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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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题及答案(全)

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题及答案(全)

医务人员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测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道)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B 。

A. 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

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2。

关于药械商业贿赂特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D 。

A。

药械商业贿赂之所以比较严重,与药械行业的无序竞争有着直接关系。

B. 药械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往往具有排挤竞争对手,赢得成交机会的动机.C. 药械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与受贿者都往往会伪造发票或财务账册的。

D. 药械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就体现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 A 。

A.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B.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C。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D。

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4。

与其它行业商业贿赂不同,药械商业贿赂对医疗卫生行业最大的危害当属 C .A. 大量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B。

给假冒伪劣药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

C。

使得医患和谐关系的法律基础---信任被损害,促成了医患关系的日趋恶化。

D。

使得部分医院领导干部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D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条款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条款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条款解析一、引言作为中国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对刑法中的主要条款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些法律规定。

二、罪与刑1.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结果。

只有在这三个要素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2.罪责刑相对论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所对应的罪刑关系,即罪与刑之间的相对关系。

罪刑相对论的原则是使罪刑相适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犯罪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

三、刑法主要条款解析1.故意犯罪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界定十分明确,明确规定了故意犯罪的要素和量刑标准。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有预谋、目的性和实施行为的主观恶意。

2.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行为中由于疏忽或者违反职责等原因,没有具有故意犯罪所必须的主观恶意,但是由于其过失造成了犯罪结果。

3.刑罚种类与量刑标准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

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量刑标准是依照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刑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5.刑法的司法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为了对刑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而制定的。

司法解释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条款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和熟悉刑法主要条款的解析,对于加强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应当遵守和尊重刑法的规定,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版权信息•出版说明•修订说明•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刑法适用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三、犯罪•1.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3.单位犯罪•四、刑罚•1.刑罚的种类•2.量刑•3.累犯•4.自首和立功•5.数罪并罚•6.缓刑•7.减刑、假释•五、立案标准与其他•1.立案标准•2.其他•六、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行为犯罪•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3.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节录)•九、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抢夺罪•2.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8.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十一、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贿赂犯罪•十二、渎职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十三、其他各罪•1.危害罪•2.危害国防利益罪•3.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解释的种类及其内容

刑法解释的种类及其内容

刑法解释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1997年刑法颁行以后,我国立法机关开始注重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立法意蕴。

尤其是对司法机关存在异议的问题,通过立法解释加以明确。

例如,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节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是在刑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在有关的法律问题已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由于司法机关对法律规定认识不一致,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做出立法解释。

其中《解释(一)》是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立法解释,《解释(二)》是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解释。

这两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都曾经作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存在不同意见,因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这些立法解释对于明确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

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因此,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适用中有关问题所作的解释。

根据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有司法解释权。

从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刑法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同时就一些刑法适用的共同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名作出司法解释。

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题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分

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题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分

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题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

(A)A.受贿B.贪污C.侵占D.滥用职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D)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A.责任人B.领导C.行贿人D.单位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罪。

(A)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C)A.单位行贿B.介绍贿赂C.单位受贿D.对单位行贿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_____罪追究刑事责任。

(D)A.受贿B.贪污C.侵占D.行贿7.《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D)A.15B.20C.25D.308.《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人以上的,应予立案。

(D)A.4B.6C.8D.109.梁某在某国有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国有公司的集体研究,由梁某负责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的商品房。

承担一切后果法律依据(3篇)

承担一切后果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个人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

然而,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每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旨在探讨承担一切后果的法律依据,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二、承担一切后果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该条款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3.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一切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4. 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行政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5.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三、承担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分析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因管理责任:无因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管理行为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因管理责任。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触犯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017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

2017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是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理的,在履行自己的职务时,应该认真谨慎。

如果故意滥用职权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那么,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三)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释义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释义]本修正案是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改。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属于相对短缺的资源。

因此我国对于土地的审批、使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而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用途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属于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也将一些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第四百一十条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只有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犯罪。

当时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耕地资源尤其短缺,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数的1/4。

实践中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基本建设的情况非常严重,耕地减少速度过快,如果不加以特殊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将无法保证。

相对而言,由于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位置往往并不适于搞基本建设,因此当时非法占用并大量毁坏的问题还不是太突出。

同时从刑法对破坏林业资源犯罪的规定来看,保护还是比较充分的,如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三百四十五条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以及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四百零七条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这样,虽然刑法没有规定非法占用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改作他用的犯罪,但实际上实践中大多数非法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是可以分别按照上述犯罪处理的。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一些地方反映,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问题。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在中国,刑法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定的。

