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1、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4天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
2、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若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招标发布的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在±3%以内(含±3%)或漏项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总价内;
对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或漏项项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进行核对,核对后工程量清单超过本项约定的部分,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超出上述约定的误差部分的工程造价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预算的顺序和投标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合同价调整表,超过部分工程量清单(增减)引起的各种费用按投标报价相应的费率计取。
3、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的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
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的基础上提出,未在本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中的其它内容不予受理;
工程量清单核对底稿必须在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的资料上进行注标,明确计算偏差原因;
按招标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表。
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
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造价存在明显偏差,导致投标报价不平衡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中标后签订合同后,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造成纠纷,给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的困扰。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问题,投标人和招标人都应该保持充分的沟通和合作。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清晰地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方式和标准,确保每一个投标人都有机会进行准确计量和报价。
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计算,严格遵守计量标准,避免出现计量偏差。
其次,招标人可以通过加大工程量清单审查的力度来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发生。
在接受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招标人应该仔细审查每一个工程量清单,确保投标人的计量和报价符合合同的要求。
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偏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重新修订报价,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来调整报价,以保证投标人的报价准确无误。
此外,招标人还可以选取负责招标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
第三方机构具有独立、客观的特点,可以从更专业的角度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帮助招标人发现和避免报价不平衡的问题。
同时,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共同制定工程量清单审查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
此外,招标人和投标人还可以通过保证金的形式来减少报价不平衡的发生。
在招标过程中,可以设立一定的保证金制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实际施工情况偏差较大,招标人可以通过扣除保证金的方式来进行补偿,从而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发生。
总之,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是招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需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招标人要加大审查力度,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避免出现偏差。
另外,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进行工程量清单审查,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
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
1.16(116%),偏差为16%;
按:
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
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
解: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严选参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作者:————————————————————————————————日期: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
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援的。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
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一般情况下,增加的专案是必须要增加费用的。
发包方为承包方规定了严格的签证程式,如果你们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式去行使权利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就等于放弃了对增加专案计价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释出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议以后再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让对方对你们的权利作出过多的限制,如果不得已接受了合同相对方的不平等条件,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话,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否则,承包方会陷入被动。
