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专题问答汇总

目录(重要提示:不同地区政策略有不同,请注意校对当地政策)第5章工伤保险 (1)1 工伤保险的认定 (1)2 工伤保险是自己交还是单位交? (1)3 职工在借调期间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1)4 承包经营的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1)5 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其工伤保险应该怎么办? (2)6 企业破产了,工伤保险还能享受吗? (2)7 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2)8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大内的劳动者,遭受工伤如何处理? (2)9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2)10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 (5)11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的亲属条件 (8)12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办理指南 (8)13 1-4级老工伤人员门诊医疗待遇的申领办理指南 (10)1、《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10)2、《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10)3、《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 (10)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专用病历、病情证明件、复式处方、医疗结算收据原件1014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办理指南 (11)1、《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1)2、《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1)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11)4、《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12)5、《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12)6、单位计发护理费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护理费的证明材料; (12)7、单位计发伤残津贴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伤残津贴的证明材料; (12)8、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1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办理指南 (12)16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3)17 工伤复发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5)18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6)19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19)20 工伤待遇核准程序 (20)21 工伤残疾辅助器具配置 (23)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23)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3)3、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23)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23)5、相关病历资料; (23)6、本人一寸近照(一式六张) (23)第5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在工作岗位上因工致残或者身故的职工提供保障,包括医疗、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系列福利。
2. 谁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所有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3.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补助、伤残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方面。
4. 工伤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规定?
工伤医疗保险是指在工伤发生后,企业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和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保险一般包括门诊、住院医疗,以及康复治疗等项目。
5. 工伤保险应该如何申报?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交工伤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工完成工伤认定手续,并及时向职工支付工伤医疗和伤残抚恤金等补偿费用。
6. 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时,应当了解并掌握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并及时申报工伤,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在申报、认定、支付等方面出现问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权。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1.工伤保险概述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险种之一。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职业病或因意外事故、职业病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有可能出现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使劳动者本人及他的家属丧失或部分丧失赖以生存的劳动收入的情况,造成生活难以维持。
参加工伤保险后,受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数量物质帮助,使劳动者能度过难关,尽量恢复劳动能力。
2.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工伤保险有以下特点:(1)具有强制性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一样,是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在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者必须参加;(2)属于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国家举办工伤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谋福利,提供所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服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3)具有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者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是指工伤保险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保证一个人、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的需要。
3.工伤保险的实施对劳动者有什么意义?首先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第二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者遗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其遗属陷入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最后工伤保险保障了所有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对劳动者所作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4.工伤保险对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工伤保险的全面展开,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的利益。
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宣传1、什么是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2、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
3、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一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分散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风险;三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4、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有什么区别?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是国家行政行为。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人们自愿投保、自由参加,没有任何强制性,其保险的目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严格遵循保险契约的规定。
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工伤保险如何缴费?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额度=单位工资总额×费率。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缴费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六等,即一类行业费率0.5%;二类行业费率0.8%、1.0%、1.5%;三类行业费率2.8%、3.3%。
7、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①工伤医疗费、康复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③伤残津贴;④生活护理费;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⑥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8、工伤医疗费、康复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标准是多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审核支付。
工伤保险问答

