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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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的招投标行为,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及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采购、工程、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招标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应当维护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供应商的利益,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以公开招标为主,同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等方式。

第五条公司招标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公正。

第六条公司招标标准要合理合法,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当重视与供应商的沟通交流,促进双方关系良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有权进行审查,保证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

第九条公司招标工作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条公司对参与招标工作的员工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招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公司招标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的程序,确保项目的公开、公平、合法。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的需求、要求、标准等内容,确保供应商可以准确理解。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明确招标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所含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给与项目无关的人员。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确保供应商可以准确理解招标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公开评标结果,确保供应商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所含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评审供应商的资质和信用状况,确保其能够完成项目。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工作,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推进。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交流,确保项目的进展情况得到及时反馈。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标行为,提高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参与的所有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投标。

第三条公司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标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投标工作的组织、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投标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投标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投标工作。

第六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制定投标工作计划,明确投标项目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确保投标文件的质量。

第八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负责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确保投标文件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对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对投标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总结投标经验,不断提升投标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确保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确保投标文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投标保证金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是指为确保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和投标结果的公正性,由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担保。

第十六条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项目的规模确定,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第十七条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提交,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五章投标纪律与责任第十八条投标过程中,公司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得有围标、串标、贿标等违法行为。

集团 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 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集团招投标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维护集团和招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五条项目部门在有采购需求时,应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提交项目计划书、需求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招标申请应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内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根据招标申请的内容,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人员等具体安排,并制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合同样本等内容,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相关机构进行公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投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投标人须保证标书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并签署承诺书,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后,招投标管理部门应组织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由独立的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第十七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公示,确保投标人了解评选结果。

第十八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备案,确保评选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九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集团签订正式合同,并交付保证金。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并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1.2 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工程承包、物资租赁、勘探开辟等方面的招投标工作。

1.3 定义和解释1.3.1 招标人:指发布招标公告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指授权代理人。

1.3.2 投标人:指参预招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1.3.3 澄清:指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或者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或者说明。

1.3.4 底线价:指投标人在投标时对中标价格的底限。

第二章招标准备阶段2.1 招标文件编制2.1.1 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投标表格等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2.1.2 招标文件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标准,并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2.2 招标公告发布2.2.1 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日期、连系方士等必要信息。

2.2.2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及时回复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和疑问,并将回复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

2.3 技术规范制定2.3.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应包含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2.3.2 技术规范应具体明确,易于理解和操作,以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阶段3.1 投标文件准备3.1.1 投标人应准确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1.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编排。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级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包括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坚持“合作共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招标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和跟踪监督。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的审批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其设置,依法行使招标采购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信息,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招标采购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合同草案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审批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

第三章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实施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不得串通或舞弊。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标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投标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招投标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集团项目的品质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相关定义:1. 招投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公告、邀请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购买需求,供资格合适的供应商、承包商参与竞争的活动。

2. 采购单位:是指集团内接受委托、批准采购的单位,可以是集团本部、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3. 供应商:是指已经注册并被集团认可的、有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

4. 投标人:是指有意愿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经济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宣传透明,严格保密,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五条采购申请人应当根据项目的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并且在招标文件中须注明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等基本信息;2. 采购合同、采购方案、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投标资格要求等具体细节;3. 投标文件提交要求、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开标时间地点,以及后续评标流程等招标程序细节;4.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复标时间、预计中标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第六条采购申请人应当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存在歧义和不公平待遇。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在项目公告的时间节点前,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广泛发布,确保供应商人人平等地了解招标信息。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人及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修改和审查,在审查完毕后进行公告。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投标报价(含税和不含税价格)及报价说明;2. 产品或服务技术方案、合同履行保证等有关材料;3. 公司资质、认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招标投标】集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WORD8页)

【招标投标】集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WORD8页)

集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 年4月3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纪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企业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结合国家及本市主管机关的有关法规、法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国内进行招标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国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大型项目等的采购,购买专项服务及专项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基建施工或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支出)在50万元——200万元,社会化服务类项目一次性支出超过10万。

