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法实施条例24页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5(000)031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总页数】8页(P22-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下)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J], 无;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商检法律法规
商检法律法规商检法律法规商检法律法规是指针对商检行为和商检管理制度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商检是指经过特定组织的认证、检验和检疫工作,确保货物和人员符合国家进出口标准的过程。
商检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商检法律法规的意义商检法律法规的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维护国家利益商检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可以帮助国家监督进出口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利益。
1.2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商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加强国际贸易环节的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1.3 保护消费者权益商检法律法规的实施,可以对进口产品进行安全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2. 商检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商检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进口商检法规进口商检法规是针对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进口商检法规主要包括进口商品目录、进口商品质量检验标准、进口商品检验机构认证等方面的规定。
2.2 出口商检法规出口商检法规是指对出口商品检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法律和法规。
出口商检法规包括对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标准、出口商品检验备案、检验标识和路径等方面的规定。
2.3 商检证书法规商检证书法规是指对商检证书的颁发、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和法规。
商检证书法规包括商检证书的种类、颁发程序、使用范围、有效期限、变更和注销等方面的规定。
2.4 商检违法行为处理法规商检违法行为处理法规是指对商检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和法规。
商检违法行为处理法规包括对商检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申诉和仲裁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3. 商检法律法规的执行商检法律法规的执行主要由商检机构负责。
商品检验商品检验PPT课件
.
17
触觉检验法西瓜的挑选
.
18
商品检验的方法
• 二、理化检验法
• 优点:可用数据定量表示,较感官检验客 观和精确。
• 缺点:对检验设备和检验条件要求严格, 同时要求检验人员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 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
.
19
商品检验的方法
理化检验法
(一)化学检验法
① 化学分析法
② 仪器分析法
(二)物理检验法
食品卫生法 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 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 卫生检疫法
植物防疫法 食品卫生法
药品法
食品药品 化妆品法 蛋类产品检疫法 动物健康保护法 公共安全卫生和 生物恐怖应对法
通用食品法 饲料条例 最大食品 药物残留 量委员会指令
.
27
中国 日本 美国 欧盟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60-70年代制定)
一直无修订
农药残留限量 最高标准
(714种农药 列表登记),修订
频率高
大部分食品至少 标有14种营养成 分的含量,制定 和修订化学残留标
商检法实施条例
1.报检制度
第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 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 业务,应当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未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企业,不 得从事报检业务。 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 册,并实行凭证报检。未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的 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以及报检 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检,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 从事报检业务。
3.装运前检验
第二十一条 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关系国计民生、 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 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 装。收货人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 者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装 运前检验制度,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 书。 国家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 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4.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国内收 货人注册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 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 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 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 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登记。
关于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 货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2.验证制度
第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 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 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 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商品检验的基本做法与程序(ppt 39页)
• 外来植物携带百种有害生物(图) (2003年09月23日)
• 日前,广州市中华广场吉之岛超市里公开出售我国禁 止入境的“澳洲柑”。
• •
• 五、案例分析
• 案例1、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指定 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后 接到该检验机构合格报告,但在报告附注内说明, 报告内的部分检验记录是由制造商提供,问买方 能否收货?
