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维护边疆稳定的策略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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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朝维护边疆稳定的策略及手段

摘要:“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采取了较为平等的态度对待周边各族,为民族友好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出现了民族融合的局面。民族融合的局面为调动各族的积极因素,巩固国家的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加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推动边疆地区的进一步开发,为封建盛世局面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虽有多次大分裂,但最终仍归于统一。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各民族的特点、优点,不断充实着中华民族统一体……”

关键词:羁縻府州和亲册封质子通商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富繁荣王朝,唐王朝的统治政策特别是它的开明的民族政策,激发了各民族的力量和智慧,不仅进一步巩固了多民族的大国,而且也造就了文化上的奇异光辉。这种开明的民族政策,即当时所谓的“怀柔”政策。贞观时期则是我国历史上各民族友好关系进一步加强的时期,也是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重要发展阶段。当时,在我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有突厥、回纥、吐蕃、南诏、靺鞨、室韦、高昌以及西域各族。由于中央政府与周边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频繁,汉族社会高度发展的经济、文化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样,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也给了汉族社会以不可忽视的影响。这种交流与相互影响不仅进一步开发了边疆地区,也加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和融合,形成了民族和谐的新局面,并最终成就了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大唐盛世。

唐朝多民族融合的景象得益于唐朝开明的民族政策以及对边疆区域的有效管理。唐朝的历代君主通过征战不断扩大中央的版图,又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的一系列手段,有效地维护了边疆地区的稳定。本篇文章将从设置管理机构、册封少数民族将领、和亲、交换质子、通商,这五个角度来论述唐朝在边疆地区的地缘关系。

一、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羁縻府州制度)

自秦汉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以来,边疆和内地的联系日渐紧密。但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土地辽阔,边疆与内地的社会、历史与自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所以,历代统治者在制定边疆政策时,不得不考虑边疆民族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采取有别于内地的统治方式。羁縻府州制度逐步形成,羁縻府州作为一种完备的在周边民族地区推行的政治制度,始于唐代。所谓羁縻,“羁”就是从军事和政治上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唐朝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羁縻府州在边疆地区的推行,从唐朝初年到唐朝末年未曾中断过,总计近千个羁縻府州的设置,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边疆民族受招抚归附后,于各族、各部落原居住地区设置的;二是由于

边疆各族的大批内迁,唐廷在缘边诸州设置许多都督府、州,以管理内迁的各族人口;三是有些边州地区,由于形势发生了变化,中央政府的统治力量受到了削弱,无力对边州地区的民族实行直接的统治,遂将正州改为羁縻州。从羁縻府州的特点上看,它保留原有的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从长官到僚佐均由本族人担任,政府派遣部分官员参与管理,羁縻府州的区划以少数民族的活动范围为基础,赋税仍由当地首领按原来的规定征收,不需上交唐朝财政。唐朝皇帝还时常赐给少数民族首领大量财物。赈济遭灾的当地群众。由于羁縻府州属于唐朝地方政府领导,所以唐朝的声威和教化能够传播到这些地区,促进了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除此之外羁縻府州的居民户口不需要呈送户部,羁縻府州可以保留兵卒,守疆卫士,受都护府的节制,服从朝廷的调遣。

唐朝采取这种近似民族自治的政策,既缓和了民族矛盾,又达到了分而治之,“使其权弱势分,易为羁制,可使常为藩臣,永保边塞”①这种对边疆民族的羁縻统治方式,被太宗之后的各个君王所承袭下来,对开拓和稳定唐代广阔的边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唐代空前统一多民族强盛国家的发展,周边民族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增强,与在边疆地区建立和推行羁縻府州制分不开的。

二、册封少数民族将领

册封是的以官爵名号确定政治上的隶属关系,册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册和封,所谓“册”,主要是指册命周边汗国的国王或可汗;所谓“封”,大多是指封赐少数民族的首领以官爵。把这两个层面的意思糅合起来讲,册封就是中央王朝给边疆民族首领加以爵位,“加以侯王之号,申以封拜之宠,备物典册,册以极其名号,持节封建,以震乎威灵。至于告终称嗣,抚封世及,俟文告之命,乃定君臣之位”②即承认少数民族上层已有的政治地位,并用王侯名位固定下来,准其世袭,从而通过保障少数民族首领的既得利益。中央王朝利用册封方式确定边疆地方民族政权的从属关系并非始于唐,早在唐之前的秦汉时期就已经见于史载。不过,唐朝对边疆民族的册封最为普遍,唐代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的册封,贯穿于整个唐朝的历史发展之中,如对南诏的册封,对东突厥降部李思摩的册封,对吐谷浑的册封。唐朝时期,几乎周边的少数民族,如契丹、奚、突厥、回纥、党项羌、南诏、渤海、吐谷浑、龟兹、焉耆、于阗、吐蕃、康国、高昌等都受到唐王朝的册封。

这种册封制度,使唐和边疆少数民族的隶属关系得以确立,对于边疆局势的稳定有重要的意义,使唐朝国土四周形成保护屏障。进一步促进了民族融合,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联系日益加强,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入内地,形成了各民族繁荣的景象。

三、和亲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和亲,实际上是作为中原王朝统治者与周边少数民族或周边各民族政权首领之间,为平衡彼此政治关系而缔结的一种联姻,其中以汉代和唐代最为典型。唐高祖李渊,出于统一大业的政治需要,早在建唐之前就推行过和亲政策。唐太宗即位后,继续坚持和亲的政策,最为典型的事例是文成公主入藏,密切了吐蕃与唐朝的关系。唐朝时期,与周边的契丹、奚、吐谷浑、吐蕃、突厥、回纥、南诏等少数民族政权,都实行过和亲。例如,唐睿宗时金山公主嫁突厥可汗默啜,中宗时金城公主远嫁吐蕃,唐玄宗时永乐公主、燕郡公主、东华公主及静乐公主出嫁契丹首领。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纪九,贞观四年四月[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3

②王钦若. 册府元龟•外臣部•册封. 卷九六三[ M]. 北京: 中华书局,1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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