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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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各类犯罪;在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继续巩固、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对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教育局:发挥学校教育的特点,积极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相关课程,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重视团队组织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学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或专、兼职法制教育的教师;负责安排中小学生参加普法教育活动;针对青少年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
区民政局: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指导社
区居委会组织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人员做好对不良行为、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判处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和假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好孤儿的抚养和教育工作;加强城市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工作,妥善接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青少年。
区司法局:将青少年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和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写有关面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读物;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教育部门指导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配合教育部门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逐步深化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各项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区关工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抓好需要特别关心的青少年群体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开展社会监督活动,为社会营造关心重视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做贡献。
区妇联: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
罪工作;加强对女性青年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发挥妇联组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社会力量,关爱弱势贫困儿童;开展平安家庭建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团区委:切实履行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依托社区、学校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树立青少年的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深入宣传、贯彻“两法两条例”,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能力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与黄、赌、毒现象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