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省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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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黔人社厅通[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4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的通知》(黔人通[2007]303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727号)精神,为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内容,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2013年以前公开招考尚未参加初聘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职称申报条件与程序、科技成果申报程序及手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公民科学素质讲座、公共礼仪等。

三、组织领导初聘培训实行分级实施、统一考核、统一颁证、脱产培训。

省人社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培训费及食宿费培训费用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4]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240元(每课时3元, 80学时,含教材费)。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黔人社厅通〔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管县人社局:为更好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发展,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中央、省关于简政放权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我省普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的意义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基层和群众提供高效审批服务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技工学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工作的大局出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分工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顺利接续。

二、制定技工教育发展规划技工学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落实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中级技术工人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明确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促进就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好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规划。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8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2014年5月19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14年关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明确

2014年关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明确

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一、根据人正社通…2014‟102号、遵市人社通…2014‟102号文件精神,今年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仍按黔人通(2007)86号、87号、88号文件执行,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今年我县中、高级职称申报仍执行评聘结合,即实行结构比例的单位严格按今年审核的空岗数(减去今年已聘人数)申报,实行即评即聘的单位,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农村教学点和规模小的农村完全小学,可按每个班1名教师核定编制”设定中级岗位。

晋升初级职称条件,按职改字(1986)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初聘职务按黔改字(1992)02号文件执行,晋升初级职称必须逐级晋升。

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

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除装入个人材料外,各单位还需收一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交教育局存档。

三、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学教师不能评审小学教师职称,小学教师不能评审中学教师职称。

四、申报评审职称必须具备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教师资格。

申报学科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

五、申报评审职称单位为本人所在编制学校,经组织同意借用人员参加原单位申报。

六、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职称的硬件必须齐备,等待表彰、未发表的文章一律不能作具备条件申报。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关于2014年中专、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48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做好有关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职称评审政策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及时、耐心、准确解释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教师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审推荐1、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于社会化评审和基层认定,基层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认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基层教师,社会化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基层认定;申报基层认定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

2、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新的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条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新评审条件未出台前,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推荐条件分别按《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黔人通[2007]88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教通[2012]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4年贵州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4年贵州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4年贵州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贵州省2014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参加职称评审的条件:1. 符合定职称评审活动参评人员的条件;2. 填写完整的评审申请报名表;3. 科技、教育部规定,具备普通本科职称评审岗位要求书记者可申报中级职称;4. 具备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申报高级职称;5. 符合《职称评审活动参评资格审查及贵州省突出贡献专家申报工作办法》规定申报要求的人员可报读。

二、参加职称评审的程序:1. 按贵州省突出贡献专家申报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由集体单位正式推荐人员,提交参评材料;2. 由贵州省中高级人才评估专家、职称评审专业委员会拟定参评考核方案及综合评定;3. 评估和考核有关事宜,提交该人才评估专家、职称评审专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4. 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布职称评审公布结果。

三、考核的内容及要求:1. 学历和学位:参评人员要求具备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紧密相关;有学位者优先。

2. 工作经历:(1)中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具备资格证书及7年以上应用技术岗位工作经历;(2)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具备资格证书及10年以上应用技术岗位工作经历。

3. 在职情况:参评人员应为成年未婚者,在本单位上岗或在调研单位上岗时长不少于一个月。

4. 能力考核:(1)中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取得中级职称或外语等级考试、研究生毕业考试、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图形处理等国家认可的技术、专业能力考试证书,及本职称范围内具有突出专业水平的工作者;(2)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取得高级职称或外语等级考试、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图形处理等国家认可的技术、专业能力考试证书,及本职称范围内具有卓越专业水平的工作者。

5. 综合档案:要求参评人员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综合档案特别规定》的要求完成综合档案。

四、其他内容:1. 申报人须报名职称评审活动,其他有关评审活动的细则,以科技、教育部规定为准。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6-04作者:办公室来源:黔西南州人社网点击:1223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省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组织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新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若干突破性举措,如创新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和基层退休金奖励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 1.
律。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
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 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
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 工作量可按有关规定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 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 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并报县(市、 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获硕士学位,任教 2 年以上。 2. 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
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
职务 4 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
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二级教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 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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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 2014 】 374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 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 单位: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贵州省职称新政》的最新文件,引起了广大职场人士的关注和热议。

该文件主要针对贵州省内各行各业的职称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旨在提升贵州省职称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推动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

《贵州省职称新政》对职称评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文件明确提出,职称评定应以绩效为基础,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同时,对于不同行业和职业的评定标准也进行了细化和调整,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求。

