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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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研究评述
赵中兴
摘要:词类的划分一直是汉语语法界的老大难问题。本文评述了汉语语法研究史上几种较有影响的划分标准,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希望对汉语词类的划分有所裨益。
关键词:词类;划分标准;词汇·语法范畴;语类
一、引言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最初是受西方语言学中词类划分的影响。西方印欧语中具有十分丰富的形态变化以此来表达语法意义,但汉语表达语法意义主要是通过语序和虚词,形态划分的标准并不适合汉语词类的划分,因而需要根据汉语本身的特点进行词类划分。马建忠先生《马氏文通》的问世,标志着汉语语法体系的初步建立。自此以后,人们对汉语语法一项重要内容的词类问题,尤其是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就从未停止过。我们希望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述评,能发现一些有用的价值,推动汉语词类的研究,为汉语词类划分尽绵薄之力。
二、各词类划分标准评叙
由于每位研究者观察和研究词类划分标准的角度和采用的方法不尽不同,关于划分的标准莫衷一是,难以达成共识。自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到朱德熙的《语法讲义》再到黄伯荣、廖序东的《现代汉语》,此期间内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多种多样。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几种有重要影响的划分标准,主要有意义标准、形态标准、句法功能标准、功能标准、分布标准、词汇·语法范畴标准、综合标准。下面就各标准作简要介绍及诠释,并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提出我们自己的拙见,希望能对汉语词类的划分有所帮助。
(一)意义标准
即依据意义(概念)标准划分词类,是传统语法理论指导下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这个标准在我国语法界曾产生过重大影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王力的《中国语法理论》、《中国现代语法》和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语文学习》。
意义标准最早可追溯到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其义焉耳。”①
例如,他认为“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省曰名。”②
王力的《中国语法理论》说:“至于中国的词呢,它们完全没有词类的标记,正好咱们纯然从概念的范畴分类,不受形式的约束。”③
吕叔湘的《语文学习》则说:“中国话里的词没有词形变化,划分词类主要凭词的意义和词与词之间的关系。”④
意义标准的优点是:比较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和思维方式。吕叔湘曾说:假如有人说出一些词来问咱们,哪些是名词,哪些是动词,咱们的第一个反应是什么?是想到它能不能用在这个格式的这个位置上,那个格式的那个位置上,前头能加哪些字,后头能加哪些字,等
①马建忠:《马氏文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3页。
②马建忠:《马氏文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0页。
③王力:《中国语法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51年版上册,第33页。
④吕叔湘:《语法学习》,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3年版,第4页。
等一切,还是先想到它的意义?各位的情形我不敢胡猜,我自己,不怕见笑,第一个反应是意义。”①意义标准对于语法初级阶段的教育和学习,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
另一方面,马氏说:“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此定义的缺陷显而易见。这里只是单一地把能描述具体事物的词才归为名词,而把那些本身是名词但表示抽象意义的排除在外,比如思想,思维,意识,悲伤等。这是意义标准的一大缺陷。此外,意义标准曾起到过一定积极的意义,但依据意义来划分词类,实际上把语言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对应关系绝对化了。在汉语中,有一些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是恰好对应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是不对应的。我们以名词为例来进行分析,先看下面几个例子:
1、木头可以用来做家具。
2、这是一张木头桌子。
例1中,“木头”的词汇意义是名词,其语法意义作主语;而在例2中“木头”的词汇意义也是名词,在这里却带有形容词的性质,其语法意义作定语,是名词用作形容词的词性活用现象。
通过简单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有些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在对应度上不是高度吻合的的。
此外,有些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语,在语法上却属于不同的词类。如‘偶然’、‘偶尔’和‘接近’、‘将近’这两组词,每组的意义都基本相同或相近,可‘将近’、‘偶尔’是副词,‘接近’是动词,‘偶然’是形容词,可见划分词类语与词的具体意义无关。
意义标准其实是分离了词法和句法,它不可能成为汉语词类划分的科学标准。
(二)形态标准
形态标准即依据狭义的形态标准来划分词类。狭义的形态标准指依据词头、词尾和重叠形式来划分词类,代表人物是陆宗达和俞敏。
陆宗达在《汉语的词的分类》一文里说:“实词怎么分类呢?咱主张按‘形态’分。汉语的词有形态没有呢?有人说没有,因为写到纸上的那一个一个的方块儿上实在看不出什么形态来。可是咱们语言是谈嘴里说的话,这里头形态变化可丰富哪!“②
俞敏在《形态变化和语法环境》一文中,认为重叠式是狭义的形态变化,我们要给实词分类,就得根据狭义的形态变化。
许多印欧语系的语言有比较丰富的形态。如在英语中,加上后缀-s, -es来表示名词复数,在多音节的形容词前加more ,most来表示比较级、最高级的意义。汉语也有形态,但汉语的形态和印欧语的又不完全一致。汉语中词的形态可以分为两种:一指构形形态,例如动词可以重叠,重叠后表示“试试”的意思。例如“讨论”重叠为“讨论讨论”,“看”重叠为“看看”。这个形态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动词和其他实词区别开来。比如,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区别动词和形容词,这是因为形容词虽然也可以重叠,重叠后表示“非常”、“程度进一步加深”的意思。二指构词形态,例如加词缀,加词前缀“阿”这个语素,可以组成“阿姨”、“阿婆”等,这个前缀“阿”一般就是构成名词的构词形态;加后缀“化”可以组成“现代化”、“规范化”等,这个后缀“化”一般是构成动词的构词形态。另外,汉语中还有的用”们”来表示复数,比如“我们”,”他们”。动词后加“了”、“着”、“过”分别表示动作的完成、进行和过去。由于汉语是孤立语,这些形态变化虽然对汉语词类的划分有一些帮助,但不是对所有的汉语词语都适用,普遍性差,所以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标准,而不能作为主要标准。
①吕叔湘:《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汉语语法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252页。
②陆宗达.:《汉语的词的分类》,《语文学习》,1953年12月21日第27期,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