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GATS的制定是自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在推动 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 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体制,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 渐趋完善。GATS对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 用是毋庸置疑的。
金融服务谈判 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海运服务谈判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问题 政府采购服务问题
三、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与服务贸易多边体 制的完善
(一)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 (二)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完善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WTO体制简介 (一)WTO体制的根本特征
与GATT体制相比,WTO体制还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制度安排的正式性。 2、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3、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二)WTO体制的内容和机构 1.WTO的法律框架(见Biblioteka 图) 2.WTO的组织框架(见下图)
二、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产生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27日——1988年11月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1990年6月 第三阶段:1990年7~12月 第四阶段:1991年——1994年4月15日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GATS的框架结构
1、GATS文本由三方面内容组成: 一是GATS 条款; 二是GATS 附件; 三是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减让表)。 这些内容除序言外,由正文六个部分,共29个条款、8
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类型
引言: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正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服务贸易的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旅游、运输等服务,还涵盖了知识产权、金融、信息技术等领域。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类型,即商业服务和旅游服务。
而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国际服务贸易的另外两种类型,即金融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
正文:三、金融服务1.银行业务金融服务中最重要的一个领域是银行业务。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核心机构,为跨国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外汇业务等。
2.证券、期货和保险业务除了银行业务,金融服务还包括证券、期货和保险业务。
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购买和销售股票和债券,参与期货市场进行投机和风险管理,购买保险来解决风险问题。
3.资本市场活动金融服务还涉及到资本市场活动,如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和收购等。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发行债券来融资,并通过并购活动进行市场扩张。
4.财务咨询和风险管理金融服务还包括财务咨询和风险管理。
跨国企业可以借助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进行财务规划和咨询,同时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以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风险。
四、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开发和维护信息技术服务是国际服务贸易中一个重要的领域。
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合作或外包的方式,将软件开发和维护的工作分配给其他国家的公司,以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2.云计算和数据处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云计算和数据处理成为了信息技术服务的热点。
跨国企业可以将数据存储和处理的任务交给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以降低成本,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工作。
3.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信息技术服务还涉及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跨国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安全公司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保护其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并应对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的威胁。
4.电子商务和在线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还包括电子商务和在线支付。
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支付系统,拓展全球市场,提供更便捷的购物和支付方式。
第五章国际运输服务贸易
在运输服务贸易中,中介人或代理人的活动非 常活跃,对贸易的开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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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
按照GATS划分
运输服务贸易被列入国际服务贸易第十一项,包括9个大 类33个小项。 A. 海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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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船业务
租船业务是承运人从船东处租入船舶的一种业务。 租船业务包括航次租船、包运、期租船和光租船四 种形式。
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是以航次为基础的租船。 根据合同,船方必须按时把船舶驶到装卸港口装货,再 驶到卸货港口卸货,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输任务并负责船 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则按 约定支付运费,装卸费的负担由租船合同中的装卸条款 规定。
第五章 国际运输服务贸易
第五章 国际运输服务贸易
第一节 运输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节 海运服务贸易 第三节 其他运输服务贸易 第四节 中国运输服务贸易现状、“入世”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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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服务贸易概述
运输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运输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 运输服务贸易的作用
光租船租期较长,一般比期租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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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服务
港口是船舶货物装卸的场所,是海陆运输工 具的衔接点和海运货物的集散地、出入口。
港口服务传统上包括两大类:港湾业务和港 岸业务。
港湾业务包括拖航、加油、给水、给养、引航、 维修、系泊、救难、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及船 舶检查等。
