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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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存储、使用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品是指能燃烧或者爆炸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态、固态、气态的易燃、易爆物质、化学品和压缩气体。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易燃、易爆品使用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应法规对易燃、易爆品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易燃、易爆品使用许可证管理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必须事先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易燃、易爆品使用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办理易燃、易爆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单位: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证书、单位营业执照、使用和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租赁合同、使用和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二)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明、自有住房产权证书或者租房合同、使用和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经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放易燃、易爆品使用许可证。

第八条易燃、易爆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重新办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品使用许可证持有人应妥善保管,禁止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第三章易燃、易爆品存储要求第十条易燃、易爆品的存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易燃、易爆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品的存储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筑面积和空间满足易燃、易爆品的存储需要;(二)具备防火、防爆、防雷、排水、通风等安全设施;(三)设有专门的仓库,并对不同类型的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储;(四)设有消防器材和灭火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品的存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维护计划和紧急应变预案。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严禁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混放。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要分类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分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十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

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规定:(一)民用爆炸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并配备安全员、押运员对运输全程进行监控。

禁止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危爆物品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危爆物品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危爆物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危爆物品存储管理第六条危爆物品应存储于专门的仓库,仓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危爆物品的存储位置应合理布局,防止危爆物品之间的相互交叉和相互影响。

第八条危爆物品的存储区域应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符合危爆物品的分类和储存要求。

第九条危爆物品存储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罩、报警器等。

第十条危爆物品的存储容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危爆物品的安全性。

第四章危爆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爆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规定和标准。

第十二条危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危爆物品的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爆物品的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危爆物品的运输期间,应加强安全监控和跟踪,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五章危爆物品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危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使用。

第十六条危爆物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危爆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乱用危爆物品。

第六章危爆物品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第十八条危爆物品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和蔓延。

第十九条危爆物品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

第二十条危爆物品事故应建立事故记录和事故调查制度,总结教训,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二十一条危爆物品事故中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追责问责。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爆炸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产生火灾、爆炸、毒害、放射性危害或其他危险的物品。

第四条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负责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多部门、多层级的联动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关于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开、公允、便捷的原则进行,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危爆物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生产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生产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向员工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单元台账,清晰记录生产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生产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危爆物品的销售管理第十四条销售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销售条件,严格按照规定销售,并确保销售的物品真实、合法。

第十五条销售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销售岗位,负责安全销售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销售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销售培训,提高其安全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销售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情况和收入情况,并保存相关的销售凭证。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模版(3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模版(3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品是指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质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油类、气体、化学品、危险废物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包括与易燃、易爆品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易燃、易爆品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严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六条所有涉及易燃、易爆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七条所有涉及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作业,不得违反规定。

第八条所有涉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装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管理单位应当对易燃、易爆品生产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所有涉及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开展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有关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穿戴护目镜等安全设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通过自查、自纠、自改,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容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应当分类储存,按照不同类型、性质分别存放,防止相互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储存安全。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对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危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危爆物品管理办法。

二、危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危爆物品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所有措施必须以安全为出发点和归宿。

2. 法治原则。

依法管理和使用危爆物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

3. 预防为主。

加强危爆物品的使用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综合治理。

危爆物品的管理不仅仅是管理单一物品,还需结合整体安全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三、危爆物品的类别和管理要求1. 爆炸品类爆炸品是指能产生爆炸性能的物质,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对于爆炸品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监控;- 定期检查危险场所,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进行事故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易燃气体类易燃气体包括液化气、煤气等。

对于易燃气体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严格的供应和购买许可管理,确保合法经营;- 安全生产,加强各环节的监管,避免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定期检查使用场所,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完好。

3. 高压气体类高压气体包括氧气、氮气等。

对于高压气体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安全使用和储存,防止高压气体被非法使用或盗窃。

四、危爆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1. 生产管理对于从事危爆物品生产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检测和验收所有生产的危爆物品,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2. 销售管理对于从事危爆物品销售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取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范围和条件进行销售;- 对购买危爆物品的客户进行严格审查和登记,确保合法购买和使用;- 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文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文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爆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及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爆物品指具有爆炸、燃烧、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炸药、火器、炸弹、弹药、雷管等,以及类似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第四条国家对危爆物品的管理实行综合防控的原则,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危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涉爆事件的处理。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六条危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经营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危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经过合格检验、备案等程序。

第八条危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危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危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演练。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危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在严格控制条件下进行,不得超过核定范围和期限。

第十二条危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危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危爆物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危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危爆物品的保管和存放,严禁私自转借、出售或泄露。

第十五条危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严禁违章操作或私自改装。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六条危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储存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基本条件。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以及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关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能自燃或能与空气发生剧烈反应并能产生爆炸的物质,包括液体、固体和气体。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使用,是指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六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本办法还适用于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和储存。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技术规范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按照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易燃易爆物品事故,是指因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等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凡是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十二条依法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其物理性质和危害特性进行分类,分为::1. 易燃液体:具有低闪点(≤60℃)或低沸点(≤35℃),或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可燃性大于0.1的液体。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四篇)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四篇)目录: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一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二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三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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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爆物品管理办法一
3.1.凡在项目部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项目部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

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3.7.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3.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3.9.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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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单位,以及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定义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爆物质等。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生产、存储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按照以下管理要求执行:(一)生产、存储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积聚的易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

(二)存储场所必须专门划定,周围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采取喷涂安全颜色。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注重分类管理,避免不同种类的物质混存。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完整无破损。

