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规章第二章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铁路行车室管理,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及货物安全和顺利运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铁路行车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协调铁路行车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行车室管理培训。
2.值班长:负责日常行车室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工作,监督行车室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行车室运行人员:负责监控和管理列车运行情况,确保列车正点发车,满足运输需求。
第三章值班制度1.行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每个班次班长应按时到岗,并与接班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2.值班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并做好班组人员考勤工作。
3.每个值班班组应配备必要的人员,确保行车室运行平稳有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1.行车室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车按钮、防火器材等,确保行车室内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2.行车室人员应每天例行检查安全设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行车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列车运行记录,及时处理列车故障。
第五章服务质量1.行车室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确保列车环境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2.行车室人员应耐心解答乘客疑问,协助乘客办理票务手续,维护列车秩序。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处理乘客投诉,认真办理客运服务质量检查,积极改善服务质量。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行车室人员应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列车安全疏散。
2.行车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确保乘客安全。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章审核检查1.铁路行车室主任应定期对行车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行车室应配备专职对行车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行车室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定期自查,确保行车室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名词解释及行车人员的作业标准第一节行车名词解释1、车列:将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的编组;2、列车;车列挂上机车,配备上乘务人员并在区间运行时;3、调车:在车站内进行列车编组、解体、转线、车辆摘挂、转场;采排场专用线的取送;机车出入库作业等,使机车车辆有目的的移动(列车、单机、动力车在车站的到发、通过并在区间运行时,不属于调车)。
4、区间:为了安全有效地组织列车运行,铁路线路以车站和线路所为分界点划分为许多线段,分别叫站间区间和所间区间。
5、占用区间:区间已进入列车或办理闭塞,封锁区间、已溜入或停有车辆,区间岔线开通反位时。
6、闭塞:为防止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冲突或追尾事故,在同一区间或双线区间的同一方向内,同时只允许有一列车运行时。
7、闭塞设备:为施行闭塞而采用的设备。
8、进路:列车或调车列在车站内,由一点运行到另一点的全部行程。
9、通过进路:为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一段线路。
10、接车进路:接入列车由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起至接车线末端(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1、发车进路:发出列车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2、调车进路:由调车信号机(手信号)至次一调车信号机(手信号)的一段线路。
13、冒进信号;机车车辆的任何一部分超过显示停车信号的位置。
14、越过警冲标:超过不准向线路交叉点方面的地点警冲标。
15、妨碍接发车的有关进路:直接妨碍接发车的调车作业活动或邻线调车时可能越过警冲标,侵入接发车限界。
第二节线路名词解释1、站线:指站界内的线路。
有:到发线、通过线、翻车线、车库线、停车线等。
2、干线:指连接车站及通往各工作面或连接厂房专用线担负运量较大的重要线路。
3、岔线;指按作业用途而确定的专用线路。
如:安装线、电铲线等。
岔线分为站管岔线、区间岔线、干线岔线。
4、站管岔线:指与车站衔接的线路。
5、区间岔线:指与区间干线衔接的线路。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第二章)
1、机车报废条件 2、机车大破条件 3、机车中破条件 4、客车报废条件 5、货车报废条件 6、车辆大破条件 7、车辆中破条件 8、动车组报废条件 9、动车组大破条件 10、动车组中破条件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节 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 1. 发生的月、日、时、分; 2. 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 3. 列车车次、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关系 人姓名; 4. 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6. 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 7. 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起重机。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节 事故调查处理
2、事故损失认定
四、事故统计、分析 五、法律责任与罚则 六、运输事故的两重性及其转化
1、运输事故的两重性。 2、运输事故两重性的积极转化过程 3、运输事故两重性的积极转换条件 (1)认识和把握事故的运动规律。(2)挖掘事故信息资源。 (3)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 (4)有效利用事故信息资源 (5)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一节 铁路行车事故分类和构成条件
8、中断铁路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 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 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 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 9、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 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 (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节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
3、手动简易复轨器 (1)简易复轨器由起重部件和横向位移部件组成。 (2)使用手动简易复轨器起复车辆的作业顺序: 第一步,用千斤顶顶起脱轨车辆 第二步,横向移动千斤顶,将轮对推至对准钢轨上方 第三步,落下顶起千斤顶,将轮对落在轨面上复位。 第四步,撤出手动简易复轨器。
铁路线规章制度
铁路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线安全运营,保证列车运行顺畅,维护旅客和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线,包括客运列车和货运列车。
第三条铁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关规章制度,保证铁路线的安全和运营。
第四条铁路线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规律,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列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列车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列车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载货量进行装载,不得超限运载。
第八条列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擅自加速或减速。
第三章轨道管理第九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障碍物阻碍列车正常行驶。
第十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保持水平和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的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铁轨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和修复,不得存在损坏和破损的情况。
