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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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

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

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实践中,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包括境内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收取服务费用和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用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母公司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向母公司(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

为了规避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从而多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母子公司之间往往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管理费用变为服务费用,依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的规定似乎就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目的。

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以下简称“税总办发[201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的规定,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同样存在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合同的正确签订才能规避此项税务风险。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分析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如下:(一)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将会被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国税发[2008]86号第五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子公司管理费协议

子公司管理费协议

子公司管理费协议1. 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签订的管理费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责以及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该协议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并规范了管理费的计算、支付和使用。

2. 协议内容2.1 管理费支付方式•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规定的时间表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汇款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

2.2 管理费计算标准•管理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确定。

•双方应明确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和考核指标,并将其清晰地列入协议附件。

2.3 管理费使用范围•管理费仅可用于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中所需的管理和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租金、员工薪酬、行政费用等。

•在使用管理费时,子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和母公司的合理要求进行报销和审批。

3. 协议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商定终止。

如需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通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

4. 协议变更如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和书面确认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协议进行相应修订。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该信息。

6. 争议解决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本协议生效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7. 其他条款•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以上为子公司管理费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如有任何争议或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

母子公司管理费协议书

母子公司管理费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母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母公司,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资源,乙方作为子公司,需要借助甲方的能力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1. 管理费支付(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具体金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

(2)管理费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管理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管理费用途(1)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财务、行政、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费用。

(2)甲方在收取管理费时,应确保费用合理、透明,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3. 管理内容(1)甲方应负责乙方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2)甲方应负责乙方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税务申报、资金管理等。

(3)甲方应负责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包括办公环境、后勤保障等。

(4)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市场推广,包括品牌建设、广告宣传、客户关系维护等。

4. 保密条款(1)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用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5. 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母子公司之间签订合同 注意事项

母子公司之间签订合同 注意事项

母子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 哎呀,母子公司签合同可得小心啦!咱举个例子啊,就像妈妈给孩子做饭,得考虑孩子爱吃啥,不然做了也白做,合同也是一样,得搞清楚双方需求呀!
2. 母子公司签合同,价格可得定清楚咯!不能马虎呀!你想想看,要是买东西价格都没说好,那不就乱套啦,好比去买菜不知道该给多少钱,那咋行!
3. 合同的条款要详细呀!这就跟搭积木一样,每一块都要稳稳的,不然一推就倒啦。

比如说子公司要明确完成任务的细节,别到时候说不清!
4. 注意合同的有效期啊!别啥时候过期了都不知道,那不就麻烦啦。

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合同也得有个有效期限呀!
5. 母子公司之间信息得沟通通畅呀!不然不就像两个陌生人在谈事。

比如说有啥变动及时说,别捂着,这多重要呀!
6. 合同执行要有人监督呀!可不能签了就不管啦。

好比上学时老师监督作业,没监督能行吗?监督到位才能保证执行呀!
7. 母子公司的责任划分要明确呀!可不能含含糊糊的。

就像走路要知道往哪边走,不能乱了方向,不然出问题找谁呀!
8. 合同的变更要谨慎呐!不能随随便便就改。

这就像换发型一样,得好好考虑,一改不好看了可咋办!
9. 母子公司签合同,真的得重视这些注意事项啊!不然以后出问题后悔都来不及呀!咱可得把好关,让合作稳稳当当的!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母子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对待这些注意事项,不能马虎,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作顺利进行。

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实践中,往往存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现象。

该管理费用在母子公司体系中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为了管控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风险,必须从合同入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即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用变成服务费用,就可以规避税收风险。

具体分析如下。

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一)法律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3.《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管理费用等应税劳务,必须缴纳营业税。

母子公司如何签订工程管理合同

母子公司如何签订工程管理合同

母子公司如何签订工程管理合同我们需要了解工程管理合同的基本要素。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工程管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和期限;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5.工程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我们来看一下母子公司如何签订工程管理合同的具体步骤:1. 确定合同主体: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之前,母子公司应确保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母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子公司作为承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信誉。