国际服务贸易期末复习教材
国际服务贸易期末复习教材介绍国际服务贸易是指跨国界提供服务的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以国际服务贸易为主题,介绍相关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重要性和挑战,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和措施。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是指跨国界提供服务的交易活动。
服务贸易可以包括旅游、教育、金融、运输和信息技术等各种形式。
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点包括不可见性、同地交付和跨境流动性。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服务贸易阶段,主要以旅游和运输为主;第二阶段是技术驱动型服务贸易阶段,主要以信息技术和通讯为主;第三阶段是知识驱动型服务贸易阶段,主要以教育和金融为主。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国际服务贸易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就业的增加,促进了各国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国际服务贸易也有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生活水平和人民福祉。
四、国际服务贸易的挑战国际服务贸易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市场准入障碍、技术壁垒、人才流动限制和不平衡的发展等。
这些挑战可能影响到贸易的平衡和公平。
五、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包括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等。
不同形式的服务贸易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
六、国际服务贸易的措施为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各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建立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政策环境、加强国际合作和合作机制、提高服务贸易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等。
结论国际服务贸易是全球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深入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重要性和挑战,以及主要形式和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和前景,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并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GATS旨在鼓励并规范国际服务贸易,为参与国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可预测的服务贸易环境,并保护各成员国在服务领域的利益。
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服务贸易包括金融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到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然而,在过去,服务贸易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和限制,如贸易壁垒、不公平竞争等。
为了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和解决这些问题,GATS应运而生。
目标与原则GATS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个透明和可预测的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促进和保护服务贸易的自由与公平。
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GATS坚持原则:1.非歧视性原则:各成员国应平等对待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采取不合理的差别性待遇。
2.透明度原则:成员国应向GATS提交有关其服务贸易措施的信息,使其他成员国有权了解相关政策和立法,避免不透明性带来的不确定性。
3.最惠国待遇原则:各成员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与本国服务供应商同等的待遇,不得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实施歧视性待遇。
4.市场准入原则:成员国应相互开放服务市场、取消或减少限制性措施,以便服务供应商能够自由进入市场并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规则GATS涵盖了广泛的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电信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等。
针对不同的服务领域,GATS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以确保服务贸易的自由与公平。
国内油气开采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油气开采服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服务领域。
G ATS鼓励各成员国之间加强合作,提供国际油气开采服务。
同时,GATS 规定了在本领域的市场准入、国内管制和规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则。
第五章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
(二)资本移动壁垒 资本移动壁垒的主要形式有外汇管制、浮动汇 率,以及汇出投资收益的限制等。外汇管制主 要是指政府对外汇在本国境内的持有、流通和 兑换,以及外汇的出入境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 外汇管制将影响到除外汇收入贸易外的几乎所 有外向型经济领域,而不利的汇率将严重削弱 消费者的购买力。对投资者投资收益汇回母国 的限制,如限制外国服务厂商将利润、版税、 管理费汇回母国,或限制外国资本抽调回本国, 或限制汇回利润的额度等措施,也相当程度上 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及形式
所谓服务贸易壁垒是进口国对外国的服务和服 务提供者实施限制进口的措施和手段。其主要 是通过国内法律和规章来实现的,那么限制外 国服务者进入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则成 为保护国内服务市场的主要手段。当这些手段 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时,形成服务贸 易壁垒。
Hale Waihona Puke (一)产品移动壁垒 涉及市场准入的限制,即东道国允许外国服务 进入本国市场的程序或限制,包括数量限制、 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补贴、政府采购、歧视 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等。
第五章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第一节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第二节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第三节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第一节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概述服务是指以提供活劳动脑力或体力的形式来满足他人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活动服务跨越国界在国际间流动便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二节 中国服务业的开放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长期处于逆差,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较弱 (二)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三)服务贸易立法不健全,严重滞后 (五)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不完备,缺乏统一的 标准和口径
