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一、背景随着高校招生越来越多,参加高考的学生数量也不断攀升,应届毕业生面临就业竞争的压力日益增大。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国家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国家级奖学金是以优异的成绩、卓越的学术表现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为评判标准的高等教育奖励。
由于国家级奖学金数量有限,评审方案必须严格和科学。
面对日益增多的申请,国家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机制和流程。
因此,科学、有效、规范的奖学金评审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评审标准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标准按照以下四项标准进行: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判四项标准中的最为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通过学习和科研积累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例如:重要论文、专利申请、大赛获奖情况,硕博士研究成果等。
通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团队成员能够合作完成艰苦的研究任务得到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团队会获得更高的评价。
2.实践表现实践表现主要是针对社会实践、校内服务等活动的评判。
主要包括校内外志愿服务、文艺活动、创新创业、荣誉称号等,注重学生全面性的发展。
对于有大量学生社会实践、敬业奉献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会有较高的加分。
3.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表现出的品德、态度、行为,包括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
主要是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道德素质,如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稳重自信、团结协作等,学生具有责任心、担当意识、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也会得到更高的加分。
4.个人表现个人表现是对学生个人的总体评价,主要会考虑学生的在校表现、社会贡献、特殊经历等。
主要考察学生的卓越表现,如精神风貌、生活习惯等。
例如学生是否能够在课堂上积极主动地发言,是否能够在校内外多领导、多获取新鲜体验等。
学生是否能够在团队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解决问题等。
对于有过突出表现的学生,加分的幅度较大。
三、评审程序国家级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一定是严格、公平和公正的,对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来说,评审程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助项目。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生参与评审,争夺有限的奖学金名额。
本文旨在探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评审流程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流程是严格的,其目的是确保公正、客观和准确。
一般来说,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或学校。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和推荐信等。
2. 材料初审:评审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3. 学业考核:评审专家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相关考试结果,对其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4. 面试或答辩:对于部分候选人,会进行面试或答辩环节,以了解其学习动机、科研意愿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5. 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和表现,制定评审意见和建议。
6. 最终评定:评审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评审标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旨在全面考量学生的学术能力、品德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审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学生是否参与过科研项目或发表过学术论文等,能够反映其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表现、领导才能、团队合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这些素质在评审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4. 社会实践: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也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5. 等其他因素:如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或优秀事迹等,也可能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被考虑。
三、改进建议为了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考虑以下方面的改进:1. 优化评审流程:简化评审环节,提高效率,并加强初审和综合评估环节的专业性。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东北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一直坚持“育人为本”的宗旨,努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以适应实际需要。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推动学科研究水平持续提高,方能够有效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指导思想,推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发展,维护东北大学的核心地位,根据本校的特殊性,结合本科生的不同特点,教育部制定了《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促进研究生自身学术发展。
本方案所拟定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助学金、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励志奖学金四类。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此项奖助学金是为表彰研究生在学习上取得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的奖励。
同学们每学期的学习成绩都将进行评比,成绩优异的同学可以拿到“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具体的奖励金额将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决定。
(二)助学金为了帮助具有学习困难的、家庭贫困的研究生,来到学校学习,把家庭的负担减少,本校拟设立“助学金”。
具体评定如下:学习成绩比较优异,有较大的贡献,家庭条件较贫困的学生,将有较大的可能性获得“助学金”。
(三)贫困生国家助学金为了帮助较为贫困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本校设立“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给每个学期的贫困生。
学生的家庭条件及家庭收入将被检测,合格的学生将被选为“领取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对象。
(四)社会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设立主要是为了表彰那些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社会贡献,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优秀学生,奖励他们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的积极性。
这里将征集优秀学生的建议及意见,综合考量后,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获得“社会励志奖学金”。
根据本校的特殊性,以及研究生的不同特点,各种奖学金的设置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方针及学生的学习成绩而确定的,并鼓励研究生在学习中向上进取,以求获得更好的教育。
本方案由教务部和财务部联合负责实施,执行本方案后,本校将继续通过全面加强管理、完善校园环境,提高师资力量,更充分地利用奖助学金资助政策,有效地激励学生积极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报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报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一等和二等不可兼得。
第四条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应学年度内无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生知行测评成绩合格;(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已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发放第五条资助名额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原则上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人数比例分配。
第六条评审工作按照《奖助学金评审程序(试行)》(另行制定)执行。
班级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增进同学之间互相了解,开展帮扶助困活动。
在充分了解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国家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班级民主测评排名*80%+相应学年班级知行测评成绩排名*20%。
第七条学校收到上级拨款后分学期直接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或获得资助后存在明显铺张浪费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助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今后新增困难补助金项目,评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范围、等级指标等均以研究生院当年确定的原则为准。
2、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与评分、科研实践成果的取得情况,以百分制按学科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各部分的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学习成绩占75%,导师评价与评分占10%,辅导员评价与评分占10%,科研实践成果占5%。
计算公式为:总分=加权学习成绩×0.75+导师评分×0.10+辅导员评分×0.10+科研实践成果×0.05 *所有数据以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为依据。
4、如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5、参评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满分100分)1、学习成绩计分规则为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NiNiTiTiSi M 12三、导师对研究生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2、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采用学院将评价表经学科放给导师,导师填写意见后由所在学科统一上报学院的操作程序。
3、导师评价评分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四、辅导员的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辅导员老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1. 背景介绍国家级奖学金是教育部设立的一项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2. 奖励类别国家级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类别。
每类奖学金的数量和金额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
3. 评审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首要指标。
学生的学业成绩将根据他们在学期内所修的课程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各学院将按照一定的权重对不同类型课程进行加权计算,以确保评审公平。
3.2 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科研课题上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发表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经验等将被纳入评审。
学生可以通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论文发表证明和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3.3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担任职务和取得的成果将被作为评审的依据。
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证明、社团职务证明和社会贡献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成就。
3.4 综合评定以上三个方面的评审标准相互关联,综合评定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最终步骤。
综合评定将根据学生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4. 评审程序4.1 奖学金申请学生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指导教师推荐信、学术论文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4.2 初步筛选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标准的申请者。
4.3 专家评审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进行评审。
4.4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每个申请者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作者:来源:《辽宁教育·教研版》2024年第06期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按月发放。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8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 元。