2. 明确合同标的: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这些信息将作为合同的基础,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要影响。

3. 约定权利和义务:在工程管理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母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标准完成工程;子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在工程管理合同中,双方应约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般来说,工程款项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5. 设定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在工程管理合同中,双方应设定工程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

这些标准将作为衡量工程是否合格的依据,对双方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6. 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工程管理合同中,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例如,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母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母子公司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子公司需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合同:1. 子公司提出合同签订申请,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条款等;2. 母公司审核合同申请,必要时可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审核;3. 合同申请经母公司批准后,子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4. 子公司将合同文本报母公司备案。

第六条合同签订过程中,子公司应确保以下事项:1. 合同内容完整、清晰,避免歧义;2. 合同条款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3. 合同履行期限明确,违约责任清晰。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子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

第九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执行进度、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子公司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申请,说明变更或终止的原因;2. 母公司审核变更或终止申请,必要时可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审核;3. 经母公司批准后,子公司与对方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4. 子公司将变更或终止后的合同文本报母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子公司在合同变更或终止过程中,应确保以下事项:1. 变更或终止合同内容合法、合规;2. 变更或终止合同履行义务明确;3. 变更或终止合同程序合法。

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这些要点要记牢!》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这档子事儿。

可不是我夸张,这里面的门道多得很,一不注意就容易掉坑里。

你想想,母公司和子公司,就像一个大家庭里的家长和孩子。

咱当家长的跟孩子签合同,那可不得慎重些,别到时候闹出笑话来。

首先啊,明确身份可太重要了。

别搞混了谁是母公司谁是子公司,要不然合同签错了对象,那不就闹大笑话了嘛!这就好比你要给大儿子买糖,结果糊里糊涂给了小女儿,这算怎么回事呀!所以,一定要把双方的身份搞清楚,可别张冠李戴喽。

价格条款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咱可不能当冤大头,给多了钱咱不乐意,给少了子公司那边说不定又嘀咕。

这就像是给孩子零花钱,给多了怕他乱花,给少了又怕孩子觉得委屈。

所以得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价格来,皆大欢喜才好。

还有质量要求也不能马虎。

咱母公司给子公司下任务,质量得有保证吧!要是弄出来的东西粗制滥造,那不是砸了自己的招牌嘛。

这就跟让孩子写作业一样,得有个标准,不然写得乱七八糟的,咱这当家长的脸上也无光呀。

违约责任也得写清楚。

万一出了问题,谁负责,怎么负责,都得明明白白的。

不然到时候互相推诿,那可就麻烦大了。

这就像孩子做错了事,得让他知道要承担后果,不然下次还不长记性。

另外,咱也别光顾着谈生意,人情味儿还是得有。

毕竟是一家人嘛,别一板一眼的太生硬。

合同条款也别弄得太刁钻苛刻,否则子公司那边心里也不舒服呀。

这就好像孩子考试没考好,你也不能一味地批评,还得鼓励鼓励,给他点信心。

总之,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这事,既要有商业头脑,又得有人情味儿。

把该注意的都注意到了,大家才能合作愉快,一起把这个家经营得越来越好。

咱们当家长的也能省心省力,看着孩子茁壮成长,心里也美滋滋呀!希望我的这些感受和见解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都能顺顺利利的,别掉进那些坑洼洼里啦!。

会计经验: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的计税处理

会计经验: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的计税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的计税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的计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这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但是,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间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这就难免会出现企业之间因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而收支管理费的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业务应该如何计税处理的问题,一些纳税人并不是十分清楚。

笔者认为,对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业务的计税处理问题,纳税人必须要清楚以下3个方面: 一、支付管理费按正常劳务费用列支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

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可以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

但是,对属于不同。

母子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协议注意事项

母子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协议注意事项

母子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协议注意事项一、引言母子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协议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实现共同发展。