第四章信号管理第十三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顺序行驶。
第十四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有专门的维护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信号灯的正常亮灭。
第十五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按照规定的信号标准进行设置,不得出现混乱和错误的信号提示。
第十六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信号的准确和可靠。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所有员工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保证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所有旅客和货物的安全检查,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所有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铁路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铁路局行车工作的管理,规范行车组织工作,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辖的所有线路和车站的行车组织工作。
第三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四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列车准点运行,保证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送。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列车的编组、运行速度、停车站以及列车的运行间隔等。
第六条上海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行车组织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行车组织安排。
第七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其他铁路局的协作和沟通,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等方式,协调好行车组织工作。
第八条上海铁路局对于特殊天气情况、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及时调整行车组织,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需求,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上海铁路局应严格遵守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按计划准点运行。
第十一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列车的需求和情况,合理安排列车的编组,确保乘客和货物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二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车站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列车在车站的停靠时间和顺序。
第十三条上海铁路局应合理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根据线路条件和行车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速度区间。
第十四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对行车组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行车组织的责任与权益第十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行车部门,负责具体的行车组织和调度工作。
第十六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行车组织规则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上海铁路局应为行车组织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行车安全)PPT课件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 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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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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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基本作业要求 作业防护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材料专卸与堆放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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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线作业
第2.1.1条 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2.1.2条 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
行列车条件的作业。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维修项目分为应纳入天 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一、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 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一)Ⅰ级维修项目 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 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等。 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第1.0.4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 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 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铁运部安全规章制度
铁运部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运部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依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铁运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铁运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条铁运部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列车运行、车辆安检、设备维修等。
第二章列车运行第五条列车的运行必须遵守列车运行计划,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
第六条列车的速度必须符合铁路运输速度标准,不得超速行驶。
第七条列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超速行驶。
第八条列车运行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稳定性,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第三章设备检测第九条车辆的安检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条设备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格按照检测流程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检测人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设备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检测程序或结果。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铁运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技能和方法。
第十五条铁运部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铁运部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助处理。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铁运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
第十八条铁运部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铁运部员工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铁运部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将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铁运部安全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火车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火车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车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运输物品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系统内的所有火车行车活动。
