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无缺,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有效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审计报告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一)会计凭证:按照时间顺序,分月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凭证名称、起止日期、页数。
(二)会计账簿:按照账簿名称、起止日期、页数进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账簿名称、起止日期、页数。
(三)财务报表:按照报表名称、编制日期、页数进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报表名称、编制日期、页数。
(四)其他会计资料:按照资料名称、编制日期、页数进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料名称、编制日期、页数。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每月底前完成当月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一)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和保管。
(二)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保管、借阅和销毁。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
(二)会计档案的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需经企业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企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具有凭证、审计、统计、参考等作用。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各部门应按以下要求收集会计档案:1. 各类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2. 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3. 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会计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排序:对每类会计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立卷,并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档案应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 会计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等条件;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档案的查阅应严格审批,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2. 查阅会计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簿,并妥善保管查阅资料;3. 会计档案的复制、摘抄等利用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会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第十条会计档案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环保。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业领导对本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六条单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涂改、伪造。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分类、编号、装订,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一)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二)单位会计部门对整理后的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三)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审核后的会计档案进行接收、登记、保管。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一)会计凭证应当在编制后及时归档。
(二)会计账簿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归档。
(三)财务报告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制度。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清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帐,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公司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概述会计档案是公司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它包含了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管理公司企业会计档案,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措施1. 确定管理责任人员公司应当在内部设立专人或专职部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
在此基础上,需要确定相关的管理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2. 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会计档案的建立、采集、存储、检索、使用、保护及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3. 建立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立即开始建立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建立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档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4. 采集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制定采集规定,将原始凭证、账册、账表、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等会计档案资料归档,并在每年度结束后,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5. 存储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将会计档案存档于专用存储室,存放环境应当保持干燥、防潮、不受紫外线照射、防火、防盗和防虫等基本要求,并且要在存储房门口设置保安,限制人员进出。
6. 检索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并制度档案查阅与调取制度,确保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查寻的准确性和效率。
7. 保护会计档案为保护会计档案安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避免档案丢失或损毁。
8. 销毁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销毁。
三、总结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企业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企业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桂档发(2016)1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桂档发(2016)1号)方案一: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1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可审查。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会计主体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会计档案的建立和归档2.1会计档案的建立2.1.1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该建立会计档案。
2.1.2会计档案的建立包括建立会计凭证档案、账簿档案、财务报表档案等。
2.2会计档案的归档2.2.1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年度进行归档,每个年度的档案应当进行分文件夹存放。
2.2.2档案归档后,应当制作归档目录,并加盖公章。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3.1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3.1.1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并明确该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3.1.2保管人员要加强对档案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
3.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3.2.1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每种档案的保管期限。
3.2.2保管期限届满后,经批准可以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当制作销毁记录,并保留至少5年。
四.会计档案的查询和使用4.1会计档案的查询4.1.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询会计档案。
4.1.2外部机构需要查询会计档案的,应当出具相应的查询申请,并经过企业批准。
4.2会计档案的使用4.2.1会计档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使用。
4.2.2使用会计档案的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五.会计档案的安全管理5.1会计档案的安全措施5.1.1会计档案室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措施,如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
5.1.2会计档案室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2会计档案的备份5.2.1会计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5.2.2备份数据的恢复应当经过授权,且有责任人负责。
六.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会计档案建立登记表附件2:会计档案归档目录附件3:会计档案查询申请表附件4:会计档案销毁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会计主体资格:指企业依法成立、依法设立独立的会计主体,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独立核算财务结果的资格。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账簿种类排列,保持整洁;(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报告种类整理,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整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用3篇)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用3篇)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一、总则为加强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的建设和使用,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机构集团公司设立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存储、整理、检索、销毁等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档案管理能力。
三、档案的分类和命名1. 按照会计核算科目、年度和所属单位,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命名。
例如:资产类-2021年-分公司A。
2. 各类档案命名规则需制定统一标准,确保命名规范、简洁、易于理解。
四、档案的存储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潮、抗震等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同档案应按照科目和时间顺序进行归类,采用编号管理。
3. 会计档案必须采用封装保护,并标注档案名称、编号、存档日期等信息。
五、档案的整理与归档1. 会计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2. 按照档案归档流程,及时将新的会计档案归入相应的文件夹中,确保档案的及时归档。
六、档案的检索与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检索系统,确保快速准确地检索目标档案。
2. 检索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索人员、检索时间、检索目的等信息。
七、档案的销毁1. 按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档案销毁的程序。
2.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监督,并制定销毁记录,以备查阅。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并公示。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应设立会计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会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中心应有一定规模的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和档案管理能力。
三、档案的分类1. 会计档案应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进行分类。