长期服务商、大宗生产物资供货商的首次选择或更迭。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依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在项目决算中必须附有招投标的说明,否则不予结算。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主管者或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总裁办为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党工办予以协助。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管理部门。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煤化工项目、煤矿项目,包括:勘察、设计、土建、安装、监理及工程材料采购等(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组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分管经营管理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办公室、生产技术部、采购计划部、计划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综合办公室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公司内外部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士不少于20人为专业委员,具体职责有:(一)对招投标工作实行管理,根据年度计划批准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确定项目的招投标方式和评标原则;(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本部各部门、下属各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成立公司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和招标工作办公室;制定招投标工作工作职责和任务;(四)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成员需全过程参与;(五)监督、指导招标工作办公室工作。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监督办公室设在招投标办公室,由办公室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内容包括:(一)监督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招投标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二)对发标、开标、评标、授标的过程进行监督;(三)监督、管理评委专家库,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四)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五)处理招投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招标工作办公室设在经营计划部,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审核招投标计划。

其工作职责如下:(一)起草相关工程招投标工作细则,细化招投标工作范围内的招投标行为,并报请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按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三)负责招标、评标、授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监管合同谈判、签订、执行等工作;(五)招投标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六)组织标底编制,参与招投标过程;(七)建立合格供应商、评标专家信息库。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集团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四条下列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项目,包括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三)服务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对于未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项目,但集团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集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二)审批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三)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集团设立招标工作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招标工作办公室设在_____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二)审核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四)受理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整理和保存招标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九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的对象应当不少于三家。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招投标管理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投标成功率,确保集团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保护集团股东和客户的利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人员。

三、管理要求
1. 招投标申请程序
(1)申请
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投标前,应在《招投标申请表》上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包括投标业务范围、项目信息、投标人员名单等,并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2)招投标策划
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策划方案,包括工作分配、商务谈判计划、编制申报文件的过程管理、现场工作安排等。

2. 招投标申报程序
(1)申报文件准备
申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文件中涉及到的任何细节,包括对于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的具体描述、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报价明细表等,均应在准备阶段尽可
能明确。

(2)申报文件审核
申报文件的审核过程应当全面、系统,对于文件中每一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的权责,应当明确。

对于冲突、矛盾、无法解释的信息,应当立即修改或调整。

(3)申报文件备案
申报文件的备案应当尽可能做到完整,包括编号、日期、录入人员、来源、版本号等。

3. 招投标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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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xx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部以及与本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1. 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均应当纳入招投标的范围。

2.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经批准;(2)资金已经落实;(3)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组织和程序1. 招标组织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确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投标资格、组织开标评标等。

2. 招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发布招标公告;(2)编制招标文件;(3)报名和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5)踏勘现场;(6)投标文件的递交;(7)开标评标;(8)中标结果的确定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投标和开标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加强招标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提升集团公司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制造、运营一体化服务的能力,构建集团公司上下游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经营格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

XXX集团公司、XXX集团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招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和装备制造事业部所管子企业也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招标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成员企业(单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和BT(建设—转让)等特许经营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总承包项目、PMC(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等代建制项目、投融资项目总承包部二次招标等(以下统称“招标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所有招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项目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项目分类与招标方式第五条根据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金额大小,将招标项目分为:(一)大Ⅰ型大额重要项目,包括: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人民以上的;规划、勘测、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营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重要招标项目。

(二)大Ⅱ型大额重要项目,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0万元人民以下的;规划、勘测、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集团公司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合法、公正、透明,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个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并适用于集团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招标采购合作。

第二章招标采购程序2.1 需求确认2.1.1 需求确认的目的是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相关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确认表。

2.1.2 采购需求确认表的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预算等信息,相关部门应负责审核确认。

2.2 编制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信封等。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2.2 招标文件应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并对供应商的资质、经验等进行详细说明。

2.3 发布招标公告2.3.1 招标公告应发布在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上,确保广泛的信息发布,增加供应商参与的机会。

2.3.2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招标截止日期等重要信息,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2.4 供应商资格审查2.4.1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资质、经验、人员配置等相关材料。

2.4.2 采购部门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记录。

2.5 投标评审2.5.1 采购部门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2.5.2 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包括资格审查、报价核查等环节,确保中标供应商具备合法、合规并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

2.6 签订合同2.6.1 中标供应商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2.6.2 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由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供法律支持。

XX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XX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XXXXX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X字〔201X〕21 号签发人:XXXXXX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XXXX集团名下的所有子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所有对外工程类的招投标工作统一由集团公司负责。

