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定: 学区地铁噱头成禁区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新规定
2016年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新规定【导语】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了,大家知道吗?不知道的小伙伴们赶紧过去学习下吧。
如果你正考虑买房,不妨关注以下新变化。
注明规划配套设施不少开发商为突出地理位置优势,抓住周边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
规定对此明确提醒,“广告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不能作误导宣传。
”也就是说,广告应直接、清晰说明周边建设、规划情况,模糊用语比如“10分钟到观音桥”等描述视为违规。
不得含有升学承诺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也就是说,消费者看见“名校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明示实际售价期限广告中打着“最低售价XXXX元起”,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今后也属违规。
规定中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
渝中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地产广告必须说到做到,让消费者用广告承诺的.价格买到房子。
此外,广告语中不能采用“风水宝地”等类似词汇。
最高罚款3万元规定提出,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办离婚要接受登记员单独面询婚姻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下月起新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将在我市正式执行。
规范中新增不少便民措施,包括:办理婚姻登记要有独立场所,设有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对离婚双方进行单独面询;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将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都纳入婚姻登记工作范围等。
结婚:工本费9元钱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要有独立场所,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场所内。
办理婚姻登记收取证书工本费9元,前提是新人要准备好符合标准的照片。
房地产广告新规2月起施行 禁止承诺教育地产
房地产广告新规2月起施行禁止承诺教育
地产
名校、教育地产是开发商常用的营销套路。
为了下一代买房,已经是很多年轻夫妇的诉求,房价都会靠边站。
但是不少伪教育地产让购房遭遇买房大坑,买了高价教育地产,却不见名校,甚至连学校都没影儿了。
开发商卖房不能再捆绑名校和户口
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房地产广告中不再允许出现户口特权、就业特权以及升值预期。
而事实是,很多奔着投资的目的去买房的朋友都是看中未来的升值潜力,这样一来,影响升值的各种因素都会被热炒,比如交通区位、商业配套、小区环境、是否有名校入驻等。
楼盘示意图需用恰当比例
以楼盘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地标的时间来说明楼盘区位,也是新规定禁止的。
在北京常见的要数20分钟直达西三环,30分钟直达CBD核心区等等。
开发商应该按合理比例尺标志楼盘区位。
满足购房者对项目地理位置的诉求。
但事实是很多开发商的比例严重失当。
新规明确了开发商操作应依据事实、规范合理标注。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价格需明示有效期限
新规还规定,如果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时,应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且不得有升值或投资的承诺。
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也是被禁止的。
此外,广告中如果涉及了价格,应明确标示为实际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新规都有助于消费者在买房时做出正确理性的抉择。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两篇)2024
引言概述:房地产广告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不规范的广告内容却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困扰。
为了维护公平、透明的广告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广告发布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包含某些内容。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虚假宣传1.谎称项目地理位置:房地产广告不得做出虚假宣称项目位于特定位置,或者与周边交通、配套设施关系失实的情况。
2.夸大物业性能:广告中不得夸大物业的户型设计、建筑面积、绿化率、楼层高度等物业性能指标,以误导消费者。
3.虚假口号:广告不得使用虚假、夸张的口号,例如“泉水纯净、百年老字号”等,这些夸大宣传没有确切的依据。
二、价格虚假宣传1.虚构优惠价:广告中不得虚构优惠价,如假装有折扣、特价等优惠,实际销售价格应与广告中所宣传的一致。
2.隐瞒额外收费项目:广告不得隐瞒物业附加收费项目,如停车费、小区维修基金等,以免误导消费者。
3.虚假贷款利率:广告中对贷款产品的利率宣传必须真实,不得利用低息、免息等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1.违反国家规定购房个人资格:广告不得宣传违反国家购房政策的内容,如抬高购房资格门槛等。
2.涉及法律纠纷:广告不得宣称相关房产发生过法律纠纷或与犯罪行为有关,以免陷入法律风险。
3.虚假开发商资质:广告不得虚假宣传开发商资质或涉及商业诚信问题,以防消费者陷入经济风险。
四、违背社会道德准则1.歧视性宣传:房地产广告不得涉及对特定群体的不公平、歧视性宣传,例如性别、年龄等歧视。
2.色情暗示:广告不得涉及任何色情、低俗的内容,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审美权益。
3.虚假推销员背景:广告中不得虚假标榜推销员背景,如假称为知名专家、国际大师等。
五、不符合行业监管规定1.未取得相关资质宣传:广告不得涉及开发商、中介等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广告不得未经他人允许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以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本文将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进行解读,以加深我们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一、广告内容规定1.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实际情况。
广告中的信息不得夸大宣传,不得使用虚假的图片或文字描述。
在房地产广告中,开发商应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包括位置、规格、面积等。
2.禁止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
比如,广告中不得出现虚假的房屋销售方式或招标方式。
广告内容也需要遵守道德伦理,不得包含淫秽、暴力等不当内容。
3.标示清晰:在房地产广告中,开发商应当清晰地标示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包括开发商名称、合法注册号等。
这样能有效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广告发布规定1.媒体审查:房地产广告需要经过媒体审查后才能发布。
媒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以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性。
