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实务--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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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4.授课中可安排四次作业,让学员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学习,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教学要求:
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及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第二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第五节法院调解制度
第六节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七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八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九节简易程序
第十节第二审程序
第十一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节督促程序
第十三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四节执行程序
企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含行政执法方向)本科(专科起点)的一门自开选修课程。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主要包括合同实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办理企业破产事务及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等内容,教材系统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实务工作。
教学内容:
第一节外聘律师的性质
第二节外聘律师选择
第三节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六节企业改制
第七节企业重组上市
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教学要求:
了解公司治理含义、特征和意义,掌握公司章程,掌握股东大会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司监事会制度,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律事务日益成为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公司法律风险,提高法律素养,本次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公司法律实务进行深入剖析。

二、讲座内容1. 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出资,但丙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设立而无法取得营业执照。

甲乙双方因公司设立问题发生纠纷。

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公司;(2)未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2)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2. 公司股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二: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丙。

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后甲公司发现乙将其股权转让给丙,认为乙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乙返还股权。

分析:本案中,乙丙双方在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股权转让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避免损害公司权益。

3.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三: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乙股东认为董事会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董事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2)董事会决策程序不规范。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2)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4. 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
• 第一章 企业概述
• 问:某大学生甲与某大学生乙毕业后想独 立创业,成立一家从事文化传播方面的企业, 遂咨询相关律师:二人可以成立何种类型的 企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运作?
• 一、企业的法律含义
•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组织形式,以营 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具 有独立法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
• 二、企业的特征 • 1、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组织体。 • 2、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
• 3、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是必须依法成立并 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 三、企业的类型 • (一)企业的传统分类 • 1、公司企业。我国公司企业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 (2)股份有限公司 • 2、合伙企业。 • 3、个人独资企业。
• (2)法人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 (3)法人独立承担责任。通过以下3个例子 理解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 例1:某甲出资50万、某乙出资10万元,共 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注册资本60万。 某日A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对外负债100 万元。问:这100万元债务应当由谁负责清偿?
• ①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 1、发起设立
•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 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 2、募集设立
•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 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 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 1、人的条件 • (1)关于股东与发起人人数的要求 •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人数 •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 • 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3、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

本学期课程提纲第一章企业概述第二章公司企业第三章合伙企业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第五章企业的交易第六章企业的融资与发展第七章企业与消费者第八章企业与劳动者第一章企业概述问:某大学生甲与某大学生乙毕业后想独立创业,成立一家从事文化传播方面的企业,遂咨询相关律师:二人可以成立何种类型的企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运作?一、企业的法律含义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特征1、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组织体。

企业的这一特征使得企业与企业主及其他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个人区别开来,也明确标示了企业的外延并不限于公司这种最典型的企业形态。

如何正确理解“企业是一种组织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后,人们发现,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实施一些具有规模效益的经济行为,于是人们就借助各种经济组织来到达依靠个人力量无法取得的一些经济行为。

这种经济组织就是企业。

2、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

投资者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设立企业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从而表现出企业活动的营利性。

“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的表现于利润分配领域,只有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才具有意义。

其中后一种观点具有普遍性。

因为,如果经营所得并不分配于投资者,即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带来一定的盈利,也不能界定为企业。

如: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这些叫做企业,但其利润一般不完全用于分配,而是用于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国将其纳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是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所谓依法成立,是指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谓具备法定的形式,是指在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下,要设立作为商主体的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中作出选择,不允许在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之外另行创设一种企业形态,或者将法定企业形态作出违背既有规定的变更。