这一举措有助于鼓励广大职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推动企业和组织的创新发展。

《贵州省职称新政》对职称评定的程序进行了优化。

文件明确规定了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缩短了评审周期,提高了评审效率。

同时,文件还强调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了评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将有效减少不合理评审和操纵现象的发生,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贵州省职称新政》还对职称评定的奖励机制进行了调整。

文件明确提出,评定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将享受更多的福利和待遇,包括加薪、晋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将进一步激发职工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整个职业群体的发展。

针对这一新文件的发布,广大职场人士普遍表示支持和期待。

他们认为,《贵州省职称新政》的出台将推动贵州省内各行业的职业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这也给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于这一新政策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担忧。

他们认为,职称评定应更加注重实际工作经验和业绩,避免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数量。

此外,还有人担心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希望能够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贵州省职称新政》的发布对于贵州省内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提高整个省内各行各业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也需要广大职场人士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新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贵州省职称评审2014-49号文件

贵州省职称评审2014-49号文件

州人社通〔2014〕49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龙新区分局、州直相关单位:现将《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16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评审的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学部分)、中级,高校系列中级,属州内评审的各系列初级,以及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没有明确规定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系列或级别。

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的社会化评审,省直相关单位明确规定了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

从2015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新的评审条件请及时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中出台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作废。

乡镇(本文中提及的“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政策规定(一)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续学历为学历条件。

黔南人社通〔 2014 〕 16 号文件

黔南人社通〔 2014 〕 16 号文件

黔南人社通〔 2014 〕 16 号文件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 〕334 号)精神,现将《黔南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政策宣传,抓紧做好聘用申报评审认定的准备工作。

同时,提出如下申报认定要求:一、申报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1 、在基层工作每一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2 、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工业强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3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基层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证明需要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本次认定基层工作时间截止于2 013 年12 月31 日;4 、申报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 年的证明材料(中级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 、填写《黔南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报表》 1 式3 份。

二、申报认定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的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认定由相应系列的中高级评委会的专家评审认定,申报认定评审费按职称申报评审费标准收取。

四、本次申报认定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3 月28 日。

黔南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范围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黔教办师〔2014〕336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省属高校,厅属学校和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我省首次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2013年以来,全省引进在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急需紧缺和高端特殊人才。

二、推荐申报办法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同行专家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急需紧缺人才推荐出来。

国家已开展“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系列(专业)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外。

首次组织开展“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可根据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特殊贡献,不受台阶限制,不受职称外语限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请于2014年9月1-3日,将以下材料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

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统一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一)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二)对特殊引进人才情况说明一份。

情况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控制在1000字左右。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024年贵州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4年贵州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4年贵州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闵采尔通常把贵族称为()。

A.“刽子手”B.“吸血鬼”C.“杀人魔”D.“强盗”2.八个“坚持”,二是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

A.历史使命B.终极目标C.战略地位D.战略部署3.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

A.雁阵格局B.中心圈格局C.梯形格局D.“一三”格局4.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A.青年科技人才B.高层次人才C.科研人才D.急需紧缺人才5.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现状在(),以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数据沙箱为主的新技术不断助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A.技术融合层面B.区域发展层面C.技术发展层面D.区域融合层面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7.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不涉及?()A.发明专利B.实用新型专利C.产品商标D.外观设计专利8.集成电路保护条例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9.()是创新主体,是市场竞争主体,是产业发展支撑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主体。

A.国家B.政府C.企业D.个人10.知识产权是()为内容,以法律为保障,以利益为目的。

A.知识B.政策C.问题D.诉求11.()“大数据“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国对大数据产业顶层设计的开始A.2014年B.2015年C.2016年D.2017年12.著作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框架里面,它相对于()而存在。

A.工业产权B.商业产权C.科技产权D.专利产权13.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1]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1]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更好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要求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中积极作用。

