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薪酬绩效管理体系,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四条学校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所需技能等因素,制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
第八条福利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贴等,按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学校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要求,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第十六条教职工工资发放采用银行代发方式,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教职工工资调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工资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根据国家、省人事部门、省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意见以及《丽水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强化育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等两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1.学院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1)因病假、产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教职工按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自律情况。
1.专业技术岗(1)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包括标志性成果)为主要依据。
凡引进人才中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3年内(含3年)按专技七级岗的要求进行考核,享受相应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导向,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绩效工资构成第四条学校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确保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所担任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教研成果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八条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和管理。
第九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学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十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教学质量:根据学生成绩、课堂表现、作业批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教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教学竞赛等方面。
3. 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如公开课、教学研讨、班主任工作等。
4. 学生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
第十一条学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教学质量:根据学生成绩、课堂表现、作业批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教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教学竞赛等方面。
3. 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如公开课、教学研讨、班主任工作等。
4.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出勤情况、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四章绩效工资分配第十二条绩效工资分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
2. 分配方案: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明确分配比例和分配标准。
3. 公示: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4. 发放:按照分配方案,将绩效工资发放给教职工。
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范本
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老师的薪资待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老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临时教师。
第三条学院老师薪资由学院财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性收入等。
第四条学院老师薪资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老师的工作表现和职称级别确定具体的薪资标准。
第五条学院老师应当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履行教学、科研和管理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学院老师的薪资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学院财务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和调整。
第八条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校长办公会。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九条学院老师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等。
第十条学院老师的绩效工资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确定,工作绩效优秀者可享有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十一条学院老师的奖励性收入包括岗位津贴、特殊津贴、奖金和补助等。
第十二条学院老师的薪资待遇按月发放,具体时间由学院财务处统一规定。
第三章薪资标准第十三条学院老师的基本工资标准由学院人事处根据职称级别和教龄确定。
第十四条学院老师的绩效工资标准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联合评定,并由校长办公会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学院老师的奖励性收入标准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学院老师的薪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章薪资管理第十七条学院老师的薪资管理分为考勤管理、绩效考评、工资发放等环节。
第十八条学院老师应当按时按规定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学院老师的绩效考评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联合组织,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学院老师应当如实如期填写绩效考评表,不得造假弄虚作假,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教师绩效工资评定细则
教师绩效工资评定细则一、前言为了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事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本细则从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课堂教学质量、考勤与纪律、工作量完成情况、教研活动参与、奖励与惩罚机制等多个方面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
二、评定内容与标准(一)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评估主要考察教师教学目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和学业成绩提升情况。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工作量考核管理工作量考核主要评价教师承担的班级管理、学生管理、课程安排等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根据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大小和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过程评估将关注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及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程度。
优质的教育教学过程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而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
(四)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将着重考察教师的课堂组织、教学内容呈现、师生互动、课堂氛围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听课、评课等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五)考勤与纪律考勤与纪律考核主要评价教师的出勤情况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同时,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教育教学纪律。
(六)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将评估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对于超额完成工作量且质量较高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七)教研活动参与教研活动参与评估将关注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的积极程度和贡献度。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对于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奖励与惩罚机制奖励与惩罚机制是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绩效评定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如绩效工资、荣誉称号等;对表现不佳的教师,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扣减绩效工资等惩罚。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一、绩效工资考核的目的与意义绩效工资是对教职工工作业绩评价的具体体现,旨在鼓励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绩效,并通过分配激励措施,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促进教职工之间的相互竞争,激发个人的创新潜能,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对象和标准1. 考核对象绩效工资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教务、行政等所有工作岗位。
2. 考核标准(1)教学质量考核:考核教职工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2)教学科研成果考核:考核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情况。
(3)教学管理能力考核:考核教职工的教学管理能力、班级管理情况、课堂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4)师德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作风、教育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5)个人发展考核:考核教职工的个人发展状况,包括继续教育、学历提升、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三、绩效工资考核的程序与方法1. 设定考核时间绩效工资考核一般在每个学期末进行,确保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