市政工程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浅析
财经论坛Һ㊀市政工程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浅析杨东发摘㊀要:市政工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时ꎬ合同工程量出现偏差是一种正常的常见现象ꎬ但合同工程量偏差超出合理的范围ꎬ给合同双方在办理结算时ꎬ带来一定的争议和矛盾ꎮ文章针对几个市政工程在办理结算时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争议问题的解决ꎬ对数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归纳总结ꎮ关键词:工程量偏差ꎻ原因分析ꎻ价款调整方法ꎻ合理建议一㊁工程量偏差项目介绍燕子矶街道2017年污水到户支管建设工程ꎬ北至泰山路ꎬ东至经五路ꎬ南至纬一路ꎬ西至城北流域分界线包围范围内ꎮ包含51个片区ꎬ主要施工内容为现状小区的雨污水管网改造ꎬ小区内现状路面的破除及修复ꎬ新建部分钢筋混凝土管道㊁HDPE雨污水管道及PVC-U污水立管ꎬ立管地下埋地管分流接入排水管网ꎬ检查井采用混凝土模块检查井ꎬ雨水口为乙型单篦模块雨水口ꎬ原有保留管道清淤及化粪池清掏等ꎮ此项目工程合同造价4000万元ꎬ工程完工实际完成工程产值只有1800万元ꎬ燕子矶工程施工前期投入较大ꎬ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ꎬ项目的期望的管理费及利润没有ꎬ并且严重污损ꎬ属非承包人原因合同量偏差ꎬ要求合同价款调整ꎬ结算商谈时发生争议ꎮ灵山南路一标段工程合同造价2600万元ꎬ工程完工后石方挖运㊁水稳㊁沥青砼等5项工程量减少超过15%ꎻ外弃土方合同量为61855.24m3ꎬ实际完成余方外弃总量为110076.37m3ꎬ超出15%以上的量为38942.84m3ꎬ因合同单价为20元/m3ꎬ招标控制价为40元/m3㊁市场价65元/m3ꎬ上报结算合同价款调整商谈时争议较大ꎮ二㊁合同工程量偏差原因分析(一)征地拆迁影响燕子矶街道雨污水分流项目地处城乡结合部ꎬ地块的市区发展潜力较大ꎬ部分地块征地拆迁推动工作较慢ꎬ严重制约工程正常施工ꎬ部分地块居住住户已拆迁ꎬ后期部分设计范围施工工程量直接删除不施工ꎮ(二)管线布置空间有限部分路段地下管线复杂ꎬ管线较多ꎬ新设计的管线能容纳的合理空间有限ꎬ无法安排管位ꎬ对所有管线要进行长远考虑重新设计ꎮ(三)非承包人原因施工范围施工工程量减小例如灵山南路一标段由于拆迁原因无法推进ꎬ业主最终敲定ꎬ受拆迁原因暂不施工ꎮ业主发文给施工方本标段受拆迁影响段工程量从本标段删除不施工ꎬ最终合同工程量施工出现严重偏差ꎬ施工单位初期投入较大且带来损失ꎬ从而引起结算价款调整争议ꎮ(四)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原因施工过程中业主设计工程变更ꎬ包括标高变更ꎬ结构设计尺寸变更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专项方案变更使工程量偏差较大ꎮ例如道路设计原地面标高偏差较大ꎬ原因是设计院原地面勘测后ꎬ在以后的半年或一年中ꎬ原地面被其他社会原因倾倒建筑垃圾和弃土方ꎬ导致正式施工原地面需设计ꎬ监理㊁施工㊁跟踪设计㊁勘测重新测量ꎬ从而造成工程量偏差出入较大ꎻ如果施工单位弃方因量小合同价偏低ꎬ变更后工程量偏差超15%以上范围ꎬ弃方市场价较高ꎬ施工单位无法承担风险就会引发工程量偏差结算时合同价款调整的争议ꎮ(五)招标清单工程量原因工程招投标阶段ꎬ招标代理机构在计算确定招标合同清单时ꎬ对设计施工图和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工程量可能出现偏差前瞻性考虑不足ꎬ造成结算时工程量偏差大ꎬ引发合同价款调整争议ꎮ三㊁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人结合前几年的燕子矶街道2017年污水支管建设工程㊁灵山南路一标段工程㊁溧水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出现的竣工结算因工程量偏差ꎬ合同价款调整争议问题解决的真实案例ꎬ浅析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ꎮ(一)当0.85Q0<Q1<1.15Q0(Q1:最终完成量ꎬQ0合同清单量)出现的工程量偏差ꎬ合同价款调整时单价执行原合同价单价ꎬ单价不调整ꎮ(二)当Q1>1.15Q0时ꎬS=1.15Q0ˑP0+(Q1-1.15Q0)ˑP1ꎻ当Q1<0.85Q0时ꎬS=Q1ˑP1(P0合同清单价ꎬP1调整单价ꎬS调整合同清单价)合同价款调整的办法如下: (1)发承包双方协调确定价格调整:方法一:当Q1>1.15Q0时ꎬ①超出15%以上的量单价发承包双方商议ꎬ在P0合同价合理的情况下ꎬ适当再优惠让利5%~8%为宜ꎬ但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定ꎻ②在P0合同单76价偏低且低于施工成本价时ꎬ由于投标初期承包方考虑工程量较小ꎬ能够承担施工费用ꎬ如果工程量偏差超出15%以上部分ꎬ属业主责任ꎬ业主应承担合理的合同价款调整ꎮ例如:灵山南路一标段ꎬ合同弃方Q161855.24m3ꎬP0合同单价20元/m3ꎬ控制价40元/m3ꎬ业主原因Q1最终量为110076.37m3ꎬ市场成本价65元/m3ꎬ工程量偏差超出15%以上的量为38942.84m3的调价最终调价为59.45元/立方米ꎬ弃方合同价款调整增加153.63万元ꎮ③当Q1<0.85Q0时ꎬP1调整单价双方商量有一定争议ꎬ主要由于施工方前期根据合同范围工程量初期投入较大ꎬ期望的管理费及利润损失ꎬ商议调整单价时ꎬ需分析计算减小工程量的管理费和利润ꎬ业主以一定比例承担补偿费用ꎬ双方协商确定ꎬ调整合同价款ꎮ(2)方法二:根据2013年清单规范中的参考办法ꎬ与控制价相联系ꎬ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合同单价与控制价偏差超过15%时:①当P0<P2(1-L)(1-15%)ꎬP1按照P2(1-L)(1-15%)确定ꎬ例如灵山南路一标段清单量减少超15%合同价款调整如表1:表1 清单工程量项目对比分析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差值差值占比投标单价招标控制价调整后单价=控制价ˑ(1-下浮率)ˑ(1-15%)单价差价(调整后单价-投标单价)造价调增(单价差价ˑ实际完成工程量)1挖一般石方m332129.5859034.3-26904.82-45.57%2538.1825.020.02683.172余方弃置(石方)m331052.8254139.22-23086.40-42.64%3566.4543.558.55265439.743水泥稳定碎石m27607.819030.56-1422.75-15.75%75115.2275.510.513875.624封层m26990.588535-1544.42-18.10%3.57.695.041.5410762.98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m26990.588535-1544.42-18.10%5587.5957.402.4016792.116297553.62㊀㊀②当P0>P2(1+15%)时ꎬP1按照P2(1+15%)调整ꎬ例如:控制价360元/m3ꎬ投标单价425元/m3ꎬ则工程量偏差15%以上调整价按360ˑ(1+15%)=414元/m3ꎻ③当P2(1-L)(1+15%)<P0<P2(1+15%)时ꎬ偏差超15%以上量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不调整ꎻ④当工程量偏差超15%以上ꎬ该变化引起的相关措施费相应发生变化时ꎬ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ꎬ工程量增加措施费调整ꎬ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ꎮ例如:本公司新街口范围污水管网改造工程ꎬ长约450米管底标高调低沟槽调深ꎬ实属业主设计变更ꎬ引起土方量增加及沟槽土方量增加及沟槽支护措施费增加ꎬ执行2008清单规范结算时ꎬ沟槽钢板桩支护增加措施ꎬ按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调整措施费185万元ꎮ四㊁减小合同清单数量偏差的技术措施1.