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督资产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 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2007]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评估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二)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定期认定、及时调整,根据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第五条通过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自营业务资产,贷款业务资产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分类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具体由投资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和审计部共同完成。
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资产分类的资料准备和初步分类工作。
分类范围包括贷款等信贷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权益类资产。
投资运营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交易对手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担保状况和其他非财务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质量逐笔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督资产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 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评估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二)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定期认定、及时调整,根据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第五条通过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自营业务资产,贷款业务资产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分类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具体由投资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和审计部共同完成。
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资产分类的资料准备和初步分类工作。
分类范围包括贷款等信贷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权益类资产。
投资运营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交易对手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担保状况和其他非财务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质量逐笔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融资租赁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资产风险管理,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风险资产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风险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通过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授信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范;(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风险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资产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三条风险资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把握标准、实事求是”原则“把握标准”是指在对风险资产分类时,要紧扣风险资产分类的核心标准。
“实事求是”是指从审慎原则出发,在风险资产分类过程中,要根据风险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确认分类结果,不得人为高估或低估风险资产的风险。
(二)“动态分类、及时调整”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季度对风险资产进行一次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影响风险资产安全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风险资产分类与授信后检查相互促进”原则授信后检查是资产分类的基础,是对资产质量正确评价的主要信息来源;同时通过资产分类可以起到督促授信后检查的落实、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四条风险资产分类采用以风险评价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将风险资产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类别。
前两类为正常资产,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第五条五个类别的核心标准分别为:正常类资产:授信客户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能够正常归还授信本息,公司对授信客户最终还款付息有充分把握。
关注类资产:尽管目前授信客户没有违约,但是存在一些影响正常归还授信本息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授信客户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但是,不存在重大安全性问题。
次级类资产:授信客户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一定问题,还款能力明显受到影响,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可能无法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本息。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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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 分类流程 5 监督与检查Βιβλιοθήκη 目录CONTENTS
2 分类标准
4 风险管理措施
6 附则
1
总则
总则
总则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 意愿、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因素: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评 估和分类
专家评审:将 初步评估结果 提交给风险管 理专家进行评 审,确定借款 人的风险等级
分类结果公示 :将分类结果 公示在银行网 站或相关媒体 上,接受社会 监督
分类调整:根 据借款人的还 款情况和其他 因素的变化, 适时调整风险 等级和分类结 果
4
风险管理措 施
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贷款
对于关注类贷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银行贷款 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无任 何影响贷款安全的 不利因素
关注类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 还贷款本息,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贷款安全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 明显问题,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定损失
对于次级类贷款
对于可疑类贷款
对于损失类贷款
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贷款安全
银行应密切关注借款 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风险扩大
银行应采取担保措施 或其他保全措施,尽 可能减少损失
银行应通过法律手段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 或其他途径追索欠款, 进行核销处理 尽可能减少损失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共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交易对于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条通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一)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资产分类标准第三章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略第四条正常资产特征包括:(一)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担保未到期。
(三)本笔担保项目能按期支付银行利息。
第五条关注类资产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企业(或个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产生明显问题。
(二)企业(或个人)(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第六条次级类资产特征:(一)企业(或个人)偿还银行贷款能力出现困难,并且难于获得新的资金。
(二)企业(或个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欠缴国家税金等)。
(三)企业(或个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担保贷款。
(四)企业(或个人)经验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五)担保项目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
(六)已到期其他企业债。
第七条可疑类资产特征:(一)企业连续半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资产业务。
通过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贷款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三)为提取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风险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贷款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统计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即把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资产的担保;(六)贷款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公司的贷款管理。
