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基础信息管理备案表
14706646_郫都区:运用大数据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郫都区:运用大数据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近年来,成都市郫都区人社局不断加强大数据在医疗保险领域的运用,以实现医疗保险精准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新管理机制、改革监管模式、优化经办模式为重点,加快医疗保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险管理由人工监管向智能监管,随机抽查向全面覆盖,事后审查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切实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5交流区域大数据应用及初步成效为有效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郫都区人社局依托智能辅助审核系统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将大数据手段与监管稽核工作相结合,实现精准有效管理。
注重事前预防,构建数据审核新模式。
首先,依托成都市智能辅助审核系统,对海量的医保报销单据及明细数据进行全面、详尽、规范、精准审核。
其次,对定点医疗机构提起的申诉进行网上复核,实现医保、医疗机构双方实时在线沟通。
再次,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提请第三方专家组进行全程信息化评审。
通过构建医疗服务数据审核新模式,在节省人力资源、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有利于及时发现疑似不合理的诊疗、住院、用药、收费等行为,确定重点稽核方向。
2016年以来,通过智能辅助审核系统发现的89条疑点数据,经现场稽核全部属实。
加强事中监控,推进在线全程跟踪。
一是通过构建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库、医用材料库、医用设备库、医保服务医师库、疾病诊断代码库、定点机构基础信息库和审核与监控规则库等8个基础数据库,建立医疗保险服务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形成支持实时在线监控的489项基础数据指标体系。
二是将全区近700家“两定”机构全面接入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两定”机构及医保服务、医师服务行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履职行为的实时在线监控。
三是通过对医保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查找离群数据,发现医保经办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稽核提供疑点和倾向性问题,为制度运行做出预警,为完善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儿)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肝脏、心脏移植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结算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当年9月1日—12月20日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学校、托幼机构、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两定机构的申报和准入
关于两定机构的申报和准入一、政策依据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50号)文件政策。
二、申请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具有级别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2、能够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等专用设备,实行了医疗费用清单制。
3、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6、从业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请定点药店应具备的条件: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设置规划。
2、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为参保人员提供2 4小时购药服务,能够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做到夜间售药服务,所售药品实行内部计算机管理的,能够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
5、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读卡器等专用设备。
6、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市主城区的,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县(市)主城区的不低于8 0平方米,在乡镇的不低于60平方米。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中医管理局颁发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30号)的规定,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凡是在成都市范围内,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符合相关要求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零售药店均可提出申请。
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申请单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其余区(市)县的申请单位,由其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
二、申请条件医疗机构: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30号)第五条申请。
零售药店: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第五条申请。
连锁公司所属在五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零售门店,由公司统一集中申请(凭公司介绍信),所属门店数量(需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确认)在100个以下的最多申请10个、100-150个的最多申请15个、150-200个的最多申请20个、200-250个的最多申请25个、250个以上的最多申请30个。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6]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6]5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负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次参保)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金从缴费当月起划拨。
单位新增初次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其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第三条(起付标准)调整住院医疗(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调为360元;二级医院下调为580元;三级医院下调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减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60元。
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低级别的定点医院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只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
第四条(乙类药品)调整住院医疗期间使用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
第五条(个人帐户)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填表要求doc
填表说明一、以下各表应使用黑(蓝)色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
二、各表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三、“医疗机构名称”一项应填写《资格证书》中的名称,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使用第一名称。
四、“表一”填写说明(一)每次申报单项或多项变更填写“申请表一”一式两份;(二)“申请表一”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两个以上名称的,变更材料中应使用第一名称的公章;若同时存在名称变更,《资格证书》名称的公章已收回时,可以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的公章;(三)“变更项目”应按医疗机构实际变更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床位数、开户银行、帐号、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级单位名称等;(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内容”中填写《资格证书》项目内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相应变更内容(开户银行及帐号仅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级单位名称填写变更证明中内容)。
五、“表二”填写说明(一)每次申报单项或多项变更填写“申请表二”一式三份;(二)“申请表二”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两个以上名称的,变更材料中应使用第一名称的公章;若名称变更时,《资格证书》名称的公章已收回,可以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的公章;(三)“变更项目”应按医疗机构实际变更内容填写:名称、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对象、经营性质等;(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内容”中填写《资格证书》项目内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相应变更内容(医疗机构等级仅填写变更证明中内容)。
六、“表四”填写说明(一)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备案表一”一式三份;(二)“备案表一”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使用第一名称的公章;(三)“医疗机构终止协议原因”一栏注明“机构合并、机构撤销、跨区迁址、无力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等”。