第三条火车行车安全是铁路运输系统的首要任务,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规章,确保火车行车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铁路运输系统内的火车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火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行车。
第六条乘务员应当具备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乘客服务工作,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七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人员素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铁路运输系统内的火车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火车车辆的装载量应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装载,严禁超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条火车车辆应安装有效的安全设备,如制动装置、防撞装置等,确保列车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火车车辆的出厂和定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保证车辆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列车行车设备(如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火车行车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设备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火车行车信号系统应与铁路管理设施相配套,确保列车行车安全。
第五章行车态势管理第十五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行车态势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行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火车行车过程中,对重要线路、特殊区段等应加强行车管控,确保列车的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对于天气恶劣、设备故障等不利因素,应及时调整行车计划,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六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八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西安铁路局辖区内所有行车组织,涵盖了所有铁路线路和运输班次。
第三条行车组织是指对列车的编组、运行和协调等操作。
第四条行车组织应遵循安全第一,综合运输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行车组织应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行车组织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运行的连贯性和畅通性,最大限度地利用运力资源。
第七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分配运输任务,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八条行车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运输规章制度。
第二章编组规则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类型、长度、质量和运输任务等因素,合理编组列车。
第十条行车组织对于重载列车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组适当数量的机车和货车,以保证稳定和安全的运行。
第十一条行车组织对于客运列车应根据运输需求,编组适当数量的客车,并确保列车通风、照明、供暖和服务等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长途列车,行车组织应编组相应数量的餐车和卫生间车,以满足乘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应在考虑列车长度的同时,合理控制编组的总质量,以确保车辆和线路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运行规则第十四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起止站点、车次时刻表和运输需求,制定适当的运行计划。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的发车间隔和运行速度,以确保列车的正点运行和紧密运行。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应监控列车的运行情况,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运行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十七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的运行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及时停运,并进行必要修理和检查。
第十八条行车组织应充分利用信号系统和通讯设备,确保列车之间的通讯和协调顺畅。
第十九条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监控,确保他们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在操作中做到安全稳定。
第四章协调规则第二十条行车组织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行车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行车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规章,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铁路行车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合法合规,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提前制定施工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施工中涉及到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和施工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停工,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章由铁路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遵守铁路行车安全规定,按照规定的时段和方式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其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保障施工效率。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二十二条铁路行车施工过程中如有现场安全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铁路行车规章第二章PPT课件
02
铁路行车规章第二章:列车运行规定
列车运行的基本规定
01
列车必须在规定的线路 上行驶,遵守铁路信号 设备的显示要求。
机车车辆的技术要求
包括车辆尺寸、载重、速度等,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机车使用与保养规定
机车使用规定
机车应由合格司机操作,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
机车保养规定
机车应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良好 技术状态。
机车保养责任制
建立机车保养责任制,明确保养 责任和要求。
机车车辆检修规定
机车车辆检修周期
根据机车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磨损程度,确定检修 周期。
作用
铁路行车规章是铁路运输安全、高效、有序的重要保障,它 规定了铁路运输的各项基本要求和标准,确保了列车的安全 、正点、快速运行,保障了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铁路行车规章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铁路行车规章随着铁路运输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从最初的简单规定到现在的系 统化、规范化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发展
信号旗、音响等。
列车司机必须熟悉各种信号的 显示含义和行车要求,正确判 断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操作措施
。
当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或显示异 常时,列车司机必须立即采取 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车站值班 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列车司机不得 违反信号显示的要求,强行通 过信号显示红灯或黄灯的区段 。
列车运行中的速度规定
旅客候车
车站应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如设置候车室、提供座椅和空调等 设施。
铁路雾天行车规章制度
