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合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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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供货合同

需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供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人:(签字)法人委托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户名: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代号:纳税代号:

签约地点: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最终用户

业主名称:

现场名称:

现场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大

日立)电梯产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标的和价格

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下表所示电梯:单位:人民币元

2.0 该项目(梯速为2.0米/秒)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壹仟零壹万伍仟玖佰玖拾贰元整(¥:10,015,992元)

此报价中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运输保管费、两年用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

✧设备吊装及安装用脚手架、井道永久照明、底坑爬梯、并联电梯底坑隔离网等费用。

✧各楼层井道口电梯安装时采用的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在电梯安装、测试过程中从指定的电源接驳点到电梯安装现场所需临时电缆费用。

✧设备安装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用。

✧当地质检部门的检验费(监检费)、两年免费维保期电梯运行的保险费。

✧电梯交付使用前,业主临时使用电梯的电梯监护费。

✧保质期两年内设备运行造成对乘客人身意外的伤害保险费用。

3.0 交货期限

本合约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正确的土建施工图以便乙方绘制电梯土建配置图,乙方在收到必备图纸文件之后应于7日内制成,并送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配置图后7日内确认完毕并送还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已确认的配置图后100 天内交货。乙方在发货前一个月需与甲方确认最后发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设备安装期40天,调试及设备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完成正式交付时间为20天。

4.0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供

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甲方应将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汇付乙方。

4.2、甲方应在电梯规定交货期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该电梯交货情况,如有顺延,应书面通知乙方做交货期

变更。乙方应在设备产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收到通知后对合同设备的质保文件(包括进口

部件的原产地证明、中国海关及商检部门的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部件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初步验收认可后,将合同总价10%的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待设备到达现场后15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3、安装完毕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当地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之日起电梯设备可在乙方的监管

下使用,并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甲方将合同总价的35%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款到后合同设备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后30日历天内,甲方将无息返还乙方)。

4.4、安装完毕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主体交付使用起730个日历天(质保期为两年)内,设备使用状况

良好,且对整体工程接受省优质工程验收无不良影响,乙方按照其投标服务承诺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甲方将合同总价的5%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4.5、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甲方汇付的合同设备款项,按时安排合同设备的生产和发运,甲方应在每次汇款时

将有银行签章的汇款底联,注明本合同编号,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查收所汇款项。

5.0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工地现场(宁波万达广场三区公寓1#~6#楼),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现场,由甲、乙

双方联合清点验收。

6.0产品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6.2、符合甲方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6.3、符合电梯专业国家技术标准。

6.4、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梯土建确认图要求。

6.5、自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站验收合格且主体交付使用起24个月为产品保质期。

6.6、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维

修保养一条龙服务,并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6.7、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合同订购之电梯设备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和装卸,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

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订购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买方工地或买方指定的仓库。

7.0产品质量验收:

7.1、电梯产品的规格详见双方确定的《电梯规格明细表》(见附件)

7.2、电梯部件在出货前均需厂方品保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

8.0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外,乙方没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递交产品,乙方应按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5万元

的违约金;

8.2、质量处罚: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省优质工程,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

品质量(若有,尚包括安装质量),是本工程整体达到省优质工程的重要验收内容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待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后,若非乙方设备产品质量(若有,尚包括其安装质量)的原因,即使工

程整体没有达到省优质工程,甲方届时将仍然支付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若是乙方的原因,所供设备产品质量(若有,尚包括其安装质量),没有达到省优质工程标准,即使工程整体达到省优质工程,甲方届时将仍然按照违约扣除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

8.3、若甲方没有按照第一条付款方式的时间要求支付,则乙方可计取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4、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如制造问题所发生的不合格部件,甲方有权退货、换货,

并处部件造价5倍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该对甲方所有的损失予以赔偿。

8.5、乙方在甲方确定出货日期后委托厂方免费为甲方保管电梯产品30天,自31天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

再次延期提货,甲方应支付仓储保管费,每天的仓储保管费为合同总价的万分

之四,仓储保管费必须结清方可供货。

8.6、除8.4条款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甲方提出退货,则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8.7、乙方承担全部安装工程,没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甲方按每延迟一天扣减2万元予以处罚;

若不能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完成安装验收、整改工作,甲方按每延迟一天扣减5万元予以处罚。(参见安装合同的意见)

8.8、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暂缓执行合同,直至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为止。

9.0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9.2、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9.3、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0.0其他:

10.1、本合同由买、卖双方代表签署,并于盖章后生效。买、卖双方需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各自责任

和义务;当买、卖双方全部履行了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10.3、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联系的准确性、可靠性,维护双方的利益,所有在事件的联系中双方应以工程联系

单、传真件或EMS形式,而且必须经双方相关人员共同签收,以免发生差错。

10.4、电梯供货合同、电梯安装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供方承诺书,上述文件是关系是互

相补充、互相说明、互相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0合同附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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