刑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犯罪的构成原则,以及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

同时,它也是一种有权力的行为规范,提供法律的具体规则,并对公民的生活、司法实务和行政管理实施统一的管理。

刑法的构成元素包括:由立法机关具体制定的构成犯罪行为的原则、法律规定的责任种类、刑罚程度等。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行政法规或其他法律为判断具体案件所作出的说明。

司法解释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中应用法律的释义,而且也可以定义刑法术语,用以推断法律给出的规范。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深入研究,也出现在法官的判断之中。

司法解释的作用不仅是为了使得法律更加明确,同时也为了规范法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的行为。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是研究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的学术领域。

根据刑法条文的内容,研究者们通常会分别研究刑法的构成原则、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惩罚范围,以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和作用等。

学者们还将具体分析刑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以及判决和裁定的内容,分析司法解释的条件。

国家的法律法规定的原则是以主权国家的形式实施的,而司法解释只是对案件详细情况进行的解释,以便对案件进行量刑。

因此,司法解释不可能完全改变法律,但可以用于完善和解释法律。

司法解释可以弥补法律之缺陷,将法律的内容更加详尽,从而使法律更加明确。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也具备技术性。

在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过程中,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实践经验,能够把握不同案件的特点,以便有效的处理案件。

此外,他们必须学会分析各类文书,以充分理解案件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外,他们也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以便更好的诊断案件的经济性质。

在社会的发展中,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的规范司法行为,以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当司法机关在判断案件时,应当谨慎考虑法律条文的内容,并有效的利用司法解释来推断法律给出的规范。

因此,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的研究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应当及时掌握法律发展的最新动态,以便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完整版)复习与巩固(含答案)

(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完整版)复习与巩固(含答案)

(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完整版)复习与巩固(含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职工权益B、劳动保护C、安全生产【参考答案】C2、某矿山发生安全事故后,老板张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不仅不组织抢救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故意隐匿、遗弃事故受伤人员,掩盖事故真相,导致被困人员和被隐匿、遗弃人员死亡。

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张某故意隐匿、遗弃事故受伤人员造成其死亡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A、不报安全事故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3、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A2B5C10D20【参考答案】C4、(判断题)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A.民事权利B.民事义务C.社会责任【参考答案】:A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会可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A)A、正确B、错误7、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下列关于应急管理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B、统一领导、依法监管、行业自律、公民参与C、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参考答案】C8、()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参考答案】A9、起重机吊运重物应平稳、慢速,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m以上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是对我国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刑事法律。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解析,可以为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指导和参考。

以下是对部分常见刑法条文的解读释义。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或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妨碍公共秩序的正常进行,危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

2. 贪污罪(第385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窃取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特征是侵占或非法收受的财物属于国家或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集体所有。

3. 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以主观意图为要素的,需具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明确主观意图。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245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对他人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体罚、虐待等一系列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行为。

5. 贩卖人体器官罪(第279条)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贩卖人体器官是指将他人的器官出售给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

6. 渎职罪(第397条)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明知违法依然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7.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经营活动,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物,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的犯罪组织。

解读释义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从而正确适用法律。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只是对部分常见刑法条文的简要解释,实际应用时需综合考虑法律的具体文本、相关司法解释、案例法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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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推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离婚证起诉离婚程序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诉讼刑法是我国基本的法律,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对犯罪分子做出判决的时候都要参考刑法规定。

并且,为了进一步的贯彻刑法,指导办案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最高法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条件进行释义。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13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13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为依法惩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五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概述,以便广大公民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国家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宪法对国家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二、立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立法法律规定了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机构的职责,并对法律的效力、效果等进行了规定。

立法法律的制定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刑事法律,规定了各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明确了犯罪和刑罚的界限,保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刑法的执行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确保了刑罚的准确适用和公正执行。

四、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民事法律,主要规定了个人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交往的稳定和公平。

民法还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行政程序,维护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的要求。

行政法的适用保证了国家行政的公正和规范。

六、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的解释性文件。

司法解释细化了法律的适用标准,解决了法律条文所无法具体规定的问题,保证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构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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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大全是对国家法律体系中各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汇编和总结。

本文将介绍该大全的意义、构成和分类等相关内容。

二、意义与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保障公民权利:大全中收录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国家法律体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框架,确保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2. 维护社会稳定:大全中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范了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为社会提供了合理的法律规则。

3. 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大全中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人民提供了平等、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三、构成和分类1.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的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各类司法解释等。