在勘察合同㊁设计合同㊁施工合同ꎬ监理合同中ꎬ明确合同主体在执行合同中施工工程量偏差应承担的责任权限及风险范围ꎬ减少合同清单数量偏差ꎮ2.加强勘察与测量工程的严谨性ꎮ项目勘察报告严格按勘察设计标准进行ꎬ提交勘测资料应严格准确ꎬ降低(或减小)施工工程量偏差ꎮ3.加强设计深度的管理ꎮ项目的招标初步设计与正式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能差距太大ꎬ必须加强设计深度管理ꎬ可有效降低合同清单数量偏差ꎮ4.加强施工全过程中工程量偏差管理ꎬ有效降低数量偏差及合同价款调整费用ꎮ5.加强招标清单的审核与审查ꎮ加强项目招标清单的审核审查ꎬ对施工可能变化的工程量要充分调查分析研究ꎬ要有前瞻性ꎻ措施费清单要有依据的审核或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计算整理ꎬ可有效降低合同清单数量偏差ꎮ五㊁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建议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合理计价ꎮ根据计量规则及变更资料梳理清单数量偏差的合法性ꎬ根据合同约定实事求是㊁科学㊁合理地计算清单偏差合同价款调整ꎮ2.控制合同价款调整的合理限额ꎮ整体项目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超过合理范围ꎬ合理计算偏差量施工单位投入的管理费利润损失ꎬ充分协商ꎬ按计价办法进行合同清单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ꎮ3.理清发生工程量偏差的责任方ꎮ超过15%以上的偏差由责任方承担合同价款调整费用ꎮ4.超过15%以上偏差ꎬ引起的措施费偏差:根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合同约定酌情按审批的专项方案㊁计量规则㊁计价办法进行合理调整合同价款费用ꎮ5.清单数量偏差超出15%以上ꎬ由责任方和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ꎬ按计量规则㊁清单计价规范㊁计价办法及其他资料ꎬ合同双方商议合理调整合同价款费用ꎮ作者简介:杨东发ꎬ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ꎮ86。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S=1216×287=348992(元)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 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1. 引言说到工程量偏差,大家一定会觉得这是一块“硬骨头”,对吧?不过,今天我们就来轻松聊聊这个话题,让你在“施工现场”也能轻松应对。
想象一下,你正站在一个正在建设的工地上,周围的工人们忙得不可开交,尘土飞扬,项目经理在一旁东奔西跑。
突然,你发现工程量和预算有了出入,这可怎么办呢?别担心,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如何通过调整单价来应对这些“偏差”,让你的项目顺利进行。
2. 工程量偏差的成因2.1 自然因素首先,我们得弄明白,为什么会出现工程量偏差呢?这里有很多原因,就像人生的百味糖果,有甜有苦。
首先,自然因素就是一个大头,天气、地质条件等等,这些东西可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比如说,原计划是晴天施工,结果一场大雨下来,泥泞不堪,施工进度立马减慢,这时候的工程量就得重新审视了。
2.2 人为因素接下来,还有人为因素,这个就有点让人哭笑不得了。
想象一下,设计图纸没看清,工人们把砖砌成了“艺术品”,结果增加了不少工程量。
还有那些频繁的设计变更,常常让项目经理的脑袋疼得像是打了鸡血。
就像我们生活中常说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嘛,工程也一样,没准哪天突然就“变天”了。
3. 单价调整的方法3.1 资料收集与分析面对这些偏差,我们得有办法解决。
第一步就是收集资料,分析情况。
你可以把现场的施工记录、材料清单、费用支出都统统整理出来,就像做家务一样,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理顺。
这样一来,数据就像给你打了一针强心剂,让你对整个工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3.2 计算综合单价接下来,真正的“调价”环节来了!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就要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说白了,就是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调整每一项工作的价格。
这就像你去市场买菜,今天西红柿涨价了,你得想办法说服老板,给个合理的价格。
记住,这个过程可得小心翼翼,别让自己的预算跟着“跑偏”了。
4. 调整后的实施与监控4.1 落实调整方案经过一番计算,价格调整方案也该出炉了。
调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范围
在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根据规范GB50500-2013,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格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的调整原则和办法如下:1.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进行价格调整。
对于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对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量偏差 =(实际工程量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100%。
3. 工程量偏差的处理方式如下:a)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不超过30%时,合同价格按照上述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b)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30%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需要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范围进行,且不应低于成本价。
5.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工程量偏差以外的其他变更,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和调整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项目。
对于未列明的项目,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合同价格调整,以确保合同履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密切关注工程量的变化,及时沟通和协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和价格调整办法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明确工程量偏差范围和价格调整原则,有助于规范合同履行过程,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量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建筑工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是常见的一种情况。
其中,工程量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是其中的一种。