三、企业的类型〔一〕企业的传统分类1、公司企业。

企业法律合规实务手册

企业法律合规实务手册

企业法律合规实务手册第1章企业法律合规概述 (3)1.1 合规的概念与意义 (3)1.2 企业法律合规的风险与挑战 (4)1.3 企业法律合规体系的构建 (4)第2章企业法律法规识别与梳理 (5)2.1 法律法规的分类与识别 (5)2.2 法律法规的梳理与更新 (5)2.3 法律法规的适用与解释 (6)第3章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6)3.1 合规组织架构的设立 (6)3.1.1 设立合规部门 (6)3.1.2 合规岗位设置 (6)3.2 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7)3.2.1 制定合规管理制度 (7)3.2.2 实施合规管理制度 (7)3.3 合规风险评估与应对 (7)3.3.1 合规风险评估 (7)3.3.2 合规风险应对 (8)第4章企业合同法律合规实务 (8)4.1 合同签订前的合规审查 (8)4.1.1 审查合同相对方 (8)4.1.2 审查合同内容 (8)4.1.3 审查合同形式 (8)4.2 合同条款的合规设置 (8)4.2.1 定义与术语 (8)4.2.2 合同主体与标的 (8)4.2.3 履行条款 (9)4.2.4 价格与支付条款 (9)4.2.5 违约责任 (9)4.2.6 争议解决 (9)4.3 合同履行与变更的合规管理 (9)4.3.1 合同履行 (9)4.3.2 合同变更 (9)4.3.3 合同解除与终止 (9)4.3.4 合同档案管理 (9)4.3.5 合同履行监督与评估 (9)第5章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合规 (9)5.1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合规 (9)5.1.1 知识产权类型与保护范围 (10)5.1.2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10)5.1.3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制定 (10)5.2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 (10)5.2.1 建立知识产权监控体系 (10)5.2.2 加强内部培训与宣传 (10)5.2.3 合同管理 (10)5.2.4 侵权纠纷应对 (10)5.3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与运用 (10)5.3.1 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 (11)5.3.2 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 (11)5.3.3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 (11)5.3.4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1)5.3.5 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11)第6章企业劳动法律合规实务 (11)6.1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的合规操作 (11)6.1.1 合法签订劳动合同 (11)6.1.2 合规解除劳动合同 (11)6.2 劳动报酬与工时制度的合规管理 (12)6.2.1 劳动报酬的合规支付 (12)6.2.2 工时制度的合规管理 (12)6.3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12)6.3.1 劳动争议的预防 (12)6.3.2 劳动争议的处理 (12)第7章企业环境保护法律合规 (12)7.1 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与遵守 (12)7.1.1 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 (12)7.1.2 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 (13)7.2 环保合规风险防范与应对 (13)7.2.1 环保合规风险的识别 (13)7.2.2 环保合规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13)7.3 环保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13)7.3.1 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 (13)7.3.2 实施与持续改进 (14)第8章企业税收法律合规实务 (14)8.1 税收法律法规的识别与适用 (14)8.1.1 税收法律法规概述 (14)8.1.2 税收法律法规的识别 (14)8.1.3 税收法律法规的适用 (14)8.2 税收筹划与合规风险防范 (14)8.2.1 税收筹划概述 (14)8.2.2 税收筹划的方法与技巧 (14)8.2.3 合规风险防范 (15)8.3 税收合规管理与争议解决 (15)8.3.1 税收合规管理 (15)8.3.2 税收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 (15)8.3.4 税收合规培训与文化建设 (15)第9章企业反垄断法律合规 (15)9.1 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识别与遵守 (15)9.1.1 概述 (15)9.1.2 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 (15)9.1.3 企业合规义务 (15)9.2 反垄断合规风险防范与应对 (16)9.2.1 风险识别 (16)9.2.2 风险防范 (16)9.2.3 风险应对 (16)9.3 反垄断合规调查与应对策略 (16)9.3.1 反垄断调查程序 (16)9.3.2 企业应对策略 (16)9.3.3 反垄断合规提示 (17)第10章企业合规培训与监督 (17)10.1 合规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17)10.1.1 确定培训对象与内容 (17)10.1.2 设计培训方式 (17)10.1.3 培训实施与评估 (17)10.2 合规监督与检查 (17)10.2.1 建立合规监督机制 (17)10.2.2 开展合规检查 (18)10.2.3 处理合规风险 (18)10.3 合规文化建设与持续改进 (18)10.3.1 培育合规文化 (18)10.3.2 持续改进合规管理 (18)10.3.3 加强合规交流与合作 (18)第1章企业法律合规概述1.1 合规的概念与意义合规,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准则,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

它涉及到企业的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关于企业法律实务的详细介绍。

一、合同法律实务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之一。

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起草和签订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以下法律实务要求: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基本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该明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歧义,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3.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