大全中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具有不同的层级和法律效力。

2. 分类:大全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根据颁布机构、内容特点等进行了分类,主要有:(1)宪法与国家机构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3)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5)经济法与经济诉讼法:包括经济法、经济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6)劳动法与劳动争议解决法:包括劳动法、劳动争议解决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8)社会管理法:包括社会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四、总结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的编制和完善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刑法解释:第一条【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在制定刑法的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中明确地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本质特征。

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方面内容:一、制定刑法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因此,它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刑法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手中的法律武器,因而也就决定了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只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其中“惩罚犯罪”,就是通过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方式,对任何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惩罚犯罪提供法律武器,这是制定刑法的目的之一。

“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这里所说的“保护人民”,不仅是指保护人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安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遭到破坏。

二、制定刑法的依据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宪法;二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规定,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基本制度的规定,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关于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规定等等,都是制定刑法的依据。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

第⼀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范围 第⼀条 【⽴法⽬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条 【任务】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刑罚同⼀切犯罪⾏为作⽃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前⼈⼈平等】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所犯罪⾏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本法。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本法。

犯罪的⾏为或者结果有⼀项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管辖权】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作⼈员和军⼈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本法。

第⼋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中华⼈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使刑事管辖权的,适⽤本法。

第⼗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由于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每年更新⼀次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2017年)刑法第⼆⼗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准确适⽤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把社会主义核⼼价值观融⼊刑事司法⼯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总体要求 1.把握⽴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要切实防⽌“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

要⽴⾜防卫⼈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的整体经过,结合⼀般⼈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要充分考虑防卫⼈⾯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理,防⽌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

3.坚持法理情统⼀,维护公平正义。

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4.准确把握界限,防⽌不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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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

(A)A.受贿B.贪污C.侵占D.滥用职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D)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A.责任人B.领导C.行贿人D.单位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罪。

(A)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C)A.单位行贿B.介绍贿赂C.单位受贿D.对单位行贿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D)A.受贿B.贪污C.侵占D.行贿7.《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D)A.15B.20C.25D.308.《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人以上的,应予立案。

(D)A.4B.6C.8D.10二、多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ABCD)A.侵吞B.窃取C.骗取D.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用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ABCD)A.救灾、抢险B.防汛、优抚C.扶贫、移民D.救济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下列哪些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ABCD)A.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D.以上情形都是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贪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ABCD)A.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B.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情节的C.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情节的D.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5.《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受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ABCD)A.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B.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的C.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D.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强行索取财物情形的6.《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情节严重的行为。

(ABCD)A.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B.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致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C.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D.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 ,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BCD)A.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以上都是三、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A)A.对 B.错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A)A.对 B.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A)A.对 B.错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A)A.对 B.错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A)A.对 B.错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A)A.对 B.错7.《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A)A.对 B.错8.《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强行索取财物情形的,应予立案。

(A)A.对 B.错9.《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B)A.对 B.错正确答案:《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0.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A)A.对 B.错11.《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A)A.对 B.错12.《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A)A.对 B.错13.《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A.对 B.错1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A.对B.错15.《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A)A.对 B.错16.《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A)A.对 B.错17.《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A)A.对 B.错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A)A.对 B.错四、案例分析题1.梁某在某国有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国有公司的集体研究,由梁某负责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的商品房。

梁某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隐瞒实际的售房价格,占有售房合同价和实际售房价的差额价款,共计25万元。

如何评价梁某的行为? (B)A.因梁某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不构成犯罪B.因梁某所销售的商品房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实际售房全都归公司所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C.梁某侵占的只是各购房户的私人财产,并没有侵占公司的财产,不构成贪污罪D.各购房户交给梁某的现金没有归梁某所在的公司管理、使用,不是公司的财产2.何某和蔡某系国有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

试问本案中,蔡某、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B)A.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B.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D.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3.王某曾经是国家公务员,辞职后承包了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A)A.贪污罪 B.滥用职权罪C.侵占罪 D.盗窃罪4.于某系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某房管所房管科副科长,2006年利用负责房产管理所回迁工作之机,采取不下账、少下账的手段,从中套取商品房1户,面积为52.03平方米,价值93000元。

该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归于某占有使用。

对于某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B)A.构成侵占罪B.构成贪污罪,且既遂C.因房屋未办理私有产权证,不构成犯罪D.构成贪污罪,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是未遂5.甲系某国有水泥厂的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先后三次将本单位的资金共182万元以转账方式给某俱乐部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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