七、“表五”填写说明(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备案表二”一式两份;(二)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停止执业或撤销机构后未申报终止协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备案表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两定”单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两定”单位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两定”单位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定”单位管理的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随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审批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两定”单位服务管理职能逐步加大。
特别是近一年来,我市医保中心为方便患者就医,简化了各项手续办理程序,实施了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结算、转诊转院、特检特治与外配处方审批程序在就诊医院的一站式服务。
为提高“两定”单位医保服务管理能力,堵塞漏洞、规范操作流程及办法,疏通管理环节,现就本地住院医院结算、转诊转院等有关管理审批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长葛市城镇职工住院病种暂行办法》、《长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程》、《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长葛市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精神,在本地住院结算、转诊转院审批等方面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流程办理业务,按照服务管理办法具体处理各项业务。
二、重症慢性病及离伤人员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长葛市城镇职工定点慢性病外配处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精神,在外配处方服务管理工作方面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本通知自202*年5月1日起施行,望各“两定”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医保中心根据管理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考评挂钩。
具体操作规程及办法见附表:附一:参保人员本地住院医院结算工作流程及服务管理操作办法(试行)附二: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审批工作流程及服务管理操作办法(试行)附三:特检特治特控药品审批工作流程及服务管理操作办法(试行)附四:重症慢性病及离伤人员外配处方审批工作流程及服务管理操作办法(试行)长葛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202*年4月26日附一参保人员本地住院医院结算工作流程及服务管理操作办法(试行)一、本地住院医院结算工作流程:1、登记:住院病人于住院3日内持医保卡、身份证和入院证到就医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病人登记手续。
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备案表 - 中国成都
填报费等级
经营性质 法定代表人 分管院领导人 医保办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医疗机 构类别 经济类型 单位编码 卫生部门批 准床位 医院性质 服务机 构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人数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卫 生技术人员 构成 主治医师 医师 合 计 科室 科室构成及床 位数 实际开放床位数合计 备注(包括其 他名称、原医 院名称;若为 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请写出 同一法人的下 设服务站名 称) 填表说明:
编制内
退休返聘
编外聘用
床位数
科室
床位数
科室
床位数
5、经济类型分为国有、民营 6、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科室床位数按实际开放数填写
若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请写出同一法人的下设服务站名称1医院收费等级分为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下浮10二乙下浮202医疗机构类别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校医院二级校医院3医院性质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4服务机构类型分为医院社区门诊部5经济类型分为国有民营6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7科室床位数按实际开放数填写
医保新协议
中止协议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 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的3倍扣减保证金; 同时,甲方全额收回乙方当年周转金,中止协议4个月 (二甲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协议可视情况执行到 科室): • 1、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或拒不提供财务资料的; • 2、协议年度内同类同规格药品及耗材存、销数量大于购 进量比例超过5%小于等于10%的; • 3、当次检查发现未验证参保人员身份导致他人冒名就诊 有3人次至4人次的;
• 乙方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未按照《成都市关于将部分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暂行)》 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 乙方未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将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特殊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 3、未经甲方核准擅自使用新增诊疗项目产生须由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费用的; • 4、不按要求进行对码产生医疗费用的;
• 14、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时,乙方收取住院押金 金额不能低于起付标准,也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的 30%。 • 15、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或服务协议约定,情节轻微, 且未造成基金损失的。
二、 暂停拨付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暂停拨 付其医疗费用。 • 1、误导宣传、错误解释、损害参保病人权益造成参保群 众群访、缠访的; • 2、不配合甲方监督检查、不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医疗服 务相关资料或不配合甲方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的; • 3、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申请变更备案的; • 4、信息系统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 5、不按要求对诊疗、药品、医用材料等目录库进行更新 维护或使用过渡编码超过5%的;
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基础信息汇总表
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锦江区三圣乡卫生院 成都天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师范大学医院 成都国光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锦江区柳江生研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锦江区第七人民医院 锦江区柳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锦江区盐市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锦江区龙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锦江区莲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锦江区妇幼保健院 锦江区中医院 四川科健唯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东区医院 锦江区东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锦江区督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成都博爱医院 成都权健医院 中车汽修(集团)成都七四三六工厂职工医院 成都万厚医院 锦江区双桂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成都骨科医院 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都神康癫痫病医院 成都第一精神卫生防治院 成都锦江何氏新华口腔门诊部 成都市锦江区中道口腔门诊部 普济门诊部 锦江双槐健民门诊部 徐氏口腔门诊部 锦江廉康门诊部 锦江格林思伦口腔诊所 成都华爱中西医门诊部 成都市锦江区口腔医院 南光医院五桂桥门诊部 南光医院龙舟路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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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锦东中西医诊所 锦江国脊康中医诊所 锦江康鸿诊所(普通合伙) 锦江石氏诊所 仲林诊所 四川康睦家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江净居寺诊所 锦江金石口腔诊所 成都锦江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锦江御皇堂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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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 号)、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310 号)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经办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原则上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成都铁路局沿线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域规划,合理布局。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申请纳入协议管理。