2. 设定考核评分标准根据教学质量考核、教学科研成果考核、教学管理能力考核、师德评价、个人发展考核等方面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权重。
3. 绩效考核评分将评分标准与个人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对每一个考核项目进行评分,并计算总分。
4. 综合评价与排名对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并进行排名,确定各个工作岗位的绩效等级,按照绩效等级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 制定绩效等级根据绩效考核排名,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总人数的15%。
2. 设定奖励机制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教职工,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额外的绩效工资,以激励其继续努力,提升工作业绩。
3. 绩效工资发放经过绩效考核后,根据不同绩效等级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
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校绩效工资发放,按照上级规范要求,适应聘期岗位聘任和部门考核模式变化的实际需要,对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进行重新制定。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系数,并依据上级批准的学校工资总量和绩效工资总量和现有人员结构,确定学校各职级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见表一。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九个发放项目。
1.超课时绩效(超课时津贴)本校教师在完成所聘岗位的标准教学工作量后,超过标准部分的课时发放超课时绩效,超课时绩效(超课时津贴)平均标准按聘期文件执行,年初由教务处向学校申请当年全校超课时绩效整体额度(含各类监考、大赛指导等)教务处根据学院(部)超课时总量划拨到学院(部),由学院(部)进行二次发放。
其他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负责审核发放。
2.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在全员聘任中所聘岗位职级发放,学校和职工所在部门可根据聘期文件和本部门聘任、考核实施细则,扣发、缓发或停发。
各职级发放标准见表二。
3.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文件,部门考核合格且排名列前30%的部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绩效总量在学校核算总量的基础上,在当年绩效总额允许条件下,最多增发10%,用于部门人员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考核中出现按照学校目标责任制部门考核文件需扣减部门或个人相关比例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情况,依学校目标责任制部门考核文件予以扣发。
扣发部分不发放给部门。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针对部门核算标准见表三:表三: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针对部门核算标准4.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绩效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优秀等次职工比例不超过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5%。
高校薪资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内部薪资管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等。
第三条学校薪资管理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教职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标准确定,为教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所担任的岗位及工作职责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体现个人贡献。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取暖补贴等,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第三章薪资计算与发放第九条薪资计算:1. 基本工资按月计算,按国家规定执行。
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确定,按月计算。
3.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按月计算。
4. 津贴补贴按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第十条薪资发放:1. 薪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2. 教职工薪资发放需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
3. 薪资发放时,应确保教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无误。
第四章薪资调整第十一条薪资调整:1.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适时调整基本工资。
2. 根据岗位变动、工作绩效提升等情况,适时调整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 根据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津贴补贴。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薪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薪资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薪资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修订薪资管理制度。
2. 负责薪资计算、发放和调整。
3. 负责薪资信息的保密工作。
4. 负责薪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薪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薪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薪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通过校务扩大会成员商讨,特制订本细则。
1. 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每月考勤情况发放。
全勤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
2. 教师必须按时签到、坐班,每缺签一次扣3元。
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元,10至20分钟扣2元,20分钟以上扣3元。
教职工如有临时性事务要处理,必须向当天值日校长请假,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未坐班扣30元,在年度考核“勤”方面每次扣 1 分。
3. 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款2元,无故旷课每节扣款100 元,屡教不改者,停职直至下岗。
4. 学校领导、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校内外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凡迟到每分钟扣款1元,扣完20元为止;请病、事假扣款15元;缺席一次教师扣款30元,行政人员扣款50元,并且效能戒免一次,住院治疗除外。
5. 教师住院治疗期间,出勤奖按实际天数扣除(每月按实际上班时间22天计算),每天扣6元。
并且扣除与住院时间相应的期中、期末教学奖6. 请一般病假及事务假,每天扣6元。
教师请假,一日之内,由当天值日校长批准,病事假教师须书面请假,自行调好课;需要教务处安排人代课,每节扣代课金10元。
7. 缺勤(旷工)一天扣200元。
8. 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婚、丧、产假,因公开会、出差,参加学习等公假,视同上岗上班。
9. 教师签到一个月可免签四次(必须先请假)。
10. 女教师满50周岁、男教师满55周岁和哺乳期(1年)女教师只签上班到,可以不坐班,不签下班到。
11. 岗位津贴发放情况与教职工评优、年度考核、晋级挂钩。
12. 不在岗教职工不能享受岗位津贴。
13. 以上扣款以学期为单位,所有扣款在一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含70呀口30%中扣完为止。
14.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办公室。
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范本
学院老师薪资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老师的薪资管理,保障老师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编全职老师。
第三条学院老师的薪资待遇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体现学院老师的劳动价值和社会地位。
二、薪资结构第四条学院老师的薪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
1.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学院老师的基本生活保障。
2. 绩效工资:根据学院老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业绩,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3. 补贴:包括岗位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学院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予以发放。
4. 奖金:根据学院老师的业绩和贡献,设立各类奖金,如优秀教师奖、科研成果奖等。
三、薪资标准第五条学院老师的薪资标准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市场行情,结合学院财务状况,合理确定。
第六条学院老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奖金的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四、薪资发放第七条学院老师薪资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条学院应设立专门的薪资管理账户,确保薪资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九条学院老师薪资的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确保老师个人信息的安全。
五、调整与变更第十条学院老师薪资制度的调整与变更,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征求老师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应定期对薪资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监督与保障第十二条学院老师薪资制度的实施,应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薪资管理制度,确保薪资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院老师对薪资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人事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院应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
七、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资制度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大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其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作为激励和约束教师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原则与目标(一)原则1.公平公正:确保绩效工资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让全体教师积极参与、认可和支持。