2.错误修正:如果房地产广告存在错误或不实之处,媒体有权要求广告主进行修正。
广告主应积极响应并及时修改广告内容,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3.法律责任: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者进行罚款或其他形式的惩罚,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广告识别标志1.广告标志:房地产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以明确广告性质,避免误导公众。
2.虚假广告警示:对于虚假房地产广告,相关部门将加大警示和处罚力度,以震慑不法分子,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广告发布时间规定1.房地产广告宣传时间:房地产广告的宣传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不当方式进行推广。
比如,在限购政策出台期间,不得发布或推广不符合规定的购房广告。
2.广告发布周期: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周期应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不得随意发布或长期连续发布。
这既能控制广告数量,又能提升广告的有效性。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宣传和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或者降低任何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其他单位形象的广告,不得使用夸大宣传商品房内部结构、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
2. 《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者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房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
第九条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主要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广告赔偿费用由广告主承担。
3. 部分地方性条例或规章制度可能会对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发布提出进一步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查看相关法规。
如果房地产学区房广告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违规广告、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等。
具体处罚依据的选择和裁量权由相关主管部门拥有。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也成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由于房地产广告的特殊性质以及对消费者购房决策的影响力,对于房地产广告的发布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发布媒介、真实性与合规性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房地产广告内容规定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并且不能夸大宣传。
首先,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注楼盘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商名称、项目位置、项目规模等。
此外,广告中还应提供楼盘的销售状态、开盘时间、售楼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方便消费者获得详细了解并进行实地考察。
其次,房地产广告中的样板房、示范区、景观等展示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广告所展示的房屋外观、内部装修及其配套设施等必须真实可靠,并且与实际销售房屋一致。
任何虚假宣传行为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损害房地产行业的信誉度。
最后,房地产广告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同时,在广告中涉及保障房等政府定向安置房项目时,应当按照相应政策的要求进行宣传,不能歪曲事实、虚假宣传。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媒介规定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媒介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宣传产品的重要渠道。
然而,对于广告发布媒介也有一定的规定。
首先,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通过合法的媒介发布,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宣传。
常见的合法媒介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
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在选择媒介时应审慎选择,确保所选择的媒介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并且在该媒介上发布的广告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互联网广告的发布,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应当保证广告真实、准确。
广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应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广告链接应导向楼盘的官方网站或真实有效的信息页面,以便消费者获得真实可靠的购房信息。
最后,对于房地产广告的发布频次也有一定限制。
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不得通过过度频繁的广告宣传扰乱市场秩序,应合理控制广告发布频次,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困扰。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告发布规定解读让孩⼦⼊读名校,是许多家长梦寐以求的事情。
尤其在学位紧缺的北上⼴,许多⼈购房⼏乎都是奔着孩⼦就学去的。
⽇前房地产⼴告规定房地产⼴告不得含有为⼊住者办理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那么,就来解读房地产⼴告发布规定,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告发布规定解读买房送学位,不得瞎误导让孩⼦⼊读名校,是许多家长梦寐以求的事情。
尤其在学位紧缺的北上⼴,许多⼈购房⼏乎都是奔着孩⼦就学去的。
许多房地产商以此为“商机”,纷纷打出“买房⼦送名校学位”、“9年⼀站式教育”等以教育资源做卖点的⼴告宣传语。
但因其中不少楼盘存在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加之教育部近年调整“学区”,导致客户购房后⽆法享受到开发商此前在⼴告中宣称的教育资源,由此引发的业主投诉和维权事件不断增多。
因此《房地产⼴告发布规定》写明,房地产⼴告中规定了不得含有⼴告主能够为⼊住者办理户⼝、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并禁⽌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售楼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的招数之⼀。
为了孩⼦的教育着想,家长往往会狠⼼接受⽐周边⾼出⼀截的房价。
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告⾥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