第四条自愿申请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需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能力、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符合《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准入基本条件》(附件1),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需要,自愿向省医保局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为现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在网站下载,附件2);(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五)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六)无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符合《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基本条件》(附件3),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需要,自愿向省医保局提出申请。
2021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政策解读PPT课件
医保科 2021年3月
甲方:医保局 乙方:医院
服务 协议
协议解读
对服务协议进行解读,对 2021年新增条款目录内容进 行重点讲解。
协议指标对比
2020年协议指标与2021 年协议指标对比分析
➢ 协议目录概览
就医管理
信息系统 管理
记分不足3分
停止医保结算 资格2个月 责令整改 给予约谈
4-6 分
停止医保结算 资格6个月 责令整改 给予约谈
达到 12分
6-12分
或者查实具有 骗取医保基金 违规行为且金 额在5000元以 下的,注销 医 保医师备案信 息、停止医保 结算资格12个 月
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 金违规行为且金额在 5000元以上,不足一 万元的,注销医保医 师备案信息、停止医 保结算资格36个月。 超过一万元的,注销 医保医师备案信息, 停止医保结算资格60 个月,
12、协议管理指标
2021年协议管理指标有8个,在去年协议床位数、每百门(急)诊病人住院率、统筹支 付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床位使用率、在床率、人次人头比7个管理指标基础上,增加了 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增长率。
➢ 协议指标对比
名词解释
人头人次比:自然年度内, 本市参保人员出院人次数与 出院人头数的比例 次均费用: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 构平均每一住院人次所发生的由统 筹基金支付额医疗费用
11.按病组分值付费服务补充协议
医保局对医院上传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作为医疗费用审核、监管、按月预拨、次月预结算、年 终考核和清算等的依据。
费用考核:设定“次均统筹支付费用增长率”“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增长率”“实际报销比增 长率”“全额自费率增长率”“平均住院天数增长率”“人次人头比增长率”6项考核指标对乙 方进行年度考核。同时,乙方床位使用率、在床率未达到协议管理指标补充协议约定值的,甲 方在按照主协议、协议管理指标补充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年终清算时,扣减乙方按病组分值付 费相应分值;存在智能审核扣款的,甲方在按照医疗费用审核服务补充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年 终清算时,按实际审核扣款金额进行扣减。
成都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报销比例与范围
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与在本地就医的报 销比例相同,具体比例根据医保政策而 定。
VS
报销范围
包括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
特殊情况的报销规定
急诊抢救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报销手续。
问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常见问题解答
答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政策而定,一般不低于50%。具体报销比例可咨询当地医保 部门。
问
异地就医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
异地就医起付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一般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起付标准可 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常见问题解答
问
如何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规范管理
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制度,可以规 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防止 医保欺诈现象的发生。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适用对象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学习等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因病情需要转 诊至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02 成都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政策
如长期在异地居住,需提供居住 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 长期居住证明。
03
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材料
如因公出差、探亲访友等特殊情 况需在异地就医,需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04 备案申请与审核
提交备案申请
01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 异地就医申请表等。
02 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
答
可通过成都医保官方网站或拨打当地医保部 门电话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两定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两定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两定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威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根据《毕节市定点机构协议》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县近年来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两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切实保障本县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对两定单位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促进两定单位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年度考核分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其中日常检查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
(检查考核具体内容和分值见附表)1、医疗待遇稽查大队根据两定单位日常检查内容评分表,负责对两定单位的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以专项检查与普查相结合,每年对两定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抽查门诊处方不少于总量的10%,抽查出院病历的不少于总量的5%.每项检查扣分分值不超过本项扣分上限。
2、医疗待遇稽查大队根据两定单位年终考核内容评分表,负责组织两定医疗机构和两定零售药店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总评分。
三、考核评分标准1、年度总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年终最后一次结算时完全结算所有费用,并对其中管理规范,服务信誉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先进两定单位予以表彰。
2、年度总评分在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的,每低1分在年终最后一次结算时扣减500元费用。
3、总评分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的,除年终结算时扣1万元外,对该两定单位暂停两定资格,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4、总评分低于70分的,除除年终结算时扣2万元外,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取消该单位两定资格。
5、连续两年90分以上的两定单位,第三年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无违规行为的,年终考核免检,并继续保留先进一年。
6、两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主动查处严重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在年度总评分中酌情予以奖励加分。
7、在平时或年终检查考核中查实两定单位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的,扣除年度考核总评分的30分,并取消医疗保险两定资格。
医保双定门户权限具体内容描述
医保双定门户权限具体内容描述导读: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背景情况19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44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由行政部门制定定点资格审定办法,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
同时提出了引进竞争机制,职工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等一系列制度设计。
1999年,为贯彻《决定》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确定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基本框架。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号),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涌现,医保定点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和落实“放管服”精神要求,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定“两定办法”。
官方解答01“两定办法”对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哪些重要意义?“两定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核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核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核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的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自愿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服务,愿意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成都仁泰大药房有限公司等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审。
