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银行管理》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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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银行管理》知识要点

第一章宏观经济金融环境

1.我国的经济政策体系中,发展新理念——“五大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内涵包括全员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

3.发展的主线——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其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

4.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思路——“五大政策支柱”,即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

5.财政政策环境——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

6.常备借贷便利一般期限是1-3个月,一般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资产等。

7.中期借贷便利发放方式为质押方式,需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第二章监管概述

1.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具体目标:①通过审慎有效监督,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监管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3.管风险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①监管资源的稀缺性;②银行风险的外部性;③风险监管的前瞻性。

4.提高透明度主要有三点原因:①便于市场约束;②与银行业监管相得益彰;③有助于增进市场信心。

5.良好监管标准: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③对各类监管设限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设限原则是依法原则和效率原则);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6.对被监管者的问责:双向问责、两级问责。

7.监管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信息资源、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资源等。

8.从监管级别看,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与管理指标分为监管、监测和关注三大类。

9.监管类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监管指标、信用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市场风险监管指标、操作风险监管指标。

10.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包括:资产充足率、杠杆率。

11.监管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12.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3.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如优先股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4.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5.资本扣减项主要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等。

16.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17.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好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8.对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①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19.最低资本要求。(我国)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8%

20.储备资本要求2.5%,逆周期资本要求0~2.5%,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21.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22.正常时期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23.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24.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25.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产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26.信用风险监管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集中度;全部关联度。

27.不良贷款率是指不良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不得高于5%。

28.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基本标准为2.5%

29.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基本标准为150%

30.商业银行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不得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50%。

31.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不得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0%

32.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不得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5%

33.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34.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5%

3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

36.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应不低于25%)

37.流动性覆盖率LCR=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100%(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具有风险低、易于定价且价值稳定、与高风险资产的相关性低等基本特征,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

38.同业市场负债依存度: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同业市场负债比例=(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总负债*100%(目前上限为33.3%)

39.商业银行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即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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