二、劳动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雇佣员工和管理劳动关系方面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以下是劳动法律实务的一些要点:1.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2.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3.劳动保护: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防止职业伤害和劳动争议的发生。

4.劳动争议解决:当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

三、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企业需要遵守以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要求:1.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企业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取经济利益,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当他人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等。

企业经营与管理实务重点

企业经营与管理实务重点

一、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1、具有自己合法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组织机构是指按分工协作关系和领导隶属关系有序结合的总体;包括明确组织机构的部门划分和层次划分及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6、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现代企业特征定义:指具有现代化的生产技术,现进的企业管理制度。

1、技术特征现代企业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而它的生产技术必须是先进的。

2、制度特征现代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十分规范和完善的企业制度,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公司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3、管理特征现代企业的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工作协调性和生产计划性节奏性要求较严格,必须通过管理现代化来实现。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1、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反映了股东的利益要求法人代表了股东意志的执行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科学、有序、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四、公司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1、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指由公司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法人财产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

2、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指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第一次是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第二次是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是由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来控制和管理的。

五、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法律法规)企业法律实务

(法律法规)企业法律实务

(法律法规)企业法律实务(法律法规)企业法律实务一、引言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处理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企业法律实务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

二、企业法律实务概述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企业合同法律实务1.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企业应当注意合同的书面形式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及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保障合同的履行质量。

2. 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与合同对方可能发生纠纷,此时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中应当注重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劳动法律实务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与雇员之间签订的约定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书,其签订与解除无论对企业还是雇员都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

2. 劳动纠纷的处理在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员工之间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涉及工资、劳动时间、休假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途径,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五、知识产权法律实务1. 商标注册与维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商标的注册和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并定期对已注册商标进行维权。

遇到他人侵权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企业法律实务经典案例(3篇)

企业法律实务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分别出资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关系融洽,共同致力于公司发展。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三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5年,公司决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张三提出将个人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

李四、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张三的股权转让价格过高,不符合公司实际价值。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股权转让有效。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2.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3. 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了李四、王五的合法权益?三、法院审理1. 关于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亿元,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经审理,张三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1亿元的价格合理,因此法院认为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过高。

2.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决定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王五未召开股东会,也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

3. 关于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了李四、王五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法院认为,张三在未取得李四、王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出股权转让,其行为已构成对李四、王五合法权益的侵害。

四、法院判决1. 驳回张三要求法院判决其股权转让有效的诉讼请求。

2. 判令张三与李四、王五重新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不成,可依法转让股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企业法律实务中的股权转让问题,以下为几点启示:1. 股权转让需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法律实务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活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企业法律实务的重要性、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实务体系。

企业法律实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合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企业法律实务有助于减少法律风险。

通过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企业可以预防和解决与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法律纠纷。

此外,良好的法律实务还能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吸引更多的合作火伴和投资者。

在企业法律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劳动关系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等。

合同纠纷是企业法律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企业在与供应商、客户、合作火伴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合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关系问题也是企业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制度,以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企业法律实务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策略和措施,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要建立一个健全的企业法律实务体系,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考虑。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法律团队或者寻求外部法律咨询服务。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法律问题上得到及时、准确的指导。

其次,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内部合规制度和流程。

这些制度和流程应涵盖企业各个方面的法律要求,如合同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最后,企业应与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

总之,企业法律实务是企业发展不可或者缺的一部份。

通过遵守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和建立健全的法律实务体系,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声誉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企业法律事务1、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为保证人。

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甲公司将乙、丙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甲、乙两公司系恶意串通订立的无效合同。

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参考答案:担保法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写信给乙公司,请乙销售空调,信中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要求带款提货。

乙复函称:当地空调销路看好,但货款需提货后3个月结清。

甲收复函没回信,乙却开车前来提货。

因乙没有带款,甲拒绝供货。

甲拒绝供货是否构成违约?参考答案:乙复函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不构成承诺。

合同未成立。

甲拒绝供货不构成违约。

3、A 公司10月6日致函B公司,求购500件衬衫,并写明规格,单价,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并注明10日内有效。

该函于10月9日到达B公司。

B公司收函后于10月14日复函,复函于10月17日到达A公司。

但A公司于10月15日再次致函B公司称:因500件衬衫已从他处购得,故10月6日函作废。

根据《合同法》,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参考答案: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计算。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故B属于迟到的承诺,合同尚未成立。