经审核,同意成都仁泰大药房有限公司等零售药店,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请各有关单位到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资格证书,并于5月11日带上资格证书到成都市劳动保障大厦(二环路北一段四号营门口立交桥旁)10楼1003室领取“定点标牌”,然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87706764)办理相关手续。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通知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成都仁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天仁堂中药材商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万家好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夕康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雨淼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西线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康丽堂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五福堂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益生康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康泰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长久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广和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红池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汇聚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锦绣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礼康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青联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晨康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恒瑞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华康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瑞康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吉祥源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瑞祥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建设路第二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金域南湾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圣灯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双庆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万科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西林四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新怡路第二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美洲花园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天久南巷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紫瑞北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沙湾路第二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静安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蜀汉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同怡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东安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美林湾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北打铜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东胜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蜀辉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童子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优品道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桐梓林北路参茸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电信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高攀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航空路参茸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科华南路参茸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龙腾正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小天南街药店四川德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武侯区新光路参茸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新希望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玉林南路药店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新义路药店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佳宏南路药店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共和村药店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建设北路药店成都瑞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万科路药店四川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建设路药店四川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黄忠路药店四川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金房苑药店四川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九里堤药店四川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蜀光路药店四川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光华村街药店四川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佳灵路药店四川省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红花西路药店四川省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青羊横街药店武侯区德昌药店(四川省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同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蜀营街药店四川同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东顺路药店四川同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建兴路药店四川同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高升桥南街药店四川同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广厦街药店四川同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武青东四路药店武侯区鑫发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同善桥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一心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滨河春天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天天乐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蓉乐大药房金牛区德亿堂大药房锦江区瑞仁堂大药房锦江区宏仁堂大药房锦江区聚仁堂大药房福源大药房金牛区华鸿兴惠大药房成都益森药房有限公司成华区心象大药房成华区康平大药房成华区神农堂大药房武侯区益盛堂大药房高新区益寿坊大药房武侯区吉祥天顺大药房青羊区和盛堂大药房金牛区百济堂大药房金牛区仁康兴惠大药房高新区和平瑞康大药房成华区德鑫康大药房金牛区瑞源康大药房青羊区志德号大药房武侯区常春藤大药房成都市金牛区大华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大田坎街药房青羊区康益大药房成都龙锦药房有限公司武侯区恒生药房武侯区瑞恩堂大药房武侯区蓉和堂大药房成华区劲松大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文睿药店(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顺康堂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康民大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源大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金阳路药店武侯区正阳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超华药店(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玉康大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浩康大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祥泰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健尔美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美乐康药店(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春睿堂大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蓉旭大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八里桥路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一环路东一段