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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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动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责任1. 电动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2. 销售企业应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3. 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个人责任1. 电动车使用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2. 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

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并确保充电区域通风良好。

2. 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电动车充电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确保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养。

(三)消防安全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执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有序。

2.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3. 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管理范围1. 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

2. 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企业、电动车维修企业等相关单位。

四、管理措施1. 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1)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区域,确保与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设置明显的电动车停放标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施。

(2)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确保充电线路安全可靠。

3.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4. 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对电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确保维修后的电动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制定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商场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

商场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商场内电动车充电、停放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电动车充电、停放区域,包括地下车库、停车场、电梯间、楼道等场所。

三、管理职责1. 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商场消防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商场消防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的设置、维护、巡查等。

3. 商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消防电动车管理工作。

四、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商场应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并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分开。

2. 电动车充电设施:商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并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

3. 充电时间:电动车充电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禁止长时间充电。

4. 充电安全:充电过程中,严禁使用非标准充电器、插座等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5. 电动车停放:电动车停放时,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电梯间等。

五、巡查与维护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充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发现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损坏、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宣传教育1. 商场应通过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商场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

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

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动车的使用、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管理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电动车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车,确保电动车安全性能。

第七条电动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电动车上使用明火。

第四章停放管理第八条划定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九条电动车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充电管理第十条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配备合格的充电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充电。

第十二条充电区域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七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制定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九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于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电动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消防电动车,是指用于执勤、巡逻、救援等消防工作的电动车辆。

第四条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完善措施,促进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单位领导的重要职责,相关部门、人员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负责消防电动车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电动车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消防电动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电动车的使用管理、检查维护、事故应急等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消防电动车的使用管理包括车辆领用、登记、使用范围等规定,要求消防电动车使用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并承担使用车辆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消防电动车的检查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措施,要求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消防电动车事故应急要求包括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事故报告等规定,要求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电动车的使用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电动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消防电动车的日常巡查要求,要求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每天对车辆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处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条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八条电动车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电动车。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电动车。

第九条电动车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不得销售未经认证、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电动车。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电动车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车辆本身应当具备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防止短路、漏电等事故;(二)车辆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三)车辆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四)车辆不得违规改装,不得拆除、损坏电动车消防安全设施;(五)车辆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居民住宅楼道、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充电。

第三章维修和报废第十二条电动车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按照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车辆管理,确保消防车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执行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车车辆,包括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消防电动车等。

第三条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集中统一,分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消防车车辆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2. 负责消防车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工作;3. 负责消防车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4. 负责消防车车辆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 负责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消防车车辆管理第七条消防车车辆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购置:根据消防车车辆需求,制定购置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2. 验收:消防车车辆到货后,组织验收,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3. 登记:验收合格后,办理消防车车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4. 报废:消防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消防车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工作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对消防车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维护保养:按照消防车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3.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消防车车辆驾驶员管理第九条消防车车辆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选拔: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消防知识;2. 培训:对新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消防知识、驾驶技能、车辆保养、应急处理等;3. 考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消防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4. 管理: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电动车专卖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专卖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动车专卖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员工、顾客及电动车相关产品。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店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店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3. 顾客在使用电动车及充电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动车存放区(1)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存放区,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2)存放区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3)存放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4)存放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杂物。

2. 充电区(1)设置专门的充电区,并设置充电设备使用说明。

(2)充电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定期检查和维护。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时不得离开现场。

(4)充电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确保充电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 消防安全巡查(1)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消防安全宣传(1)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标语。

(2)利用店内广播、显示屏等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3)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五、火灾事故处理1.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店长,并采取紧急措施。

2. 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灾事故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3. 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4.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店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3. 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11篇)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11篇)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11篇)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使车辆和设备安全操作和规范运行,确保安全无事故,现与相关人员签定如下事项:一、车辆机械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制度:1、所有操作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机械定期保养,各传动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机械。

3、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和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机械。

4、严格执行各种车辆的客货装载规定,严禁超载运行。

5、在井下巷道(地面)施工路段内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每小时。

6、严禁车辆带病行驶,车辆机械必须定期检修,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7、不准将车辆机械交给他人驾驶。

8、在施工路段内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驾驶人员的责任:如因车辆、机械驾驶人员不按章操作、违法行车,超载超速发生任何事故或人身伤亡等事故由驾驶员全责。

如违章指挥驾驶员违章操作由违章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行驶车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本项工程完工。

责任人:日期: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2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及家庭的安全与幸福,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就私车公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及有关费用与使用人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权利、责任1、甲方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车型(每百公里油耗量)、家居距离,依据《车辆补贴办法》为乙方车牌照号为:的私家车加油,并每月发放车损补助。

2、甲方免费为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与行车记录仪,对行车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每月进行核查、处理。

(储运部核查违规车辆,企管人事部对违反规定的'罚款,在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3、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论工作时间或休假期间,公司有权调度所有车辆。