4、东海捕捞对从东海市合成厂购入50吨卷扬机一台。

合同对产品规格、型号、货款支付等问题均作了规定。

但收到货后发现是10吨卷扬机。

捕捞队委派业务科李军前往合成厂交涉退货、赔偿事宜。

为便于工作,队长请办公室主任给李军一份委托书。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参考答案: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5、红星商场业务科策划夏季促销方案,小张提出有奖销售方案,最高奖可得一台电脑(价值6000元)等内容。

王科长肯定了小张的积极性,但认为该方案中不得有以下条文:参考答案:(1)采用谎称有奖或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实务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实务

意思表示不一致中对重大误解的理解:重大误解属可撤销的合同,未撤
销前合同继续有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撤销权行使时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一方当事人由于对对方当事人或对行为性质发生误
解,或对标的物发生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致使自己有较大或重大损失。一
般同行也认为发生这样的误解或损失不应该。法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三、意思自治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意思自治的核心。
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将内容刻意追求的目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表示
行为让相对人感知的行为过程。
意思表示的构成:
意思:目的(结果、效果)
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 口头
表示
书面
表示意思
默示
推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为自主、真实、健全的意思表示,如果表示意 思与目的意思不相吻合,则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行为效力视瑕疵程度 而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
是市场经济国家成立法人的必须要件。法人独立的财产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物质保障,一旦该项责任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或不应减少而减少,
客观上害及到债利人利益,法律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保全制
度,《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
1、 主体内部的约定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认识表见代表,表见
3、抵押物担保主债权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担保主债权全部,包 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主债权费用。书面约定范围与 登记不一致,以登记范围为准。
③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为保证无效。(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证无效。
2、保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保证无效。在主合同条款中无保证条 款,但后面签章处写有“保证人”的,不应以保证担保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国家( )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A.人事部、司法部、人民检察院B.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人民法院C.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D.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建设部2.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 )A.1年B.2年C.5年D.10年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权利特征的是( )。

A.合同债权是请求权B.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C.合同债权是绝对权D.合同债权是相对权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原则的是( )。

A.信息准确全面原则B.民主性原则C.可行性原则D.强制性原则5.下列对多商标模式品牌战略的优势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避免品牌延伸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尤其是负面连锁反应,包括避免新产品推广期的品牌风险、弱化单一品牌的质量危机等B.容易分散品牌传播重心及业务经营重心,不利于企业总体准确定位C.占领不同层级的市场,实现对消费者的交叉覆盖,能够满足多层次和多类别需求D.增强企业内部,特别是下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鼓励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避免企业过于依赖一个商标6.按决策依据和方法程序的不同,决策可分为( )。

A.确定情况下的决策和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B.资本经营决策和产品经营决策C.单一目标决策和多目标决策D.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7.缔约过失责任不适用于( )。

A.合同未成立B.合同未生效C.合同生效D.合同无效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9.在企业合同管理上,应采取( )。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张三出资300万元,占股30%;李四出资400万元,占股40%;王五出资300万元,占股30%。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经济效益良好。

2018年,A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计划引进新的合作伙伴。

经协商,A公司决定将其中的20%股权转让给B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A公司于2019年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B公司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持有A公司2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后不久,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股权转让事宜产生了争议。

张三认为,股权转让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李四、王五则认为,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张三无权干涉。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3. A公司应如何处理张三的诉求?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A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A公司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且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A公司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事项已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张三无权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3. A公司应如何处理张三的诉求?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小企业法律实务:销售经营中的法律事务处理

中小企业法律实务:销售经营中的法律事务处理
• 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 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 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 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由于网页信息更 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 等形式固定网页。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 具体到我们的业务中,主要有:合同书、对方收到货物的证据(收货单的签名)
• 对账单(如不盖章则需通过录音、录像等辅证)对方付款明细、还款计划书、承诺书等。
• 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 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
• 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 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 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 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的手机短信,可以 作为定案依据。建议作短信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会对短信的 内容、存储短信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方便法院客观采纳事实。 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 予以补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 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 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录像视频证据的原理和方法与录音证据一样,但难度要大些。 • 但无论录音、录像都务必保留好原始载体,并及时整理好文字稿。
网页证据和电子邮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 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 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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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有经营资质的代理商才是你的菜黄小池高中未毕业, 去了南方。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 黄小池就在医药行业摸爬滚打。

