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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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

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

式。质监部门已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相比原在企业 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
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 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 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 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5.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 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6.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 场主体?
答: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 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纳入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 (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 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
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 变更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 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企业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6.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DJ001税务登记表

DJ001税务登记表

DJ001税务登记表电脑编码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缴纳地点税收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填用;二、报送本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2.核准开业通知书;3.住宅、经营场所证明;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照片;5.纳税事项登记附表及地点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1式3份,主管和发证地点税务机关各存1份,退纳税人1份;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二、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打算日期填写,并予以注明;七、生产经营地址: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地的地址;八、联系: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地的;九、业主姓名:填写经营者姓名;十、业主住宅:填写经营者家庭住址;十一、业主照片:贴经营者照片;十二、合伙人情形:1.姓名:填写合伙者姓名;2.身份证号:填写合伙者居民身份证号码;3.住宅:填写合伙经营者家庭住址。

十三、生产经营范畴:按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填写;十四、注册资本:填写工商行政部门确认的资金;十五、税务登记有效期限: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的,填写工商登记核准的期限,其余的填长期。

企业基础信息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企业基础信息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部分。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省内)”;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并填写就地缴纳比例;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不是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选择“否”。

2.“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不包括建筑业。

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行至第29行。

3.“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适用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适用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适用个体工商户)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件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际行业”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收缴情况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证代码证正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收缴原因
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实行“三证合一”
遗失公告刊登情况
报纸名称及日期:
报纸报样粘贴处:
本企业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经办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
办理人签字: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资企业)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股份、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私营股份、其他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填用;二、报送此表时还应相应附送如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6、办税员的合法件及复印件;7、纳税人存款报告表及开户银行账号证明的复印件(发放税务登记正本时附送);8、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本表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一份,税源管理部门一份,退纳税人一份;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纳税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受理日期:年月日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年月日纳税人状态:所属税务机关(公章)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二、件名称:指居民或其他有效证件;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容填写;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填写的有效期限;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七、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税务登记表格适用个体经营

税务登记表格适用个体经营

税务登记表(合用个体经营 )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辨别名:地税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种类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组织机构代码开业(建立)日期同意建立机关生产经营限期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阵营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合伙人数雇工人数此中固定工人数网站网址国标行业□□□□ □□□□ □□□□ □□□□业主姓名国籍或户籍地固定电话挪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经营范围请将业主身份证或其余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分店名称纳税人辨别名地点电话分店状况合伙人国籍或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投资本额投资分派比率姓名地点件名称(万元)比率合伙人投资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状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国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局经办人 ( 签章) :国税经办人:地税经办人:业主签章:年月日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所(科)能否属于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共管户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同意日期:同意日期:受理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目: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目: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合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公司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该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许有关部门同意建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许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好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供给以下证件资料(所供给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查,复印件保存税务机关):(一)个体登记供给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余同意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供给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供给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供给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关于规范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规范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规范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规范分包采购行为,降低分包管理风险,培育和共享使用优质分包商,增强企业资源整合能力,根据局《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提出以下要求:一、除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进行独家议标的情况外,邀请参加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分包商数量应在3家(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家在局合格供应商名册内。

二、事业部、项目部推荐的《名册》外分包商,在分包商资格预审前,应由相关事业部、项目部组织考察,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考察推荐表》,及时报公司采购部进行准入审查。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组织架构、类似工程业绩和信誉证书等是否合法有效,如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年度审核;2.管理人员资料及信息:管理人员数量、岗位证书、职业资格等;3.资源信息:劳务人员数量、自有机械设备、自有周转材料等;4.在施工程现场管理考察情况: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业主/总包方、监理等第三方评价等,在国内有关部门或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有无不良记录,与股份公司、局、公司有无不良合作记录;5.承包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法人是否知情使用。

三、公司采购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商考察推荐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分包商进行准入审查。

分包商法人及受权代理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受权代理人身份证、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公司,经公司采购部审查合格准入后,方可进入分包商资格预审程序,参加公司相关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采购投标活动。

望各单位严格遵守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察制度,严禁不符合条件和未经公司审查准入的分包商参与投标活动,保证分包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采购部2014年7月2日附件一:供应商考察报告(劳务/分包)附件二公章的复印件。

