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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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X公开征求意见稿)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X公开征求意见稿)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的冶炼仍以火法冶炼为主,我国铜产量约占世界铜总产量的85%。

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阳极铜符合行业标准(YS/T1083),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其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三)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旋浮铜熔炼、合成炉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等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无组织烟气排放管控水平。

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等先进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配备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要求。

(四)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为《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呼好——写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发布之际

为《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呼好——写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发布之际

0万元 ,企 业 除了维持正 常 的生产 ,去 掉费用 要 5 保 护 区、自然 保护 区、风景 名胜 区、生 态保护 区及城 1 0 ~ 市 居 民区、企业 或开发 区限定 1 公里 之外是远远 不够 5 8年 才能还清 本利 ,这还是好 的企业。根据我 国 目 的 ,笔者 认 为应 在 1 0公里 之外 才 比较 安全 。原沈 阳 前 的状况 ,笔者认 为一期单 系统 为 5万吨较合适 ,不 台炼 厂坐 落 于 沈 阳市铁 西 工业 区 ,是 建 国 以来 全 国 论 是 原料 还是 资 金 ,靠企 业 的 自身 滚动 发 展都 是 可 0万 吨的规 模 ,这和 最 大有色金属 炼 厂 ,它的两根烟 囱高达 1 5米 ,四、 行 的。如 果要 求一启动就 得上 1 台 2
大 。 笔 者 认 为在 实 施 中 应 该 注 意 以下 三 点 :
铁 西工业开发 区。历史教训 不应 忘记 ,如遇水源地 或
水 系流域至 少应 保持 2 0公里 的距 离 ,1 5公里 内不能


企业 布局 要 考虑长 远 性
新 建 台炼 厂。 笔 者认 为单 系统铜 年 台炼能 力在 1 0万 吨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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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呼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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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 国家发 改委 2 0 年 第 4) 06 (号公告发布之 际
■ 李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发改委发布 了
台炼 厂从 美 国进 口高砷铜 精 矿在 试 生产 中 ,由于操
台炼 行 业 ; 隹入 条 作不慎 ,使排 污 阀门损坏 ,含砷 污水流 入地 下水 中, 5 促进铜工 业和谐发 造成 附近居 民及本厂工人 1 O多人砷 中毒 ,停产半年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 整 改。沈 阳冶炼 厂经多年生产 ,镉 、砷污染通过水 系 0多倍 ,结果 促 进 了 铜 工 业 持 续 、协调 、健康 的发展 ,规范 了 流 到张 士屯 ,致 使 当地 的大米 镉超标 1 5公里 内的农 田地 不能再种 植水 稻 ,被 迫 改为沈 阳 铜 冶炼行业 ,为中 国铜工 业发展指 明了方 向,意 义重 1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进行修订。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生产规模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工艺)。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应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等要求。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企业应强化铜废料的预处理,最大限度的对铜废料进行除杂、分类,根据铜废料种类及清洁程度,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国家发改委公告《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改委公告《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境 影响评 价 、信 贷融 资等工 作 中要 以行业准 人 条件 为依 据。
铜冶炼行业准人条件


企 业 布 局 及 规模 和 外 山原 料和通过合 资合 作方式取得 5 法 》等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年 以上 矿 山长 期 合 同 的原 料达 到
比例 达 到 3 % 及 以上 。 5
必 须 建 立 劳 动 保 护 与 工 业 卫 生 的 有 关部 门验 收 合 格 后 ,也 要 按 照
到9 % 以上; 7 粗铜 冶炼 回收率9 % 8 以上 水循环利用率 9 5% 以上 , 吨
铜 新水 消耗 2 5吨 以下 ; 占地面 积
低 于 4平 方 米 / 铜 。 铜 冶 炼 硫 的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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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发 改 委 公 告
《 冶炼 行业准入 条件 》 铜
国家发改委 6月 3 0日发布 2 0 0 6年 第 4 0号公告 ,公告 中指 出 :为加 快产业结构调 整 ,促进铜 工业
的持续协 调健康 发展 ,加 强环境 保护 ,综合 利用 资源 ,规 范铜冶炼 行业 的投 资行 为 ,制止盲 目投 资和 低 水平 重复建 设 ,依 据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产业 政策 ,国家发 改委会 同有 关部 门制定 了 《 铜冶 炼 行业 准 入条件 》 ,各有 关部 门和省 、 自治 区、直辖 市在对铜 > 炼 建设项 目进行投 资备案 管理 、土地供应 、环 台
中城市及其 近郊 ,居民集中区、疗 炼 、 诺 兰 达 熔 炼 以 及 具 有 自主 知
养地 、医院和食 品、药 品、 电子等 识 产 权 的 白 银 炉 熔 炼 、 合 成 炉 熔
对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高 的 企 业 周 边 1 炼 、底吹熔炼等生产效率 高、工艺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xx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xx),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xx)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xx)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根据《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0号)中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实行公告的规定,现将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公告企业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三)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0号)中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四)铜冶炼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备案)、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许可等建设程序需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或备案程序要求;(五)企业没有违规行为。