2.分类考核:针对教师的不同职责和任务,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教师的个人价值和贡献。
3.激励导向: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引导教师注重教学和科研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动态调整:根据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二)目标1.激发教师活力: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激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优化教师结构:引导教师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3.提高教师待遇:合理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使教师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贡献相匹配,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
4.促进教师发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三、绩效工资构成与分配比例(一)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教学业绩工资、科研业绩工资、社会服务工资和奖励工资五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教师岗位、职称和学历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
2.教学业绩工资: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成果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3.科研业绩工资:根据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4.社会服务工资:根据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横向项目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5.奖励工资:根据学校奖励政策和教师业绩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二)分配比例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根据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师进行合理设置,具体分配比例如下:1.教学型教师:基本工资占比50%,教学业绩工资占比30%,科研业绩工资占比10%,社会服务工资占比5%,奖励工资占比5%。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模版(2篇)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工作,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第三条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第四条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职能部门、学科组织和辅导员等协助完成。
第二章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和指标第五条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核心,突出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贡献;2. 兼顾教师的科研成果、教务管理和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3. 量化考核指标,提高考核透明度和公正性;4. 个人绩效工资与集体业绩绩效工资相结合,充分发挥个人和集体的积极性;5. 保障绩效工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确保对教师合理激励和回报。
第六条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标包括:1. 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评价等;2. 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科研论文数量、教材编写、教学研究等;3. 教学管理能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务处工作等;4. 专业素质提升:参加培训、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5. 课外活动成果:社团指导、学生选拔、校园活动等。
第三章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程序和方法第七条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程序和方法包括以下环节:1. 绩效目标设定:每学年初,教务处根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制定本学年的绩效目标;2. 绩效评估指标制定:根据绩效目标,教务处确定本学年的绩效评估指标,明确各指标的权重和考核要求;3. 绩效数据收集和整理: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和整理绩效数据,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校级评价等;4. 绩效评估结果公示:根据绩效数据,教务处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5. 绩效工资分配:教务处按照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教师的个人表现和集体业绩,合理分配绩效工资;6. 绩效工资调整:学校定期对绩效工资进行调整,根据绩效目标和评估结果进行个人绩效工资的调整。
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根据和XX 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资构成:根据有关精神,本校教职工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管理人员按现聘用岗位(任命的职务)实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技术工人按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在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下,以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增资制度。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作人员,每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员,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从聘任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
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从聘任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技术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奖励晋升薪级工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在本人套改薪级工资的基础上高定1级;被授予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在本人套改薪级工资的基础上高定2级。
如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在高定执行过程中不予累加计算,以其最高荣誉称号按规定高定薪级工资。
第四条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均执行调入地区和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是怎样的?那么,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放对象:根据《xx县xx中学教职工聘任实施细则》,经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教职工(含来校顶岗、支教教师)。
第二条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组成: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年人均8000元。
第三条考核发放标准: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发放,人均3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个月;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情况考核发放,人均5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考德考勤与工作绩效考核奖可统筹发放。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勤考核: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学校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对教师实施考勤。
2、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审批单,办好工作接交;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事先电话联系请假,事后办理书面手续。
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隐瞒请假事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审批权限:临时外出(1.5小时内)由年段长审批,请假(包括各类因公因私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3、考勤奖按下列标准考核计发:⑴ 事假每天减5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3天以上,每天减25分;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比例扣发;病假(手续齐全)每天减25分。
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日以上病假须到局人事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处。
累计5天以上病假按比例扣发月奖;连续15天按《xx县义务教育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教学处考核)⑴婚假、产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学校月绩效考核中每天减25分。
超过3天按比例扣发月奖;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每天加25分。
教职员工待遇管理制度
教职员工待遇管理制度一、市场调查与薪资水平确定为了保证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公平合理,学校应该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并充分了解同行业企业的薪资水平。
根据市场信息,学校可以确定教职员工的薪资水平,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工资构成教职员工的工资构成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基本工资是教职员工的工资基础,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进行确定。
绩效奖金是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发放的,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津贴和补贴是为了满足教职员工的特殊需求而设置的。
三、薪资调整机制为了应对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学校应该建立薪资调整机制。
薪资调整可以根据通货膨胀率、生活成本指数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和频率。
四、绩效考核制度为了确保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应该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价。
通过绩效考核,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并提供相应的绩效奖金。
五、保险福利制度学校应该为教职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险福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同时,学校还应该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例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和节日福利等,以提高教职员工的生活质量。