DJ00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DJ00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DJ00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纳税人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纳税人名称:为A4竖式DJ00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填用;二、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三、身份证件名称:指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四、生产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填写;五、所属主管单位:一般指的是行政或行业主管;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印章填写;七、有效期限起、止: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填写;八、银行帐号:填写企业开立的全部帐号,缴税账号类别:分“缴税账户”、“其他账户”,“缴税账户”只能一个;九、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十、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填写;十一、从业人数:应包括正式职工和签订用工合同(协议)的临时工;十二、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十三、行业:按照营业执照主营项目中的主业填写;十四、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根据纳税人投资主体确定,非国有、集体企业可不填;十五、注册资本:填写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营业执照未注明注册资本的不填此项;十六、投资方名称:有投资方的必须填写;十七、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十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十九、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填写纳税人所有所属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二十、由税务机关填写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纳税人所属的税务所;二十一、由税务机关填写中“街道乡镇”:按纳税人实际经营地所在“街道乡镇”填列;DJ002-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名称:为A4竖式DJ002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合作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填用;二、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三、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四、合同(章程)批准机关名称: 批准成立企业合同(章程)的机关;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印章填写;六、营业执照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填写;七、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照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发照日期为准;八、开业日期:指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也可以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照日期填写;九、银行账号填写企业开立的全部账号,缴税账号类别:分“缴税账户”、“其他账户”,“缴税账户”只能一个;十、有效期限、生产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填写;十一、从业人数:应包括正式职工和签订用工合同(协议)的临时工;十二、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内容填写;十三、登记注册类型:分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商)、合作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商)、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四、行业: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主营项目中的主业确定填写;十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十六、投资总额:填写投资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十七、筹建期:填写工商登记日期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日期;十八、投资方名称:系填写登记单位出资各方的企业名称;十九、国别(地区):系填写出资各方注册登记国家和地区;二十、投资金额:投资各方的投资额合计应等于投资总额;二十一、所占投资比例:应按各方实际投资额占投资总额比例填写;二十二、分配比例:填写投资各方利润分配的比例;二十三、协议出资日期:填写已被批准的合同(章程)中确认的投资各方资金到位日期;二十四、会计年度:系登记单位所采用的满十二个月为一期的会计决算年度,填写公历年度,会计年度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十五、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二十六、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二十七、低值易耗品摊销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二十八、企业境内分支机构情况、企业境外分支机构情况:填该企业所属的在中国境内、外设立所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二十九、境外分支机构情况中“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国别(地区)”、“注册币种”栏:填写中文;三十、注册资本币种:按实际填写;三十一、由税务机关填写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纳税人所属的税务所;三十二、由税务机关填写中“纳税人状态”:按实际填写;三十三、由税务机关填写中“街道乡镇”:按纳税人实际经营地所在“街道乡镇”填列;DJ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人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人名称:为A4竖式DJ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的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填用;二、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三、身份证件名称:指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四、合同(章程)批准机关: 批准成立企业的部门;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印章填写;六、营业执照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填写;七、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照日期:应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发照日期为准;八、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九、银行账号填写企业开立的全部账号,缴税账号类别:分“缴税账户”、“其他账户”,“缴税账户”只能一个;十、生产经营期限、生产经营范围: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十一、从业人数:应包括正式职工和签订用工合同(协议)的临时工;十二、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内容填写;十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商)、合作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商)、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四、行业: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主营项目中的主业确定;十五、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按纳税人投资主体进行确定;十六、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营业执照未注明注册资本的可以不填;十七、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十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十九、国别(地区)、注册币种:按实际填写;二十、总机构情况中法定代表人:姓名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二十一、主管税务机关:分以下情况填写:1、本市的填写到各区(县)局;2、外省市填写到地市级;3、外国填写到“国家”;二十二、由税务机关填写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纳税人所属的税务所;二十三、由税务机关填写中“纳税人状态”:按照实际填写;二十四、由税务机关填写中“街道乡镇”:按纳税人实际经营地所在“街道乡镇”填列;DJ004-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国企业)纳税人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国企业)纳税人名称:为A4竖式DJ004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国企业)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或澳台资)、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港或澳台资)、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港或澳台资)、国际运输收入(港或澳台资)、其他外国企业(港或澳台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国际运输收入、其他外国企业填用;二、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三、身份证件名称:指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四、证件号码:应包含英文字母等符号;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印章填写;六、营业执照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填写;七、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照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发照日期为准;八、开业日期: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也可以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照日期填写;九、银行账号填写企业开立的全部账号,缴税账号类别:分“缴税账户”、“其他账户”,“缴税账户”只能一个;十、生产经营期限、生产经营范围: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十一、资本额:系登记单位在华工商登记时,已被批准的资本额;十二、从业人数:应包括签订用工合同(协议)的临时工;十三、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十四、登记注册类型: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或澳、台资)、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港或澳、台资)、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港或澳、台资)、国际运输收入(港或澳、台资)、其他外国企业(港或澳、台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国际运输收入、其他外国企业;十五、行业: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主营项目中的主业确定填写;十六、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十七、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十八、所在经营服务单位:填写委托本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外国企业名称;十九、总机构业别:中国境外总机构的经营项目;二十、会计年度:系登记单位所采用的满十二个月为一期的会计决算年度,填写公历年度,会计年度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十一、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二十二、在华资产情况:系登记单位在华拥有的资产情况,如:房产、机电设备、交通工具等;二十三、总机构情况:1、名称:境外总机构名称的全称;2、国别(地区):按实际填写;3、注册地址:境外总机构的住所;4、注册资本:境外总机构注册登记时注册的资本额;5、注册币种:按实际填写;6、业务范围:境外总机构已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7、法定代表人:境外总机构已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8、主管税务机关:分以下情况填写:(1)本市的填写到各区(县)局;(2)外省市填写到地市级;(3)外国填写到“国家”;二十四、投资方名称:系填写登记单位出资各方的企业名称;二十五、国别(地区):系填写出资各方注册登记国家和地区;二十六、分配比例:系填写获利后,投资各方利润分配比例。

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填用。

二、填写本表前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有关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准予登记后,机关留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期满后应将本表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并退回原登记税务机关。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下列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税务登记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税务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官员签章:________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应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2.“经济类型”:应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境内、境外所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填报本表时应报送:1.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2.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二份;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二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5.办理登记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手续完毕后,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六、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期满后应将本表退回原受理登记税务机关。

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下列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税务登记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税务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官员签章:__________填表说明企业名称:系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填写登记单位名称的全称。

开业税务登记表样

开业税务登记表样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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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收缴情况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பைடு நூலகம்记证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收缴原因
1、□企业办理变更登记;2、□实行“三证合一”、换发新照。
遗失公告刊登情况
报纸名称及日期:
报纸报样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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