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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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GuidelineofEnergy-avingaementonCivilBuilding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杨毅、姚昭晖、丁德、殷农、王靖华、李平、杨国忠、孙文瑶、张敏敏、邵春廷、张永炜、范静龙、戴起旦、崔凤兰2目次3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1总则1.1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根据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10.08•【文号】建城[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城[2008]183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供热计量工作,我部编制了《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总结经验,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十月八日供热计量技术导则(2008年10月)目录1 总则2 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2.1 一般规定2.2 热源、热力站节能与热计量改造2.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3 新建建筑热计量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建筑物热计量设计3.3 户内热计量设计4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户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设计5 计量与节能调控装置安装5.1 热量表5.2 热分配计5.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5.4 水力平衡阀5.5 气候补偿器6 供热计量系统调试附图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指导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工作,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集中供热系统中热源和热力站、新建居住建筑采暖系统、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统、公共建筑采暖系统的热计量设计和改造。

1.0.3 本技术导则中的供热计量是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热热源、热力站的热水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6中的规定。

5.3.27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3.27中的规定值。

5.3.28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选用。

5.3.29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9的规定。

5.3.30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4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

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4 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行;2 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中、小型建筑设置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设1台;3 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多种余热。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陕西省节能设计导则(试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2005—10—15 颁布2005 —12—01 实施陕西省建设厅目录1总则2场地设计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一般规定3.2公共建筑3.3居住建筑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4.1一般规定4.2公共建筑4.3居住建筑4.4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5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5.1一般规定5.2建筑给水5.3建筑热水及直饮水5.4建筑排水5.5特殊建筑给排水5.6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5.7建筑中水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6.1一般规定6.2供配电系统节能6.3照明节能附录1 一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2 二三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3 四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1总则1.0.1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四节” 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

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导则遵循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进行编制的。

1.0.4 本导则中未提及的部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0.5 在设计、施工、验收及施工图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及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

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除在施工图说明中标明相关的参数及指标外,还应附有节能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2场地设计2.0.1 建筑布局应紧凑合理,节约土地资源,并有利于建筑的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风。

2.0.2 场地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减少土方量,不破坏原有地表径流,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有利于改进地表径流,改进原有场地的生态环境。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成果和经验,以北京市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地区)》(DBJ 01-621-2005)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地区)》(DBJ 11-602-2006)等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通过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定稿。

本导则对申报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评估做了基本规定。

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 评估的必要条件;5.评估程序;6. 评估标准;7.评估方法;8.评估报告;9.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要编制单位: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郑学忠、罗淑湘、高岩、王庆生、李德英、冯蕾、谢琳娜、李俊领、许威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4 评估的必要条件 (6)5 评估程序 (8)6 评估标准 (8)7 评估方法 (9)8 评估报告 (10)9 附录 (12)附录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报告 (12)附录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报告 (16)附录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标 (20)附录4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标 (25)附录5 关于项目可否免于评估的基本规定 (31)1 总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里,纳入城镇整体规划范围内并申报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节能改造项目的评估。

未申请专项资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1.0.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
1.0.3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
1.0.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节能量的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
主编单位及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殷帅、丁洪涛、曾荻、梁俊强
参编单位及人员: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孙峙峰、王选、曹勇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张蓓红、卜震、张文宇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印慧、刘书荟
重庆大学丁勇、刘学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李胜英、姜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李振全、雷亚平、马思聪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廖深瓶、贾遵锋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彭军芝、王建飞
北京博锐尚格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鑫、窦强
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江游、张红宇
青岛中建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刘玲、生晓燕
主要审核人员:
朱能(天津大学)
张德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赵云峰、黄锦(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林波荣、魏庆芃(清华大学)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形式检查。本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阐明了以账单分析法为主、测量计算法为辅的节能量(率)核定方法,规定了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检查要求,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4.4.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年能耗修正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43T613-2011)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43T613-2011)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编制说明《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编制组二○一○年十月1项目背景及来源 (2)2标准编制原则 (2)3标准编制依据 (3)4工作过程 (4)4.1标准编制流程 (4)4.2项目进展情况 (4)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5.1适用范围 (5)5.1标准结构框架 (5)5.2术语和定义 (6)5.3技术要求 (6)6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8)7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8)《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及来源为有效促进行政机构节能降耗,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要求、推动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型办)提出要制定我省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定额标准,期望通过制定和实施该标准,结合差别电价等政策,对行政机关的能源消耗进行定额管理。