去年,本市⼀家知名开发商就因此被26名业主联合告上了法庭。
项⽬⽰意图需⽤恰当⽐例以项⽬到达某⼀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标⽰项⽬位置,也是房地产⼴告中禁⽤的内容之⼀。
通俗说,楼盘⼴告中经常出现的“毗邻奥森”、“距国贸仅30分钟”之类含糊不清的描述,将被禁⽌,以避免引起购房⼈的误解。
⼴告价格需明⽰有效期限新规还规定,房地产⼴告中提到⾯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积或者套内建筑⾯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含有风⽔、占⼘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之列。
此外,⼴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定: 学区地铁噱头成禁区
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定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规将于2月1日起施行,对房地产广告中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涉及学区房、销售价格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等广告内容。
亮点一不能承诺帮助业主办理升学对于家有或即将有学龄期小孩的市民来说,“学区房”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而不少房地产广告也常常捆绑周边学校,或直接承诺将新建学校,并以此为“噱头”吸引市民购房。
新规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同时,第四条中也提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并不是说广告中不能提及周边的学校,而是不能承诺帮助业主办理升学。
如果只是真实地介绍了周边学校,或者注明周边有某个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学校,都是可以的。
”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蒋榕告诉记者,目前扬州(楼盘)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就业、户口的比较少见,新规主要对涉及“学区房”的广告有所影响。
亮点二不可用时间性词语标示位置为了更突出楼盘的地理位置优势,不少房地产广告在展示项目示意图时,会适当“美化”。
而且,不少广告还爱用“30分钟到达商业中心”、“10分钟到达菜场”等时间性标语来宣传。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四条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内容也是禁止的。
“也就是说,可以宣传这个楼盘距离某商场多少公里,但不可以用30分钟等具体时间,太不准确了。
”蒋榕表示,“因为这种描述含糊不清,距离某地30分钟是开车还是骑自行车,即使开车,也有车速、道路情况等因素受影响。
直接用时间来表示距离远近,容易引起购房市民的误解。
”而对于项目位置示意图的规定,则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权。
“地产广告商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在示意图下注释以实物或实际情况为主。
2021新房地产广告法
2021新房地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和挂牌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室内建筑面积。
以下小系列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房地产的广告法。
欢迎大家向他们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新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实施不得出现四个项目记者翻阅了新的《广告法》,在广告内容指南第二章看到了。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挂牌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二)项目定位是用项目到达特定参照对象所需的时间来表示的;(三)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的;(四)对正在规划或者建设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进行误导性宣传。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规定在之前的《房地产地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也有要求,但只是作为部门规章,而这次是在《广告法》中明确提出的,这也意味着这些内容已经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层面。
该负责人表示,新《广告法》中提到的四项内容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常用的,也容易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或近年来消费者投诉较多。
将其纳入新《广告法》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房地产发布的广告内容。
记者在与新《广告法》同步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看到,房地产广告不应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对项目情况的描述和渲染不应违背良好的社会习俗;广告中明示价格的,应当明确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注明价格的有效期限;广告不得含有广告主可以为居民提供户口、就业、继续教育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开发商发布广告不能再任性了众所周知,现在的买家除了关注项目本身,更关注的是周边的配套设施,比如交通、商业、学校等。
所以开发商在做广告的时候会把这些作为项目的卖点来宣传,有的甚至会夸大宣传来吸引买家。
比如开发商为了宣传自己的物业,往往会刻意夸大自己物业的地域或配套优势。
最常见的是楼盘周边没有大型配套设施和学校。
出于宣传的目的,几公里外的配套设施和多条道路分隔的学校将被写入房地产的配套设施,从而误导消费者。
房产售卖广告法
房产售卖广告法房产售卖广告法是指针对房产市场中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
下面是关于房产售卖广告法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禁止虚假宣传根据房产售卖广告法,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虚假的房地产广告。
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虚构房屋性能、规模、装修等信息。
2. 虚构项目所处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周边配套设施。
3. 虚假宣传价格或折扣信息。
4. 虚构销售情况和销售进度等。
二、明确广告内容1. 广告必须明确标明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广告宣传的楼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命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名称。
3. 广告应明确标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备案编号以及广告发布的有效期限。
三、禁止误导宣传1. 不得使用夸大、虚构、误导性的宣传用语,如“最佳投资选择”、“绝佳城市中心位置”等。
2. 不得通过图片、文字编排等方式擅自改变房屋实际情况,以营造虚假美好的环境。
四、禁止捆绑销售1. 不得强制购房者购买额外的装修、家具、车位等附加设施,也不得以此作为购房的必要条件。
2. 不得承诺购房者通过购买房屋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报。
五、强化监管责任1.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大查处虚假广告的力度。