第十单元 商品的检验 (commodity inspection)
一 、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二、商品检验机构、商品检验的基本做法 三、商品检验的程序 四、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五、进出口货物报关 六、案例分析
• 第十单元 商品的检验与报关
• 国际贸易远隔重洋,难免货损货差,却又不能当 面交货。为查明事故起因,分清责任,需要既有 资格、又与买卖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对商品 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及货损情况进行检验, 并出具证书,以作为交货、结算、索赔的依据。
• 五、进出口货物报关 1、报关 申请和接收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办理进出 境手续的整个过程,称报关(又称通关)。
• 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全过程是: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 (1)申报。进出境时,持海关规定的单证向海关申报。 (2)查验。查验实际进出口与单证申报的是否相符。 (3)征税。进出口货物品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4)放行。一切手续完备、情况正常,海关即签印放行 (5)结关。当所有手续(登记备案、审单、查验、征税、 销案、结案等)全部履行后,方准办理结关,解除监管。
(4)价值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Value),主要用于证 明发票所列商品的价格真实正确。
此外,还有兽医、卫生、消毒、温度、残损等检验证书。
4、检验证书的作用
报关实务与操作课件第四章其他货物报关程序24页PPT
报关实务与操作 — Customs Practice and Practice
过境、转运、通运(tōnɡ yùn)货物
• 过境货物
➢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 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 转运 货物 (zhuǎn yùn)
➢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 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基本特征
➢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时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时免予征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 无代价抵偿货物经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 (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chéngxù)
➢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准备
➢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办理
➢ 2.按货物的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报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时须向海关提供租赁 合同,以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和货物的实际价格填制两份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提供需要的进口 许可证件和其他单证,按海关审查确定的第一期租金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进口关税和 进口代征税,海关现场放行后,对货物继续监管。本程序适用于按货物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金融 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进出口货物。
第十六页,共二十四页。
报关实务与操作 — Customs Practice and Practice
溢卸、误卸、超期未报关货物(huòwù)、放弃货物(huòwù)
• (一)溢卸、误卸货物
• 1.溢卸、误卸货物的含义 • 2.溢卸、误卸货物报关及相关监管要求
• 3.溢卸、误卸货物的超期变卖(biànmài)处理
第六页,共二十四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一切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
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生产、经营和储运部门,都必须执行《商检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应按照《商检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任务。
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批准的“加强管理,认真检验,公正准确,维护信誉,促进外贸,为四化服务”的商检工作方针。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实施法定检验。
《种类表》内的商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种类表》由国家商检局在实施前六十天公布。
商检机构在执行上述《种类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少数重要进出口商品列入地方性种类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定检验。
第四条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凡属援助物资、礼品、样品及其它非贸易性物品,以及设立商检机构的边远地区的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商品,一般免予检验。
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出口商品普遍优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由商检机构负责。
第六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认证工作,统由国家商检局管理。
货物检验的方法PPT课件
(一)检验标准
• 根据我国法律,检验机构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的标准是:
•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 的,从其标准。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没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 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品成交的,还应 当按照样品检验。
第6页/共24页
• (三)货物重量和数量的检验
• 重量检验就是根据合同规定,采用不同的计量方式,对不同的货物,计量出它们准 确的重量。数量检验是按照发票、装箱单或尺码明细单等规定,对整批货物进行逐 一清点,证明其实际装货数量。
• 货物的重量和数量是贸易双方成交货物的基本计量和计价单位。货物重量和数量的 多少,与其质量的优劣一样,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要求检验机构 做出检验和鉴定。
第2页/共24页
• 3.重要的国外检验机构
• (1)瑞士通用公证行(Societe Generale De Serveillance,SGS) • (2)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 (3)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ippon Kaiji Kentei Kyokai,NKKK) • (4)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Japan Overseas Merchandise
• (四)货物的包装检验
• 货物包装检验是根据贸易公司的要求或合同规定,对货物的包装标志、包装材料、 包装种类、包装方法等方面进行检验,同时查看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牢固等。
第7页/共24页
二、货物检验的基本要求及方式
• 一、内销商品检验 •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 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付或者拟交付的合同货物进行质量、数量 和包装方面的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载技术条件、运输途中发生的残 损、短损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对于某些货物,还包括进行卫生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商检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
M: 进口商品检验 N: 出口商品检验 P: 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 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 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检验检疫目录》外的 法定检验内容
木质包装 旧机电产品 入境废物
( IPPC标识) (备案管理) (注册管理)
自理报检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取得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自理报检单位备 案登记证明书》Βιβλιοθήκη TPVFQ出口报检出流口程报检流程
财务
Invoice
业务
Packing S/R
进出 口
1-2天
1、资料核对 与整理
2、根据订舱明细 筛选对应报检资料
检验检疫 局
3、输入九城 监管系统 输入九城 申报系统
检验检疫局接 收信息并回执
接收回执
报检单 厂检单
外出报检
海关
核销纸箱包 装核销单 出境货物 通关单
⒏温度检验证书 (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
⒐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⒑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
⒒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Cargo Weight & Measurement)
商检的概念
商检(Commodity Inspection):指 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或已交付的 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卫生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 理工作。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必须包 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0.23•【文号】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令第5号•【施行日期】1992.10.2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商检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第五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一)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六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药品的卫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ppt课件
1
8.1 商品检验的作用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和内容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是指在国 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品质、 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 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 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货物的检验还包括根据 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货物或有关的事项 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 检验或检疫。
(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2)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 所在地检验
7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1) 复验: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有复验权。复验期 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 (2)复验机构、复验地点均应在合同中规定。