2010年9月,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受两型办的委托承担了该标准的起草任务。

由于该标准的制定时间紧、要求高,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承担标准编制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任务。

2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原则有:(1)前瞻性原则。

本标准在整个编制过程中,既立足于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的现状,又充分考虑到本标准在未来的适应空间,从而为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管理和考核奠定基础。

(2)科学、规范原则。

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应能够客观地反映长株潭城市群能耗、电耗的现状和未来需求,建立科学的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指标,并给出科学的计算方法。

(3)可操作性原则。

本标准力求实用和可操作,各个指标均选取能效管理中最常用的指标,易于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理解和掌握。

3标准编制依据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湘建科〔2006〕421号)《湖南省“十一五”节约型社会建设规划》(湘政办发(2007)62号)《湖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湘政办发〔2007〕68号),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17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DB33/T736-2009 《浙江省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4工作过程4.1标准编制流程根据两型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参照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确定本标准制定流程如图1所示:图1 工作流程图4.2项目进展情况从2010年9月省发改委两型办部署标准制定工作至2010年10月底,现本标准的立项、调研和起草工作均已基本完成。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 of Energy-saving assessment on Civil Building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5节能评估的原则、方法与基本内容;6节能评估相关资料及分析;7节能评估要点和要求;8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格式。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310027)。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杨毅、姚昭晖、丁德、殷农、王靖华、李平、杨国忠、孙文瑶、张敏敏、邵春廷、张永炜、范静龙、戴起旦、崔凤兰目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2)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 (10)6 节能评估相关资料及分析 (16)7 节能评估要点 (19)8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格式 (29)附录A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49)附录B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51)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1 总则1.1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导则。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篇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建筑专业)(试行稿)一、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民用建筑热工规范》(GB50176-93);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5\225);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6、上海市几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上海地区适应);7、《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上海地区适应)8、《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J10186-2002(上海地区适应)9、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北京地区适应) 10、其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程说明:北京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而不执行国家标准。

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计算方法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计算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一为规定性方法,为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不在“节能标准”体规定范围内,那么就需要先构想出一栋与设计建筑想对应的虚拟建筑(称之为参照建筑),然后应用典型气象年参数分别计算参照建筑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并根据这两个能耗的比较结果出判断。

深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序号参与单位意见内容采纳与否修改内容及其说明1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附录C、D、E未完成。

建议参照LEED认证中改造项目内容进行优化采纳补充完善附录C、D、E表格2 术语中增加“基准年能耗”的定义采纳术语增加“基准年能耗”定义3 条文5.2.2中“可以用监测数据”修改为“可以用监测数据计算”。

“必要时进行分项能耗指标诊断”存在歧义未采纳前后文语境下不存在歧义4 条文5.3.1中,是否可将“水质”纳入检测范畴未采纳“水质检测”不属于节能改造范畴5 条文5.3.2中,诊断期为一年是否合适未采纳条文中用语为“宜”,并非诊断期一定要一年6 条文5.3.3中提到“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房间数量的20%”是否合适,如酒店有500个客房,是否需要检测100个房间?待议室内环境对人体身心健康和能耗影响很大,因此需要保证一定的样本量。

考虑到工作量,是否修改待议。

7 条文5.3.3中提到“将调查和检测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节能改造后节能效果评估的边界条件之一”,是否有问题均应记录?环境质量应不在节能效果范畴,建议删除“后节能”三字。

未采纳“环境质量”是属于节能改造的目标效果和内容之一8 图5.3.2中提到“对比两者结论是否一致”这句话是否存在问题?存不存在满意度好但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个人理解检测不合格应作为问题整改。

如检测合格但满意度不高,是否也需要整改?未采纳所述情况都可能发生。

满意度达标有可能检测不合格,检测合格但满意度不高这些情况都可能出现。

一方面因为我国的环境标准未必合理,比如不同群体其实对环境有不同的需求,但目前这是被忽视的。

另一方面,人们的满意度受多种因号单位与否素的影响,比如当气温足够低时,即使二氧化碳浓度超标,人们不一定会感觉到。

9 条文5.4.2中“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或修缮记录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怎么考察?建议这一条表述调整一下。