2. 监管部门要及时对违规广告进行曝光,并依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六、加强社会监督1.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房地产广告监督中,对违规广告进行举报。
2. 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媒体应通过报道揭示不良广告宣传的问题,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以上是对房产售卖广告法的一些相关内容的介绍。
该法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明确广告内容、禁止误导宣传、禁止捆绑销售等要求,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
同时,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营销新广告法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行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即将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分钟”,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此类广告有望得到有效根治。
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针对房地产广告,本网对此进行了梳理,9月1日后,房地产广告最重要的“9不得”“4必须”。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房地产广告新规能否去“学区房”热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房地产广告新规能否去“学区房”热?通过最新广东公务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广东中公教育整理了广东省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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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1月6日《京华时报》)稀缺的优秀教育资源,成就了“学区房”的吃香。
“学区房”成了黄金地段的“头条”,常以高出其他房数倍的价格出售。
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开发商把“学区房”当成“教育配套资源”的香饽饽,进行拉郎配绑架,打着“学区房”旗号对外售卖。
可是当买主买到所谓的“学区房”后才知道上当受骗,所谓的“学区房”原来离学区相差太远,而且即使离“学区房”不远未必就能在那个学区入学。
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因此引发权益纠纷矛盾。
房地产商看中了如今的父母“再穷不能穷孩子”的心理,学区房的投资价值也符合买主的长远需求,由于教育需求的阶段性,购买学区房的家长可能只是为了将孩子送入重点学校,并不一定作长期居住打算,等到孩子毕业后便将房子转售。
所以房地产商拉大旗作虎皮,到处打着“学区房”广告吆喝,这涉嫌楼盘虚假宣传,是一种变相的消费欺诈,“房产广告新规”点中稀缺优教资源任督二脉,给房地产商套上“紧箍咒”,为“学区房”保值,向“伪学区房”说不,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法尊严的有效举措。
但是“房地产广告新规”,只能是让房地产商“闭嘴”不言“学区房”,并不能让“天价学区房”变成普通价,适合大众需求;也不能让稀缺的优质教资源实现均衡匹配。
即使没有“学区房”广告该买的还是要买,买不起还是不买。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宣传:如果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虚假宣传,如夸大学区房的优势、虚假承诺入学条件等,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并受到相关处罚。
2. 误导消费者:如果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未明确标注学区房的实际位置、故意隐瞒不利因素等,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误导消费者,并受到相关处罚。
3. 违反广告法规:如果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违反广告法规的行为,如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使用禁止使用的词语等,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广告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
4. 侵犯他人权利:如果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权利,并受到相关处罚。
如果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规、侵犯他人权利的广告。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哪些(二)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哪些(二)引言概述: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和销售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给消费者和市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限制,对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和销售进行监管。
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的情形,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正文:一、虚假宣传类1.虚假的房源信息:发布明知不存在的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
2.捏造项目进展情况:发布虚假的项目进展、销售状况等信息,虚假宣传项目的开发进度。
3.欺诈销售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的优惠、降价等销售手段,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4.虚假的售后保障:故意夸大或虚构售后服务的内容,误导消费者购买。
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1.侵犯个人隐私权:发布房源信息时,披露个人敏感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等。
2.歧视、侮辱他人言辞:发布含有歧视、侮辱性言辞的广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夸大宣传个人形象:发布一些夸大个人形象、虚假信息的广告,误导消费者。
三、违反法律法规类1.未经批准发布广告:未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擅自发布广告。
2.未注明广告发布人身份:未在广告中注明发布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3.违反广告内容审查制度: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核规定,发布未经核准的广告内容。
四、恶意竞争类1.贬低竞争对手:发布含有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信息,以获得竞争优势。
2.恶意诋毁行业形象:发布攻击性言论,诋毁整个行业的形象。
五、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类1.违反行业道德规范:发布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广告,破坏市场秩序和健康竞争环境。
2.明知违法仍发布广告:明知广告行为违法或违背行业自律规定,仍继续发布广告。
