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四)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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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专项测试题附答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专项测试题附答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专项测试题附答案1、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 )A招股说明书B募集说明书C上市公告书D定期报告E临时报告答案解析:【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A真实B准确C完整D及时E公平答案解析:【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对错答案解析:【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对错答案解析:【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3、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对错答案解析:【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一、多项选择题1、( )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A 发行人董事B 发行人监事C 发行人控股股东D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答案解析:【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建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建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建议
1、会计信息披露应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规范,完整、准确披露会计信息,做到真实可信、充分透明。

2、上市公司应积极披露实质重要的会计信息,如:有关投资与经营
活动的会计政策、账户调整项目及其重要依据、不可抗力的处置结果及其
依据等,以便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定。

3、上市公司应明确其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双重核算等,确保会
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比性。

4、上市公司应深入开展会计信息发布审核,定期进行会计信息季度
报告,并将相关审计报告披露给投资者,加强会计信息透明度。

5、董事会应加强监督,重视会计信息审核和披露工作,明确会计顾
问的职责和责任,对重大变动或财务状况变化等进行及时披露。

6、会计行业也应及时采取措施推进会计信息披露的技术水平提高,
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保持投资者的权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1. 简介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定量地向公众披露其公司的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外界传递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并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通过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帮助投资者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3. 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定期报告:上市公司根据规定的时间发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披露。

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或有重大变化时,需要发表临时报告,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司的通知、公告、决议等信息。

定期公告: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布定期公告,包括董事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发布。

4. 披露的内容和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

公司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地位、发展战略等经营情况。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市场风险、竞争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情况,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5.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发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管理,保证定期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管理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三、定期报告编制的原则(一)真实、准确: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银行的经营情况,确保报告中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确定性或变动,应及时进行披露。

(二)完整、规范:定期报告应完整地反映银行的经营情况,不得有重要信息遗漏,报告的格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及时、公开:银行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银行的经营情况,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四、定期报告编制的程序(一)编制时间:银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于每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编制相应的定期报告。

(二)内部审核:银行应在定期报告编制前,组织内部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等方面的情况。

(三)审计:银行应聘请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审计机构对银行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进行及时披露。

(四)报告批准:银行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定期报告,并签字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定期报告的内容(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概况、财务报表、并购重组、重大承诺履行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重大事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信息等内容。

(三)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内容。

六、定期报告的披露(一)中国证监会:银行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公告、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开披露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概述(PPT 68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概述(PPT 68张)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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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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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部分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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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披露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12)重大合同
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 (11)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但 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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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标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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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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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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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董秘培训--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第四期董秘培训--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2/5)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行业地位、市场地位等的 变动 趋势及对公司的影响 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 未来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新产品、新项 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 为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等
报告 期间 指标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 利润总额、净利润、 总资产、所有者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益、每股净资产、 的净利润、总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所有者权益、经营活 金流量净额、每股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收益、净资产收益 额、每股净资产、净 率、扣除非经常性 资产收益率、每股收 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益。 益率。
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2/7)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 S0+S1+Si×Mi÷M0– Sj×Mj÷M0-Sk

S0:期初股份总数 S1: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权重为1) Si: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报告期缩股数(权重为1) M0:报告期月份数 Mi: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 计算数据和指标
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1/5)

年度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总体经营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资产构成、费用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编与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一、业绩预告 (1)二、政府补助 (6)三、独立董事选任 (9)四、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13)、业绩预告1.1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有什么不同?业绩预告是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的股价敏感信息。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规范编制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提高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期报告是指本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定期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三条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予以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第四条定期报告的编报内容涉及并表管理事项的,应使用集团口径;其他信息应注明口径。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信息技术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审计局、国际业务部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总行各部门对其提供的定期报告编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董事会办公室1、负责制定和完善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2、负责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方案,拟定披露时间安排,下达编制任务书,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3、负责整体审核定期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符合监管要求,并做好与已披露信息的衔接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的审议流程,落实修改意见;6、负责就信息披露事宜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对外披露定期报告;7、负责协调定期报告的后期制作工作。

(二)信息技术管理部1、负责制定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表格的填报方案,协调审计师和相关部门,确定数据填报方法、口径和要求;2、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填报信息披露表格;3、负责信息披露数据的归口管理,控制定期报告数据信息质量,负责构建信息披露数据统一发布平台;4、负责协调软件开发中心、数据中心,协助相关部门解决信息披露缺口;5、负责组织推动数据治理工作,改善信息披露基础数据质量。

最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备课讲稿

最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备课讲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编写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目录一、业绩预告 (1)二、政府补助 (6)三、独立董事选任 (9)四、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13)一、业绩预告1.1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有什么不同?业绩预告是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的股价敏感信息。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管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管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它关系到公司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投资者权益。

以下是一些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管理的关键点:1.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应该确保其披露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这要求公司对所有业务活动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和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 及时性:信息披露应该及时,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及时的投资决策。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披露,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股价异常波动。

3. 内部控制和审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流程。

同时,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应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增强透明度,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

5. 合规性和监管:上市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6. 教育和培训:上市公司应加强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7. 危机管理和应对:上市公司应制定危机管理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提前进行预警和应对,以减少信息披露问题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8. 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和管理:上市公司应选择具备资质和声誉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工作质量和合规性。

9. 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应关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实践。

通过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展示公司的价值和贡献。

10. 媒体关系和舆情应对: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媒体关系管理机制,及时回应媒体关注和舆情应对。