第五章(1)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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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00年 制定和颁布的外经贸法律、法规共700多项,包括《对外 贸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仲 裁法》、《海商法》、《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技术引进和设备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等。 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①多边条约 参加的多边条约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保护文学作品伯 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②双边条约 与美国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与欧 盟、瑞士、日本等国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
对外贸易促进原则
四、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立法
《反倾销条例》
《反补贴条例》 《保障措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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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2月10日颁布,2004年修订,共六章59条,包括 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
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附则。
主要内容:倾销的定义,倾销的确定方法,倾销的幅
二、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构成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服务进出口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国 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构成。
国内法渊源 国内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承认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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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外贸法律的发展
服务贸易(精讲)
第一章国际服务贸易概述1、服务的基本要素〔选择〕①资本〔实物资本〕②劳动力③知识与技术2、服务的基本特征〔选择〕①服务的无形性或不可感知性〔服务最主要的特征〕②服务过程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③服务的异质性④服务的不可储存性⑤所有权不可转让性⑥服务价格名称多样与不易确定性3、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的关系〔看看〕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及其服务业第二产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第三产业:处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4、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看看〕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界定为以下四类:〔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种服务方式特别强调卖方和买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
〔2〕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境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但没有设立机构。
5、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简答,P9〕〔1〕贸易标的的一般具有无形性〔2〕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同时性〔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4〕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5〕贸易保护方式具有刚性和隐蔽性〔6〕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6、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论述,P14〕(一)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1、国际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共同增长。
服务贸易增速略低于货物贸易。
3、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稳步上升(二)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不断拓宽,结构不断改善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保持稳定增长。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
Share of Services Value Added in GDP Selected Countries, 2002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U ni
Services
Agriculture
la nd A rg en ti n C a ol om bi a Ph Per u ili pp in es In di a M al ay si a U ga n C am da er oo n A ng ol a
1、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上:( )发达国家居于 、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上:(1) :( 主导地位;( ;(2) 主导地位;( )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成日趋上升的 趋势 2、新的服务业不断涌现 3、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日益明显 、技术、 4、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更多、更高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更多、 5、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多样化 、
Computer & Financial Information services services
Insurance services
Sales by GATS Modes of Supply: Statistical Approximation
Structure of Commercial Services Exports
1990
50 40
percent
1995
2000
45%
34% 29% 23%
37% 32%
30 20 10 0
Transport
Travel
Other services
Structure of Other Services Exports, 1998
第五章国际贸易政策
资料卡
西方金融“大鳄”制造的金融危机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为了防范和抵御西方的国际狙击,发展中国家要额外地积储外汇,这在一 定程度上造成了本国资源的输出和浪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西方大国的 “进贡经济”作了贡献。
如此看来,古今重商主义存在的风险是一致的,那就是目标货币—— 黄金或美元的贬值。美元一旦贬值,发展中国家所储存的部分美元财富将 承受重大损失甚至化为乌有。特别是今天的世界,已经放弃了金本位制和 重金属货币的使用,在这样一个汇率浮动的货币体系下实施重商主义,风 险较大。所以传统重商主义的目标必须改变,也就是从紧盯黄金和美元变 为重视实物进口,尽可能掌握实物财富,而非货币财富。重视进口的实质 是有效利用外部资源,加快国内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政策
引例
引例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10年3月初向国会提交了《2010年总统贸易政策 日程》。3月8日,美国与巴西就棉花贸易纠纷达成协定。3月11日,奥巴 马在进出口银行年会上宣布美国贸易政策和成立出口内阁。3月15日,美 国与澳大利亚开始就“泛太平洋伙伴”计划举行首次磋商。3月16日,美 国农业部长维尔萨克向日本政府施压,要求其开放农产品市场。3月17日, 美国与印度签署“贸易与投资合作框架协定”。随后,贸易代表垄克出访 欧洲以推动美欧贸易关系。3月31日,贸易代表办公室首次推出关于美国 农产品和技术出口壁垒的报告,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
❖ 货币差额论和贸易差额论在政策上都主张实行保护主义的 对外贸易政策,即国家必须干预对外贸易。以贸易差额论的政 策主张为例,重商主义保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货币政策。 ❖ (2) 对外贸易垄断政策。 ❖ (3) 奖出限入政策。 ❖ (4) 保护关税政策。 ❖ (5) 发展本国航运业政策。 ❖ (6) 发展本国工业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监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和研究机构采用了一系列统计方法和指标。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的情况。