总结: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包括:虚假宣传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违反法律法规类、恶意竞争类以及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类。
相关部门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监管的同时,也呼吁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房地产广告法》广告不得出现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法》广告不得出现的内容一、《房地产广告法》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虚假、夸张、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的内容,主要包括:1、不得含有风水、占卜、金脉、龙脉等封建迷信内容;2、对房地产项目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描述;3、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4、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的词语;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明房地产项目与某一特定区域的距离;5、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甩卖、零月供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6、不得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7、不得使用起价、最低价、超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8、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而进行形象宣传,不得载明涉及预售的相关内容,并需相应说明;9、不得出现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明示投资回报的内容;11、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礼品抽奖金额超过5千元的内容。
二、《房地产广告法》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车位使用权)的,在广告中不得出现,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新广告法房地产文案禁忌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雷区:学区房)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雷区:精装房、装修房)新房地产广告“3必须”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起房地产广告将禁打“学区房旗号
2月起房地产广告将禁打“学区房旗号晨报记者徐妍斐择校难问题突出,供需矛盾激烈,使得奇货可居的学区房跳价频频,给学区房降温似乎成了当务之急。
去年底,刚传出“多校划片”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又紧跟着发布新规,2月1日起实施,楼盘销售禁止“捆绑”名校及户口等事项。
据悉,该项规定中所指的广告涉及开发商、中介,但不包括居民私人发布。
新规之下,剥去广告炒作的学区房有望迎来降温么?热门小区房源少目前的学区房市场有效房源挂牌量严重不足。
以对口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的阳光翠竹苑为例,去年年初时该项目的挂牌房源尚接近30套,然而此后挂牌量长期处于有减无增的状态,到暑期后只剩下10余套房源,目前房源近乎枯竭。
记者从上海链家华山店获知,对口江苏路五小的东方雅苑项目,去年上半年时尚有15-20套的挂牌量,但金九银十以后,挂牌量缩减至10套以下,真正诚意出售的更是只有3-4套。
随着房源的过度消耗,学区房价格异常坚挺。
例如徐汇知名的学区房项目东方曼哈顿,其尚东区部分,目前仅剩3套挂牌房源。
其中一套142平方米的三房房源,报价1600万元,折合单价超过11万元,并且房东对于这一价格十分有信心,几乎寸步不让。
而在去年上半年,尚东区成交的类似房源,单价在7万元左右。
广告不能提“学区房”一直以来,学区房都是房地产商喜欢打出的招牌。
但从2月1日开始,这一切都将被禁止。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下月起,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该《规定》所称的房地产广告,明确指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并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
也就是说,开发商和中介不能吆喝学区房了,但房东个人卖房的时候还是可以写清是学区房。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广告也成为推动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规范广告内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指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开发商在广告中应提供相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楼盘名称、地址、建筑面积、房源价格等。
广告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以免误导购房者。
此外,广告还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使用夸大、夸张、夸示、虚构等手法来误导消费者。
开发商在广告中使用的所有图片、文字、数据等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做出虚假宣传。
二、明确广告发布范围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范围主要包括广告牌、公共媒体、线上平台等。
开发商在选择广告发布渠道时,应确保广告内容能够覆盖目标人群,并符合相关法规。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广告发布的时间和方式。
开发商不得利用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骚扰式推销,应遵守建设局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广告发布时间段,以避免对购房者造成困扰。
三、加强广告监管为了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强调了广告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发布广告的开发商进行严肃处理。
购房者在发现虚假、夸张或误导性广告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
开发商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为购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保护购房者权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广告内容、发布范围和加强监管等措施,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购房环境。
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应注意辨别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不仅要通过广告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还要通过实地考察和与开发商交流,全面掌握相关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购房决策。
总结: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解读,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购房者可以通过了解这些规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房产商承诺好学区、办户口、帮就业?这些全违规!
