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关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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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

民政救助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凡持有崇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外在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6、家庭成员因配偶身故或离异而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7、在法定劳动节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审批程序户主书面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比对结束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2人或2人以上——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小组或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家庭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乡镇街道低保评审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报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查通过后返乡镇公示——乡镇发放低保证,民政局通过银行代发低保金.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二、救助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属于本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三、救助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崇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及授权书并签章,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信息核对结果及调查结果反村社区公示并反馈本人,比对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出具收入核对情况告知书.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一、救助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包括: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四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二、救助标准一因子女上大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标准依照当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此标准.二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其一次性临时救助,原则上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30%.三因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其家庭情况评议后提出建议,报市民政局审批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快速救助一、救助对象和标准一救助对象.崇州市户籍人口含持有崇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二救助标准.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二、申请、审批、发放和复审程序一申请.申请快速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并填写村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二审批及发放.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放救助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三议事会复审及公示.村社区居民议事会定期对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应予追回.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在村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并要照相留档.医疗救助救助范围: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低保家庭学生及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社保缴费标准30%的比例,资助自愿参加大病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2、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年度包干.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后划拨救助金.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4、补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以上含0.5万元的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入院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对象在申请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时,60岁以上老人未领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但领取了人社部门发放的7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这部分老人视为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样可以享受慈善会的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补充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民政局交由成都市慈善会审核后划拨救助金.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五保供养1.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崇州市户籍老年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有哪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3、哪类人员可以入住农村敬老院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可以入住敬老院,但患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的五保对象除外.。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2.01•【文号】民优发[1994]3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1994年2月1日民优发(19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4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标准。

此次调整的在乡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标准,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原则,参照1992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制定的。

二、三等伤残抚恤标准参照特等抚恤标准按一定比例递减。

职工工资高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要在全国统一标准基础上制定当地革命伤残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有的地区已这样做),以确保革命伤残军人的生活。

新的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表见附件一。

二、从1994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其基本标准,在1993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新的“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见附件二。

三、从1994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在1992年7月1日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30元;红军失散人员在1993年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新的“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见附件三。

四、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并根据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入伍时间、家庭状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制定当地的补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及生活困难补贴申请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及生活困难补贴申请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及生活困难补贴申请
一、对象范围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智商iq值4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
(二)具备上述条件,虽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养老金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无业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统一纳入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标准调标范围,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城镇每人每月30元、农村每人每年240元(每人每月2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办理重残认定手续;
(二)申请人经残联部门重残认定后,次月到所在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办理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手续;
(三)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进行审核;
(四)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自申请人申请补助当月起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四、需要提交材料
(一)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簿复印件;
(四)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上海市残疾评定表》(区残联认定为符合重残条件);
(六)无业证明(街镇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杭民发〔2021〕1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了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本次提高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救助标准,实现市域同标。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2057元;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定期生活补助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武汉低保标准

武汉低保标准

武汉低保标准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是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低保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低保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

那么,武汉市的低保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武汉市对低保标准的界定主要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负担能力来确定的。

根据武汉市民政局的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

同时,家庭的负担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家庭的生活水平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也可以申请低保。

其次,武汉市的低保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两部分。

生活补助是指国家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的,主要用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而医疗补助则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此外,武汉市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也是比较严格的。

主要是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社会救助和家庭情况等方面来认定的。

同时,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状况证明等。

最后,武汉市对低保对象的帮扶措施也是比较全面的。

除了提供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外,还会对低保对象进行社会救助和帮扶,包括就业援助、教育资助等方面。

同时,还会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综上所述,武汉市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家庭收入、负担能力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两部分,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也是比较严格的,同时也会提供全面的帮扶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8元。

二、建立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今后,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同步调整。

调整幅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普调幅度执行。

三、按照现行事权责任和财政体制规定,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考虑到市内六区居委会较多,区财政负担较重,参照对居委会在职人员调标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对市内六区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补助。

各涉农区县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结束——。

北京抚恤金发放标准

北京抚恤金发放标准

北京抚恤金发放标准北京市抚恤金是为了保障城市中的困难群体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受益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和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首先,对于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公安民警,其抚恤金发放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公安民警的家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长期抚恤金的双重补助。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因公牺牲后,国家向受益人家属一次性发放的经济补助,而长期抚恤金则是指国家每月向受益人家属发放的经济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其次,对于因公殉职的工人和职工,北京市也有相应的抚恤金发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的政策规定,因公殉职的工人和职工的家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长期抚恤金的双重补助。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而长期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则是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此外,对于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北京市也有相应的抚恤金发放标准。