铁路雾天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合理组织雾天行车,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铁路雾天行车规章适用于铁路雾天运输管理及执行人员,并适用于各级各类铁路运输线路。
第三条铁路雾天行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规程,保障运输安全和准点到站。
第四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应对雾天行车事故,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二章雾天行车工作组织第五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建立健全雾天行车应急指挥体系,确保雾天行车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设立雾天行车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雾天行车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根据气象预警等信息,提前制定雾天行车工作预案,并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应对准备。
第八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做好雾天行车的预判和应对工作。
第三章雾天行车实施第九条铁路部门应严格按照雾天行车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行列车或减少列车运行。
第十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车务、信号、通信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人员配备,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列车司机应严格遵守行车规章,确保安全驾驶列车。
第十三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车辆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四章雾天行车监督第十四条铁路雾天行车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雾天行车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雾天行车的监督检查应由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雾天行车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铁路雾天行车的监督检查应加强对列车、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雾天行车安全第十七条铁路雾天行车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八条铁路雾天行车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雾天行车的安全进行。
第六章雾天行车责任第二十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雾天行车的顺利进行。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行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运输为本、规章严明、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车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行车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行车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行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列车运行、车辆检修、信号通信、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核准,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公布于列车上,并向行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第十六条行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稳定、准点到达目的地。
第十七条行车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对行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交流,推进行车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和控制。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行车室的管理,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准点,并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室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车务、乘务、调度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贯彻“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管理先行”的原则,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晰、工作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运营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提高综合运行效能。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具备熟练操作技能,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守客户信息,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四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守纪律,确保安全,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主动协助调度员做好列车运行的各项工作,保障列车正点到站。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铁路行车室相关设备应按照标准配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第十八条铁路行车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行车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设备操作流程,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铁路行车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列车运行控制规章制度
列车运行控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列车的安全、准点、顺畅运行,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局所有列车的运行控制。
铁路局应当通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方式,确保所有从事列车运行控制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规章的内容,做到严格遵守。
第三条列车运行控制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一致,确保合理、科学、安全。
第二章列车运行组织第四条列车运行应当按照车站、车辆调度指挥、安全保护、通信、信号系统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
第五条列车运行的调度工作应当精准、周密、高效,确保列车按照规定的线路、时刻运行,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六条列车运行的组织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天气、交通情况、旅客需求等,灵活调整运行计划,以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列车运行安全第七条列车运行应当严格遥控信号机、道口信号灯、道岔等设备的使用,确保列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列车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设备故障、车辆故障、道路塌陷等突发情况,应当立即通知车站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列车安全。
第九条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列车运行准点第十条列车运行应当严格按照列车时刻表规定的时刻出发、到达。
第十一条列车运行中出现晚点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尽快恢复准点运行。
第十二条列车运行准点情况应当每日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五章列车运行管理第十三条列车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合作,推动列车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列车运行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准点。
第十五条列车运行管理应当注重运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旅客和货物的正常运输。