具备申请公告基本条件的铜冶炼企业,根据《铜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的程序和要求,可提出企业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公告申请受理和核实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工业办)负责受理本地区的铜冶炼企业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环保部门按照《铜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铜冶炼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部分企业重点抽查,经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工业办)要组织好本地区铜冶炼企业的公告核实和管理工作,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铜行业准入条件

铜行业准入条件

铜行业准入条件《铜行业准入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王,他这个人啊,一天到晚就想着做生意赚钱。

有一天,他特别兴奋地跟我说,他想进军铜行业。

我当时就问他:“你个门外汉,你知道铜行业的准入条件吗?就想一头扎进去?”他就一脸茫然地看着我,说还真不知道。

今天啊,咱就好好聊聊这个铜行业准入条件。

从资源的获取方面来说呢,铜矿石的来源那可是个大问题。

不是你随便找个地方就能开采铜矿的。

你得有合法的矿业权,就像你租房子得有租赁合同一样,开矿也得有相关部门给你颁发的许可。

而且,这些矿源得符合一定的储量和品位要求。

要是那矿里含铜量低得可怜,开采成本又高,那这个矿源就不咋地。

有一次我去一个小的矿场考察,那老板就跟我抱怨,说他当时没好好评估矿源,开采到后面发现越采越亏,这就是没重视资源准入条件的后果。

在生产技术和设备这个层面,铜的生产可不像烤红薯那么简单。

你得有先进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冶炼技术才行。

首先,冶炼设备得是高效节能的,如果你的设备是那种老古董,天天在那哐哐冒烟还耗能巨大,那肯定不行。

现在行业里推崇那种可以提高金属回收率的设备,就像有个神奇的口袋,能把铜尽可能多地从矿石里提炼出来。

而且,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还得有完善的质量检测系统,要是生产出来的铜质量不过关,像纸糊的一样脆弱,那可没人要。

再说说环保条件,环保现在可是各个行业的高压线。

铜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污染物,比如说废水、废气、废渣等。

你要是直接把废水排到河里,把鱼都毒死了,附近的居民不得找你拼命啊?所以废水得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废气里的二氧化硫之类的有害物质也要进行吸收处理,废渣也不能随手一扔,得合理存放或者进行资源化利用。

之前有个铜厂因为环保不达标被责令整改,老板在那叫苦不迭,但是没办法啊,谁让你不遵守规则呢。

安全要求也是铜行业准入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铜生产过程中有好多环节存在危险,像高温的冶炼炉周围,一不小心可能就把人烫伤了,还有那些复杂的电气设备,要是操作不当就会触电。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及 /t


四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九 (

铜 冶 炼 企 业 应 具备 生产 废 水 回 用 系 统 , 含 重 金 属 废 水 及 其他 外 排 废 水 须 达标 排 放 , 排 水 量 须达 排水 量 等 要 求 。 鼓励 铜 冶 炼企业建设 伴生 稀 贵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利用 装 置 。 铜 冶炼 企 业 应 加 大
余热 回 收 、 收 尘 工 艺 及设 备须 满 足 国 家 《 节 约 能 源法 》 《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环 境 保 护 法 》 等 要求 。
四 (