1. 国际收支统计法国际收支统计法是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基础方法。
根据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的特点,国际收支统计法将国际交易划分为三大部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资本流动。
其中,服务贸易部分包括了旅游、运输、保险、金融、电信、建筑、咨询等领域的交易。
通过对各个领域的交易进行统计,可以得出国际服务贸易的总体情况。
2. 跨国公司统计法跨国公司统计法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间开展业务活动,会涉及到服务贸易的往来。
通过跨国公司的统计数据,可以了解到不同国家间的服务贸易规模、结构和趋势。
此外,跨国公司统计法还可以揭示跨国公司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 调查统计法调查统计法是一种常用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通过对企业、机构和个人的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情况。
调查统计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获得数据,如企业收入、雇佣人数、行业分布等,从而全面地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和特点。
此外,调查统计法还可以帮助发现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4. 国际比较法国际比较法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数据,可以了解到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力和优势。
国际比较法可以帮助国家了解自身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从而制定相应的战略和政策,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此外,国际比较法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考,选择适合的国际市场和合作伙伴。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在了解和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中起着重要作用。
国际收支统计法是基础方法,跨国公司统计法、调查统计法和国际比较法等则是补充和深化的方法。
国际贸易规制
第六章国际贸易规制第一节概说一、一般理论:1、国际贸易规制主要体现在一国对其对外贸易的规制(管理)和国际(区域性组织)对国际贸易的规制两个层面。
2、传统的贸易规制主要集中于对有形货物进出口的管理,而如今已扩大至技术和服务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环境措施,劳工核心标准以及无纸贸易等方面。
3、贸易管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商品检验制度、原产地规则,有关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及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法律与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实际履行要求等。
4、国际贸易规制不仅通过相关的立法来实现,而且更多地还要通过国家的贸易政策来实现。
5、在贸易战中发动主动规制的国家,其规制行为往往受到国内政治的影响(如大选、财政危机、货币政策、失业状况等),规制与反规制的措施,受到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有关制度的制约。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出现,主要体现对美国利益的保护并以此为核心,其特点:1、授权美国总统可以在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之外,对其他国家采取单方面的报复措施。
2、美国在支持GA TT(WTO)的同时,与特定国家签订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如美加墨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
3、更多采用“行政保护”来设置贸易壁垒和在双边谈判中实现救济。
4、实施管理贸易政策,推行“结果导向型贸易”(固定数量的贸易制度),而改变“规则导向型贸易”,预先确定交易数量。
可概括为:贸易政策法律化,提倡管理贸易,进攻性单边主义,区域主义。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制一、一般理论:1、“二战”后国际社会各国根据主权原则合意建立、遵守和维持国际贸易秩序,实现了对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联合干预,管理和协调。
形成了一套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制的规则和制度。
2、世界性的国际规制主要有“关贸—世贸组织”等组织性规制以及条约规制。
3、组织性规制主要是“关贸—世贸”体制,及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国际服务贸易
GATS统计体系概念
1994年4月15日达成的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有别于 GATT对货物贸易的定义。 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 (1)跨境交付: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 务。 (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 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 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直接投资企业)。 (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 员境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由此可看出,GATS对国际服 务贸易的定义是针对服务的不同提供方式给出的操作化定义
1 、倪慧玲 2、王兆彤 3、袁纹颖 4、张佳慧
5、陶淑悦 6、陈恺琪 7、实施目的与目标:
为了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最新标准,借鉴世界发达 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并结合近年来中国服务贸 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实施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填补了国内服务贸易统计领域制度层面的空白。统计内 容能够覆盖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4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 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并结合中国的实际 情况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细化了服务贸易的国别区和省市分 类, 提供了交易性质、国别区、省市等多维分组的国际收支 项下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规定,商务部负责中国服务贸 易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 的汇总、管理和发布。《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实施使 我国的服务贸易更与国际标准接轨,符合世界服务贸易的发 展。
服务贸易的统计范围和数据来源:
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采用国际收支 (BOP)与国外分支机构服务贸易(FATS)
GATS 模式 4 的统计信息需求: (1)按照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类型进行分 类。 (2)按照服务供应商的来源国进行分类。 (3)按照逗留时间进行分类。 (4)按照职业或技能类型进行分类。
5-国际服务贸易法
利与义务转移给受让人,而无需联系原来的租船人。
3、租船人将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给他的提单背书给第 三人时,该提单成为不同于租船合同的新合同。
三、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据
1、《海牙规则》 ——《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2、《维斯比规则》 ——《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3、《汉堡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鹿特丹规则》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运费的港口装卸费由船方负担。
