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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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
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工作,是落实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关于加强机构治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鉴定质量、促进鉴定所牢固树立“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质量检查的目的是:以查促改,发觉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对违规行为和违规机构提出整改建议,为年度鉴定机构考核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治理与职责分工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见附录1)负责本次质量检查的组织治理工作。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质量检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负责组建质量检查及考核评估小组,具体实施对本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质量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四、检查内容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评估表》,见附录2)中的考核内容。
五、检查形式
由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平”的原则,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现场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检查预备时期(完成时刻:2010年11月20日之前):
1、组建14个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每组5人,负责对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质量检查工作;
2、召开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工作会,部署质量检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现场检查时期(完成时刻: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2日) :
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在规定完成时刻之内自行与被查机构商定检查时刻,严格对比《年度考核评估表》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三)评分总结时期(完成时刻: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
1、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及时填写被查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并确定检查分数,连同检查工作报告、对被查机构的整改建议与意见等材料,一并提
交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存档,作为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的依据;
3、对2010年度考核评估80分以上的鉴定所,由市人力社保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参加2011年全国鉴定所(站)示范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对本次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考核评估小组的工作。对阻碍检查、弄虚作假的机构,市人力社保局将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理;对拒绝同意检查的机构,其年度考核评估成绩按“零”分运算,并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暂行方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预备好本年度历次鉴定的工作材料(含鉴定公告、考生报名材料、收费票据、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信息、应急预案、理论考试阅卷记录、实操考核及综合评审记录、存档试卷及试卷销毁记录、证书发放记录等)、内部规章制度、考评人员日常治理档案,并填写《鉴定所差不多情形存档表》(见附录3),以备检查。
(三)本次检查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提供经费补贴(餐费、交通费),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不得同意被
查机构钱物。
(四)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平”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对同意贿赂、蓄意关照或借机打击报复的行为,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录: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
3、鉴定所差不多情形存档表
附录1: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蓓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世广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小兵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主任
成员:何燕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杨德成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张俊富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副主任
见冀华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副主任
马洪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见冀华
办公室成员:蔡云晴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质量督导科科长柏文龙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质量督导科副科
长
赵颢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质量督导科科员
李星月市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中心质量督导科科员
附录2: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
(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抽查)
被评估机构名称:(盖章)评估时刻:年月日
注:
一、此表由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填写,每次抽查填写一份,满分100分。90-100分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含)-74分为差不多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先按鉴定机构违反各项指标的次数进行累加,超过全年限度的,该项指标按0分运算;然后对各项指标得分进行累加再除以抽查次数后,得出鉴定机构抽查分数。
三、一票否决:总分即为0。
(一)违反规定考前擅自启封试卷袋,试卷明显有泄密的;
(二)考场有集体舞弊或考场设置严峻违反规定的;
(三)擅自异地设置或改换考场的;
(四)考场纪律大规模纷乱,造成恶劣阻碍的;
(五)一年内没有开展鉴定;
(六)一年内经查实多次显现违规或工作失误,且整改不力;
(七)因违规违纪受到全市通报批判的。
在现场检查时期,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要第一针对上述否决项查验,凡存在以上问题的鉴定所,评估结果直截了当列为不合格。
四、加分项:在评估总分基础上加10分。
(一)在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突出立功受奖的;
(二)在鉴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市级以上治理机构通报夸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