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成长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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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成长考核方案
为更好地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我校教育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我校全体教师。
考核时间:按学年度进行考核,即从每学年度开始的9月至次年8月。
二、考核原则
公平性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全面考核原则。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注重实绩,讲究实效,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引导教师不断进取,科学发展。
多元性原则
教师专业成长考核应采取多元考核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坚持学段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坚持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统一要求与学校实际要求相结合。重点体现教师在师德修养、师生关系、业务学习、课堂教学、课程开发、教学资源整合、团队合作、校本教研、学生个案研究、考试评价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主体性原则
教师专业成长考核应以有利于教师自我发展、自我提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应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使教师不断明确发展潜能和努力方向,及时对经验进行梳理和挖掘,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向更高层次发展;应有助于教师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和自我反思,促使教师自我反省、主动学习、取长补短;应有助于教师养成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职业素养,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气。
互动性原则
应把教师专业成长考核作为教师自我评价与学校对教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培养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关注教师自我评价和学校评价之间的互动反馈,完善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提高教师自我认知、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教师专业成长考核成为学校制订教师培养策略、学校发展策略等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学校的主动发展、内涵发展,形成学校特色。
发展性原则
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价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应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考核的目的是要让教师在情感、意志、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得到提升,促进教师全面、科学、
健康发展。
三、考核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除职能科室负责人外,教师代表比例应不低于30%。
2.教师自评:教师对照《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表》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佐证材料。
3.教研组互评:由教研组根据本组教师自评述职、学校职能部门本年度对教师考核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初评,并将初评结论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4.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初评、教研组互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确定考核结论。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1.在教育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
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等行为的教师;
3.在学校组织的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在90﹪以下者(教学满意度测评指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
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时定为“不合格”等级
1.本年度在教育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等行为的教师;
3.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教学业务部门通报批评者;
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且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者;
5.在学校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在60﹪以下者(教学满意度测评指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
6.在教师专业成长考核中,得分在60分以下者;
7.有违法乱纪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