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减少负面信息的传播对公司的影响。

总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议题,需要公司内外部多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体系,提高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1年3月18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编写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目录一、业绩预告 (1)二、政府补助 (6)三、独立董事选任 (9)四、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13)一、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有什么不同业绩预告是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的股价敏感信息。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告披露常见问题解答

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告披露常见问题解答

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常见问题解答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3年 10月发布1、报告期内或资产负债表日至年报披露日之间离职的独立董事是否需要进行述职报告,董事会需要审议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么?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4.7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本所备案。

根据该条规定,凡曾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不管其是否已经离职,皆须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本所备案。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需经董事会审议,也不需作为一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上审议。

2、什么情形下需要对公司的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进行调整列报?答: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

例如,上市公司在T年度内实施了每股送转C股的送股转增方案,T-1年度、T-2年度调整前每股收益分别为A和B,则在披露T年年报时,T-1年度、T-2年度的每股收益应分别按调整后的每股收益A/(1+C)和B/(1+C)列报。

3、公司章程中需要对未来年度分红政策细化到什么程度,是否必须确定分红比例?答:上市公司需强化对股东的回报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和现金分红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在公司章程中细化有关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分红具体条件、期间间隔、最低金额或比例等内容,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预期。

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执行落实,调整变更应履行必要程序。

4、公司上市当年是否必须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7.18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上市当年可以不用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公司什么情况下必须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答: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按照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格式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二期)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二期)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二期)——年报披露相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业绩预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董监高、股东买卖股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利润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每股收益计算和披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关联交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实际控制人披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涉及融资融券的前十大股东披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董事出席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董监高任职.................................................................................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问答汇编(截至2018年9月7日)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问答汇编(截至2018年9月7日)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问答汇编(截至2018年9月7日)文章来源:投行家园(ID:neeqlist),作者:证监会编者按2015年9月18日,证监会就截至该日有效的问答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该汇编公布后,证监会又陆续公布了一些问答(最新问答截至2018年9月7日),小编将该等问答全部整理汇编,方便朋友收藏使用。

目录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二、关于上市公司指定报刊披露的问题与解答三、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四、关于强化财务顾问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签字责任的问题与解答五、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六、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八、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九、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十、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十一、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十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十三、关于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十四、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相关监管要求的问题与解答十五、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十六、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正文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8-09-07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应如何理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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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确有需要披露非“Word 报送系统”生成的定期报 告全文,应事先获得上交所同意。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提交一 份由“Word 报送系统”生成的年报全文作为报备文件,需要注意 的是,该文件仅报备不对外披露。
4.3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和审计报告各自 单独上网披露。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年度报告全文及 审计报告时,两份披露文件是否均要包含财务报告及附注?
按照要求,上市公司需要通过“Word 报送系统”编制并对外 披露定期报告全文。在财务报告附注部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 “Word 报送系统”提供的模板对明细数据表格进行填报。如上市 公司发现部分表格并不适用,应将不适用的表格删除,不可留空。
此外,如上市公司在自身内部系统中使用的附注明细科目与 定期报告模板中提供的不一致,应按照定期报告模板对相关财务 数据重新列报。除非获得上交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对表格进行
如上市公司未能按期完成预约,系统将会自动分配披露日期。 上市公司如难以在系统自动分配的披露日期完成披露,需至少提 前 5 个交易日通过系统申请变更披露日期。
主要相关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第 6.2 条
4.2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外披露由“Word 报送系统” 生成的定期报告全文。如上市公司因特殊需求确有必要提交一份 非“Word 报送系统”生成的全文,应如何处理?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上交所将根据监 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 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 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 据。
此外,该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提交定期报告当日收 盘后、提交定期报告披露申请前联系上交所,以确认是否存在明 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如存在
修改。
主要相关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
4.5 按照年报格式准则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 应当在年报中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 信息。在具体执行中,上市公司因商业机密等特殊原因无法披露 某些行业经营性信息时,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外披露的年度报 告全文应当包含财务报告及附注。
此外,为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并与已披露的 年度报告互相验证,单独披露的审计报告中也应包含财务报告及 附注。
4.4 上市公司需要根据“Word 报送系统”编制定期报告全 文,其中对于“Word 报送系统”中涉及财务报告及附注的填报, 存在不适用或者与上市公司自身内部系统编制的财务报告附注 不一致等原因而难以填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4.6 从实践来看,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对上 市公司影响重大,有必要对其进行重点披露。如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和会计 师应如何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则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报送定期报告 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 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和决议所依据的材 料;(2)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发表的意见;(3)监事 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4)负责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 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 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 释为准。
四、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4.1 根据定期报告约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于规定日期前 自助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如上市公司没能在规定日期前完成 预约,应如何进行后续操作?
按照惯例,上交所会提前通知上市公司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 间,并将预约结果在上交所网站公布。上市公司应当关注上述通 知,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预约。
其中,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 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 由和依据;(2)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若扣除受影响的金额后导致公 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3)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规定的情形。在专项说明中,除非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限无 法作出判断,否则均应当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 违反会计准则作出说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第一期,2017 年 1 月 15 日)
编写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 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 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 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同时采取“分门别 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 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 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对于年报格式准则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的披露内容,如 上市公司因涉及商业机密、现有内部管理系统难以统计等特殊原 因无法披露的,则需要按照“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在年度报 告中充分说明无法披露涉及的内容和具体原因。
主要相关规则: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条 2.《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第十 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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