那时候他还不是销售正常意义上的药品, 主要是销售那些不能治病又吃不出毛病的保健品。

黄小池的生意一开始就做得风生水起, 在他家乡关于他的传闻很多, 有说他一年挣1000万元的, 也有说不止, 至少2000万元的。

随后的十来年, 关于黄小池的财富人们还是争论不休。

马大为与黄小池是发小, 也是同学。

小时候, 周围邻居都说马大为比黄小池聪明、听话。

说得也是, 每次考试结束, 马大为都会领几张奖状回家, 而黄小池就只领一张家访通知回去。

后来, 黄小池也觉得自己这块料不适合读书,干脆就退学了。

1998年9月, 马大为考入国内知名医科大学且本硕博连读, 2006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赢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

2010年, 黄小池认为凭着自己的资金实力及行业经验, 再有马大为的技术加持, 两人合作在医疗器械领域一定会有很大作为。

随后两人一拍即合, 说干就干。

2011年, 赢海市科豪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豪公司) 成立, 主营业务为一次性输液器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黄小池任公司执行董事, 马大为任公司总经理。

科豪公司成立后的一年里, 陆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生产许可及产品注册等相关证件办理完毕, 现万事俱备, 只待营销部门发力了。

科豪公司产品量产之初, 营销部门确实面临巨大挑战。

尽管公司产品性能优越, 但因国内生产厂家众多, 其中不乏上市公司, 他们深耕医疗器械产品多年。

科豪公司要进入这一领域实属不易。

尽管黄小池在医药市场摸爬滚打多年, 但医疗器械与医药的销售还是有些区别。

他打算因城施策, 在有合作伙伴的城市, 通过这些合作伙伴将产品打入市场。

没有合作伙伴的地方, 不拘一格地寻找代理商将产品打入市场。

马大为作为科班出身, 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生命, 因此其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 且要求公司需经营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而黄小池长期在销售一线, 对企业生命却有不同理解。

其认为企业只有产品卖出去了才能生存。

他的理念是不管白猫黑猫, 能销售产品的就是好猫。

为了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在选择销售渠道方面黄小池定的政策有些宽松。

在白猫黑猫理论的指引下, 科豪公司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了。

科豪公司的鲁州市A代理商因其他品牌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纠纷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拔出萝卜带出泥, 科豪公司也被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找上了门。

原来,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次性输液器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可鲁州市该代理商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

因此, 科豪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无经营资质的企业——鲁州市A代理商被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许可经营的产品应由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销售事件中科豪公司因将产品销售给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而受到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根据我国最新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一次性输液器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均规定,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经营企业需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且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资质的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 否则将会被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 国内还有很多行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就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再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 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因此,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必须熟悉法律法规, 特别是与自身生产、经营有关的规章、条例等, 且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以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甚至影响企业以后的发行上市。

002引发处罚的医疗器械广告赢海市科豪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豪公司) 自2011年成立以来, 业务一直不温不火, 作为执行董事的黄小池压力很大, 也远没有当年做药品时的意气风发, 公司业绩窘迫状况更是使总经理马大为怀疑人生。

如何将业绩做上去, 迈入药品行业多年的黄小池觉得自己需要思考。

黄小池高中没毕业, 但凭借其多年的营商经验及一定的经济实力,早年报读了国内一知名商学院的EMBA班, 并顺利毕业。

以前, 这些EMBA班举行同学会或校友会, 黄小池很少有空参加, 他总觉得这些活动讨论的话题与自己的药品经营关系不大。

现在不一样。

商业环境变了, 竞争又如此激烈, 是该好好利用EMBA 这个平台了。

后来, 黄小池参加EMBA同学聚会及校友会非常积极, 甚至时不时主动要求承办同学聚会, 当然活动讨论的主题肯定也是由黄小池来定。

经过一年来的EMBA同学交流以及参加医疗行业形形色色的论坛及交流,黄小池对科豪公司的经营有了新思路。

他认为, 公司应当多参加行业内的产品展览会, 多主办有业内专家及重要客户参加的有关医疗器械方面的高峰论坛,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