第六章列车运行监督第十六条列车运行监督应当加强对各级运输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顺畅。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规范行车运输工作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提高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准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下各铁路运输单位的行车运输工作管理,旨在加强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运行和保障,确保列车按时安全准点运行。
第三条行车运输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顾全大局、服务为先、质量优先"的宗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运输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行车运输工作必须强化管控,严密监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准点。
第五条全公司所有行车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运输工作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并充分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行车运输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行车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指导管理铁路行车运输工作。
行车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车运输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线路行车、车站调度、车辆技术和信号通信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车运输单位严格按照公司的装备要求配备行车人员,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监控列车运行状态,确保列车安全、准点到站。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行车运输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列车运行的畅通无阻。
第十条公司应当组织行车运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行车运输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列车的运行需求,合理编制列车运行计划,确保列车运行的高效和安全。
第十二条行车运输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天气、道路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列车运行,确保列车安全到站。
第十三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运输规章制度,保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列车运行纪律,确保列车按时准点到站。
第十五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必须密切关注列车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列车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第十六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能够胜任各类行车运输工作。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行车技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节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的管理、操作、维护等方面,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铁路行车技术应重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勤勉工作,保障列车正常运行。
第八条铁路行车技术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稳定。
第二章行车技术管理第九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包括列车信息、运行记录、维修日志等内容。
第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行车操作规范第十五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列车的技术参数、运行规程、操作程序等内容。
第十六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列车。
第十七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列车速度、停车位置等。
第十八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加强对列车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列车故障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提高警惕,严禁操作不慎造成事故发生。
第四章行车技术维修第二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计划,按时对列车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熟悉列车设备设施的维修流程。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2014)338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为重点,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四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五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六条铁路局要贯彻落实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七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区分普速和高速,分别制定下列安全措施,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一)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二)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三)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四)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五)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六)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七)防止弓网事故安全措施。
(八)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九)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十)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十一)防止机车抱闸运行安全措施。
(十二)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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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
三、单机挂车
单机:未挂车辆而在线路上运行的机车。
单机挂车:是指掌握机车运用的调度人 员为利用机车动力,加速车辆周转利用 顺路单机连挂车辆的一种作业。
单机挂车的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 2.连挂前由车站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
放,发车条件完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方可显示发车信 号。
客车列尾装置代替了运 转车长
2.适应目前现状,对货车列尾装置加挂规定进行了 修改、完善。增加了不挂列尾装置,以吊起尾部车 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时的作业分工。
➢ 第253条 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 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货物列 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 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 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 负责。
(四)列车的行车时刻 北京时间为准,24h制。
二、编组列车的质量要求
(一)编组列车 (二)编组列车的质量要求
1.编组列车必须符合《技规》关于机车、车辆编入列车的 技术条件,隔离和编挂限制,关门车编挂数量和位置要求, 以及单机挂车等规定。 2.编组列车必须符合列车编组计划规定的列车种类、去向、 编组内容、车组和车辆编挂顺序的要求。 3.编组列车必须符合该区段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列车重量或 长度标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案首页
课题章节 授课对象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第2章 列车编组 第四节列车中机车的编挂及单机挂车
2013级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大专班