为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双方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二、协议的明确性1.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的词语或术语,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歧义。

2. 协议中的条款应表述清晰,避免使用复杂的句子结构或长篇大论,以便双方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三、权利义务的平衡1. 协议应确保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权益得到平衡,避免单方面的利益倾斜。

2.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协议中注明相应的约束和限制。

四、信息共享与保密1.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交流经营管理相关信息。

2. 协议中应明确信息保密的要求,确保敏感商业信息不会被泄露或滥用。

五、合作目标与绩效评估1.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合作目标和预期成果,以便进行目标导向的经营管理。

2. 双方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风险管理与纠纷解决1. 协议中应包含风险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约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协议中应明确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以便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七、合规与法律风险1. 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协议中应包含反腐败和合规条款,禁止双方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协议中应明确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双方在需要调整或终止合作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2.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及时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合作变更或终止而导致的纠纷。

九、其他事项1. 双方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诚信和信任,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 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责任,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创新和保密。

一张表解决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涉税风险

一张表解决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涉税风险

一张表解决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涉税风险
大家都知道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母子公司、集团化公司不断涌现,组织架构中主要的高层管理团队在母公司,其工资薪金、差旅费、办公费等体现母公司,母公司无其他主营收入,主要承担管理职责,因此母公司账面常年亏损,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请先看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为解决母子公司收取管理费风险,关键点:
1、母子公司之前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
2、合同或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金额;
3、收费标准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一定比例利润。

4、收取管理费一方应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进项税可抵扣,不增加整体增值税成本。

5、向多家公司提供服务,应合理分摊。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子公司服务费:母公司向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审计等服务。

2. 服务细则: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支付方式
1. 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服务费支付截止日期为该季度末日。

2. 付款账户:服务费支付至子公司指定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

到期前如需续签或变更,应提前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
滞纳金。

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其他项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至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协商约定。

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母公司:____________(盖章)
子公司: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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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派遣人员到子公司财税处理案例:母公司基于管理等需要向子公司派遣员工(例如外派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个税、社保、公积金在母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的薪酬由子公司承担.一、会计处理:1、首先列举相关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三、关于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一)职工的定义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本准则所称的职工至少应当包括: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应当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监事会的,如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虽然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属于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2、派遣员工的实质分析及会计处理:参考瑞华研究问题1-4-8(企业对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的核算和列报)1)子公司对于母公司派遣的人员,具有对这些劳务人员的工作分配、业绩考核和报酬决定、奖惩、辞退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本企业正式职工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等因素,那么这部分员工应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定义的”职工”,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如果严格意义上,这部分人员的薪酬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下开设专栏用于核算,例如”派遣人员薪酬”或者”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即一般理解,职工薪酬费用确认在子公司,相应地母公司根据其承担的合同及法律义务,按代收代付处理.2)派遣人员直接由母公司任命,其工作职责由母公司决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决定权直接由母公司掌握,则这种情况下这些派遣人员更接近于是母公司的”职工”.即其职工薪酬费用应体现在母公司,同时母公司还应确认一项向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收入,子公司相应确认接受服务的管理费用(非职工薪酬).二、税务分析1、如果母公司确认为代收代付,子公司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这个实质上并不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故而按照收款收据、银行单据入账.企业所得税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思成备注:子公司相关支出的薪酬,按照2012年1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母公司不得将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故而也不得将其作为费用扣除的依据,并且,母公司仅是履行法律及合同上赋予的代收代付的义务……2、母公司保持对于员工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这部分即视同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服务.母公司应该向子公司开具发票,子公司凭发票作为凭证入账.企业所得税分析:根据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思成备注:子公司取得劳务费用发票确认为费用,不得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母公司将支付职工的薪酬,依据有关规定,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三、风险提示:1、如分析1类型所述,这种方式是没有发票的,有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在以票控税深化的大环境下,税局认为你没有取得发票,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如果遇到强势的税局,企业就像秀才遇到拳头更大的,道理、理由很难讲的通,企业也不大可能过于折腾税企关系……当税务婆婆太强势,那么会计公公也挺惨,谁叫他妻管严呢?但是这边青岛解释也是蛮特殊的:《青岛国税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十五)问: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奖金、补贴,其工资及奖金、补贴如何扣除?解答: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这边思成认为其较为符合业务实质的,实质重于形式,而不能机械执行.2、如分析2类型,开票方式的不同也存在风险:劳务派遣是一种需要有资质的行为,母公司一般不具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并且从业务实质分析,这类员工派遣行为,更多会基于管理需求,与一般意义理解的劳务派遣是不同的,故而开票不应该按照劳务派遣的明细税目来开票.看了36号文全文,比较合适的应该是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来开票.但在实务中,也有不少企业签的是咨询费合同,开票按照咨询服务来开票,这个实际上与业务实质是不符,即便税率都为6%,依旧存在税务风险的……3、营改增大环境下,无论1类型、还是2类型,开票是否会更有利于纳税人呢?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如果将母子公司打包视同一个整体,增值税实际上只是内部的往来行为……但作为一位会计专业机构的从业者,是不愿意做这样的妥协,故不愿在深入分析.个人所得税相关在网上相关文章已经比较多了,本篇不再涉及……。