三、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集团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办、工程部、营销部、预算合约部、采购部、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其他成员由董事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法务部负责加强对招标流程监管。

地产公司招标小组:集团董事长、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法律顾问、集团审计部经理、地产总经理、地产总工、地产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矿业公司招标小组:集团董事长、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法律顾问、集团审计部经理、矿山总经理、矿山总工、矿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汽车板块招标小组:集团董事长、集团副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法律顾问、集团审计部经理、汽车板块执行董事、汽车板块总经理、汽车板块各部门负责人。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采购工作,适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XX 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第五条专业组职责: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第六条招标办职责: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三牵头召集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四负责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化准入商结构;五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规范化管理;六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七对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第七条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招标监督工作由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八条物资类: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资金渠道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二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设备材料等;三凡纳入集团公司集中供应物资和一次采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或单项物资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四凡安全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作比价或议标采购;第九条工程类:一凡投资在30万元安装10万元,装修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二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条服务类: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活动;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国债资金项目、国补资金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处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由业主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提供图纸、技术参数和其它相关要求,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后,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专项资金项目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工程业务,由招标办委托相应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具体程序如下:一设备类: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使用单位或业主根据生产需要和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技术论证和设备选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设备生产周期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招标办;招标办分类汇总,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二材料类: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采购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汇总、初审、利库后,将需求计划调整为采购计划,及时上报招标办;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上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三工程类::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及时将立项审批、工程设计等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招标办;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招标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方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相应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第五章开标、评标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书面委托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特种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招标公司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后,在评标委员会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3;评标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第十六条每次招标前,招标办根据招标的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经集团公司招标专业委员会专业组长审核确认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评标前宣布;评标活动由主任评委主持;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评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投标厂商的设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信誉等综合评审,推荐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誉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中标候选人;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及时公示;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第十九条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公司应给予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后招标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二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有关单位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报招标办;第六章专家库管理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集团公司实行专家评标定标制度;第二十二条专家库成员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法,从集团公司工程、水厂、物业等战线选聘产生;第二十三条招标办负责建立招标评标专家总库;有关部门可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建立工程、设备、材料专家分库;专家库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招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评标工作的圆满完成;第七章准入供应商管理第二十四条为了优化供应商结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良,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集团公司逐步实行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是准入商的管理部门,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准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誉等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合格的准入供应商由招标办下文公布;第二十六条供应部门及其他单位采购物资时,必须从准入的供应商中选购,特殊情况需要在准入商以外采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指定供应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审计部不予付款,工程管理部不予决算;第二十八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监督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及严肃性;第二十九条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三十条招标办定期对招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条款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招标办负责将招标的有关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它下属单位;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本

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本

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四条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资格预审。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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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某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各单位项目的招投标,真正使招投标工作作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司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维护海尔的美誉度。

二.适用范围:海尔集团所有单位,各单位所有对外付款项目。

三.招投标原则:1.所有对外付款都必须有合同。

2.对外处理企业财产都必须有合同。

3.所有合同都要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4.所有招投标都要公开、公平、公正。

5.所有招标都要经过法律中心参加或书面审查。

6.所有招标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有资格。

四.管理内容:1.所有对外付款都必须有合同。

1.1该项工作的闸口部门是资金流。

1.2以下对外付款必须有合同:1.2.1设备、生产线采购等加工承揽项目1.2.2建筑、装修、修建等项目施工1.2.3房屋租赁、仓储保管、货物运输1.2.4广告制作与发布、礼品印刷品订制1.2.5设立售后服务网点1.2.6原材料、另部件采购1.2.7餐饮类蔬菜、肉、食品、调料等采购1.2.8定牌生产1.2.9计算机软件、网络合同1.2.10技术类合同、建立实验室等1.2.11其他类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1.3以下项目对外付款可不需合同:1.3.1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公检法系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罚款,工商机关的规费、年检费、公司设立登记费,公证、鉴证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征收的费用。

1.3.2公用事业的各类费用:如水、电、汽、煤气、电话、邮电、邮政等的费用。

1.3.3对外招待、宴请,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支付各类稿酬等费用。

1.3.4各单位临时性项目一次性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如设备维修、设备另部件、印刷品、礼品、花卉、树木、果品、办公用品、日常用消费品、低值易耗品、部分修建业务等。