此方法较为常见
(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1、复验地点 2、复验机构 3、复验方法 4、复验费用 5、复验时间
注意:
合同规定的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买
方的索赔期限,买方只能在规定的
复验期内对商品进行复验并提出索
赔,否则将失去索赔的权利。
10
六、检验证书
1、作用
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 海关放行依据 办理货款结算依据 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11
2、常见的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Quality) 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Weight) 数量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Quantity) 卫生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Health )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熏蒸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umigation ) 产地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rigin ) 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Value ) 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12
第九章_进出口商品检验.pptx
我国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设置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主要职责
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
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 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法定检验检疫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 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 家指定由检疫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实施强制性 检验检疫,以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2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 才准许入境的商品
3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商品 4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或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商品
入境报检
进口商品在报检时,一般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
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灯有关单据
1. 品质检验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凭样品成交的, 须加附成交样品;以等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 鉴定
检验检疫的经济效用
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办理索赔的依据 计算关税的依据 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证件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模式 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
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将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 进行的检验“三检和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 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 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定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 检验检疫模式。
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
对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指定、认可符合条件的国外检验机构承担额定的检验鉴定工作,并对其 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海关总署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PPT课件
四、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 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 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22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 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 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 验 。(第23条)
➢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 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8
➢第十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及时收 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 信息。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 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2
五、认证制度
➢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 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 (第24条) ➢商检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商检部门同外国有关机 构签订的协议或者接受外国有关机构的委托进行 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工作,准许在认证合格的进 出口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 (第25条)
43
六、验证制度
➢ 2、检验地点: ➢ ⑴目的地 ➢ ⑵卸货口岸 ➢ ⑶指定的其他地点
23
三、残损鉴定
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 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 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 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第13条)
24
四、装运前检验
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 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 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 出检验人员参加 。(第14条)
4
一、《商检法》的立法宗旨
➢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 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第1条) 。
商检法
3.商品检验管理的方法
(1)法定检验、地方性法定检验和自行 检验 (2)报验、检验与出证 (3)公证鉴定申请与鉴定证书 (4)派员驻厂 (5)处罚
《检法》的法律责任
1.《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类 表》中的商品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 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 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 口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内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 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的决定》修正,于2002年10月1日起 正式施行。
(2)出口商品检验
第十六条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 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 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 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
(3)公证鉴定
第二十五条 商检机构可以根据国 家商检部门同外国有关机构签订的协 议或者接受外国有关机构的委托进行 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工作,准许在认 证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 标志。
2.国家商检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29条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 构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 指定的检验机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的, 延误检验出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商检法》以及《商检法 实施条例》的发布施 行,对于进一步加强进 出口商品检验把关,维 护国家利益和信誉,促 进外贸发展具有重大的 作用。
进出口商品检验PPT课件
、拆箱证明、验舱证明、封舱证明、舱口检视证明、对散 装液体提供的油温、空距证明、冷藏箱温度证明、取样或 封样证明等。
14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 1、在出口国检验 (1)工厂检验(产地检验) 检验时间: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出
16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 检验:“到岸品质 ,到岸重量”
检验时间:货物到 达 目的港或目 的地时
检验人员:合同规 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对象:进口商 品
(2)买方营业处所检验
检验时间:合同规定的时间 检验人员:合同规定的检验
机构 检验对象:一些因食用前不
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 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地港 和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 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 等。
10
• 作用(一) • 保护动物、植物与人类生命和健
康安全的需要(法定检验)
商检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依 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经检 验合格并签发证单后,方准进口或者 出口或使用、销售。
11
资料:入侵我国的外来植物
•
目前,外来入侵植物共有131种 。其中比较
热点的有:紫茎泽兰,菊科,源墨西哥、哥斯达
出境报检: • 出境报检单 • 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
电 • 信用证 • 发票 • 装箱单 • 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35
4、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入境报检
出境报验
➢ 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
➢ 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
申报检验;
前10天报检;
➢ 索赔检验应在索赔有
➢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
效期(合同约定)前不少于 员在出境前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