工程量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主要包括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那么,工程量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其次,工程量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还包括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项目特征不符是指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特征与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不一致,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缺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缺少某些项目,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是指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计日工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按日计算的工程量,由于实际施工天数的增减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方法有: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合同价款调整中工程量偏差
合同价款调整中工程量偏差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价款调整是常见的一项工作,其中工程量偏差是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程量偏差指的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原因产生。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一定条件,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步骤如下:1. 首先确定工程量变化是否超过15%,按照规定若未超过15%则不调整;若超过15%则进行下一步。
2. 根据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情况,采用相应的调整公式进行计算。
(1)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为:```S = Q1 * P1Q1 =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P1 =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2)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为:```S = Q1 * P1Q1 =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P1 =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3. 如果题目中告知了新的综合单价P1,则直接使用代入公式中;若没有告诉,则需要我们进行求取。
确定方法一般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或者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对于保证合同价款结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清单单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过大
清单单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过大
一、明确工程量偏差的界定标准
合同中应明确界定何为“工程量偏差过大”。
通常,这一标准以百分比形式出现,如实际工程量与合同预估量的偏差超过±10%即视为过大。
具体数值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双方协商确定。
二、设定工程量调整机制
一旦工程量偏差被认定为过大,合同应规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这包括调整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调整后价格的确定方式等。
例如,可以采用按实结算、比例调整或固定系数调整等方法。
三、确保价格调整的公正性
在调整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款时,应确保调整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这意味着调整依据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调整方法必须是双方认可的,且整个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和审核机制。
四、强化变更管理与沟通协作
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合同应强化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任何变更都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确认。
同时,加强甲乙双方的沟通协作,及时处理变更带来的影响,避免争议的发生。
五、考虑风险分担与激励约束
在合同中,还应考虑风险分担的原则,即对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甲方应承担相应风险;而对于乙方因优化施工方案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减少,则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激励。
六、完善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中应包含完善的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争议发生时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有助于在出现争议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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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楔子: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数量多很多,投标单价较低,施工中量没那么多,施工单位因为此事,墨迹干活,导致工程受阻,何如处理较好呢?
2、清单规范与合同约定的先后解释顺序?
正文:
无论是在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关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等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应该从以下两个法规来理解。
一、清单规范规定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相关措施费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款工程量偏差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且该变化引起相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