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百寿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北顺街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澄江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通顺桥街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文武路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洗面桥药店四川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建设药店四川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蜀汉路药店四川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佳灵路药店金牛区居上堂药房(成都市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永福全大药房(成都市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东风路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桂王桥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通惠门路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五里墩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有限公司四川多一点大药房有限公司成华区玉双路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青西路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有限公司武侯区七道堰街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有限公司武侯区玉林东街药店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高笋塘药店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大墙东街药店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鼓楼北三街药店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文翁路药店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西御河沿街药店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建设路药店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海椒市东街药店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锦里西路药店金牛区紫云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康福堂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西成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承信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天成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三好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千草方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吉祥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新修堂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凯盛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双林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营门口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枣子巷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滨江东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清江东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人民中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光华村街药店武侯区惠生药房(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喜悦健康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玉林药店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武都路药店金牛区华佳大药房(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长城店武侯区向阳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易康大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铭艳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来康大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益堂药店(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青羊区金福路药店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区肖家河街药店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武侯区浆洗街药店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武侯区栖霞路药店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清江东路药店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双丰西路药店金牛区惠康普济大药房成华区仁爱普济大药房武侯区普泰大药房武侯区普泰堂大药房金牛区锦阳大药房成都市天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壹森大药房成都蓉泰大药房有限公司青羊区乐平药店锦江区瑞康晨辉大药房武侯区瑞康堂大药房金牛区放心大药房成都海天药房锦江区三圣街药店成都兰宏药房有限公司青羊区同善桥横街药店成华区鑫隆大药房青羊区德善堂药房锦江区宏科大药房成华区康诚大药房成华区一清堂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华杏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新开街药店成都市九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正生泰大药房金牛区蜀汉路药房成都吉庆堂药房有限公司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药店高新区和顺大药房(四川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康西大药房锦江区君和康大药房成都悬壶济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成都华顺堂药房青羊区康源堂大药房。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
一、表格说明
本备案表旨在规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的管理和流程。
特药是指那些疗效确切、数量有限、价格较高的药品。
医疗机构需
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获得特药。
二、备案表格内容
三、备案表格填写说明
1. 序号
填写备案表格中每种特药的序号,按照备案的顺序逐一排列。
2. 药品名称
填写特药的准确名称,确保与药品的正式名称一致。
3. 药品剂型
填写特药的剂型,如片剂、胶囊、注射剂等。
4. 主要适应症
填写特药的主要适应症,即特药用于治疗的疾病或症状。
5. 使用范围
填写特药的使用范围,如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使用,或者只限于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
6. 特殊要求
填写特药使用的特殊要求,如使用前需要做相关检查、需要特殊的处方和审批流程等。
四、备注
1. 本备案表格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备案。
2. 填写时请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
3. 如有药品新增或变更,应及时更新并重新备案,更新后的备案表格需要重新提交审核。
4. 医疗机构在进行特药使用备案时,应仔细了解政策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以上是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的相关内容和填写说明。
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
意见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医疗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以下登记办理条件: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 □合并 □分立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 □合并 □分立
单位名称
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原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 □企业 □其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经办人员
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
号码
联系电话
参保
险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___________)
参保起始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经费来源
主管部门
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
退休人数
机关在编人数
公务员人数
后勤服务人数
参公在编人数
事业在编人数
非编制聘用人数
单位声明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登记:
□暂停登记 :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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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1、医院收费等级分为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下浮10%、二乙下浮20%
3、医院性质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4、服务机构类型分为医院、社区、门诊部
填报单位:(盖章)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备案表
2、医疗机构类别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校医院、二级校医院
5、经济类型分为国有、民营
6、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科室床位数按实际开放数填写
8、行政隶属关系分为部属、省属、市属、县(区、市)属、军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