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举例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哪了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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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现举例说明这个计算公式: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发生购入原材料做:借:原材料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2.当企业销售产品该产品时做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3,当计算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公司本来应交34元的销项税,当在购货是有17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只要交34-17=17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贷:银行存款1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注: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
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进项税额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进项税额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店,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管理不善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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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管理不善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不善的情况,导致应纳税额被错误地计入了进项税额中。
在进行税务审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进而需要对该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二、问题分析1. 税务法规规定,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认定条件和计算方法计入进项税额。
2. 税法规定的一般进项税额认定条件包括商品、劳务购物发票、进口货物进口关税等。
而管理不善导致被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
3. 对于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应该在税务处理过程中进行转出处理。
三、进项税额转出规定1. 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纳税人应当在发现错误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整手续,将错误地计入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 转出后的进项税额不享受抵抠、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转出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处理流程1. 主动发现错误处理纳税人应当密切关注自身的会计核算情况,一旦发现管理不善导致的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办理进项税额转出手续。
2. 协商处理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协商办理进项税额转出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漏报进项税额不再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诚信记录。
3. 违法处罚对于未能及时办理转出手续,或者故意隐瞒错误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缴纳滞纳金等。
五、风险防控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错误计入。
2. 定期纳税辅导定期进行纳税辅导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报税工作。
六、结论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问题,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和纳税诚信度都会产生影响。
公司应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合规。
进项税额转出计算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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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计算例题
当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时,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例题:
假设某公司在一季度(三个月)内,购买了总计100,000元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60%用于生产销售应税产品,40%用于非生产销售应税产品。
该公司适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现在我们来计算该公司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首先,计算生产销售应税产品的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应税产品进项税额= 购买进项税额× 生产销售应税产品比例生产销售应税产品进项税额 = 100,000元× 60% = 60,000元
接下来,计算非生产销售应税产品的进项税额:非生产销售应税产品进项税额= 购买进项税额× 非生产销售应税产品比例非生产销售应税产品进项税额 = 100,000元× 40% = 40,000元然后,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生产销售应税产品进项税额× 税率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60,000元× 13% = 7,800元
最后,将计算出的应转出进项税额作为纳税申报时的转出项,以完成进项税额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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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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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将其已申报且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从应交增值税中核销或退回的过程。
在会计核算中,为了准确记录和反映进项税额的转出,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本文将介绍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的具体做法和相关注意事项。
1.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一般纳税人制度,在进项税转出的过程中,需要分别处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和未确认的进项税额。
下面是进项税款转出的会计分录示例:(1)当企业核实了进项税额的准确性并确认时: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金额为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贷方金额为相应的供应商应付账款金额)(2)当进项税款核实发生错误并需要进行更正时: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金额为进项税额)贷:应收账款(贷方金额为相应的客户应收账款金额)注意:以上是一般纳税人制度下的会计分录示例,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则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相对简单。
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下的会计分录示例: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借方金额为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金额为进项税额)这个分录将进项税额从应交增值税的科目中核销。
进项税额的核销将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企业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
除了上述的会计分录处理外,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 应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核对和认证。
在进行会计核算前,企业需要仔细核对进项税额的准确性,并及时提交申报表进行核实和认证。
2. 注意进项税额的时效性。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进项税额只有在认证后才能进行转出。
进项税额的时效性可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3. 对于已确认的进项税额,应及时进行完税凭证的记录和归档。
确保相关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需要。
4. 进项税额转出后的金额应及时在会计凭证中进行反映,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总结起来,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是会计人员在进行税务核销时必备的操作。
进项税额转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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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例子
以下是 7 条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例子:
1. 哎呀呀,你说像咱买了一批原材料本来是要用于生产的,结果呢,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这批原材料没用上,只能堆在那儿浪费啦,这不就得做进项税额转出嘛!就好比你准备了丰盛的食材要做大餐,结果计划有变做不了了,那些食材的价值不也得重新考虑嘛。
2. 嘿,你想想看,假如公司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后来发现部分办公用品是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用于正常经营,那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就得转出去呀!这就好像本来是为工作准备的工具,突然变成了给大家的小礼物,那性质可就变了哦!
3. 哇塞,要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因为质量问题被退货了,那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能不转出来吗?这就好像你满心欢喜买了个东西,结果发现有问题得退回去,之前享受的优惠不也得还回去嘛?
4. 你晓得不,有时候企业的存货因为管理不善损坏了,这可不能让国家来承担这部分损失的税额吧,肯定得把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呀!这跟你不小心把自己的宝贝东西弄坏了,不能让别人为你买单是一个道理呀!
5. 诶呀,如果企业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比如遭遇了火灾啥的,那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就得转出来嘛!就好比你精心打造的小天地突然遭遇灾难被破坏了,之前为它做的准备不也得调整嘛!
6. 你说怪不怪,当企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那对应的进项税额肯定得转出去呀!这就好像你本来走的是一条大道,突然改走小道了,之前为大道准备的东西就得重新考量咯!