从2011年起,授权贵阳市组织实施卫生、农业、工程三大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十四个专业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三十二个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农业系列中按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水产、农村能源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按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贵阳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上述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为更好调动我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以及市、县教育局当年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乡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副组长:XX(乡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XX(乡中学校长)XX(乡完小校长)XX(乡幼儿园园长)XX(乡红石完小校长)XX(乡胜利完小校长)XX(乡大河村小校长)XX(乡百鸟村小校长)XX(乡石响教学点负责人)XX(乡简家教学点负责人)XX(乡红梯教学点负责人)成员:XX(乡中学政教处主任)XX(乡完小副校长)XX(乡红石完小教务处主任)XX(乡胜利完小教务处主任)XX(乡中学数学教师)XX(乡完小语文教师)XX(乡红石完小数学教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业务室(二),由何明杰同志任主任并负责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量化工作小组组长:XX(乡教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XX(乡教管中心教研员、村级工会主席)XX(乡教管中心报账员)XX(乡教管中心经管员)XX(乡教管中心业务员)XX(乡教管中心业务员)XX(乡中学校长)XX(乡中学副校长)XX(乡中学教务处主任)XX(乡中学政教处主任)XX(乡完小教务处主任)XX(乡红石完小校长)XX(乡红石完小总务主任)XX(乡胜利完小教务主任)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量化工作组中的人员如要申报竞评职称,当年应回避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对象(一)申报高级、基层副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含乡教育管理中心人员)。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关于2014年中专、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48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做好有关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职称评审政策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及时、耐心、准确解释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教师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审推荐1、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于社会化评审和基层认定,基层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认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基层教师,社会化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基层认定;申报基层认定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

2、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新的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条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新评审条件未出台前,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推荐条件分别按《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黔人通[2007]88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教通[2012]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精神,落实我省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决定发放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发放流程(一)材料提交申请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下列资料: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2. 申报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者有关合同协议书;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申报人材料齐备的,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分别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上填报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发放1.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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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省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组织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新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若干突破性举措,如创新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和基层退休金奖励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全省仅通过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的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就达8000余名。

今年,各地、各部门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意见各项基层倾斜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在我省推进等契机,继续在各相关职称系列组织开展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申报认定工作。

同时,我厅将继续开展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明确需求,注重实效,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007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严格要求达到规定的相关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给予放宽,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100学时、初级完成40学时。

要继续开展好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此外,为深入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结合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5个100工程”、“5张名片”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专题培训。

结合去年贵大首次获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对贵州大学的指导和沟通,切实发挥好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作用。

同时,今年我厅将结合全省实际,在相关领域探索建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重要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好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需求,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不断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四、总结经验,扩大影响,进一步加强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是全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不断拓宽职称评审工作服务领域,我厅会同省工商联、省民经局首次在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6个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极大地调动了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和民营经济组织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首次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注重加强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加快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各系列评审专家库,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努力为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要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知晓申报途径和渠道,力争2014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去年基础上迈上新的台阶。

五、勇于创新,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完善职称分类评价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开展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论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社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状,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大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相关方案,提出分类改革工作思路,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不断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我厅将结合各系列条件修订完善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工程、翻译系列组织开展细化专业评审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分类评价力度。

同时,将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州,作为职称分类改革工作的试点,积极推动全省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六、总结经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涉及人员多,并存在诸多历史节点问题。

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2年,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我省遵义市、黔西南州顺利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厅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系统总结去年两个试点市州的成功经验,提前谋划,统筹协调,摸清底数,提前制订相关改革工作方案,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立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和手段。

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杠杆,不断优化职称评价的方式和手段,是确保职称评价工作准确、科学的重要基础。

2012年,我省在省直和贵阳市、毕节市开展了卫生系列高级评审“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2013年又在试点成功基础上,结合我省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全面推行了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摸索出一条科学评价卫生系列人才的成功模式,得到了用人单位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可。

今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类似工作经验,结合各系列职称工作实际和特点,努力在改进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各种新的评价方式和手段,推动和促进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迈进。

八、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切实加大职称评审“简政放权”工作力度。

2011年以来,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符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我厅先后向9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高校、三甲医院下放了相关系列高级评审权,并于去年专门制定下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加强对授权市州及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市州和有关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在总结前两年工作基础上,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对具备条件的市县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放相关系列高、中级评审权;另一方面,我厅还将切实加强对各授权市州和单位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职称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推进各授权地区和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九、严格程序,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职称工作的公信度是整个职称工作的核心。

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在组织申报、单位推荐、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公示、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条逐项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好相关环节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2、统筹安排各系列评审工作进度,2014年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统一定于9月30日前结束。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尽快启动政策性审查、公示、补充材料等前期相关工作,及时研究确定具体评审时间报我厅,便于统筹安排全省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3、切实做好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情况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评审情况进行整理和统计,做好有关评审材料归档工作,认真填写《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我厅;4、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的 12月31日;5、今年将对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取得的资格证书进行年审,请各地、各部门及时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证书年审工作。

6、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5月6日附件: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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