工伤保险问答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为了在员工意外受伤或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时,提供经济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和答案,希望能帮助您对工伤保险有更深入的了解。
问:工伤保险是什么?答:工伤保险是一种由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保险,用于赔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所导致的损失。
问: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答: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 公司内外发生的意外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职业病。
问:如果想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的就诊证明和病历;2.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3. 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
问:工伤保险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根据受伤程度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例如,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报销,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残疾等级确定。
问:工伤保险有没有赔偿期限?答:工伤保险的赔偿期限为2年。
如果在赔偿期限内仍然需要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
问:如果我被公司解雇了,还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吗?答:如果在离职前已经发生了工伤,并且仍在赔偿期限内,您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公司解雇对此没有影响。
问:如果工伤保险的赔偿不符合我的期望,我可以进行投诉吗?答:如果对工伤保险的赔偿存在异议,您可以向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他们会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问:如果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但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我还能得到赔偿吗?答:如果您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您将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因此,强烈建议您在工作时及时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受伤时获得经济保障。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18页word资料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目录1、什么是工伤保险第2页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2页3、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包括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哪些第3页4、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哪些单位第4页5、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第7页6、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第7页7、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几个类别第8页8、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第9页9、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如何申报工伤第9页10、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残、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第10页11、对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有哪些规定第11页12、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12页13、经鉴定为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12页1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及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第13页15、个体工商户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第13页16、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如何确定第14页17、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后,如何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第15页1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哪些职责第16页19、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有什么规定第18页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以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如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建立社会共济的社会保险,是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保障。
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我国的工伤保险覆盖全体劳动者,即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享受相应的救治和补偿,只是各个单位的出资渠道并不相同。
条例不要求所有的单位都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要缴纳工伤保险。
对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没有缴纳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单位,其工伤职工的所需费用均由本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全)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2008年10月22日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或工作中的负伤,由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或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因工负伤。
社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
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保障的补偿制度。
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以及疗养的费用。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工伤保险由政府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后,对其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共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我省目前实施社会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劳动政策,工伤保险法规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办法另行规定。
《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总而言之,根据我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劳动者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费、工亡补助金等损失。
二、哪些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答:凡在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人、农民工、职员、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的费率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从事行业的风险水平进行自主确定,但必须在最低和最高费率之间浮动。
四、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通常以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是否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答:是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以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伤害;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因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所产生的疾病。
六、工伤保险可以覆盖的医疗费用有哪些?答:工伤保险可以覆盖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治疗费用、诊断费用、手术费用、医疗器械费用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
七、工伤保险可以提供哪些其他的保障?答:除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还可以提供伤残补偿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因工伤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护理费用。
八、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答: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
九、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答: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主要根据工伤程度和减员系数来确定。
工伤程度评定等级越高,相应的待遇金额也越高;减员系数是根据劳动者年龄、就业地区和所在行业的情况来确定的,减员系数越高,待遇金额也越高。
十、工伤保险基金从哪里来?答: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同时也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其纳入企业成本中。
工伤保险政策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政策相关问答
1. 问:哪些人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问: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问: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

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等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答: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贵州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5%、0、9%、1、0%、1、1%、1、6%、2、2%、3、0%。
4、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答: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的花名册、劳动(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⑤招录外单位在册不在岗职工(含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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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工伤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什么是工伤?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7、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工伤保险范围的总体概括。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是工伤?职工由于在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受到伤害,伤害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伤范围,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称为工伤。
2.什么是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3.职业病包括哪些种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等lO类共115种。
4.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用社会统筹的方法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无责任补偿原则;(2)雇员不缴费原则;(3)待遇法定原则;(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1)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3)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
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保险法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题一、问: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问:什么用人单位可参加工伤保险?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须带什么相关材料?答: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职工名册两份,工伤保险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参险(男职工:60周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
3、上年度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问:工伤保险基金如何缴纳?答: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根据费率比例不同主要有:0.5%、1%、2%、3%、10%五种。
(地方煤矿是10%,建筑行业2%,非煤矿山为3%)。
五、问: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答: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待工伤职工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食宿费用可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在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题库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题库一、单选题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A 用人单位B 职工个人C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答案:A解析: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 15B 30C 60答案:B解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的期限是()A 5 日内B 10 日内C 15 日内答案:A解析: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 5 日内受理。
4、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级。
A 10B 12C 15答案:A解析: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 10 级。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不包括()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答案:C解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多选题1、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 患职业病的答案:ABCD解析:以上情形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2、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D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答案:ABC解析:D 选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非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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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
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
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为这两种情况
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
制度。
2、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
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7、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工伤保险范围的总体概括。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这里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8、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例如,工作结束后,某职工将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收进仓库,在收拾
工具的过程中不慎被工具砸伤。
该职工收拾工具的行为属于收尾性
工作,该职工在收拾工具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9、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
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
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
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
成的伤害等。
10、什么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
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
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
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
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
他形式的伤害。
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
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九类七十三项: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四是侵犯公私财务的行为;五是妨
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七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八是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九是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2、为什么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
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
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条例这样规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13、什么是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1)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14、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何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职业病,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