例如,对于因公殉职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环卫工人等,其家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长期抚恤金的双重补助。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由北京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而长期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则是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总之,北京市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根据受益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和确定的,涵盖了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公安民警、因公殉职的工人和职工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各类受益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和申请,以获取相应的抚恤金补助。

同时,北京市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合理、公平,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各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的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60元。

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救助标准衔接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76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32元;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

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576元。

二、做好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和标准提高测算、补发工作,提前将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xx]159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青民优[xx]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xx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

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从xx年1月1日起,将一、二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275元,三、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1420元,一至四级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565元。

提标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从xx年10月1日起,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从xx年1月1日起,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8560元。

提标资金除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五、从xx年10月1日起,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三个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6360元、6240元、6120元。

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六、继续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八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金6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七、从xx年10月1日起,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3000元。

提标资金中央财政负担40%,市、区(市)两级财政各负担30%。

八、从xx年10月1日起,提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及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至3000元。

民政局大病补助标准

民政局大病补助标准

民政局大病补助标准民政局大病补助是指对因患大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其缓解经济困难,减轻其医疗负担。

为了规范大病补助标准,民政局制定了相关政策,以下将详细介绍民政局大病补助标准。

一、大病范围。

民政局大病补助范围包括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疾病、罕见病等重大疾病,具体的疾病范围由各地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二、补助标准。

1. 经济条件。

大病补助的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其家庭收入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

2. 补助金额。

大病补助金额根据患病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医疗费用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补助金额不超过患者医疗费用的50%,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补助。

3. 补助方式。

大病补助可以直接发放给患者或者通过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的补助方式由当地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三、申请流程。

1. 提供相关证明。

申请大病补助需要提供患者的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审核。

民政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大病补助的条件,并对医疗费用进行评估。

3. 发放补助。

经审核通过后,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患者相应的大病补助,以帮助其缓解经济困难。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虚假申报将取消补助资格。

2. 大病补助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申请人需及时了解最新的补助政策。

3.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拨打民政局提供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总之,民政局大病补助标准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减轻其医疗负担,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

希望广大患者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大病补助,共同携手应对大病带来的困难,重拾健康和幸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159号)精神,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调整后的残疾抚恤金新标准见附表一。

二、调整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三属人员”(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调整后的定期抚恤金新标准见附表二。

三、调整生活补助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三红人员”(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享受的生活补助金标准。

调整后的生活补助金新标准见附表三。

四、调整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复员军人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

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给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在2010年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720元(每月增加60元)。

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

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

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伤残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很多人因为意外或疾病等因素而导致了身体残疾,这时候就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为此,国家推出了“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给予身体残疾者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下面将分步骤阐述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

1、什么是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三类伤残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将伤残人员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和三级伤残。

因不同伤残等级的残疾程度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提供的救助也不同。

2、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的救助金额对于一级伤残,国家每月补助金为540元;对于二级伤残,国家每月补助金为405元;对于三级伤残,国家每月补助金为270元。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补助金是由国家直接发放到伤残人员的银行卡账户中的,伤残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这些补助金。

3、申请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的条件要申请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残疾证明: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体残疾证明,证明残疾等级达到了三级伤残标准。

(2)家庭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家庭财产证明,证明家庭确实需要这笔救助资金。

(3)申请人本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本人,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

4、怎样申请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要申请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救助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在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必须诚实履行报告和审查程序、对申请表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等等。

总之,三级伤残国家补助标准是一项体现国家关爱弱势群体的救助政策,对于残疾人群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更多的残疾人能够知道这一政策,并通过正规的途径来申请救助。

我国社会应该更加关注残疾人的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在社会中更加自信、健康地生活。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06.16•【文号】民计函[1995]136号•【施行日期】1995.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财务制度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1995年6月16日民计函〔1995〕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为保证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三红”)生活水平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提高,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一。

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元、15元、10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二。

三、这次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各地要认真核查,做到不错不漏,专款专用,抓紧落实。

请于9月底以前,将此项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报民政部、财政部。

上述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附件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对象││││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地││─────────────┼─────────────┼────────农村│55-60│50-55─────────────┼─────────────┼────────小城镇│65-70│60-65─────────────┼─────────────┼────────大中城市│70-75│65-70─────────────┴─────────────┴────────附件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251│135│55─────────────┴────────────┴─────────。