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
3、班轮装运的流程
(1)订舱
托运人向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订舱时应在订舱单中填写货物 的详细情况,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即完成订舱。
(2)签发装货单并报关
承运人接受托运人装运申请后,即将装货单签发给托运人,托 运人凭该单办理报关手续。
2、不可存储
3、无形异质
三、服务贸易分类(SISD):
1、商业 2、通讯 3、建筑与工程 4、销售 5、教育 6、环境 7、金融 8、健康与社会服务 9、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10、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
四、法律渊源
1、全球性——世贸组织框架下法律规范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包括8个附录和各成员方 做出的具体承诺表)
(14)包装不善。
(15)唛头不清或不当。
ITEM: DVD PLAYER SINGAPORT TRANSFER MADE IN CHINA .
(16)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17)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 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 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 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 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第五章 中国对外贸易立法管理
“一致、公平、合理地”实施管理自己的法律,并保证 在制定及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保持很大的透明度。
我国在履行加入WTO的法律承诺方面 取得重大进展
1、外经贸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中国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在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 透明的原则下,对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不一 致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 全面清理。 2、抓紧进行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新定 中国各级立法机构在对有关外经贸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 理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 制定工作。 3、进一步提高外经贸立法的透明度 凡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 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均在指定的官方刊物上公布。
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 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 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
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白羽肉鸡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本公告列明之日起,采用临 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 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 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 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乘以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作 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海 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经营者进口上述产品时可按下列公式一并缴纳保证金:保证 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1+进口 环节增值税税率)。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涵盖了众多领域,如金融、教育、医疗、运输、通信等,对各国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
而保障这一复杂而多元的贸易活动有序进行的,正是一系列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也促使国际社会开始寻求统一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为服务贸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测的规则框架,促进贸易自由化,同时保护各国的合法权益。
在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协定。
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核心文件之一。
GATS 确立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这一原则确保了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平等竞争地位,防止歧视性待遇的出现。
国民待遇原则则规定,成员方在其境内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这有助于消除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不公平限制,促进市场的开放和竞争。
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及时公布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以及其与其他成员签订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这使得服务贸易的参与者能够清晰了解相关规则和政策,增强市场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除了 WTO 的协定,还有许多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制定了相关的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服务贸易领域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研究报告,为成员国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
在区域层面,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也都有各自的服务贸易规则。
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 WTO 的规定相互补充和协调,共同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第五章: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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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服务贸易是第一次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谈 判范畴,服务贸易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又纷繁复杂,不 可能在第一轮谈判中就能够就所有的问题作出多边 的规则和纪律。所以,总协定中就许多问题仅是作 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关于补贴问题,关于各国相 关资格的认可问题等等,都需要在今后的谈判中进 一步进行深入的谈判。
最惠国待遇是一般性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领域。其目的 是保证总协定各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第三国服务贸易市场 开放的利益时处于同等的竞争条件之下,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透明度原则:《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缔约方立 即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以及有关的国际协 定。但一旦公开后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 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以例外。