7.學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信息学办发[2017] 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都十分关怀,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奋进,国家开展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金的评选资助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东北大学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学院成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服字[2007]6号)为评审依据,制定了此文件。
现将该文件下发给你们,请各班级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评议、推荐和监督工作。
附1:《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服字[2007]6号)附2:信息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3:信息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附4:信息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主题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抄报:校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处、信息学院党委抄发:信息学院本科各年级办公室印制单位: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时间:2017年9月19日打字:刘宇校对:李世鹏审核:吕兴君共印65份附件1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1〕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奖(金)是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给全日制本科生,他们在质量和学习方面都很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等级。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励(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参加评估的年份]内获得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目的。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奖励和激励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金。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审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异的学习成绩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评审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2. 无不良学业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评审程序。
1.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2. 材料审核,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4. 公示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奖表彰,对评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颁奖表彰。
五、评审标准。
1. 学习成绩占比50%,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2. 社会实践活动占比20%,包括参加志愿服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占比15%,包括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等;4. 其他因素占比15%,包括个人奖项、论文发表等。
六、评审结果。
1. 评审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由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评审不合格者将得到评审意见反馈,以便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中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东北大学 评选条件通知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各高校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争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五篇)
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五篇)第一篇: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精神和《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东大学字[2005]1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当前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因此做好贷款工作特别是还款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和学生社会声誉、办学资金正常运转及思想政治工作实际效果等方面。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申请贷款。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处、计划财经处、研究生院、宣传部、纪委、审计处和教务处等部门“一把手”组成,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助贷办),正处级建制,与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按2500:1配备专职干部,是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归口管理部门,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在办公场地、经费和人员编制上按有关规定给予保障。
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合理规划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2.负责与上级部门及贷款银行的工作沟通与日常业务联系;3.负责全校学生贷款的申请、发放和催还工作;4.指导各学院(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5.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研究、考核、人员培训、统计分析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6.策划组织全校性诚信教育活动; 7.编辑东北大学贷款工作简报。
第六条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研究生院成立由管理处副处长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激励先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精神,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二至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
2.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参评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院规的;(二)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三)学习年限未满一年的;(四)出国在外的(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国内的可参评);(五)拖欠学宿费,未进行学年注册的;(六)双学籍(与北京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联合培养)(七)博士研究生中,第一导师非本校专职教师的。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命名奖学金金额根据当年情况而定。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四)学习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机构6.学院成立东北大学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华;副主任委员:王业、刘晓霞;委员:沙海影、杜安、宋叔尼、祁阳、徐章润、李健、曹成有、李军、鲍青峰、一名学生(研一学生担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东北大学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范围、等级指标等均以研究生院当年确定的原则为准。
2、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与评分、科研实践成果的取得情况,以百分制按学科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各部分的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学习成绩占75%,导师评价与评分占10%,辅导员评价与评分占10%,科研实践成果占5%。
计算公式为:总分=加权学习成绩×0.75+导师评分×0.10+辅导员评分×0.10+科研实践成果×0.05 *所有数据以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为依据。
4、如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5、参评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满分100分)1、学习成绩计分规则为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NiNiTiTiSi M 12三、导师对研究生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2、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采用学院将评价表经学科放给导师,导师填写意见后由所在学科统一上报学院的操作程序。
3、导师评价评分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四、辅导员的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辅导员老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有困难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
然而,要评选出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并非易事。
为了使评选更加公正、科学,在评选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当制定一套细则和标准进行评估。
一、申请条件评选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以及品德表现良好。
在申请时,学生需要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学校成绩单以及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二、贫困证明的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是评选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但是贫困证明的标准需要明确定义,以避免滥发奖助学金。
可以参考家庭收入和负债情况、家庭人口数量以及社会福利等因素来确定贫困程度。
三、学习成绩的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选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
在评估学习成绩时,可以参考学生的平均分、科目成绩以及获奖情况等因素。
此外,还应该注意对不同学科的差异性进行合理评估,避免只看重某个学科的成绩。
四、品德表现的考量学生的品德表现也应当纳入评选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中。
可以从学生的遵纪守法、助人为乐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
五、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学生的社会实践也是评选奖助学金的重要因素。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六、学科竞赛成绩的考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认可和考虑。
学科竞赛成绩能够反映学生在某个领域的学科专长和实力。
七、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学生在学术研究领域的成果也应该受到重视。
学术研究能够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生的学术发展和职业规划都具有重要意义。
八、家庭环境的影响在评选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家庭环境对其学业发展的影响。
家庭的支持和关心对于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绩提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九、评选程序的透明化评选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程序应当透明化,学生和家长都应该可以了解评选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评选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评选结果,并向学生解释评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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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奖(助)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报者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获得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者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十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完成。
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干事等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各学院(部)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对各学院(部)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同一评审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学生申报、评审、报送;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评审、报送。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由计划财经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由计划财经处负责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为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举行证书颁发仪式。
各学
院(部)负责将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五章责任及义务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有违规违纪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学校将停止发放该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向社会回报爱心,以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等方式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