烟台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烟台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烟台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一、基本标准:根据烟台市民政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烟台丧葬补助金的基本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城乡低保家庭,二是非低保家庭。

对于城乡低保家庭,烟台市按照国家和省政策给予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1.死者或户主是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一次性抚恤金1800元。

2.死者或户主是城乡低保对象的,由县级丧葬机构代为处理丧葬事宜,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00元。

对于非低保家庭,烟台市按照市级政策给予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1.烟台市城区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

2.烟台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

二、补助范围:丧葬补助金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丧葬费用:包括火化费、告别仪式费用、骨灰寄存费等。

2.供养费:解决丧家无人供养的老人、残疾人等问题,确保其正常生活。

3.丧葬礼金:对因参加了丧葬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

4.丧葬费用合理低廉:补助金的发放要求相关丧葬费用符合实际情况和价格水平,不能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三、申请程序:1.核验户籍:申请人需核验死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确保符合烟台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民政部门。

4.审核核定:民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核定补助金的标准和金额。

5.发放补助金:经过审核核定后,民政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总结起来,烟台市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主要根据申请人的低保情况或所在单位性质进行区别,城乡低保家庭的标准较高,非低保家庭相对较低。

补助范围主要包括丧葬费用、供养费、丧葬礼金等方面。

申请程序包括核验户籍、提供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审核核定和发放补助金等步骤。

以上是烟台丧葬补助金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民发[2002]89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4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08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40元。

其他等级依次递减,新标准见附件1。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25元,新标准见附件2。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土、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土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45元、10元,新标准见附件3。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款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1.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民政部财政部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伤残等级│伤残性质│现标准│提高标准│新标准││├──────┼──────┼─────┼──────┼───────┤││特等│因战│7000│1400│8400│││├──────┼─────┼──────┼───────┤│││因公│6840│1400│8240││├──────┼──────┼─────┼──────┼───────┤│││因战│5400│1080│6480│││├──────┼─────┼──────┼───────┤││一等│因公│5270│1080│6350│││├──────┼─────┼──────┼───────┤│在││因病│5140│1080│6220││├──────┼──────┼─────┼──────┼───────┤│││因战│2900│430│3330│││├──────┼─────┼──────┼───────┤││二等甲级│因公│2790│430│3220│││├──────┼─────┼──────┼───────┤│││因病│2700│430│3130││乡├──────┼──────┼─────┼──────┼───────┤│││因战│1940│290│2230│││├──────┼─────┼──────┼───────┤││二等乙级│因公│1860│290│2150│││├──────┼─────┼──────┼───────┤│││因病│1820│290│2110││├──────┼──────┼─────┼──────┼───────┤││三等甲级│因战│1180│180│1360│││├──────┼─────┼──────┼───────┤│││因公│1160│180│1340││├──────┼──────┼─────┼──────┼───────┤││三等乙级│因战│1050│160│1210│││├──────┼─────┼──────┼───────┤│││因公│1050│160│1210│├──┼──────┼──────┼─────┼──────┼───────┤││特等│因战│1500│300│1800│││├──────┼─────┼──────┼───────┤│││因公│1470│300│1770││├──────┼──────┼─────┼──────┼───────┤│││因战│1200│240│1440│││├──────┼─────┼──────┼───────┤││一等│因公│1160│240│1400│││├──────┼─────┼──────┼───────┤│││因病│1150│240│1390││├──────┼──────┼─────┼──────┼───────┤│在││因战│600│90│690│││├──────┼─────┼──────┼───────┤││二等甲级│因公│580│90│670│││├──────┼─────┼──────┼───────┤│││因病│560│90│650││├──────┼──────┼─────┼──────┼───────┤│││因战│500│80│580│││├──────┼─────┼──────┼───────┤│职│二等乙级│因公│480│80│560│││├──────┼─────┼──────┼───────┤│││因病│470│80│550││├──────┼──────┼─────┼──────┼───────┤││三等甲级│因战│380│60│440│││├──────┼─────┼──────┼───────┤│││因公│360│60│420││├──────┼──────┼─────┼──────┼───────┤││三等乙级│因战│320│50│370│││├──────┼─────┼──────┼───────┤│││因公│310│50│360│└──┴──────┴──────┴─────┴──────┴───────┘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对象││││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地│││├────────┼───────────────┼───────────┤│农村│160——165│155——160│├────────┼───────────────┼───────────┤│小城镇│185——190│180——185│├────────┼───────────────┼───────────┤│大中城市│190——195│185——190│└────────┴───────────────┴───────────┘附件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650│495│130│└───────────┴────────────┴────────┘。