未采纳条文5.4.3列出了取样检测或现场实测的条件1 0 条文5.4.3中“符合表5.4.4”修改为“符合表5.4.3”采纳原条文表号有误,采纳1 1 条文5.4.6中“当主要功能房间换气次数低于5次/h”,如何检测换气次数?“采用数值模拟技术定量分析与优化自然通风设计方案”,如旧建筑无建模,这个模拟不容易做部分采纳补充深圳地区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换气次数测试方法;节能改造需要精细化设计,建模模拟技术已经非常成熟。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前言为提高重庆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效果核定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及效果,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总结吸收国内外已有核定办法编制成果,充分学习借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并结合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形式检查、节能量核算方法(测量计算法和账单分析法)、附录、条文说明等部分。

本办法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办法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大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主编单位、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单位:重庆大学主要编写人员:董勇江鸿李克玉丁勇赵本坤洪余高亚锋胡熠袁振乾王雨唐浩刘学戴博何丹李丹叶强郑和平目录为了规范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方法,推进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进行,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节能量核定,其他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是针对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判断,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的建筑能源消耗量的检测和计算,确定节能效果。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中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对于节能量的检测应在相对应工况下开展。

本核定办法主要针对满足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照明插座用能、空调用能、动力用能、特殊用能等用能系统的改造,对于满足建筑物特种功能的用能系统,例如医疗卫生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与系统、科研教育建筑的大型试验实验检测仪器与系统、信息中心的大型机房设备与系统等,由于其具有单独能源供应系统和计量系统,可不纳入建筑物常规功能的节能量核定范围。

公共建筑用分项计量设计导则

公共建筑用分项计量设计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用电分项计量能耗结构划分;4.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5.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设计。
本导则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大道北833号,邮政编码510440)。
本导则主编单位:——。
本导则参编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目次
1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范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结合广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
Designguide forsub-metering of pulic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3-xx-xx)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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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
前言
本导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广州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工程实施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结合广州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用电分项计量的统计分项以能耗分类为原则,实施同类项合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1总则1.0.1我国建筑用能已起过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旳1/4,并将伴随人民生活水平旳提高逐渐增长到1/3以上。

公共建筑用能数量巨大,挥霍严重。

制定并实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有助于改善公共建筑旳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旳能源运用效率,从主线上扭转公共建筑用能严重挥霍旳状况,为实现国家节省能源和保护环境旳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奉献。

我国已经编制了北方寒冷和寒冷地区、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夏热冬暖地区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原则,并已先后公布实行。

按照节能工作从居住建筑向公共建筑发展旳布署,编制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以适应节能工作不停进展旳需要。

1.0.2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则我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送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目前中国每年竣工建筑面约20亿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约有4亿平方米。

在公共建筑中,在建筑旳原则、功能及设置整年空调采暖系统等方面有许多共性,并且其采暖空调能耗尤其高,采暖空调整能潜力也最大。

在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商场、高档旅馆酒店、高档办公楼等)旳整年能耗中,大概50%-60%消耗于空调制冷与采暖系统,20%-30%用于照明。

而在空调采暖这部分能耗中,大概20%-50%由外围护构造传热所消耗(夏热冬暖地区大概20%夏热冬冷地区大概35%,寒冷地区大概40%,寒冷地区大概50%)。

从目前状况分析,这些建筑在围护构造、采暖空调系统,以及照明方面,共有节省能源50%旳潜力。

对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旳公共建筑,本原则提出了节能规定,并从建筑、热工以及暖通空调设计方面提出控制指标和节能措施。