(五)储存场所应配备防雷电、防静电等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六)储存场所必须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定期清查过期和失效的物品。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职业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熟悉安全使用规范。

必要时,可以聘请安全咨询或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生产、存储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风险评估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有合理应对措施。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按照以下管理要求执行:(一)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车辆的牌照、标识应与该类物品所属类别一致。

(二)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随车押运,并配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范本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品指一切易于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式的化工产品、燃料、烟花爆竹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管理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涉及易燃、易爆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的工艺流程,确保原材料的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安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设备。

第七条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对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涉及易燃、易爆品储存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应当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存在明火、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采取科学的储存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品种储存,禁止混储和临时存放。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应当进行定期的物品清点和分类整理,严禁过期、损坏等不合格品进入储存区域。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进行易燃、易爆品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物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和标识。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第七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出入库的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

第十三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运输第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五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上停放,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经营和销售第十八条经营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爆破物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以及爆破物品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加强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第四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爆破物品管理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六个月内,应当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七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严禁以次充好、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四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和操作,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进行。

第五章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将爆破物品存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当确保其包装完好,避免发生泄漏和损坏的情况。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必要时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章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爆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危爆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稳定、风险可控、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爆物品的管理应依法进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危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获取许可、备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六条危爆物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危爆物品和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危爆物品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危爆物品的生产管理第八条危爆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危爆物品的生产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生产区域,实行全封闭、独立运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生产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控,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三章危爆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危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防爆措施的建设,确保储存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储存场所应按照规定制定严密的入库出库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储存条件和储存量的合理。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储存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储存单位应对危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区分等级,标注清晰,确保储存过程中不发生混淆、错放等情况。

第十七条储存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储存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控,确保储存过程安全可控。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加强危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危爆物品的泄露、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爆物品是指能够构成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或其他能够引起安全事故的物品。

第四条危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超范围、超额购买、储存、使用危爆物品。

第二章危爆物品的申报和审批第六条危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后方可购买、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危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危爆物品的储存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储存容量。

第八条危爆物品的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二)危爆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三)危爆物品储存方式和措施,包括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四)危爆物品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情况;(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对于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危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使用计划,并经过审批。

第十三条危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允许的用途、规定的数量和期限使用,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2篇)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2篇)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建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安全第一、管理从严为指导思想,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的安全所有负总责,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

第三条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

库房看守员和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酒嗜好的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第四条严格清退库制度,对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私自藏匿、买卖或做其他用途,一旦发现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库房要按规定建设,配备防护、消防、防盗报警器材,安装防雷和避雷设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爆炸物品;库房严禁超标准存放、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爆炸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1、对本项目的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业主、监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本项目爆炸物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

4、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常了解本项目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九条项目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物品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和设施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物品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性质的物质。

第四条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以及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采购和存储第六条本单位采购危险物品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产品。

第七条危险物品的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存储场所应当专门设置,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标志;2. 存储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爆、通风、避湿等要求;3. 存储场所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4. 危险物品应当按照种类、性质和存储量进行分类存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使用和操作第八条危险物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当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危险物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进行安全检查和装备勤务,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使用;3. 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操作,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4. 使用和操作期间,应当保持随时与外界联系的沟通渠道;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第十条对于危险物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危险性较大的爆炸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置,防止危爆物品的泄漏、事故和恐怖袭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危险性较大的爆炸物品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储存管理第三条储存场所的要求单位应根据危爆物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和等级,综合采取物理隔离、防火、防爆、通风、排水等措施,设立专用的危爆物品储存场所。

储存场所应不设住宅,距离易燃易爆、易污染区域或其他危险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四条储存货架的要求单位应对储存货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储存货架应牢固可靠,装载能力应符合运输标准,货架间距离应符合消防规定。

货架上放置的危爆物品应拉上防盗锁,并区分等级按规定码放。

第五条特种危险物品的储存特种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存放在专门的储罐、罐车和仓房内,并做好分类标识、检查和保养工作。

存放在涉及人体健康的危险物品,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和应急处置方案贴在可见的位置。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六条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危爆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装载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不得载人或其他物品。

运输车辆应定期维修和保养,必要时进行安全检测和改装,防止危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第七条运输的要求运输危爆物品应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运输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危爆物品运输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和质量检验,运输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火、防盗、防爆和防止轻微碰撞的措施。

2.运输车辆应由装卸人员手工操作,禁止按遥控器放取、放卸。

3.运输过程中如遇车辆阻拦、交通管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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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7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
1.目的
1.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2.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1.4.保护环境。

2.责任
2.1.项目部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2.项目部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凡在项目部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项目部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

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3.7.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3.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3.9.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9.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3.10.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3.11.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3.12.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3.13.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3.13.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3.13.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放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二、爆炸物品管理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小龙一标项目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小龙一标项目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龙一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小龙一标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管理责任,安全科负责对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负主要管理责任。

安全科每个季度定期到施工点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追究责任,并要求立即整改。

小龙一标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安全员共同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所指爆破物品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易燃易爆物品。

1.4爆破物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遵循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各施工部门、保障安全生产的原则。

1.5 小龙一标项目各科室和个人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行为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

1.6小龙一标项目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2.监督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每10天对爆炸物品库存、发放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2.2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对小龙一标项目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3对于违反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行为安全科应报请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对不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存储的,签领手续不齐,登记不清,爆炸物
品帐目不符,以及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私购、私藏爆炸物品的处于相关单位每次150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处于每次5000元的罚款。

2.5 爆炸物品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于5—10万元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

3.附则
3.1本办法由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负责解释。

3.2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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