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二)担保合法、有效、足值;(三)债务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也不影响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四)贷款未到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关注类核心定义: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 (潜在缺陷):(一)债务本息逾期不超过30 天(含);(二)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对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浮现明显问题;(三)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浮现不利变化;(四)债务人或者有负债过大或者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债务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六)债务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配合;(七)债务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八) 债务人虽涉及重大经济案件,但未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九) 债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核心管理层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债务偿还的变化;(十)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十一)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浮现不利变化;(十二)贷款展期;(十三)债务人虽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变现能力强,公司短期内彻底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本息。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资产业务。
第三条经过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贷款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三)为提取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四条风险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贷款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统计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五条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即把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资产的担保;(六)贷款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公司的贷款管理。
第六条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七条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分;(二)担保合法、有效、足值;(三)债务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也不影响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四)贷款未到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第八条关注类核心定义:尽管债务人当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分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额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管理。
第三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应遵循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切实保护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小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应遵循客户为本、风险分类科学、分类准确及时、人性化服务等原则。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五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应按照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运营情况、业绩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进行风险分类。
第六条风险分类包括良好、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1. 良好:客户资信状况优秀,经营高效,借款用途明确,来源合法,资金流动性良好。
2. 关注:客户存在少量经营风险隐患,经营状况尚可,但需密切关注。
3. 次级:客户经营状况出现较大波动或经营风险暴露,还款能力减弱,有一定的不良质量特征,但尚有一定的可收回价值,可见出一定损失。
4. 可疑:客户可能存在投机或违约行为,还款能力严重不足,不良质量特征突出,有较大的损失潜在性。
5. 损失:客户已出现损失,其资产不良质量显著,收回存在重大困难,需列入损失状态。
第七条风险分类应在运营时期内按规定周期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行业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八条根据风险分类的结果,本行应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明确各类风险的处置原则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对于良好和关注类客户,本行应加强对其经营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
第十条对于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客户,本行应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包括催收、诉讼等方式,尽快实现风险化解。
第十一条风险处置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协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银行的支持和信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维护您的权益和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我行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主要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四个等级。
正常类:指借款人按时按约还款,未发生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关注类:指借款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但尚未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
我行会加强对这类资产的跟踪和监控,提高风险防控措施,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次级类:指借款人已经出现一定程度逾期情况,但仍有较高的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且具备一定的潜力。
我行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争取使借款人能够正常偿还贷款。
可疑类:指借款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或者逾期程度较长且难以恢复。
我行将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加大追索力度,力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其次,我行将根据风险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类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我行将继续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信贷服务,并加强授信审核和风险监控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资产,我行会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和追索计划,并严格控制风险暴露,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最后,我行将定期公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相关信息,以保障信息透明和您的知情权益。
如果您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合作!此致,银行行长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在金融市场中,信贷资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维护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们自身的风险管理实践和经验总结而成。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六条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金融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加强对债务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农业银行境内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银行卡透支等) ,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函、信贷证明等)。
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一)自然人客户及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
“银监会小企业”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小企业,即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 1000 万元(含)以下,或者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二)对第一款规定范围之外的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项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项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科学评估投资资产质量,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款风险分类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办理的债权投资、以收益性投资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以及由我司承担风险的其他投资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资产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级别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或被投资人及时足额偿还投资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过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投资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投资资产质量;(二)及时发现投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投资管理;(三)为判断及计提投资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五级分类必须审慎客观,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被投资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被投资人还款能力的投资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五)动态化原则。
