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 湘建价协〔〕 号
湘价服【2009】81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09〕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湘价服〔2009〕8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81号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索要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湘价服(2007)4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7]49号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市州物价局: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40号)进行了修订,并适当降低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7)4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7)49号发文机关:湖南省物价局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市州物价局: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40号)进行了修订,并适当降低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湘建价协2016·25号文收费标准件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2016〕25 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81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协会及社会监督。
三、为方便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收费标准,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见附件)。
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10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号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2016〕25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81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协会及社会监督。
三、为方便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收费标准,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见附件)。
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10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 湘建价协〔 〕 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2016〕25?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81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协会及社会监督。
??三、为方便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收费标准,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见附件)。
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10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
湘价服[2009]81号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09]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湘价服(2007)4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7]49号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市州物价局: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40号)进行了修订,并适当降低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发稿时间:2015-5-19 8:29:39 阅读次数:8558)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5〕26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减少企业恶性竞争,维护委托方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事宜提出如下五点意见:一、地方已发布收费标准且未取消的,按地方规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已取消收费标准或未发布收费标准的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收费标准张贴在公司醒目位置,并到各地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行业协会及社会的监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可由委托双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或竞争确定。
服务收费标准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度以及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在收费标准外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欺诈和过度差异化。
四、各省级协会和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要发布建设项目各阶段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类别、服务内容、深度要求、收费计取基数等基本格式,但不得设定或指导费率,以指导本地区或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 2016〕25 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 2009〕81 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 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 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8 号)、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 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 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 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 接受协会及社 会监督。
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 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 10 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 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 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 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 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 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 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 ]140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7月,省局印发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试行收费标准, 对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期为两年。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I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I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湘价服2009_81号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09]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湖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2023〕428号
湖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
〔2023〕428号
1. 收费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服务等相关服务。
2. 收费方式:根据服务的种类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收费方式,主要分为固定费用和比例费用两种形式。
3. 固定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定的固定费用标准,作为咨询服务的基础费用。
4. 比例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造价或工程量,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咨询服务的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咨询服务内容而定。
5. 优惠政策: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工程项目或特殊情况,可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降低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
6. 其他费用: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印刷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根据上述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金额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服务内容进行确定,并按照标准执行。
为了确保公平合
理,咨询机构应在收费前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并可能因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调整而有所变动。
在使用该收费标准时,请务必参考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以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参考文献:
湖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2023〕428号。
湖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04]140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2003年7月,省局印发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试行收费标准,对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期为两年。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I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I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五条? 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关于某要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
实用文案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 2016〕25 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 2009〕81 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 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 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8 号)、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 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 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 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 接受协会及社 会监督。
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 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 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 10 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 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 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 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 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 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 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湖南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处理办法
