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检查表及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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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的上部或顶棚。 5.18.5 绝缘鞋、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 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5.18.5 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5.18.5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 6.8.1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 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或私人物品。 6.8.3 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干净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2.2.1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离地面 规范》 GB 50303-2002 不小于0.3m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2.2.4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 规范》 GB 50303-2002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 第20条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应用电杆或 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 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于2.5米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2.1.3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接地线触头的保护 规范》 GB 50303-2002 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2.2.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 规范》 GB 50303-2002 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做密封处理。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电闸箱应有警示标志 GB 2894-2008 现实危险 现实危险 现实危险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电源线应从电闸箱正确位置接出 电源插座应防止积尘,防止灰尘及杂物进入闲置的插孔 应急线路与普通线路不应该混接 4.2.3 警告标志 (当心触电)
隐患依据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5.3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 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5.6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不低于400mm的挡板。 5.8.1 变配电室的出入口的两个门应为防火门,金属门 或包铁皮门应做保护接地,门向外开。 5.8.2 通往室外的门应装有纱门且上方应装有防雨罩。 5.9.3 通往室外的开启式的窗户应装有纱窗。
应急照明装置未设置在顶棚 绝缘鞋、绝缘手套未与其他工具 分别存放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2.5米。 4.6.2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离应大于 0.05米,侧面与墙应大于0.2米。 4.6.2 屋内配电装置距离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 梁时,距离梁底不宜小于0.6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2.2.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 规范》 GB 50303-2002 以及管子罐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2.2.2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位两端、 规范》 GB 50303-2002 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有困难时,应采 规范》 GB 50303-2002 用防爆活接头,其结合面应严密。
配 电 安 全 隐 患
未检测的绝缘手套存放在工作区 绝缘垫积尘 配电室堆放杂物 电缆沟盖板不全,沟内积尘 配电室内设寝具 配电室内设置灶具 应急照明无效
6.8.4 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 6.8.4 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 6.8.6 变配电室的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 7.4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应正确穿戴、检查、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6.8.3 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干净
电气隐患分类检查表
隐患 分类 隐患表述
配电箱无铭牌或标志 配电箱遮挡无操作空间 电气设备周围存放易燃品 接地线采用缠绕方式 未使用插头或插座进行接线 带电体外露 配电箱破损 配电箱内有积尘、有杂物 配电箱内控制开关无标识 接地装置与金属管道连接 线路垂直辐射低于1.8米未穿管 严重腐蚀场所使用金属布线 导线引出部分无防止损伤措施
车间插座安装高度小于0.3米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小于1.8m 临时线路未架空敷设 潮湿环境未使用防护型插座 配线箱进线处未封闭 配电箱无警示标志 线路未从配电箱指定位置接入 电源插座积尘 应急照明与普通照明线路混接 配电室未设置警示标志 开关柜操作面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 配电室出入口无挡板 配电室的门开启方向错误,且门 的 材质达不到防火要求 直通室外的门未设置纱门 配电室外开窗户未设置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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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 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6.16插头和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 7.3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 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第 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安装强度应牢固 《第 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板)内部干净、无杂物 《第 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板)控制回路标识齐全清晰。 3.13接地装置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 有金属连接。 7.2.1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米段的导线, 应用导管保护。 7.2.7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 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7.2.20 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 伤措施。
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足2.5米 配电柜侧面与墙壁距离小 于0.2米 配电柜距离梁底距离小于0.6米 电缆沟未封闭 电缆敷设混乱、无固定点 防爆灯具线路结合不严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用 电 安 全 隐 患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 规范》 GB 50303-2002 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 7.6.9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并列敷设的电缆间距小于35mm 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 GB 50054-2011 小于电缆外径。 7.6.38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线路穿墙无防护 和穿过墙体等处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 GB 50054-2011 径的1.5倍。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2.11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与其他管道的平 电缆敷设与管道距离不符合要求 GB 50054-2011 行净距离不小于0.1m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 配电箱箱体和箱盖未跨接 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 规范》 GB 50303-2002 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的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配线箱配线混乱,存在绞线现象 6.1.9 照明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规范》 GB 50303-2002 配线箱无标明控制设备编号、名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2.4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 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 称等信息的标识 规范》 GB 50303-2002 、不宜脱色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2.1.3 潮湿场所采用该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 潮湿场所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5米 规范》 GB 50303-2002 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 进线导管管口应高出基础面 暗装插座面板未安装牢固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2.2.1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 规范》 GB 50303-2002 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痕、划伤,装饰帽齐全 。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电工上岗未穿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鞋 DB 11527-2008 电缆沟无盖板 特种作业证件不符合要求 配电室窗户破损 绝缘工具未密闭储存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安全生产法》 现实危险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 11527-2008
第2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窗户不应有破损 5.18.5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 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具体条款
5.2 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 使用和维护要求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 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 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