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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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举例: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

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

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

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什么是销项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分别是啥意思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

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

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公司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销售税额。

3.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公司从外面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购进

货物的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例如:买一台电脑,售价1万元,10000*1.17%=11700元‘

1.你实际要付款11700元。那个1700元就是增值税。

2.10000×17%=1700元.这个税额对卖电脑的人是销项税,

3.1700元对买电脑的人就是进项税.

一个公司每月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买进是进项税,卖出是销

项税.

例题: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

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收购免税农产品-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

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3)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

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4)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5)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1)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

=[46.8÷(1+17%)+300+14.04÷(1+17%)]×17%=59.84(万元)

(2)进项税额

=[(70×13%+10×7%)×(1-30%)+(34+20×7%)×(1-5%)

=6.86+33.63=40.49(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59.84-40.49=19.35(万元)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增值税实行当期购进扣税法,可能导致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是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营改增到来前建筑业发票需要提前开具吗?

2015-08-27 08:42:28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网作者:耿鸿江【大中小】添加收藏

目前很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询问在营改增改革前是否需要提前开具建安发票,以减轻税负,而且也有很多地方税局要求开发企业提前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那么到底是提前开具合适还是在营改增之后开具合适呢?

其实每一次大的税制改革都会涉及到一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性政策,所以对于大家来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从上面文件,可以看出租赁业属于跨期服务,建筑业也属于一个周期长的劳务,所以建筑业的”营改增”,可能会参照上述政策,”营改增”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营改增”以后继续履行的,同一纳税事项,不应该缴纳两种税款,所以施工单位应该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发票。因此,只要施工合同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签订,继续履行的,无需提前开具发票,提前开具需要先缴纳相应税款,反而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你知道多少?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

逐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

经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

问题需要重视。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逐

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

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

题需要重视。

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

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

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

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

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四是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

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

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

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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