1.0.3各类公共建筑旳节能设计,必须根据当时旳详细气候条件,首先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人民旳生活水平;与此同步,还要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系统旳能源运用效率,实现国家旳可持续发展旳战略和能源发展旳战略,完毕本阶段节能50%旳任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建筑类型绿色建筑星级项目性质公共建筑:甲类□,乙类□,丙类□;居住建筑□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能耗分析用建筑规倍数建设概况主要耗能品种及年耗能量电能设计总耗量(kWh)燃气种类燃气设计总耗量(Nm3)燃油种类燃油设计总耗量(t)燃煤种类燃煤设计总耗量(t)热力种类热力设计总耗量(t)/(kWh)年能耗设计总量(tce)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建筑分项能耗耗能系统设计年耗能量(tce)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给水系统厨房炊事系统电梯运输系统插座供电系统生活热水系统总计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围护结构限值设计建筑传热系数限值K〔W/(m2·k)〕热惰性指标D传热系数节能构造措施(节能材料名称、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等级体形系数>0.4 体形系数≤0.4D≤2.52.5﹤D≤3.0D>3.0D≤2.52.5﹤D≤3.0D>3.0屋顶0.50 0.60 0.70 0.60 0.70 0.80外墙北区0.80 1.00 1.20 1.00 1.20 1.50极限值 1.2 1.5 1.5 1.8南区 1.00 1.20 1.50 1.20 1.50 1.80极限值 1.5 1.8 1.8 2.0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向不透明部分(限值同上)极限值 2.0分户墙 2.00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隔墙、前室(合用前室)隔墙、封闭外走廊隔墙2.00楼板1.80(下部为与室外相通的空间)2.00(下部为与土壤或非供暖空调空间相邻)2.00(设置地板辐射供暖时,相邻房间之间)1.40(设置地板辐射供暖,与土壤或非供暖空调空间相邻)1.00(设置地板辐射供暖时,与室外空气相邻)架空或外挑楼板1.50(体形系数≤0.4) 1.00(体形系数>0.4)户门2.50(通往封闭空间)2.0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外窗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型材及玻璃选型南0.45北0.40东0.20西0.20凸窗朝向南、东、西向传热系数比普通外窗限值小10% 南东西天窗总面积≤屋顶总面积的4%总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传热系数3.2外遮阳除公共楼梯间、公共走廊的天窗和贴邻建筑外墙边的地下室空调供暖空间的天窗外,应全部设置外遮阳设施气密性指标6层以下4级6层以上6级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面积的洞地比M≥5%(北区)≥10%或外窗面积45%(南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年能耗(kWh)单位能耗(kWh/m2)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采用软件软件版本建筑外表面积建筑体积体形系数空调系统设置情况集中:□分体:□空调设置面积:建筑朝向屋面透明部分与屋顶总围护结构项目限值设计建筑传热系数K〔W/(m2·k)〕太阳得热系数SHGC平均传热系数K〔W/(m2·k)〕节能构造措施(节能材料名称、厚度、防火隔离带做法)保温形式燃烧性能等级屋顶非透明部分透明部分遮阳形式:(措施)绿化设置情况设置部位:设置面积:外墙(含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其他围护结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参照建筑设计建筑外窗(含透光幕墙)各朝向单一立面最不利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W/(m2·k)〕太阳得热系数SHGC平均传热系数K〔W/(m2·k)〕太阳得热系数SHGC型材及玻璃选型(型材品种、空气层厚度、玻璃品种)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标准规定限值立面1立面2立面3立面4气密性指标外窗:幕墙:可开启面积: 外窗:幕墙:外窗遮阳设置朝向: □南□北□东□西;设置形式:□外□内□中间□其他;□固定□活动;□未设置其他需说明情况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年能耗(kWh)单位能耗(kWh/m2)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可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余热废热利用情况能源种类应用规模(m2)应用总量(kW) 理论年节煤能力(tce)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诱导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水源热泵(含淡水、海水)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排风能量热回收冷凝热回收热电及其他工艺余热废热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技术能源塔热泵技术室外免费能源技术天然采光技术其它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综合利用量计算值(kWh/a) 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综合利用量计算值(kWh/a)项目主要节能措施简述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表中各项需附计算书或相关说明;2、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其中电力折标煤应按等价值进行计算;3、太阳能光热应用规模是指民用建筑项目太阳能集热板总安装面积。

大型公建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大型公建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大型公建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前言推广大型公共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对于提高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水平,降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政策,总结近几年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的经验,制定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低成本节能改造程序,低成本节能改造推荐技术措施,用能管理及行为节能措施,其它,附录。