利 用 含铜 二 次 资 源 的铜 冶炼企 业 , 须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环 保 、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 企 业 应 强 化 含 铜 二次

或 地 方的 相 关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排放 总 量 不 超 过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核定 的 总 量 控制 指 标 实 施 特别 排 放 地 区 的企


业 应 达 到排 放 限值 要 求 , 鼓 励 未在 特别 排 放 限值 地 区 的 铜 冶炼 企业 执 行 相 关特别 排 放 限值 标 准 ( 要 求 ) 。
化 综 合 耗 在 标 准 及 下 )

1 0 0 k g
煤 /t





利 用 含 铜 二 次 资 源 的 铜 冶 炼 企 业 阴 极 铜精 炼 工 艺综 合 能耗 在 3 90kg 标 准 煤 /t 及 以 下 。 其 中 , 阳 极 铜 工 艺
综 合 耗 标 煤 下 能
在 2 90 k g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再生》
【年(卷),期】2013(000)005
【总页数】2页(P54-5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征求意见稿) [J],
2.为《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呼好——写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发布之际 [J], 李春棠
3.工信部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 [J],
4.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 [J],
5.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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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符合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符合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符合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1.01.0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55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55号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镁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8号),经企业申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专家组审核、现场核查、征求部门意见及网上公示等程序,我部确定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1.符合《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2.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3.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4.符合《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符合《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2
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3
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4
符合《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号――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号――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号――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17
【实施日期】2008.0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5号)
根据《铜冶炼待业准入条件》和《铜冶练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市行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核实推荐及专家复核、公示,现将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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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铅冶炼:新建、改造及现有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铅冶炼技术。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废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锌冶炼: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流态化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烟气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硫化锌精矿富氧直接浸出工艺须同步建设硫渣处理设施。

鼓励大中型锌冶炼企业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强化含锌二次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新建、改造及现有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中,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火法工艺必须配套建设窑渣回收设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

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传统熔炼炉进行含锌二次资源冶炼。

所有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冶炼项目,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

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须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并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及装备,现有企业须在2018年底前改造成富氧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并均须配备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

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设置尾气净化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和尾气净化系统不得设置烟气旁路。

三、能源消耗铅锌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应符合《铅锌矿采、选能源消耗限额》(YS/T 748-2010)、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和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等标准要求。

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矿山地下开采综合能耗须低于6.3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铅锌矿综合能耗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

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须低于7千克标准煤/吨矿。

矿石耗用电量须低于40千瓦时/吨。

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45千克标准煤/吨。

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2900千瓦时/吨,电流效率应大于88%。

新建及改造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120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

新建及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渣处理能耗须低于85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铅冶炼企业,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60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锌冶炼企业,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2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2900千瓦时/吨,电流效率应大于87%。

火法精馏锌工艺标准煤耗须低于1800千克/吨。

现有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130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20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渣处理能耗须低于110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铅锌矿山: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求。

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

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总回收率应达到96.5%及以上,粗铅熔炼回收率应达到97%以上,尾渣含铅小于2%,铅精炼回收率应达到99%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8%以上。

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电锌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96%及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新建及改造含锌二次资源项目,锌总回收率应达到88%及以上,其中火法富集回收率应达到90%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新建及改造的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尾渣含铅小于2%,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及以上。

现有铅锌冶炼企业,铅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96%以上,粗铅冶炼回收率应达到97%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锌冶炼精馏锌总回收率应达到96.5%及以上,电锌总回收率应达到95.5%以上;硫的利用率须达到96%(ISP法达到94%)以上,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现有含锌二次资源项目,锌总回收率应达到86%及以上,其中火法富集回收率应达到90%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现有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尾渣含铅小于2%,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及以上。

现有铅锌冶炼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铅锌矿山及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铅锌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铅锌选矿及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各项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相关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的新建铅锌项目要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

尾矿渣、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处理含锌二次物料的火法工序应参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

铅锌选矿、冶炼企业依法实施包含特征污染物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新建、改造及现有冶炼项目,均须建有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建及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铅冶炼企业的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

铅锌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七、规范管理(一)铅锌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铅锌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申请规范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编制《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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