欧盟有关服务贸易的协议主要就涉及以 下两个内容:一是成员国之间在各服务 部门的相互开放和规则统一;二是欧盟 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他国家开放服务市场 以及利益协调。
1• 2.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2)运输服务贸易协议 (3)电信服务贸易协议
第二阶段
The First stage The second stage
第三阶段 The third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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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谈判的主要内容:服务贸易的定义;适用服务贸 易的一般原则与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 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
★第二阶段谈判的重点: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 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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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作用
《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_服务贸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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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出口显性比较优势( NRCA )
• 用一国某一产业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例与该国该产 业进口在总进口中的比例之差来表示该产业的竞争 竞争优势。
本国新兴服务行业的控制; • 影响一国的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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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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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EF和IMO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
1、对国际竞争力概念的扩展 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高低取决于经济体制的设计、改 革和经济政策的选择,不能狭义地理解为仅仅是企 业竞争力。
2、国际竞争力评价理论 世界经济论坛的多因素决定的系统评价体系;瑞士 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
• NRCAij=(Xij/Yi)-(Mij/Ni) 若NRCAij >0,说明该国服贸具有比较优势 若NRCAij <0,说明该国服贸不具有比较优势 该指数越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越强;反之,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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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贸易竞争指数分析
• 贸易竞争指数TC指数,又称比较优势指数CAI指数,或 国际贸易专业化系数TSC,指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 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
指一国内支配企业创建组织和管理的条件以及竞争的本质波特将这四方面的特质构成一个菱形如下图所示并认为当某些行业或行业内部门的菱形条件处于最佳状态时该国企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第五章 服务贸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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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 记忆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概念 • 理解波特“钻石模型”中的服务贸易竞争力 • 了解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 掌握服务贸易竞争力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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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船合同,指船舶 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 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期内按照约 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提单
1、概念
提单(Bill of Loading, B/L)是指用以证 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 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字面义 就是“提货的单据” 。
(2)按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将提单分为:
A、不可转让提单 即记名提单。该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 要填写特定收货人的名称,故只能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取货 物,承运人也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该提单不能转让他人流 通,所以不常使用。
B、可转让提单 指可通过交付或者背书而流通转让的提 单。又可具体分为不记名提单,指指示提单,指提单收货人 一栏填写“凭指示”提单或“凭某人指示”提单。该提单可 以通过背书、交付而转让,既可以流通转让,又可以控制提 单流向,故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 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 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本款规定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
《海牙规则》第4条第6款:
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对于事先不知其 性质而装载的具有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物,可在 卸货前的任何时候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 或使之无害,而不予赔偿;该项货物的托运人,应对 由于装载该项货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损害或费 用负责。如果承运人知道该项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 装载,则在该项货物对船舶或货载发生危险时,亦得 同样将该项货物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 无害,而不负赔偿责任,但如发生共同海损不在此限。
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管船和管货
(三)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承 运人的责任期限内,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而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1、海牙规则的免责规定:
虽克尽职责也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 (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
依据不同标准可做如下分类: 1、运输方式:海上货运保险、陆上货运保险、航空货运险 2、保险期限:运程保险、定期保险、混合保险 3、承保方式:逐笔保险、预约保险、流动保险、总括保险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4、可保利益原则 5、赔偿原则 6、代位求偿原则
(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表明收到货物,或 收货待运。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 就是提单所代表的货物的所有人。其意义在于:一是 有利于提单的转让;二是提单即为提货单;三是承运 人保证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
5、提单的转让