投资资产应结合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前景等宏观因素及投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发现重大事项、重大变化的投资资产,应及时动态调整风险分类级别。
第五条进行五级分类时,同一被投资人或实际用款人不得因被投资主体不同而进行拆分分类,分类原则依照存量客户的实际用款人为分类对象进行分类。
第六条五级分类工作实行“按半年常规认定、按季重审,实时调整”的原则,即:(一)半年对全部投资资产进行统一的五级分类审核认定。
由投资部门按季对投资资产进行重审,按季重审时若发现投资资产因风险状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分类级别的,应及时发起动2态调整。
各相关部门如果发现影响被投资人财务状况或投资资产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投资资产的分类。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存续期风险控制,根据总行《银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法人客户信贷与代理投资业务存续期管理规定》(x规章[2014]241号)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以下简称代理资产)是指我行理财资金或代销合作机构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以非标准化债权或股权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代理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我行为维护投资人权益,主动进行风险管理,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将代理资产以代理借据为单位,根据其风险程度,划分为CR1、CR2、CR3、CR4、CR5五个类别的过程。
第四条总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的非标准化理财投资业务、非标准化代理销售业务,以及比照非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管理的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均应纳入代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非标准化理财投资业务。
(二)非标准化代理销售业务。
(三)非标准化代理信托计划业务。
(四)非标准化私人银行顾问咨询业务。
(五)私募股权主理银行业务。
(六)特定债权投资业务。
(七)委托债权代理业务。
(八)其他总行规定应纳入代理资产风险分类的业务。
第五条代理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定位原则。
代理资产风险分类是我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主动进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我行不因此对外承担任何分类管理义务,亦不承担任何投资者投资风险和融资客户信用风险。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代理资产风险分类应重点关注影响代理投资本金、收益兑付的实质性风险因素,以最终融资客户或项目生产经营、收益情况、保障退出方(如有,下同)保障能力、股权类代理投资退出情况等作为主要分类依据,同时关注交易结构、增信措施等因素。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最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部门职责4第三章核心定义8第四章风险分类方法与标准9第五章特别规定16第六章风险分类依据20第七章风险分类流程22第八章风险分类档案资料24第九章管理和检查27第十章罚则29第十一章附则30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产管理,规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操作,提高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 号),以及《关于转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发〔2006〕43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业部和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原则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审批应遵循“分级认定、常规管理、超限核准、归口负责"原则。
第四条分级认定.指公司经营的信贷资产,在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内的,由经办行认定;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由经办行整理信贷档案、结合调查、了解的其他信息,报公司认定. 第五条常规管理。
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为信贷经营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搜集掌握客户最新的分类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分析、整理,及时更新财务或非财务信息, 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测台帐及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贷后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等相结合.第六条超限核准。
指分类信贷资产余额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认定和核准.第七条归口负责。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分类质量监测、上报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经营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流程第八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结合重庆农商行实际情况,对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采用“简易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风险分类采用“常规流程”。
第九条简易流程。
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采用矩阵分类,对矩阵分类结果不能真实反映风险状态的贷款,必须经过手工调整,确定其最终分类结果。
第十条常规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的分类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分类准备及初分1.整理、收集信贷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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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1. 总则 (2)2. 资产分类的范围和分类方法 (2)3. 债权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2)4. 权益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4)5. 其他资产的分类标准 (4)6. 资产分类的其他要求 (5)7.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规程 (5)8. 附则 (7)1. 总则1.1 为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控资产风险,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该分类应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1.3 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审慎性、动态性原则,按照公司实际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逐笔分类、季度计提、及时调整,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2. 资产分类的范围和分类方法2.1 资产分类的范围: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其他类资产。
债权类资产包括:各种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租赁资产、贴现、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债权、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各种应收款项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对股票和基金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性资产。
其他类资产包括:委托资产、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待处理资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表外业务等。
2.2 按照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正常: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0%。
关注: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关注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2%。
次级:是指借款人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25%。
可疑: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50%。
损失: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损失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3. 债权类资产分类的标准3.1 按照资产风险分类法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3.1.1 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影响还款的非财务因素等);3.1.2 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3.1.3 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3.1.4 交易对手的内部管理和控制;3.1.5 资产的担保;3.1.6 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3.2 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或资产的回收能力为核心,把交易对手的正常交易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相关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3.3 对债权类资产分类时,应将资产或收益的逾期天数作为资产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如无充足的理由,相应资产的分类不应高于逾期时间所确定的分类级别。