关联交易(母子公司提供服务、费用分摊等)财税处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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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母子公司提供服务、费用分摊等)财税处理大全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各个子公司提供了人员招聘、培训以及公司形象宣传服务,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正常的劳务或者服务进行处理,与子公司签订人员招聘、培训以及宣传分摊协议,向子公司开具培训服务类发票或者直接将宣传费用分摊至各个子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我集团公司包括多家独立核算的分子公司。

近期,拟准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向分子公司收取服务费,涉及如下问题:1、母子公司间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属于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的咨询服务,是否属于征收增值税费的范畴,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指的是2013年8月1日之后,母子公司之间签定服务协议的时候,会以企业内部管理咨询为主。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内部管理的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提供方可向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收取服务费的一方,必须是集团中的母公司吗?如果成立一家子公司,而且此子公司是实际提供服务咨询的提供方,那么以此子公司的名义,向其他分子公司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或者是母公司成立一家分公司,以此母公司的分公司向集团其他的分子公司收取费,是否可以?原因在于,我集团总部(提供服务方)与母公司相互分离。

母公司派遣人员到子公司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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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我
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应当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 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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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分析: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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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成备注:子公司取得劳务费用发票确认为费用,不得作为计算其他各 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母公司将支付职工的薪酬,依据有关规定,作为计 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风险提示: 1、如分析 1 类型所述,这种方式是没有发票的,有不得税前扣除的风 险: 在以票控税深化的大环境下,税局认为你没有取得发票,是不得税前扣 除的.如果遇到强势的税局,企业就像秀才遇到拳头更大的,道理、理由很 难讲的通,企业也不大可能过于折腾税企关系…… 当税务婆婆太强势,那么会计公公也挺惨,谁叫他妻管严呢? 但是这边青岛解释也是蛮特殊的: 《青岛国税局 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十五)问: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 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奖金、补贴,其工资及奖金、补贴如何扣除? 解答: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 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 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 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

母子公司间的合同

母子公司间的合同

母子公司间的合同《母子公司间合作协议》甲方(母公司):【母公司全称】乙方(子公司):【子公司全称】鉴于甲方作为母公司,乙方作为其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1.1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实现母公司的战略目标。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积极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乙方接受甲方的领导,执行甲方的决策,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2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3 双方共同研究和决定乙方的投资、融资、重组、并购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财务管理3.1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3.2 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甲方的审计和监督。

3.3 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乙方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承担方式。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4.1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招聘、培训、薪酬、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2 乙方管理层人员由甲方提名,双方协商确定。

4.3 乙方员工薪酬、福利等事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升级等。

5.2 双方共享甲方和乙方所拥有的资源,包括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品牌资源等。