1、属于可转让的提单。对于记名提单不可以转 让;而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则可转让;
主要权利为: 1、提取货物 2、请求签发提单权 3、换取提单权 4、提货权 5、索赔权。
第三节 国际货运保险法
一、国际货运保险法概述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际货运保险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约定, 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费,在货物遭受到国际运输途中约定的 保险事故损害时,又保险人负责给予约定的保险受益人补偿 的行为。
停工或限制工作。 (11)暴动和骚乱。 (l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13)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
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14)包装不善。
(15)唛头不清或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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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3)海上或其它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4)天灾。 (5)战争行为。 (6)公敌行为。
(7)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8)检疫限制 (9)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10)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 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一)依据
1、《海牙规则》 ——《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2、《维斯比规则》 ——《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3、《汉堡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鹿特丹规则》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二)托运人的义务与权利
主要义务: 1、支付运费 2、妥善包装和申报运送物 3、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4、妥善托运危险货物。
5-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1、服务是指服务主体应服务客体的要求所做的工作或 所尽的义务。
2、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有形的,即指发生在国家之 间的符合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
3、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不仅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 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 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
(4)按货物是否需要中转,分为:
直达提单是指货物由装运港直接运达目的港而不 转船的提单;
转船提单(海上联运)是指货物在中途交给其他 承运人用船舶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是将货物经过多种运输方式运至目 的地的提单,多用于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
222224、提单的功能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 据;提单由承运人单方签发的,无需托运人签字,故提单不 是海上运输合同本身(实务上, 一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 二能证明这种合同的内容。 承运人的权利义务适用提单的规定。但提单转让后,受让 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完全以提单为据,这时,提单就是 合同。
2、提单持有人有转让货物所有权的意图,即要 进行背书。但不记名提单转让时,无须背书,在交 单时即发生转让。
指示提单的转让律效力
所谓背书就是提单持有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名。 如果在签名之外,不写明货物交给谁,称空白背书;
如果写明交给谁或凭某人的指示,如“交张三 或其指定的人”,称全衔背书。对于这种背书,被 背书人仍可以背书的方式对提单再次转让。
(3)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进行批注, 可以将提单分为:
A、清洁提单 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任 何不良信息的批注的提单。该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 面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装船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加有 不良批注的提单。包括:“污损”、“包破”、“锈 损”等,承运人对属于不良批注范围内的货损不负责 任。周二(下午)
定期租船-——在租赁期间,租船人可根据租船合同规 定的航行区域自由使用和调度船舶。
光船租船-——是租船的一种,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
(三)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可分为光船租赁合同(它在海运中较少 采用)、定期租船合同\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 程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 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货物,从 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提单的内容
提单正面内容并无固定格式,正面主要条款: ➢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 ➢ 对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质的说明; ➢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名称; ➢ 收货人名称; ➢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卸货港; ➢ 提单签发的日期、地点、份数; ➢ 运费的支付; ➢ 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字。。
提单的背面条款一般包括:
➢ 名词定义; ➢ 法律适用; ➢ 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 ➢ 共同海损; ➢ 双方有责碰撞等。
2、提单的种类
(1)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 为: A、已装船提单 指货物装上船后,由承运 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必须载明装船 日期和船名。 B、备运提单 指货物已交承运人但还没有 装船时,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因该提单 未说明何时装船、能否装船,买方不能据此得知 何时收货,所以,买方一般不愿接受这种提单。
三、服务贸易分类(SISD):
1、商业 2、通讯 3、建筑与工程 4、销售 5、教育 6、环境 7、金融 8、健康与社会服务 9、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10、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
租船运输
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
定程租船——船舶出租人提供全部或部分仓位,将指 定货物从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
1、提单的背书与交付,可以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单可以 多次转让,实际收货人是提单的最后受让人。
2、提单经背书与交付,可将转让人在提单合同中的一切权 利与义务转移给受让人,而无需联系原来的租船人。
3、租船人将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给他的提单背书给第 三人时,该提单成为不同于租船合同的新合同。
三、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
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 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是货物的运输人和保管人,主要权利有: 1、批注权 2、收取运费权 3、货物留置权 4、请求拍卖权 5、危险货物销毁权 6、邻近港口卸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