房产商承诺好学区、办户口、帮就业?这些全违规!
点击上方“ 西子女性” 订阅“买房就能上××小学”、“距武林广场仅30分钟”、“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12%”……这些话听起来是不是特耳熟?
身边的某某好像就是这么被忽悠的,最后混了个伪学区房,那个郁闷……
从2月1日开始,西子姐姐告诉你这些都不能再售楼广告中出现了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
“捆绑”名校和户口售楼,违规!
不少开发商铺天盖地的广告上都声称买房能上名中小学校,可真相往往打折扣。
杭州去年就发生过小区业主因学区承诺无法兑现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的案例。
今后房产广告中有关升学、户口办理、就业的内容都不能再出现,房产商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
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标价不写有效期限,违规!
不少开发商铺天盖地的广告上都声称买房能上名中小学校,可真相往往打折扣。
杭州去年就发生过小区业主因学区承诺无法兑现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的案例。
今后房产广告中有关升学、户口办理、就业的内容都不能再出现,房产商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再听到开发商肆无忌惮忽悠,拿新规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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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定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规将于2月1日起施行,对房地产广告中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涉及学区房、销售价格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等广告内容。
亮点一
不能承诺帮助业主办理升学
对于家有或即将有学龄期小孩的市民来说,“学区房”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而不少房地产广告也常常捆绑周边学校,或直接承诺将新建学校,并以此为“噱头”吸引市民购房。
新规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同时,第四条中也提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并不是说广告中不能提及周边的学校,而是不能承诺帮助业主办理升学。
如果只是真实地介绍了周边学校,或者注明周边有某个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学校,都是可以的。
”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蒋榕告诉记者,目前扬州(楼盘)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就业、户口的比较少见,新规主要对涉及“学区房”的广告有所影响。
亮点二
不可用时间性词语标示位置
为了更突出楼盘的地理位置优势,不少房地产广告在展示项目示意图时,会适当“美化”。
而且,不少广告还爱用“30分钟到达商业中心”、“10分钟到达菜
场”等时间性标语来宣传。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四条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内容也是禁止的。
“也就是说,可以宣传这个楼盘距离某商场多少公里,但不可以用30分钟等具体时间,太不准确了。
”蒋榕表示,“因为这种描述含糊不清,距离某地30分钟是开车还是骑自行车,即使开车,也有车速、道路情况等因素受影响。
直接用时间来表示距离远近,容易引起购房市民的误解。
”
而对于项目位置示意图的规定,则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权。
“地产广告商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在示意图下注释以实物或实际情况为主。
而今后,如果购房者或者业主发现实际情况与示意图严重不相符,就可以依此规定维权,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受到处罚。
”蒋榕提醒。
亮点三
广告价格需说到做到并有时限
用价格来吸引消费者,也是房地产广告常见的宣传手法之一。
例如,广告中写明“最低售价8500元起”,而购房者实际咨询时,发现低价房只有1-2套,且早被卖出。
甚至有些广告不标明具体价格,而是以“1×××8”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
新规第十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新规还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
“也就是说,用价格吸引人要说到做到,在时限内,消费者就能用广告承诺的价格买到房子。
”蒋榕表示,新规出台是对《广告法》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让法规施行更易操作。
同时,市民在购房时本就应该做到实地考察、货比三家,这些新规更有助于市民在购房时做出理性抉择,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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