《湖南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湘建价协〔2017〕11号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乱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收费的不良行为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包括下列情形:1、造价咨询企业未制定本企业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在企业办公区域张贴,并向省市造价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2、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
第四条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的处理工作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统一领导。
省价协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负责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的日常处理工作。
第五条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限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业务),均应予立案:1、单位或者个人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实名投诉举报;2、对社会及行业关注度高、影响大、自律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项目。
第六条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的惩戒: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制定本单位的收费价格标准或未在企业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并且未按规定向省价协进行告知性备案的:信用评价扣10分,当年内不能参加行业评优评先,在省价协网站上设立的《行业自律》栏目中的曝光平台和湖南省《定额与造价》期刊中予以公示(简称“公示”);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第一次发生的:给予警示教育,当年内不能参加行业评优评先,信用评价扣10分,并予以公示;第二次发生的:直接记不良行为,企业信用级别直接降到最低级,予以公示,并在社会媒体公开曝光。
第七条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处理按下列程序进行:1、立案。
2016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并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上报中介协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五、本意见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6年10月18日附件: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doc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差额累进计费,计费基础为单位工程造价金额。
单位工程的定义: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如:一栋房屋建筑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
【示例】某房屋建筑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总造价为2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为1600万元,安装工程造价360万元,精装修工程造价为540万元。
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为附件3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的基本工作。
计算咨询费时应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共三个单位工程,查询附件9“专业调整系数表”,安装工程调整系数为1.3,精装修工程调整系数为1.2。
咨询费=500×6‰+1100×4.6‰+360×6‰×1.3+(500×6‰+40×4.6‰)×1.2=14.69万元。
3附表1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4附表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5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6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7工程结算审核可按4.2、4.3两种计费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计费方式,其中4.3的计费方式是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8附表5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的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9附表6: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不含驻场人员收费价格)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
关于某要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
关于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2016〕25 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81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协会及社会监督。
三、为方便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收费标准,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见附件)。
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10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同时在协会公示。
收费文件湘价服(2009)81号文
收费文件湘价服(2009)81号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81号)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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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湘建价协〔2016〕25 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81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协会及社会监督。
三、为方便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收费标准,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见附件)。
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10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并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上报中介协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五、本意见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差额累进计费,计费基础为单位工程造价金额。
单位工程的定义: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如:一栋房屋建筑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
【示例】
某房屋建筑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总造价为2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为1600万元,安装工程造价360万元,精装修工程造价为540万元。
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为附件3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的基本工作。
计算咨询费时应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共三个单位工程,查询附件9“专业调整系数表”,安装工程调整系数为1.3,精装修工程调整系数为1.2。
咨询费=500×6‰+1100×4.6‰+360×6‰×1.3+(500×6‰+40×4.6‰)×1.2=14.69万元。
附表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
附表2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
附表3
附表4
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
工程结算审核可按4.2、4.3两种计费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计费方式,其中4.3的计费方式是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附表5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的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
附表6: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不含驻场人员收费价格)
备注: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决策阶段: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2,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3,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4,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5,竣工阶段:
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③建设项目后评价。
2、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委托服务范围划分:A型,决策阶段至竣工阶段;B型,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C型,交易阶段至竣工阶段;D型,施工阶段至竣工阶段。
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确定,驻场人员的收费价格参考“造价咨询工日收费参考价格表”。
附表7: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
附表8:
造价咨询工日收费参考价格表
附表9: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注:1、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未涵盖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
2、投资额较大,计量和计价相对简单的市政、水利电力、机场、港口、城市轨道等工程,降低其系数;
3、投资额较小,计量和计价相对复杂的园林、装饰装修、仿古、安装、井巷矿山等工程,提高其收费系数。
附表10: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不含驻场人员收费价格)
备注:
一、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造价咨询机构受政府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全过程管理和技术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事前、事后、事中的签证审查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其审计内容是:
1投资立项审计
1.1项目投资立项决策程序审计
1.2 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审计
1.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计
1.4 项目选址、规划、用地审计
1.5项目投资估算审计
1.6项目经济评价审计
2勘察设计审计
2.1勘察设计招投标审计
2.2初步设计审计
2.3概算审计
2.4施工图设计审计
2.5施工图预算审计
2.6限额设计审计
3招投标审计
3.1招标文件审计
3.2工程量清单审计
3.3招标控制价审计
3.4投标报价审计
3.5招投标过程审计
4合同审计
4.1勘察设计合同审计
4.2监理合同审计
4.3施工合同审计
4.4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审计
4.5 其他合同审计
5施工管理审计
5.1开工准备审计
5.1.1施工许可审计
5.1.2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5.1.3 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审计
5.1.4前期费用支出审计
5.2隐蔽工程审计
5.3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5.3.1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计
5.3.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5.3.3材料、设备的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审计
5.3.4材料、设备采购费用核算审计
5.4工程现场管理审计
5.5工程进度款审计
5.6工程变更、签证及价款调整审计
5.7索赔审计
5.8质量、安全、工期审计
5.9监理管理审计
6竣工结(决)算审计
6.1竣工验收审计
6.2竣工结算审计
6.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类型
A型:从1.1(投资立项)开始,至6.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B型:从2.1(勘察设计)开始,至6.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C型:从3.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开始,至6.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D型:从 5.1(开工准备)开始,至6.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四、计费基数是总投资扣除土地费用及政府规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二类费用)可以按20%的折扣计取。
五、执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法计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结算、决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