既然有了思路, 接下来就得执行。

为此, 黄小池专门设立了市场部, 主要负责公司参与展览及举办高峰论坛的计划编制与执行。

科豪公司每次参与行业展览会, 都会选择最优展位, 并在展馆外墙租一个合适的广告位, 挂上公司产品海报。

海报内容倒也简洁, 大半个版面就一副配有商标的公司某款产品的图片, 底部再标注一些产品名称、适用范围及性能。

视觉效果及宣传效果特好, 每次展览, 展位人流量巨大。

或许是因为黄小池多年粗犷式的药品销售而没适应行业监管趋严的变化,抑或者是科豪公司多次一成不变的展会宣传方式也安然无恙, 科豪公司每次参加展会的海报方案从未经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更未取得该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

科豪公司最近一次参加的行业展览会是在鲁州市举办的, 也像往常一样,在展馆外墙挂上了公司产品巨幅海报, 内容未变, 位置还是那么显眼。

常言道, 常在河边走, 哪有不湿鞋。

就是因为这幅显眼的海报, 这次受到了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青睐”, 他们来到科豪公司展位前, 询问科豪公司展会海报的审批情况, 负责展会的工作人员面面相觑。

或许他们根本不知道这种海报还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抑或是公司已经取得批准文件但没告诉他们, 反正他们身边没有。

事不宜迟, 赶紧打电话与公司市场部主管联系, 得到的回复是公司没有审批文件, 且这种海报宣传不需要审批。

科豪公司员工向在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实相告, 还振振有词地说这种海报宣传不需要审批。

后来, 因那幅显眼的海报, 科豪公司收到了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份文件, 名称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医疗器械的广告需经过监管部门批准事件中科豪公司因未经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在展会场馆外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被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布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实行批准制, 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批准, 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

如未经批准发布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 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事件中科豪公司在展会场馆外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不仅含有产品名称, 也标有产品适用范围及性能, 因其含有这种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未经过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亦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 因此受到了违法行为所在地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003分公司欠债, 总公司背锅2007年1月10日, 赢海市宝诺陶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诺公司)成立,郝仁任总经理。

宝诺公司厂房建成并投产后的一年里, 业务发展并不顺利, 除赢海市周边区域外, 全国其他地区的业绩还是不尽如人意。

为了调动各区域销售经理的积极性, 宝诺公司决定对营销模式进行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为, 宝诺公司在全国重要区域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的“股东”由其负责人及骨干员工组成; 总公司与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内部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接下来, 宝诺公司全国各地的分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截至2009年10月, 共设立22家分公司。

地域已划好, 各路诸侯也在“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但郝仁总经理一直以为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签订了《内部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里面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收益都写得明明白白, 就对分公司严重疏于管理, 各路诸侯后来的经营污点让郝仁苦不堪言。

这其中就有两件大事消耗了宝诺公司一年的利润。

重大事件之一发生在赢海市宝诺陶瓷有限公司鲁州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鲁州分公司) , 鲁州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 鲁强为分公司负责人。

鲁州分公司成立后不久, 鲁强就私自成立了鲁州市简惠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简惠公司) , 并聘请了2名业务人员, 主要用于委托OEM陶瓷生产厂家贴牌生产宝诺品牌的地砖, 这些贴牌生产的地砖与宝诺公司的产品品质相近,花色相似, 但价格低25%左右。

鲁强的运作很简单, 发现客户需要廉价的宝诺公司产品时, 其就将简惠公司贴牌生产的“宝诺牌”地砖向客户供货。

2013年4月, 给简惠公司贴牌生产宝诺牌地砖的生产厂家因严重环保事故被政府强制关停, 这样就直接影响了鲁州分公司向鲁州市阳光家园项目 (以下简称阳光家园) 地砖的供货。

因此, 阳光家园项目方多次致函宝诺公司及鲁州分公司, 要求他们尽快供货, 但每次致函都石沉大海, 毫无回应。

阳光家园项目方无奈, 只好一纸诉状将宝诺公司及鲁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请宝诺公司及鲁州分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后来的法院判决支持了阳光家园项目方的诉讼请求, 这令郝仁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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