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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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10-6-1 11:14:28 【字号:大中小】打印访问量:9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农发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农发行信贷政策为指引,坚持独立审贷、专款专用、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借款用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第五条贷款种类。
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按投资规模分为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按主要还款来源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以经营利润和折旧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单项固定资产贷款主要为解决借款人为购置或更新单项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厂房翻新改造、小型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区域、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二)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备。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其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项目立项申请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件。
(四)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五)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农发行规定的最低标准中的高者。
(六)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政府出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依法具有承贷资格的机关法人;
2、政府部门授权借款人进行项目建设融资的相关文件材料;
3、政府或人大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含)政府项目除外;
4、地(市)级(含)以下政府负责还款的项目,本级政府具有较强的财政实力,可支配财力较充裕;本级政府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银行债务;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财政总收入平均增长率等指标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要求;
5、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还款的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债务的行为。
已经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符合非经营性项目有关规定要求的,其项目前期运作资金,也可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八)农业科技开发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并能够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等。
2、列入国家级火炬或星火计划项目、省级政府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九)申请单项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2、购置或更新的单项生产设备必须技术性能先进,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3、用于厂房翻新或改造的,不得在异地进行和新征用土地。
4、用于小型技术改造的,只能用于借款人挖潜、革新、改造工程,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
(十)申请外币贷款,须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农发行信贷政策及贷款项目偿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固定资产贷款一般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其中单项固定资产贷款一般1-3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银团贷款,可以根据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和银团成员会议确定的贷款期限执行。
第九条宽限期。宽限期指贷款第一次发放至借款人第一次归还本金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可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项目投产后短期内难以产生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的,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设宽限期。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本届地方政府任期内各期还款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各期平均还款额度。
第十条贷款利率。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单项固定资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确定。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对有上级政府拨款或补贴的项目,可根据拨款或补贴金额上调区域融资最高额度。
第十二条贷款方式。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贷款方式。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如项目具备担保条件或项目收益全额覆盖贷款本息,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否则,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管理要点
第十三条资料核查。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评估前应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核查的重点包括: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资质及采取的方法和参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所提供的行政许可、环保、土地使用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调查评估。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评估应把握以下重点:
(一)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