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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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外包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双方的合作。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术语

外包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公司提供工艺、机电设备、工程建设、石灰石开采、原燃材料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等一切外来服务力量的组织或团体。

5职责

5.1生产部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相应负责工艺、机电设备、基建工程等外包单位的合同签订和综合管理及控制。

5.2财务部负责外包单位项目资金结算、监督并办理竣工决算。

5.3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所签合同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控制,同时协调在本部门范围内施工的外包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6 内容与要求

6.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6.2行政部代表公司(或本部门)需要外包单位协作的部门在招用外包单位或队伍时,必须由招用部门协同安全主任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严禁录用。

6.3安全资质审查应于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6.4外包单位资质审查有关内容

6.4.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4.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4.3由劳动部门颁布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6.4.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4.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安全人员配备

6.4.6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的配备。

6.4.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5公司发包部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6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必须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双方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协议纠纷的处理等。安全管理协议必须经安全主任和行政部审查。

6.7公司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同时应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不含施工安全管理费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如无事故发生,安全施工保证金的90%归还外包单位,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

6.8行政部应将外包单位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中,并有权监督检查外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及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纠正和处理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章作业的施工人员,罚款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

6.9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装卸作业等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承包该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行政部汇报安全工作。

6.10外包单位安全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与行政部保持联系。外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发包部门和行政部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6.11对外包单位不服从行政部和发包部门的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公司发包部门将立即终止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6.12外包部门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计划和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措施,经项目施工、技术部、行政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6.13外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防治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公司发包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6.14公司凡于外包单位有交叉作业的部门,由部门制定部门交叉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将管理制度报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部门要及时向全体员工宣讲,签订协议的部门应及时将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送达外包单位,外包单位要向本单位宣讲贯彻遵守。

6.15外包单位施工与公司相关部门有交叉作业时,外包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相关交叉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宣贯执行,同时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16外包单位与公司相关部门在交叉作业时,双方规定或操作发生有冲突时,双方均可要求行政部制定统一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主任制定统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报公司同意后下发,公司相关部门与外包均要严格遵守。

6.17公司大、中型工程项目,严禁承包给个人。零散小项目,需要承包给个人的,必须与个人签订承包协议书,同时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同时将承包协议书报行政部备案。

6.18事故处理

6.18.1外包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对从事的外包施工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在外包施工作业过程中,外包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外包单位全面负责(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随后的善后工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罚款等),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6.18.2与外包单位交叉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安全管理协议中谁的人员谁管理的原则,外包单位承担本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对方责任造成另一方人员伤亡损失(责任认定由政府安监部门认定或公司行政部协同外包部门共同认定)或设备财产损失,根据责任认定结果, 分别承担相应经济及其它安全责任,如认定为单方面责任的,由责任方全部承担,非责任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处理。

6.18.3 对于公司内部部门未与用工者或用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发生的事故,公司有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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