第六条合作期限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6.2 双方可以在协议期满前,协商续签。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母公司):【母公司全称】乙方(子公司):【子公司全称】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注:本协议仅为示例,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母子公司业务往来注意事项

母子公司业务往来注意事项

母子公司业务往来注意事项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听起来就像是一对亲密无间的家庭成员,其实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小细节。

咱们平常聊起亲戚,可能觉得挺亲切,结果一说到钱、合同,那就有点复杂了。

毕竟,谁跟谁都是一家人,可一旦涉及到商业利益,就得小心谨慎,不然就有可能翻车。

咱得说说透明度的问题。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像是兄弟姐妹,大家都得知道各自的底细,不能藏着掖着。

这种透明的关系,就像一家人吃饭,大家都得知道谁做的菜好吃,谁又爱挑食。

信息的畅通无阻,才能让彼此的合作更加顺畅,别让误会像捣乱鬼一样窜出来。

然后,合同的重要性就别提了。

就像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不签合同,就像是兄弟们打麻将,大家都不记牌,最后谁赢谁输谁都不知道。

这合同得写得明明白白,责任、权利一目了然。

记住,签合同的时候,细节决定成败。

你看,那些隐形的条款,往往就是悄悄藏着的坑。

再说了,价格和成本这事儿也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得讲究公平公正。

你要是老是给子公司压价,迟早会让人心里不痛快。

就像是买菜,买得便宜了,结果买回来的东西质量差,那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适当的利润分配,才能让大家都高高兴兴,长长久久。

交流是不可少的。

要是两个公司之间像是“老死不相往来”,那可真是一场悲剧。

时不时组织一下联谊活动,彼此交流交流,像朋友一样打打球、吃吃饭,别让业务关系变得像干巴巴的老面团。

多沟通,能避免很多误会,就像是热锅上的蚂蚁,总得找个办法让它们冷静下来。

业务往来中,一定得有风险意识。

就像过马路,看红灯停,看绿灯行,不能只顾着自己的方向。

要是有哪个项目出了岔子,咱们得提前设想好应对的方案。

风险管理不是个可有可无的事儿,真遇到麻烦,才知道啥叫心急如焚。

再说,决策的透明度也很重要。

母子公司之间的决策,不能只靠一家独大,得大家共同参与。

就像一场家庭会议,大家各抒己见,听听不同的声音,才能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让每个人都有参与感,才能增强团队的凝聚力,避免出现“你说了算,我听着”的情况。

2024年母子公司财务往来协议

2024年母子公司财务往来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母子公司财务往来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母公司1.2 子公司1.3 财务往来第二条适用法律第三条财务往来原则3.1 资金调拨3.2 费用承担3.3 会计处理第四条资金调拨管理4.1 调拨申请4.2 审批流程4.3 调拨方式第五条费用承担规定5.1 费用分类5.2 分担比例5.3 费用报销第六条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6.1 会计政策6.2 报表编制6.3 信息披露第七条审计与监督7.1 内部审计7.2 外部审计7.3 监管要求第八条风险管理8.1 风险评估8.2 风险控制8.3 应急预案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法律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变更程序11.3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第十三条一般条款13.1 合同的履行13.2 合同的保管13.3 合同的修改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14.2 合同的适用范围14.3 合同的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母公司指的是拥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公司。

1.3 财务往来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资金、费用、会计等方面所进行的相互往来和协调活动。

第二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条财务往来原则3.1 资金调拨(1)母公司根据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随时调拨资金给子公司。

(2)子公司如需调拨资金至母公司,应提前向母公司提出申请,经母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

3.2 费用承担(1)母公司承担的费用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持等所产生的费用。

(2)子公司承担的费用包括:子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母公司要求子公司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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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
实践中,往往存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现象。

该管理费用在母子公司体系中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为了管控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风险,必须从合同入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即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用变成服务费用,就可以规避税收风险。

具体分析如下。

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一)法律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 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3.《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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