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销售合同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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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
购销合同
供气方(甲方)
购气方(乙方)
签订日期
本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11】月【1】日在【盘锦】签订。
鉴于:
(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将液化天然气(LNG)销售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由甲方销售并委托企业运输的液化天然气(LNG);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
1.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
1.2本合同约定的购销基本数量:液化天然气用气量以乙方提供的月度计划为准。
第二条标的物及质量
2.1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
2.2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2.3除2.2款约定的标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其他气质证明及气质报告。
第三条计划与确认
3.1乙方须在月底二日前,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下月的用气计划。
3.2甲方收到乙方的月度计划后一日内确定具体的供应计划后报乙方确定与认可。
3.3乙方变更计划需要提前供气日的二日前通知甲方,甲方发车后不允许变更计划;甲方改变计划,则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如遇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等特
殊情况,甲方应尽最大可能保证向乙方按时供气。
第四条价格的确认及调整
4.1价格
4.1.1甲方经乙方确认的价格包含以下内容: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自发货地到乙方接收站位置的公路运输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
4.1.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出厂价,由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2价格的确认
4.2.1甲方定期按月向乙方发布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乙方在收到上述价格履行确认手续后,此价格将成为甲方向乙方销售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直至下次发布。
4.3价格调整
4.3.1如遇国家或地区行政性气源价格政策调整、上游气源单位价格调整等情况,则甲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价格。
4.3.2如遇国家或地区行政性燃油价格调整、运输行业行政性收费上涨或下降等情况,则甲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运费价格。
4.3.3合同签订后,在实际运营中甲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如气量、路况、加卸气时间、当地燃油价格、路桥费等)重新核定价格,并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进行上调或下调,若甲方运营成本过高或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乙方可向第三方购气,如需解除合同,双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4.3.4发生价格调整条件后,甲方应发书面价格调整函通知乙方。价格调整有效起始时间与上游气源单位价格、燃油价格、国家行业新政策调整等生效执行时间同步。
第五条付款与结算
5.1先款后货。乙方预付一定计划期的气款,甲方根据乙方的要货计划按时供货。双方约定每月对账1次或2次,乙方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对账,双方在确认数量、金额后,由甲方出具当期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交付
6.1交付地点及联系人
6.1.1乙方指定的LNG交付地点由乙方调度提前通知甲方。
6.1.2联系方式为:
6.2交付分工:天然气装卸时,乙方操作人员负责储配站内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甲方委托单位的驾驶员负责运输车辆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
6.3交付风险转移:天然气装卸时,必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以法兰片为交接点,交接点前天然气的运输中的人员、财产风险均由甲方承担,交接点后天然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无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委托单位的驾驶员擅自使用乙方加气站内的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进行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6.4交付气量。
6.4.1甲方向乙方交付每一批次天然气时,均应向乙方提供气量交割单,并由乙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甲方驾驶员也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已确认乙方接收数量。气量交割单双方各执一份,并以此交割单作为每次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计量
7.1甲方负责槽车送达,LNG交付量分别在装车地和卸车地进行计量,装车量与验收量相差正负200KG以内,按装车量结算;装车量与验收量相差值超过正/负200KG,该车LNG的计量值为:装车量加上/减去偏差值大于正负200KG部分的LNG量。分卸:每吨价格加100元!
计量单位:吨。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游气源单位出具的天然气气质报告。
8.1.2甲方应按确认反馈的天然气数量、质量向乙方供气。
8.1.3甲方上游气源单位设备检修及其它原因停产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商量换替代气源。
8.1.4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气款、预付款或违反其它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乙方的气源供应,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1.5本合同中约定的需甲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8.1.6甲方应按确认反馈的天然气数量、质量做到及时和交货。
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2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取定期不超过一年的气质报告,以证明天然气产品的组分和质量。
8.2.3乙方应按甲方确认反馈的供应数量稳定连续用气。
8.2.4乙方设备年度检修及其它原因须停止供气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如乙方临时检修及其它原因停气,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2.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卸气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及天然气产品的特殊物性带来的安全需求,并为甲方运输车辆的进出、装气提供能使车辆掉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8.2.6自甲方LNG运输车辆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乙方卸气站后,北气乙方须在24小时,海气须15小时内完成单车卸气。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卸气的,每增加一小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小时的压撬费。
8.2.7供气方配送时,在同一地区卸气点最多允许两个卸液点
8.2.8本合同中约定的需乙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的限气、断气事故,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全部损失。
9.2乙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