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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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见附件1),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分别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开展工作。

二、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本细则主要针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

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

四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

具体比例分配如下表:学术型硕士(类型一)参加前两次滚动评定,专业学位硕士(类型二)参加第一次滚动评定,博士(类型三)参加三次滚动评定,三种类型分开评定。

各专业的评奖计划由学院按专业人数和学校规定的比例分学年下达。

三、成绩计算(总分100分)1、学业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6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不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按培养计划认定的课程成绩计算。

每门课程规定学分该课程规定学分)(每门课程成绩平均学业成绩∑⨯∑= 其中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免试,不计算成绩;专业英语不计算成绩;选修课成绩选择所修课程中成绩最高的4门计入学业成绩。

2、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2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总分80分,保留两位小数)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导师评分(5分)和学术科研业绩分(第一次15分,第二、三次均为75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科研成果获奖计分与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高到低排列,最高分定为15分(第一次)或75分(第二、三次),其他同学成绩按比例折算,最高学术科研业绩分)或(本人学术科研业绩分折算成绩7515⨯=,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见附表2,发表论文(含录用)及著作计分标准见附表3。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工作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将采用学生申请、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审核、研究生院评定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申请一、二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奖励标准及对象为:1.一等奖,30000元。

奖励对象为来源于原“985工程”高校的毕业生,或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的硕士点学科(药学、生物学)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推荐免试生。

2.二等奖,16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1)来源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18《中国大学评价》前100强高校(附件三);(2)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专业前10%。

3.三等奖,6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奖励比例100%。

奖励标准为:1.一等奖,30000元。

奖励对象为以硕博连读招收方式录取的研究生。

2.二等奖,12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二、评定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附件一),连同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及时交至所在学院。

9月12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获奖者名单,填写《××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4年我校共有17个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及学习方式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在学术学位及大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无锡医学院、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的各专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2〕50号)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训练。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等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章学位论文选题第一条论文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关键,研究生入学后可在导师指导下,边进行课程学习边查阅资料,开展论文选题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要求参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条论文题目可由导师,也可由研究生,或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商榷拟出,尽量考虑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硕士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但不得偏离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更不得与他人雷同。

第三条在进行论文选题过程中,指导教师还应充分考虑实现该课题的基本物质条件,如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以及按期完成论文工作所需的时间。

第二章学位论文开题第四条研究生在调查研究和查阅文献及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后,须面向所在学科、专业范围内教研室以上单位作开题论证报告,并邀请3位(博士研究生须邀请5位)相应研究领域的教师或专家参加并评阅。

第五条开题报告的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

如不能按期进行,则要求博士研究生从开题到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3学期,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1.5学期。

第六条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查阅文献、资料及调查研究情况;2.立题依据及对国民经济或学术的意义;3.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4.课题进行途径、步骤设想及最终目标;5.完成课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如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如条件不满足将如何进行;6.课题进行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7.课题与导师科研工作的关系,与已毕业研究生课题的关系。

第七条开题报告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如未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按《江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精神,深入实施“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苏教研〔2007〕4号),我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二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暂设优秀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优秀博士生培育选拨等项目。

第三条设置优秀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是为了调动研究生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形成科学合理、适应学科发展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为评选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优秀研究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教育规划及当年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重点资助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以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与高水平论文的产生。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条例》。

第六条优秀博士生培育选拨项目:学校每年在博士研究生中滚动筛选5~10名有潜质的优秀博士生,从事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生”培育选拔与管理规定》。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全面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审批有关重要事项。

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承担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及学校的有关部署,参考年度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时间: -6-25 0:00:00 点击数: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学[ ]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通知书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报到,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交纳培养费,必须办理缓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而不报到;2.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4.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或隐瞒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推迟入学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6.未按学校规定或约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三)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由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证、校徽,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入学:1.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到校报到,经查实确系特殊情况;2.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在一个月内不能到校报到;3.在新生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在一个月内不能痊愈;4.应届毕业生,因某种原因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时间:2008-6-25 0:00:00 点击数: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学[2005]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通知书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报到,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交纳培养费,必须办理缓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而不报到;2.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4.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或隐瞒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推迟入学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6.未按学校规定或约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三)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由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证、校徽,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入学:1.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到校报到,经查实确系特殊情况;2.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在一个月内不能到校报到;3.在新生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在一个月内不能痊愈;4.应届毕业生,因某种原因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5.其他原因推迟入学以整学期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因参加志愿服务西部等特殊计划的研究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国家奖学金奖励办法等文件解读

国家奖学金奖励办法等文件解读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4‟24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3项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及《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3项规章制度已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1日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层面面向在校本科生设立的奖助学金。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职能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负责评审办法的制定、奖助学金的评审、学生申诉的裁决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1.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6.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时间:2009-6-25 0:00:00 点击数:46(2004年8月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年9月26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普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凡是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均有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资格。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校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的标准1.博士研究生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 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32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60元。

2.硕士研究生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6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00元。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

普通奖学金从新生报到注册的9月份(春季博士生为3月份)发起,新生因交费、体检、请假等本人原因导致注册延期或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未及时交纳《工资转移单》而未能按时发放的,自注册或交纳后发放,之前的不予补发。

2.在校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返校注册后下月开始发放。

3.普通奖学金从毕业生毕业离校的7月份(春季毕业生为4月份)起停发。

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精品范文】

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精品范文】

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发[2016]x号)、《xx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x发[2016]x号)、《xx工业大学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文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委员:刘xx副主任委员:刘xx委员:田xx秘书:李xx学生代表:董xx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评定原则评定过程和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学校相关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真正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助学金的补助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课程平均分在本学科排序为前30%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6)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在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或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1项(含)以上,或者获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普通期刊2篇(含)以上且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以上成果要求申报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申报人排名第二。

(7)学术成果为论文的,优先顺序依次为:①检索期刊论文②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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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1.学校自筹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要求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2.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博士助学津贴
学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奖助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六)“三助”岗位津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参评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临时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或其家庭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
2.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临时经济困难;
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关系转入我校)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1.提供不实申请信息或瞒报信息的;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5.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6.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五、奖助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学生)。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奖优,引导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
(二)注重公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30%
40%
≤30%
标准
10000元/生/学年
9000元/生/学年
8000元/生/学年
3.评定发放:
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二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在第三、四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
3.学生由其他特殊困难情况。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九)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以凭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在没有完成交费之前,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随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完成相关事宜。
六、奖助年限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奖助年限不超过5学年;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发放,博士阶段的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照二等奖标准发放,在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发放。
当研究生出现退学情况时,应退还退学时间次月至当学年结束期间的学业体按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制执行。
(三)注重激励,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注重扶困,通过政策扶持,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博士助学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等。
四、奖助条件
(三)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良好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30%
40%
≤30%
标准
18000元/生/学年
15000元/生/学年
12000元/生/学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17〕32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2017年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活力,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精神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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