二、乙方权利、责任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全面加强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电动车使用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五条电动车的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第六条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以免影响逃生和灭火。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电动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者在充电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装充电设备,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四章灭火与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情况,能够迅速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电动车使用者在发现电动车着火情况时,应当迅速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区域,避免火势蔓延,同时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三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四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得继续使用存在隐患的车辆。

第十五条电动车停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和明火警示标识,加强禁止吸烟教育宣传,降低火灾风险。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动车,是指单位内部使用的电动车,包括办公用电动车、仓库用电动车等。

第四条按照《消防法》《电动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电动车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配合和配套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所有电动车的用户应该严格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或者私自停放。

第八条每个单位对电动车进行管理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第九条每个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值守的地方,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一条建立电动车使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定期组织电动车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置责任,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四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已制定的其他制度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保障电动车的消防安全。

电动车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动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当确保电动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2. 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3. 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应当设立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

四、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当设置在室外,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 电动车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室外或室内专用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备。

3. 严禁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轿厢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4.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乱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5. 严禁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应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3. 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电动车使用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动车及其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电动车消防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3. 组织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 督促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改措施。

第六条使用电动车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正确使用电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拼装;3. 不得在室内、地下车库、楼道等禁止停放电动车的地方停放;4. 不得在电动车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 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七条电动车停放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2. 停放区域与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3. 停放区域应通风良好,地面干燥;4. 停放区域不得堆放杂物。

第八条电动车充电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2. 在规定的充电区域内充电;3. 不得长时间充电;4. 充电时保持充电器散热;5. 发现充电器异常,立即停止充电。

第九条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包括:1. 检查电动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2. 检查电动车及其充电设备的完好性;3. 检查电动车停放、充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条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内部所有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保卫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电动车停放与充电1. 电动车应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楼梯间等。

2. 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设施进行,不得在室内、地下室、楼道等场所充电。

3. 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4. 充电过程中,应有人看护,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消防安全检查1.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保卫部门应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具体措施1. 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明确标识,方便员工停放电动车。

2. 在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充电设施,确保充电安全。

3. 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4. 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 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电动车数量、停放位置、充电设施等信息。

6. 对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电动车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电动车的购买、使用、存放、充电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三、管理职责1. 电动车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动车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质量,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 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并告知消费者正确使用方法。

3. 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电动车存放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者应负责电动车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4. 电动车使用者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动车存放场所要求(1)电动车存放场所应设置在独立区域,并与建筑主体结构保持一定距离。

(2)存放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存放场所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2.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1)电动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并定期检查充电器、充电线等设备的安全性。

(2)充电时应选择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严禁在室内、楼道、走廊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

(3)充电过程中,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充电设备上,确保充电设备与电动车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4)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

3. 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1)电动车使用者应定期检查电动车线路、电池、充电器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2)电动车使用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车,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3)电动车使用者不得在电动车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电动车使用者不得在行驶过程中违规载人、超载。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电动车使用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中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规范、救援、应急的原则。

第四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六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了解电动车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八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演练、考核等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档案,对电动车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第十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电动车驾驶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

第十二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维修保养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其维修保养活动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交通管理的消防安全监督,确保路面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电动车停放场所成为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防火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电动车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电动车火灾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动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三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电动车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明确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 定期检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确保消防设施完好;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 组织开展电动车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5. 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七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在室外或独立封闭空间内,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九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明确警示和禁止事项。

第十条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一条电动车充电设施应具备以下功能:1. 充满自动断电功能;2. 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等功能;3. 充电过程中应实时监测电流、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安全。

第十二条电动车充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断电。

第十三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电动车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第十四条定期开展电动车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电动车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定期检查电动车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对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对本部门、本班级电动车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三)督促、指导电动车使用者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四)协助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充电设施管理第九条学校应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施。

第十条电动车充电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二)充电功率与电动车容量相匹配;(三)充电设施应安装在地面上,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四)充电设施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十一条电动车充电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充电;(二)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三)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四)充电时,应有人看护,防止发生火灾。

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电动车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3. 电动车使用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

四、管理制度1. 电动车停放管理(1)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2)电动车停放时,应确保电动车与周围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阻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3)禁止在建筑物内楼梯间、楼道、地下空间等处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非标充电器。

(2)充电时,应确保充电器与电动车连接牢固,不得长时间充电。

(3)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充电。

3. 电动车使用管理(1)电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充电器、控制器等配件。

(2)不得擅自改装、拆除电动车制动系统、电路等安全装置。

(3)禁止在电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五、监督检查1. 电动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动车使用者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3. 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动车使用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动车使用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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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厂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设备科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人事行政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人事行政部等相关部门申请
“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在
施工现场摆放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充粉费用,如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
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人事行政部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
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

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
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工厂人员予以记大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动
火部门主管予以警告处分;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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