2. 贮存场所应有防渗漏、防鼠、防蝇等措施,保持通风良好。

3.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处置1. 医疗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 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十、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医院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十一、违规处理1.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一、监督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必要时对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现场卫生学监测。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5、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6、科室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二、检查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部转运、暂时贮存管理程序。

4、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转移记录和登记资料的保存。

5、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

6、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三、考核
1、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至少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与科室收入挂钩。

2、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目的: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二)、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三)、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和职责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有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洁组参加。

1.院感科负责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和全员培训。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工作。

3.保洁组指派专人负责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所产生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工作。

(四)标准:、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暂存1.各科室应认真学习卫生部有关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原则的文件规定,认真妥善做好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医疗垃圾的流失、泄露等。

具体监督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

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紧邻生活垃圾存放处。

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不得设置在公共走廊、楼道或医务人员视野范围之外,不能让污染医疗废物处于无人照管的状况,以防止应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医疗垃圾的流失。

3.各科室应按照垃圾分类原则在垃圾暂存地点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垃圾桶周围应保持干净,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文字标识。

4.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

非利器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包装袋中;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量大时与药剂科联系处理。

5.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锯、备皮刀、安瓿等应与一般医疗垃圾分开,统一盛放在利器盒内,以免发生刺伤事故。

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订立本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相关岗位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清洁工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包含生物医疗废物、化学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医疗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遵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医疗废物处理应做到集中、专人、专用、专运,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第六条医疗废物的分类应依据不同特性进行区分,确保各类废物得到正确处理。

第七条生物医疗废物应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四类。

第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存放和处理,使用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包装。

第九条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用红色医疗废物袋进行包装。

第十条药物性医疗废物应用蓝色医疗废物袋进行包装。

第十一条其他医疗废物应用黑色医疗废物袋进行包装。

第三章医疗废物储存和运输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医疗废物储存区域,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阔别居民区域和水源。

第十三条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包含储存类型、存放时间和废物分类等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清洁。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上的废物应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类别废物不混装、不泄漏。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上的废物应定期密封,避开异味和细菌的扩散。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理方式与设备第十八条医疗废物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包含高温热处理、微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

第十九条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废物得到正确处理。

第五章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与报告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医疗实验室等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责任和任务。

2·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培训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理1·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包括传染性废物、医疗器械、药物废物、化学药剂、固体废物等。

2·传染性废物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志进行包装、运输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二次污染。

3·医疗器械废物应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并进行分类处置。

4·药物废物应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理。

5·化学药剂废物应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严禁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废物。

6·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包装和储存,符合环保要求后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自查,包括废物分类和存储情况、处理设施的运作情况等。

2·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核实废物分类和处理情况、检查处理设施的运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机构和责任1·卫生防疫部门是医疗废物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六、附件1·医疗废物分类标准附件:包括传染性废物、医疗器械、药物废物、化学药剂、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

2·医疗废物包装和运输标识附件:包括各类医疗废物的包装和运输标识。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安全,提高医疗废物处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相关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特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

2.废物产生单位:指医疗活动中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病房等单位。

3.废物处理单位:指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和运输等工作。

4.医疗废物分类:指依照不同性质、不安全程度等进行分类的医疗废物处理方式。

第二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分类第四条废物收集容器1.废物产生单位应依据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进行标示。

2.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漏、防污染和易清洁等功能,并经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第五条医疗废物分类1.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医疗废物依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包含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2.废物产生单位应设置专用分类容器,标示明确,并定期清理和更换。

第三章医疗废物运输第六条运输准备工作1.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医疗废物装入符合要求的密闭容器,以防止泄漏和扩散。

2.废物产生单位应依照规定,申请运输许可证,并对废物进行分类和登记。

第七条运输方式1.医疗废物依照不同类别、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包含委托第三方运输和自行运输等。

2.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容器的完好,并确保无漏、无溢等情况。

第八条运输记录管理1.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建立废物运输记录,认真记录运输过程中的废物数量、类别和时间等信息。

2.运输记录应保管一年以上,备查阅。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理第九条废物处理方式选择1.废物产生单位应选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废物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本领和资质,并确保废物得到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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