本导则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低成本改造技术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为公共建筑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工作提供指南。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人:黄都育罗淑湘王志冯蕾钟衍蔡波魏庆芃王鑫徐奇鲁东静彭军1... 总则. 42... 术语. 53... 一般规定. 74... 低成本节能改造程序. 85... 低成本节能改造推荐技术措施. 216... 用能管理及行为节能措施. 30附录A 外门窗、透明幕墙贴膜、涂膜技术措施33附录B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参考用能指标. 36附录C 空调系统经济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38附录D 空调系统经济运行参考指标. 39附录E 数据测量及计算公式. 40附录F 建立使用者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的动态指标461.0.1 为指导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保证节能改造项目取得较好的节能效果和降低改造成本,并为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制度与节能改造项目投资监管体系提供依据,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

1.0.3 本导则的制定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地区)》(DBJ 01-62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DBJ01-10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 17981)1.0.4本导则参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建科[2007]249号)《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京建材[2008]440号)《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126号)《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京建材[2008]367号)1.0.5 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3 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各类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气候条件,首先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还要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能源发展战略,完成本阶段节能50%的任务。 公共建筑能耗应该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用能源消耗。本标准所要求的50%的节能率也同样包含上述范围的节能成效。由于已发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节能的具体指标及技术措施执行该标准的规定。
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对公共建筑的建筑、热工以及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应该控制的、与能耗有关的指标和应采取的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公共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并作出了节能规定。在进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相关的产品标准: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1976-2002 《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 13686-92 《钢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GB/T 13684-92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6-94 《建筑幕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8-94 《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6729-1997 《PVC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GB/T 11793.1-89 《PVC塑料门》JG/T 3017-94 《PVC塑料窗》JG/T 3018-94 《铝合金门》GB/T 8478-2003 《铝合金窗》GB/T 8479-2003 《中空玻璃》GB/T 1194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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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建筑专业)(试行稿)一、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民用建筑热工规范》(GB50176-93);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5\225);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6、上海市几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上海地区适应);7、《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上海地区适应)8、《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J10186-2002(上海地区适应)9、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北京地区适应)10、其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程说明:北京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而不执行国家标准。

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计算方法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计算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一为规定性方法,为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不在“节能标准”体规定范围内,那么就需要先构想出一栋与设计建筑想对应的虚拟建筑(称之为参照建筑),然后应用典型气象年参数分别计算参照建筑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并根据这两个能耗的比较结果出判断。

当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小于参照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判断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小于参照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

规定性方法是一种简单直观、行之有效的节能设计方法,大多数建筑设计均可采用此法。

规定性方法不需要复杂的建模,建议尽量采用此法进行节能设计。

三、规定指标分类“节能标准”中规定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这些指标与节能设计的两种方法密切相关。

为了能更好的理解和使用两种节能设计方法,首先应该对这些规定指标进行分类。

在节能设计过程中,应该采用规定性方法还是性能化方法是由一些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决定的。

我们不妨根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在选择两种节能设计方法时的作用,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分为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如下表所示。

刚性指标的改动将极大影响建筑方案设计,因此在方案设计时就应该予以重视和控制。

弹性指标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材料及厚度等来满足规定要求。

也就是说,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刚性指标突破了规定值,就必须采用性能化方法进行节能设计。

根据“节能标准”中的规定,当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0.40,当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的可见光透射比小于0.40,当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必须按照“节能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即采用性能化方法。

不同的设计方法在不同的设计阶段需要控制的指标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方案设计之前首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哪种节能设计方法。

采用规定性方法时,在方案设计阶段必须严格控制刚性指标(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天窗面积比)不能超过规定限值,而弹性指标的设计可以较粗,在初步设计阶段除了严格控制刚性指标外还应对弹性指标进行详细设计使其满足规定要求。

当然,如果部分弹性指标也确实无法完全满足规定要求,也必须采用性能化方法进行节能设计。

采用性能化方法时,在各设计阶段就不必严格控制刚性指标,使设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应该采用哪种节能设计方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规定性方法。

四、方案设计阶段应控制的节能指标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建筑主朝向选择情况说明。

(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建筑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2、建筑体形系数的计算(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不包括地面面积)建筑体积3、各朝向窗墙比计算窗墙面积比=某朝向外墙面上的窗、阳台门及幕墙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某朝向建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该朝向上窗、阳台门及幕墙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说明:(1)上海地区窗墙面积比需按各朝向分别计算。

