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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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
1.1目的和范围 (1)
1.2编制依据 (1)
1.3主要内容 (1)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2)
2.1一般规定 (2)
2.2技术准备 (2)
2.3机械准备 (2)
2.4试验检测仪器准备 (3)
2.5料场及材料准备 (4)
2.6作业面准备 (4)
3石料的开采、集料的加工与运储 (7)
3.1宕口要求 (7)
3.2集料加工 (7)
3.3集料储存 (8)
3.4集料运输 (8)
4二灰土底基层 (9)
4.1一般规定 (9)
4.2材料要求 (9)
4.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0)
4.4试铺段施工 (11)
4.5施工工序要求 (11)
5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材料要求 (13)
5.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3)
5.4试铺段施工 (14)
5.5施工工序要求 (15)
5.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6)
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7)
6.1一般规定 (17)
6.2材料要求 (17)
6.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8)
6.4试铺段施工 (19)
6.5施工工序要求 (19)
6.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22)
7乳化SBS改性沥青下封层与粘层 (23)
7.1一般规定 (23)
7 .2下封层 (23)
7.3粘层 (24)
8沥青混合料面层 (25)
8.12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36)
9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 (38)
9.1一般规定 (38)
9.4桥面沥青铺装层施工 (39)
9.5质量管理与验收要求 (39)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40)
10.1安全生产 (40)
10.2文明施工 (40)
附录A ATB、AC型混合料马歇尔设计配合比设计方法 (42)
附录B SMA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47)
附录C 沥青混合料Superpave配合比设计方法 (49)
1总则
1.1目的和范围
1.1.1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管理,提高路面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促进路面工程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特编制本指南。
1.1.2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可参考使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江苏省颁布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范、施工指导意见。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主要内容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路面工程的施工准备、石料的开采、二灰土底基层、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乳化SBS改性沥青下封层与粘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路面标线、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等。重点阐述了各分项工程的一般规定、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试铺段施工、施工工序与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路面工程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考察,结合工程的主要特点,调查沿线料源分布和交通条件,落实项目经理部、路面基层拌和场和沥青混合料拌和场的具体位置、平面位置等工作,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展场地建设。
2.1.2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基层(底基层)拌和场、沥青混合料拌和场必须分别独立设置。各拌和场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规定要求。
2.1.3路面底基层、基层、沥青面层、下封层、透层及附属工程等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专业人员、设备进行施工,据此制定人员、设备需求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要求。
2.1.4必须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人档案。
2.2技术准备
2.2.1路面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做好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工作,同时,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提请设计单位解决。
2.2.2建立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完成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工作。
2.2.3承包人进驻工地后,按规定对路线的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测点的加密,施工过程中,并应做好各桩点的保护。
2.2.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内容应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场地布置及临时工程准备情况、主要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资源安排计划、项目管理组织设计及人员分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保证体系和措施。
2.2.5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总体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结构、质保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人员、材料、机械及试验检测仪器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修建及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
2.2.6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或分项开工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及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测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机械准备
2.3.1用于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合同、工程及施工安全的要求,并能完成保证质量的作业。
2.3.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若监理工程师发出了变更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令执行。
2.3.3二灰土底基层施工机械
一个工作面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如下:
(1)拌和深度大于混合料松铺厚度的路拌机不少于一台;
(2)18~20吨的三轮压路机两台、振动压路机两台,轮胎压路机不少于两台;
(3)平地机、推土机各一台;
(4)洒水车一辆。
2.3.4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