上海老年人补贴标准

上海老年人补贴标准

上海市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老年人口众多。

为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老年人补贴标准。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海老年人补贴标准是根据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需求及当地经济情况而定的。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信息,上海市的老年人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老年人养老补贴和老年人健康补贴。

老年人养老补贴是指上海市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助。

目前,上海市分为城区和郊区两个补贴标准。

城区的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郊区的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老年人养老补贴的发放条件是:年满60周岁,户籍在上海市,无住房、车辆或其他财产转让收入,居住在本市非自有住房,有民主养老、幸福院、托老机构、助干部养老院等地接受集体供养人员。

老年人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补贴。

另外,上海市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了健康补贴。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领取每人每半年400元的健康补贴。

老年人健康补贴的条件是:年满80周岁,居住在上海市,户籍保持在上海市,身体健康,无儿女可以赡养的情况。

老年人健康补贴的发放是希望能够减轻老年人的生活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除了上述的养老补贴和健康补贴,上海市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的福利政策。

比如老年人可以免费参加各种文化娱乐和学习活动,可以凭借老年人证享受公共交通的半价优惠等。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积极推动建设老年人适宜居住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总之,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帮助老年人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通过提供养老补贴和健康补贴,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另外,上海市政府还通过其他福利政策的实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保障。

希望上海市政府能够继续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待遇。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湘民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打好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保障仗,切实增强残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2023年全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应合理制定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本地区补贴标准。

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区,2023年不低于2022年当地标准。

二、执行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年初发放低于80元/月的地区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3年度省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

各地要巩固去年精准认定成果,市州民政局每季度、县市区民政局每月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各县市区残联应当每月将残疾人证异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严格落实精准动态管理,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步完成相应程序,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一致。

(三)做好资金保障。

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锡民优[2006]177号、锡财社[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锡民优[2006]177号、锡财社[2006]25号)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民优[2006]27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民优[2005]12号、苏民财[2005]57号)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无锡市原已参加工作并享受保健金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抚恤金标准,并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请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在9月份将调整后的伤残抚恤金差额发给参加工作并享受保健金的残疾军人。

二ΟΟ六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2006年无锡市原享受保健金的残疾军人抚恤金(含各项补贴)标准表(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原标准│新标准│增加额│├────┼────┼───┼───┼───┤││因战│11200 │14560 │ 3360 │├────┼────┼───┼───┼───┤│一级│因公│10800 │14040 │ 3240 │├────┼────┼───┼───┼───┤││因病│10440 │13570 │ 3130 │├────┼────┼───┼───┼───┤││因战│10080 │13100 │ 3020 │├────┼────┼───┼───┼───┤│二级│因公│ 9600 │12480 │ 2880 │├────┼────┼───┼───┼───┤││因病│ 9200 │11960 │ 2760 │├────┼────┼───┼───┼───┤││因战│ 8960 │11650 │ 2690 │├────┼────┼───┼───┼───┤│三级│因公│ 8400 │10920 │ 2520 │├────┼────┼───┼───┼───┤││因病│ 7800 │10140 │ 2340 │├────┼────┼───┼───┼───┤││因战│ 7280 │ 9470 │ 2190 │├────┼────┼───┼───┼───┤│四级│因公│ 6600 │ 8580 │ 1980 │├────┼────┼───┼───┼───┤││因病│ 6000 │ 7800 │ 1800 │├────┼────┼───┼───┼───┤││因战│ 5600 │ 7280 │ 1680 │├────┼────┼───┼───┼───┤│五级│因公│ 5040 │ 6550 │ 1510 │├────┼────┼───┼───┼───┤││因病│ 4560 │ 5930 │ 1370 │├────┼────┼───┼───┼───┤││因战│ 4480 │ 5820 │ 1340 │├────┼────┼───┼───┼───┤│六级│因公│ 4200 │ 5460 │ 1260 │├────┼────┼───┼───┼───┤││因病│ 3600 │ 4680 │ 1080 │├────┼────┼───┼───┼───┤│七级│因战│ 3360 │ 4350 │ 990││├────┼───┼───┼───┤││因公│ 3000 │ 3880 │ 880│├────┼────┼───┼───┼───┤│八级│因战│ 2240 │ 2880 │ 640││├────┼───┼───┼───┤││因公│ 1920 │ 2480 │ 560│├────┼────┼───┼───┼───┤│九级│因战│ 1680 │ 2180 │ 500││├────┼───┼───┼───┤││因公│ 1440 │ 1870 │ 430│├────┼────┼───┼───┼───┤│十级│因战│ 1120 │ 1460 │ 340││├────┼───┼───┼───┤││因公│ 960│ 1250 │ 290│└────┴────┴───┴───┴───┘。