(2)当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面积可按其洞口面积进行计算。

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其凸窗面积应按不同朝向洞口面积分别计算。

(上海地区适应)4、玻璃热工性能参数(1)说明外窗(或透明幕墙)玻璃类型及参数(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外窗(或透明幕墙)型材类型,外墙(或透明幕墙)遮阳类型(内遮阳、外遮阳)及遮阳构造。

(2)幕墙的传热系数可以按经验估算幕墙的传热系数:隐框幕墙的传热系数=玻璃的传热系数+0.3明框幕墙的传热系数=玻璃的传热系数+0.55、外窗(及幕墙)气密性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窗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4级。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5225)规定的3级。

6、其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简单说明其它围护结构,诸如屋面、外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地面、地下室外墙等主体结构、保温层材料的品种、厚度及热工性能。

7、节能指标自查可填写附表1,进一步检查节能指标设计是否完整、是否满足要求。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控制的节能指标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建筑主朝向选择情况说明。

(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建筑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2、建筑体形系数的计算(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不包括地面面积)建筑体积3、节能规范各指标限值描述格式如下:×××地区为××地区(气候分区)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或地方规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如下表所示:例如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 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4、各朝向窗墙比计算及玻璃热工性能参数。

窗墙面积比=某朝向外墙面上的窗、阳台门及幕墙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 某朝向建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该朝向上窗、阳台门及幕墙的稼明部分的总面积)格式如下表所示: 格说明:(1)上海地区窗墙面积比需按各朝向分别计算。

(2)当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面积可按其洞口面积进行计算。

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其凸窗面积应按不同朝向洞口面积分别计算。

(上海地区适应)5、玻璃热工性能参数(1)说明外窗(或透明幕墙)玻璃类型及参数(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外窗(或透明幕墙)型材类型,外墙(或透明幕墙)遮阳类型(内遮阳、外遮阳)及遮阳构造。

(2)幕墙的传热系数可以按经验估算幕墙的传热系数:隐框幕墙的传热系数=玻璃的传热系数+0.3明框幕墙的传热系数=玻璃的传热系数+0.56、外窗(及幕墙)气密性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窗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4级。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5225)规定的3级。

7、其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进一步说明其它围护结构,诸如屋面、外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地面、地下室外墙等主体结构、保温层材料的品种、厚度及热工性能。

7、节能指标自查可填写附表2,进一步检查节能指标设计是否完整、是否满足要求。

如出现超出规范规定限值的情况应承诺在施工图阶段进行权衡判断。

六、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控制的节能指标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建筑主朝向选择情况说明。

(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建筑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2、建筑体形系数的计算(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不包括地面面积)建筑体积3、节能规范各指标限值确定格式如下:×××地区为××地区(气候分区)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或地方规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如下表所示: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4、各朝向窗墙比计算窗墙面积比=某朝向外墙面上的窗、阳台门及幕墙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某朝向建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该朝向上窗、阳台门及幕墙的稼明部分的总面积)格式如下表所示:格说明:(1)上海地区窗墙面积比需按各朝向分别计算。

(2)当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面积可按其洞口面积进行计算。

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其凸窗面积应按不同朝向洞口面积分别计算。

(上海地区适应)5、玻璃热工性能参数(1)说明外窗(或透明幕墙)玻璃类型及参数(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外窗(或透明幕墙)型材类型,外墙(或透明幕墙)遮阳类型(内遮阳、外遮阳)及遮阳构造,并计算外遮阳遮阳系数。

(2)计算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3)说明透明幕墙的通风措施(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设计文件中的“门窗表”应当明确门窗的型材、玻璃及空气层厚度、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等技术指标。

(5) 幕墙的传热系数应由幕墙公司计算确定。

当幕墙公司不能提供时,可以按经 验估算幕墙的传热系数:隐框幕墙的传热系数=玻璃的传热系数+0.3 明框幕墙的传热系数=玻璃的传热系数+0.5(6) 可以采用“面积加权”的原则,使某朝向的整个玻璃幕墙的热工性能满足规 范要求。

例如某宾馆大厅的玻璃幕墙没有达到节能要求,可以通过提高该墙面上其 他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热工性能的方法,使该朝向整个墙面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 料)幕墙性能达标。

(7) 说明凸窗的传热系数,其传热系数不能大于 2.8W/(m ·k)。

(上海地区适用) (8) 说明凸窗不透明顶板、底板和侧板采取的保温措施,其保温厚度应大于等于 外墙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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