六、职业培训和晋升机制为了提高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晋升机制,为优秀的教职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七、行为约束与纪律管理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员工关系,学校应该明确教职员工的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员工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诉求和问题。
以上是关于教职员工待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合理的待遇管理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同时,也可以增强教职员工对学校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教职员工的发展和个人成长。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教育行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旨在实现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分配。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和临时工。
三、薪酬结构第四条教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第五条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二)岗位工资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工作责任。
(三)绩效工资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指标综合评定。
(四)津贴补贴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职工需求确定。
四、绩效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
(一)绩效评估指标第十条绩效评估指标包括:1. 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2.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3. 科研成果: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4. 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5. 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等。
(二)绩效评估程序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程序包括:1. 教职工自评;2. 同事互评;3. 领导评价;4. 绩效评定。
五、薪酬发放第十二条教职工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一)基本工资发放1. 新进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学校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 在职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根据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岗位工资发放1. 岗位工资按照职务、职称、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工资进行调整。
(三)绩效工资发放1.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2. 学校对绩效工资进行动态调整。
某某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pptx
4、主岗位选择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考核,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并在限额内核发超课时津贴 。
5、主岗位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在管理岗位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其管理工作可折抵教学工作量, 按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并核发超课时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在管理岗位考核未合格时,只能按管理 岗位发放绩效工资和超课时津贴。
6、任何多岗位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后,除按主岗位核发绩效工资外,超额工作量均折算成 教学工作量,按职称发放超课时津贴。如辅导员工作量按330学时/200人折算教学工作量,独立设岗的岗位按330学 时/岗位折算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均为减免。
7、教职工记入额定科研工作量和折抵额定教学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含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不得再次申 请有关成果奖励。教职工当年节余的科研成果,可预留为下一年度使用。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60%额定工作量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4、病事假、旷工等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 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某人社秘(2013)290号)、《某某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85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休产假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 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扣发规定,按本文件和院发[2015)85号文件的 最高标准执行。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按规定核发超课时津贴或超工作量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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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方案,参照省内外高校的做法,制定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一、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应综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且当年能完成 10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100%发放。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 100%额定工作量、但高于或等于 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80%发放。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 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50%发放。
4、病事假、旷工等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XX人社秘〔20XX〕290 号)、《XX高校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院发〔20XX〕85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休产假的
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
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扣发规定,按本文件和院发〔20XX〕85 号文件的最高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学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发放。
(1)实际完成工作量在额定工作量内的,按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比例发放。
(2)实际完成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在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核发超课时津贴。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100%发放,并按规定核发超课时津贴或超工作量津贴。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不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50%发放,不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3、划拨至二级单位的附加管
理津贴,必须遵循“经费支出与管理性工作任务相对应”
的要求,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对教学单位有关管理性工作任务按轻重程度进行岗位分级,确定各级岗位发放标准,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附则
1、计算教师完成工作量占额定工作量的比例时,额定工作量为额定教学工作量与额定科研工作量之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必须兼顾,高出的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可按文件规定相应折抵不够的科研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但不得超出额定限额和折抵限额计算。
2、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际教学标准工作量不得超过240 学时(不含辅导员工作量),非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际教学标准工作量不得超
过 160 学时。
3、“双肩挑”人员可就高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其超课时津贴标准只能按 50%核发。
4、主岗位选择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考核,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并在限额内核发超课时津贴。
5、主岗位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在管理岗位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其管理工作可折抵教学工作量,按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并核发超课时津贴和
超工作量津贴;在管理岗位考核未合格时,只能按管理岗位发放绩效工资和超课时津贴。
6、任何多岗位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后,除按主岗位核发绩效工资外,超额工作量均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按职称发放超课时津贴。
如辅导员工作量按 330 学时/200 人折算教学工作量,独立设岗的岗位按 330 学时/岗位折算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均为减免。
7、教职工记入额定科研工作量和折抵额定教学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含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不得再次申请有关成果奖励。
教职工当年节余的科研成果,可预留为下一年度使用。
8、每年年底对教职工绩效工资核发时,其多发的部分应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相应扣减。
因离岗、退休等原因不能完全扣减的,从其他工资或收入中扣减,或者补缴。
9、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如与学校实情有所偏差,可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如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10、此发放标准从 20XX 年 1 月执行;其中有关管理人员限课时和降低超课时津贴标
准的规定从 20XX 年 1 月执行。
11、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