7. 哟呵,若是企业改变了购进货物的用途,从可以抵扣变成不能抵扣了,那进项税额还不得赶紧转出来!这就跟你本来计划好的事情突然变了,你不得跟着调整策略嘛。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进项税额转出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必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进行操作呢!。
6个案例分析——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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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案例分析——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税〔2016〕36号文件还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从企业报表列报原理看,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转出进项税额,无论是作为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均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类成本,如何正确计算该项成本?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例1. AQ商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日采购了一批货物,不含税价30万元,当月入库。
由于市场原因,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将该批货物送到BD公司进行加工修理,加工修理费1万元(不含税,下同),来回运输费5000元,以上事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12月20日,AQ公司销售部门在交通要道兜售该货物,被工商部门没收,没收货物价值3万元,对应修理加工、运输费进项税额0.13万元。
12月22日晚公司仓库着火(值班人员抽烟所致)烧毁一批价值2万元的货物,对应的修理加工、运输费进项税额0.11万元。
12月25日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损失该批货物价值5万元,对应修理加工、运输费进项税额0.24万元。
1.增值税定性:(1)在交通要道兜售货物,被工商部门没收。
没收货物价值3万元;AQ公司仓库着火(值班人员抽烟所致)烧毁一批价值2万元。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举例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举例](https://img.taocdn.com/s3/m/69535a9dbceb19e8b8f6baa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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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举例以会计准则为基础,逐一分析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未果加工或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方面,由于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确认当期损益或利得。
对于将资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各营业机构之间的转移等行为,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确认损益。
为了方便对比,我们假设自产的货物耗用原材料100元,对外销售价200元,下面左右的例子均按照此金额进行分析。
(一)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八种视同销售类型中,前三种属于常规的情形,在此不做分析。
1、将.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分析:由于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但是增值税法规定改变用途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公允价计算销项税额=200×17%=34元。
借:在建工程;;;;;;;;;;;;;;;;;;;134.00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2、将.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比如用于集体福利。
分析:由于用于集体福利,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但是税法规定改变用途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公允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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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案例)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案例)账务处理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f46ac24e0740be1e650e9abd.png)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税务规划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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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于建工程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借:于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 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贷:原材料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于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40商品进销差价60贷:库存商品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
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398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4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8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2.7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 3%),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乘以7%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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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 年5 月1 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 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 年7 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 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
会计经验:例题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会计经验:例题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acc37a2e650e52ea551898b1.png)
例题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管理不善的进项税额转出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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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的进项税额转出例题
以下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例子:
某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被盗,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台生产设备的损坏,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库存商品的毁损,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批货物的丢失,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遗失,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损失,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仓储管理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原材料的霉变,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商品的损坏,
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部分货款的损失,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某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一部分工资的流失,该企业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以上例子仅供参考,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https://img.taocdn.com/s3/m/6fdef322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bc.png)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问: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以下七种情形: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答: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举例:某建筑施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其中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于2017年1月缴纳当月发生电费、出差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无法分清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案例
![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28f0f342ee06eff9aef807ae.png)
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案例
“进项税额转出”这一词汇,对于每个财务工作者来说并不陌生。
经常有小伙伴来咨询,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要填哪里,怎么填?
通过几个案例,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填表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一、办公场所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2018年9月租入办公楼一层并已支付三个月租金,租期为9月、10月、11月,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8年10月为丰富职工生活,将办公楼改建成健身房。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甲公司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租入的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属于10-11月租金进项税额2万元进行转出。
申报增值税时,应将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栏。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da5c0367cc7931b765ce159e.png)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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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举例: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
货物非正常损失等。
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
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
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什么是销项税额?销项税。
进项税。
增值税。
分别是啥意思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
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
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
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公司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销售税额。
3.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公司从外面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购进
货物的税额。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例如:买一台电脑,售价1万元,10000*1.17%=11700元‘
1.你实际要付款11700元。
那个1700元就是增值税。
2.10000×17%=1700元.这个税额对卖电脑的人是销项税,
3.1700元对买电脑的人就是进项税.
一个公司每月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买进是进项税,卖出是销
项税.
例题: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
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收购免税农产品-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
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3)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
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4)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5)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1)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
=[46.8÷(1+17%)+300+14.04÷(1+17%)]×17%=59.84(万元)
(2)进项税额
=[(70×13%+10×7%)×(1-30%)+(34+20×7%)×(1-5%)
=6.86+33.63=40.49(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59.84-40.49=19.35(万元)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增值税实行当期购进扣税法,可能导致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是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营改增到来前建筑业发票需要提前开具吗?
2015-08-27 08:42:28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网作者:耿鸿江【大中小】添加收藏
目前很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询问在营改增改革前是否需要提前开具建安发票,以减轻税负,而且也有很多地方税局要求开发企业提前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那么到底是提前开具合适还是在营改增之后开具合适呢?
其实每一次大的税制改革都会涉及到一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性政策,所以对于大家来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从上面文件,可以看出租赁业属于跨期服务,建筑业也属于一个周期长的劳务,所以建筑业的”营改增”,可能会参照上述政策,”营改增”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营改增”以后继续履行的,同一纳税事项,不应该缴纳两种税款,所以施工单位应该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发票。
因此,只要施工合同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签订,继续履行的,无需提前开具发票,提前开具需要先缴纳相应税款,反而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你知道多少?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
逐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
经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
问题需要重视。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逐
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
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
题需要重视。
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
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
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
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
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
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
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四是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
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
纳税,适用3%征收率。
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
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纳税地点确定问题
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纳税地点及税收归属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
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
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点,也便于税收征管。
“营改增”以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还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如果选择在劳务发生地纳税,将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提出很高要求;如果选择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又会产生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因无法确切掌握异地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等实际问题,难以监管到位。
建筑业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非常高,有的地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高达80%,税收归属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利益,历来备受关注。
建议参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规定,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
纳税义务时间问题
按现行营业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但现实情况是建筑业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
建筑业“营改增”后,会出现大量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入库波动大的现象,如何解决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按照目前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其建筑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为合理解决建筑工期长、工程收入支出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建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工程进度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工程收入,并据此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和预征增值税,在工程竣工时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