授课时间 授课学时
2015年 4月7日
2
1、重点掌握机车的编挂的要求 2、掌握单机挂车的规定 3、理解列尾装置
机车的编挂规定、单机及单机挂车、列尾装置的作用、功能
➢ 第253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 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 第254条 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 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
➢ 第362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车站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 ➢ 1.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
将列车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
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通风状态 是否良好。 4.掌握不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 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可不挂列尾装置。
四、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
列尾装置是保证列车运行的重要行车安全设备。 新版技规规定:货物列车应当安装列尾装置,动车
准后,加挂不超过2辆货车。
特殊情况---抗洪抢险、救济救灾、鲜活易腐货 物等,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加挂货车,必须挂在列车尾部,不影响旅客、 行包站台作业。
二、禁止编入旅客列车的车 辆
1.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车辆 铁路实行计划修与临时修
相结合的修理制度,超过修 理期限必须摘车修理。 2.装载危险、恶臭货物的车 辆 威胁旅客安全,影响身心健 康。
三、乘坐旅客车辆与牵引机车连挂的要求
为保证安全,旅客列车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 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列车的最 后一辆的后端应有压力表、紧急制动阀和运 转车长乘务室。
隔离车——行、邮、电 端门要加锁。
四、密接式车 钩客车的回送 要求
原则上应附挂 旅客列车回送
附挂货物列车 回送时,挂于 尾部,不超2辆。
第二章 列车编组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列车基本知识 (一)列车的定义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 列车标志。
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按列车办理。
(二)列车的分类
按运输性质列车分为不 同的种类:
1 旅客列车(动车组 特快 快速 普通旅客列 车)
2 行邮行包列车(特快 快速行邮列车 行包列 车)
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 列尾装置相当于守车作用,起检测风压作用
列尾装置(案例)
ZTF2002-6型
ZTF2002-6型 ZTF-KKZJ型
HBLT-Ⅱ型
列尾中继器
环形天线列尾
补充知识:新版技规对列尾装置的规定
1.纳入装备客车列尾装置后的有关作业要求,取消运转车长。需保 留的原运转车长有关作业分别交由车站、司机、车辆乘务员等担当, 相应调整了有关发车作业要求。
超长列车:列车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的区段计长时 称为超长列车。
万吨大列
三.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车辆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 限度的车辆。
凡经检车人员检查,技术状态不良或定检到期扣修 的车辆,或重车技术状态不良需倒装,摘车修理时, 插入色票。
客车倾斜超50mm 货车倾斜超75mm
3 军用列车
4 货物列车(“五定” 班列 快运 重载 直达 直通 冷藏 自备车 区 段 摘挂 超限及小运转 列车)
5 路用列车
(三)列车运行方向及车次 上行、下行的确定、编号。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全国各线的列车运 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 由铁路局规定。
第三节 旅客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客运列车的组成
客运列车是由作为动力的机车牵引 着一列用于旅客运输的车辆设备所 组成的。
我国铁路旅客列车的组成在一定时 期都是固定的,每对列车的编组辆 数、编组结构及车辆编挂次序一般 不变动。
在一般情况下,长途旅客列车都编 有硬座车、硬卧车、软卧车、餐车、 行李车、邮政车;短途旅客列车编 有硬座车、软座车、行李车和邮政 车。
三、关门车的编挂
1.编挂数量 主要列检所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因制动
故障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检修回送车及因 装载货物关闭截断塞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 列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时按四舍 五入计算)。
否则,影响制动力。
2.编挂位置
(1)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 在紧急制动时,管路长,造成延迟制动。 (2)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 在紧急制动时,车辆产生瞬间冲动、冲挤,
4.装载跨装货物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车辆。
5.平车、砂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 固技术条件的车辆。(超载偏载(宝成线 X87次脱轨重大事故))
6.未关闭端、侧板的平车,未关闭侧开门、 底开门的车辆以及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的 车辆。
可能会造成货物散落而脱轨。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要停止自动制动机作用, 而未采取措施的车辆。
辆时关闭或开放压缩空气通路。 截断塞门安装在制动支管上,用以开通或遮断制动
支管的空气通路。
三、关门车的编挂
折角塞门 折角塞门装在车辆制动主管的两端,用以在
摘挂车辆时关闭或开放压缩空气通路。
折角塞门
截断塞门 安装在制 动支管上, 用以开通 或遮断制 动支管的 空气通路。
截断塞门
事故案例:湖南列车6.29相撞事故湖南郴州“6·29” 铁路交通事故原因查明.flv折角塞门被关闭未发现 (秦皇岛港区调车冲突重大事故)
一、工作机车的编挂
2.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一位 机车担当。(运量大,如万吨大列)
重联挂于头部,本务机车为第一位,第二位根据 第一位操作。(运行线紧张,如动车组重联)
3.补机原则上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次位。 补机是起助推(拉)作用的机车。 补机可挂在本务机前或者本务机次位,也可挂在列车尾部。
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 线等性质,而且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能引起 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物资。
易燃货物:遇明火或受高温容易引起燃烧和造成火 灾的货物。
装载危险及易燃货物车辆在运输中须采取隔 离措施,具体见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隔离的作用: 一是使易燃、易爆物品与火源隔离。 二是意外时,尽量减少或避免扩大损失。
第四节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及单机挂车
机车分为工作机车和调车机车两种。 担任牵引列车的机车为工作机车,包括本
务机车及补助机车。
一、工作机车的编挂
1.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无转向设备的, 可逆向运行。
调车机车是专门用于编组站或调车场进行列车编组、解 体作业的机车,可逆向运行。
调车机车要求较大的启动加速度,便于通过道岔及半径 较小的曲线,司机室的设置须便于反复换向。因此这种 机车的车身较短,且为外走廊结构 。这种机车的车身较 短,且为外走廊结构。
装载特殊货物列车的规定:如小运转的机车与调车 机车、蜜蜂、易于污染及恶臭的货车等
二、轨道起重机、机械冷藏车组的编挂
1.轨道起重机的编挂
(1)须有编挂的调度命令 (2)凡符合运输条件的一律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3)回送轨道起重机时,须由机务段负责技术检查,填
写回送状态鉴定书,向车站办理回送手续。 (4)轨道起重机回送限制 速度按《技规》规定执行。
高速列车上使用的是密接式车钩
密接式车钩原理 作用: 车钩自动连接与分解 连挂过程: 凸锥插入凹锥,凸锥压迫钩舌逆时针转动40°,并压缩解钩弹 簧。 连接到位后,连接面接触,钩舌在解钩弹簧作用下复位,车钩 处于闭锁状态。 解钩过程: 操作人员拉动解钩手柄,使钩舌逆时针方向转动40°至开锁位 置,此时两钩即可分解
对于易燃易爆货物,制动时闸瓦摩擦时产生 的火星可能引燃或引爆。
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种设 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 的。
9.缺少车门的车辆。
第二节 货物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一、装载危险、易燃货物车辆的编挂
编组列车时,对装载危险、易燃货物等的车辆应按 规定进行隔离。
三.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经编入发生特别重大、 重大、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 查确认可以运行的车辆。 这些车辆主要部件、零件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