天津市残疾人补助标准

天津市残疾人补助标准

天津市残疾人补助标准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福利规定,天津市残疾人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活补贴: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和生活状况,每月可获得不同数额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残疾人:每月400元。

2.二级残疾人:每月250元。

3.三级残疾人:每月150元。

4.重度智力残疾人:每月200元。

二、助行器具补贴:根据不同的助行器具种类和使用周期,每个月可获得不同的补贴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1.轮椅(电动轮椅、手动轮椅):每月80元。

2.助行器(助行拐杖、助行架子等):每月50元。

3.羊水袋:每月30元。

三、残疾人就业补贴:根据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所在单位的规模等因素,可获得不同数额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自主就业残疾人:每月1000元。

2.单位就业残疾人:每月500元。

以上是天津市残疾人的主要补贴标准,有需要的残疾人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民政局申请相关补贴。

北京养老补助标准

北京养老补助标准

北京养老补助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一直致力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

养老补助是北京市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政策,旨在帮助他们度过晚年生活中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的养老补助标准以及申请要求。

一、养老补助标准北京市的养老补助标准根据老年人的个人情况和居住地区进行分类制定,分为城区和非城区两个不同的标准。

在城区范围内,养老补助分为低保标准和非低保标准两种情况。

低保标准是指老年人同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定条件,这一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核定和发放。

非低保标准则适用于不符合低保标准的老年人。

根据最新的规定,2019年度北京市城区老年人的养老补助标准如下:1. 低保老年人:北京市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低保老年人的养老补助标准分为七个档次,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

每个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2. 非低保老年人:非低保老年人根据年龄分为60-69岁和7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其养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和每人每月300元。

对于非城区的老年人来说,养老补助标准相对较低。

根据最新标准,非城区老年人的养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养老补助标准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

老年人可以到所在居住地区的民政局或社区办事处咨询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二、申请要求申请养老补助需要老年人满足一定的条件。

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年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申请人的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上。

2. 经济状况:低保老年人需要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并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非低保老年人需提供收入证明和个人财产情况。

3. 居住条件:通常要求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常住或户籍等。

4. 其他要求:有些地方还会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例如生活自理能力等。

申请时,老年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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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倒房户:全倒补助1万元/户;半倒补助1-5千元/户
城市低保城镇低保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差;农村低保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补差
收容遣送如果到外地丢失了钱包,可以到民政局,会给你安排吃饭住宿,买票送你回家。

殡仪火化火化车来装,每公里往返计程3元/公里,火化费740元
退伍就业目前农村兵退伍优待金每年按3950元发放,城镇兵退伍优待金每年按5000零几元发放。

西藏兵翻三倍;退伍就业:原先浮梁县农村兵不安排就业,城镇兵安排就业,现在浮梁县农村和城镇兵都不安排就业,都是自谋职业,不过农村兵回到自己的乡村,城镇兵按军龄每年6000元/年的安置费标准一次性结清。

目前自2011.8.1起,60周岁的农村退役军人可以享受按军龄每年10元的补助标准,按每月按时发放。

军休安置部队团级以上转业安置
婚姻登记结婚,离婚前不久有人叫我帮他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福利彩票主要是有奖募捐,前几年到广场大型摸奖,现在搞福利彩票投注站
社会捐赠四川汶川大地震,民政局接受社会捐款
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今年是村委会的班子换届选举
行政区划村合并,乡建镇
社会福利福利厂和其他福利机构的建立,及免税等优惠政策
老龄工作年满60周岁可以办理老年证,享受坐车、旅游等相关优惠政策,浮梁县农村6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55元的补助(这个是农村养老保险一块的,原先在民政局拿钱,现在在社保局拿钱),85岁老人享受100元每月的补助
大病医疗救助在农医局报销后剩下金额还超过5千元的住院医疗发票的,可以到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办公室(即现在的低保办),按20-30%的标准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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