即使资产或收益的逾期天数未达到某一类别的标准,但若该项资产的风险状况符合这一类别的标准,则相应资产的分类结果不应高于该类别。
3.4 贷款的分类,除严格执行本办法2.2、3.1的标准外,还应将相关债权的逾期天数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至360天,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360天以上,一般应划分损失类。
3.5 贴现资产的分类应综合考虑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贴现担保人的情况。
逾期(超过票据到期日)没有收回的贴现资产,一般划分为次级类;贴现资产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办法2.2、3.1进一步调整分类级别。
3.6 对同业债权的分类,除关注债务方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偿还意愿、诉讼及执行情况外,还应将同业债权的逾期时间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3.6.1 逾期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逾期3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逾期6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损失类。
3.6.2 交易对手为已撤销或破产的金融机构,其同业债权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交易对手虽未撤销或破产,但已停止经营、名存实亡,且无财产可执行的,应划分为损失类。
3.7 证券回购协议项下的同业债权(即买入返售证券),如有足额的、实际的证券作担保时,除分析拆放对象的信用状况、逾期时间等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担保证券的价值;若是违规进行的无券买空卖空或证券不过户的买入反售证券,与普通同业债权一样,只需要分析拆放对象的信用状况、逾期时间等因素。
3.8 对于需要回收的其他应收款项,分类时除考虑交易对手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外,还应将其账龄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账龄为3个月之内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账龄为3个月至6个月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账龄为6个月至1年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账龄为1年至2年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账龄为2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损失类。
3.9 对非上市交易债券的分类应考虑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和债券本息的可收回性。
3.9.1 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未到期3A级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对已到期3A级企业债、未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对已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
3.9.2 对上市交易债券的分类,比照4.1上市交易股票和基金的分类方法。
3.10 需要重组的债权应至少划分为次级类;重组后的债权如果仍然逾期,或交易对手仍然无力归还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债权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办法2.2、3.1进一步调整分类级别。
3.10.1 重组债权的分类级别在重组后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3.10.2 重组债权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相关协议或合同条款做出调整的债权。
4. 权益类资产分类的标准4.1 对短期投资中可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基金进行分类:正常:总体计算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
关注:总体计算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相当于市场价值部分。
损失:折价部分,即账面价值减市场价值的差额部分。
在股票和基金发行主体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股票和基金的市场价格严重扭曲的特殊情况下,应参照债权类资产的分类标准分析主体还款能力和资产的实际价值,并进行分类。
4.2 非上市的其他短期投资参照本办法4.3长期股权投资的标准进行分类。
4.3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应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历史分红情况等因素。
正常: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且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正常分红的。
关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但盈利能力一般,已不能正常分红的;对新开业企业的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但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前景较好的。
次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或连续3年不分红的。
可疑: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
损失:资不抵债数额较大的。
4.4 对其他一些权益性投资的分类,应根据资产的实际属性(如土地等),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
5. 其他资产的分类标准5.1 委托资产的分类对公司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资产及代理贷款不进行分类;对承担风险的“委托资产”调账后根据资产的类别按自营业务参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
5.2 抵债资产的分类抵债资产应以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为主要分类依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抵债资产的价值评估。
正常或关注: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资产抵债时价值的抵债资产。
次级: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但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资产抵债时价值的抵债资产。
可疑:变现能力较差,或变现时资产减值幅度较大的抵债资产。
5.3 现金、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存放银行的活期存款不进行风险分类。
5.4 不涉及资金回收或资产变现,但又是公司经营所必然产生的资产(如:预付费用、席位保证金、差旅费借款、小额应收款项、递延资产等),不进行风险分类。
5.5 对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分类,但固定资产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因素导致其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参照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价值,并根据其减值程度进行分类。
对非自用固定资产的分类,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参照固定资产的收益情况。
5.6 对在建工程一般不进行分类,但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至少划分为次级类,;若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应下调分类档次。
5.7 待处理资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划分为损失类。
5.8 表外业务一旦出现垫款或履约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时,需按相应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5.9 对交易对手利用破产、解散、兼并、重组、分立、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资产,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5.10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所形成的资产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6. 资产分类的其他要求6.1 对资产分类时,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资产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资产分类的参考因素。
6.2 当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分析和分类频率,并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3 公司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抵押、质押品管理和评估政策及程序。
对于抵(质)押品的评估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抵(质)押品价值的评估应充分考虑抵(质)押物的市场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参照同类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定值。
6.4 公司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有保证债权的管理政策,对此类债权的分类应充分考虑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
7.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规程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涉及分类认定、统计汇总,数据报备、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环节。
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上分类标准及管理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7.1 分类认定7.1.1 组织分工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所管资产业务的具体分类认定工作,具体分工如下:金融服务部负责贷款、应收账款、租赁资产、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的分类;计划资金部负责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贴现等同业业务相关资产的分类;投资银行部负责权益类资产的分类认定;财务管理部负责其他应收款及其他相关资产的分类。
稽核法律部负责对各项资产的分类结果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