2. 档案还应按照年度和所属单位进行分类。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保管年限详见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特定理由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规定按照会计类型的不同规定如下:1.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要永久保存。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3年。
2.会计账簿类:(1)日记账为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为15年。
企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单位应设立会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三)负责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提出销毁意见;(四)负责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失密、泄密;(五)负责会计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一)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二)企业单位应建立会计档案收集台账,详细记录收集的会计档案情况。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要求进行。
(一)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科目、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二)会计档案应建立档案目录,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三)会计档案应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
(一)会计档案应存放于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的专用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会计档案的查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三)会计档案的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安全;(二)尊重档案的原貌和完整性;(三)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五章鉴定与销毁第十条会计档案的鉴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档案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档案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会计档案是企业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目标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会计档案的建立、保存、归档和销毁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会计部门- 负责会计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存工作;- 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和归档。
2. 档案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监督会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3. 部门经理- 负责档案部门的管理工作;- 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协助会计部门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建立-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账户,建立会计档案;- 每个账户必须有相应的档案,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保存- 档案部门负责对建立好的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按照时间顺序和科目分类,将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易查和保管。
3. 档案归档- 每月结束后,会计部门将当月的会计档案整理好,按照时间和科目的先后顺序归档;- 档案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档案销毁- 对于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可以进行销毁;-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要销毁的档案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措施1. 安全措施- 会计档案必须保存在安全的地方,确保防火、防水和防盗;- 档案室必须加装监控设备,防止非法侵入;- 档案门禁必须设置有效,并只限内部人员进入。
2. 保密措施- 会计档案中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档案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确保档案的保密。
六、档案管理评估为了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质量,档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对会计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情况进行检查;- 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的措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类)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保障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提高会计档案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的所有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1.投资决策、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文件、记录和账务凭证;2.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财务分析等主要财务数据的记录。
三、会计档案的存储1.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永久性保存。
2.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文件、账簿和凭证三个层次进行分类、归档。
3.每年度末,应当对存放在档案室内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
四、会计档案的查询与利用1.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的查询、阅览和复制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对于需要提供会计档案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及时予以支持和服务。
五、会计档案的保密1.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会计档案加以特别管理。
2.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接受相应的保密教育,保证相关信息不泄露。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1.国有企业(投资类)在进行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进行审批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销毁记录。
2.销毁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会计档案泄露或损坏。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人1.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确定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有企业(投资类)的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八、会计档案的备份1.为防止会计档案因灾害等意外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和损毁,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定期备份。
2.备份的数据应当与实际数据保持一致,备份数据的安全应当与实际数据保持同等的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定义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书面文件及电子数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内容与形式第六条会计档案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保存,电子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九条会计档案应在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利用服务,支持单位的决策、审计、监督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方式。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规范和可追溯性。
第七章信息化档案管理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推广信息化档案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信息化档案管理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八章监督与指导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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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密,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管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
1、集团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
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
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集团财务部及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
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第四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
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
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
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
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
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
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
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
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
任。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须
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
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
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
阅手续。
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
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
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
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
楚。
(详见附表)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
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
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
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会计移交清册1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
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查,报请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后销毁。
但其中未
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
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
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上
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
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
一份报公司负责人,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九条奖惩办法
对会计档案保管较好,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对违反会计档案管
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第十条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 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相关附表:
查阅会计档案登记备查簿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