1.3.5其他资金流事业部长认为不需要附合同的。

1.4如无合同对外付款,资金流经办人应承担责任,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次扣经办人100元;标的额在10—100万元之间的,每次扣经办人200元;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次扣经办人500元;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公司可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2.对外处理企业财产都必须有合同,如废品处理等。

3.所有合同都要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3.1该项工作的闸口部门是法律中心、各单位印鉴管理员。

3.2所有合同都要建起价格平台,没有价格平台就不能签合同。

3.3所有需专家出意见的单位都要建一个专家网络,专家报酬要确定,专家人数需3-5人以上,每次招标的专家人选在招标前24小时由第三人随机选中。

3.4报审合同中无招投标资料,法律中心应不予审核,印鉴员不予盖章,否则哪一个环节没有闸住,由其承担责任,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标的额在10—100万元之间的,每次扣责任人200元;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次扣责任人500元;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由人力资源部门闸口。

4.所有招投标都要公开、公平、公正。

4.1公开的标准是:4.1.1 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4.1.2招标应该公开:4.1.2.1在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或4.1.2.2向不限于本地区的5家以上单位(或属已优化的网络内单位在3家以上)发放招标书,且:非本地区单位至少应有1家,每次都有新的单位参加投标,有在本地区或全国同行业中排前5名的单位投标(本地区和非本地区单位至少各一家)(行业无排名的,以其在当地完成的着名项目来证明);且符合资质有回执的投标单位不少于5家;或4.1.2.3属于行业管理的,按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单位名单全部邀请,投标的单位不少于5家(或不少于邀请数的2/3)。

4.1.3 只要有投标人投诉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有不正当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经查证属实的,中标无效。

4.1.4 邀请和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有进行过同类业务的业绩证明,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邀请招标的单位的资质应在发放招标文件前进行审查。

4.1.5 企业注册资金及现有资产必须大于合同预算金额。

4.1.6 若属连续性业务,或有统一招标价、招标公司的业务,应不定期招标,或如出现低于招标价格时,比如有新的单位承诺以低价申请加入时,应重新确定招标价、招标公司。

4.1.7网络优化部门、组织招标部门、评标部门、签合同部门、闸口部门应各司其职,严格按本办法办理。

4.1.8 每次招标都应有此项目原价格与招标价格进行的比较,同比价格应降低。

集团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法律中心 8938788;纪委 8938207。

4.2公平公正的原则是:4.2.1 招标内容、评标标准和投标内容必须一致,且对所有单位都统一,招标书按法律中心审核的格式由投标单位签收。

4.2.2 投标书必须是密封的,并现场开标。

4.2.3 禁止个人提前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或打探投标单位标书内容。

4.2.4 对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要按法律中心审核的格式有书面说明中标、未中标原因,并由所有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如投标单位有异议,不能确定中标)。

4.2.5 连续性、同一要求的业务,原则上三个月进行一次招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2.6 招标结果经过法律、纪委审核(或被授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方可发中标通知书。

4.2.7 中标单位选择时资质就高不就低,同等资质情况下,在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低的单位。

4.2.8 投标必须明确价格总额或价格标准。

4.3评标的原则与标准:4.3.1资质就高不就低4.3.2同类资质选价低者(在满足项目要求前提下)4.4预算原则:4.4.1预算必须有明细,有依据,不能估算,且必须经总裁或其他有权批准的领导批准。

4.4.2合同标的额必须小于预算,否则合同不能报审。

4.5在招投标过程中,业务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被投诉,该次招投标行为无效,重新进行。

对责任人按差价部分进行赔偿,或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等处分,并罚款100—500元;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所有招标都要经过法律中心参加或书面审查。

5.1,各单位的招标项目必须通知法律中心参加,法律中心根据项目的标的额及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参加招标(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建筑装修类工程项目,法律中心必须参加)。

法律中心决定不参加的招标项目,在报审合同时由法律中心进行书面审查。

5.2各单位要按平台要求执行,不按此要求执行者,法律中心有权不予审核合同,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法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报审合同人员承担。

6.所有招标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有资格。

6.1各单位招投标人员必须经过法律中心的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才有资格。

6.2不具备资格人员进行招投标,一经发现,该次招投标无效,重新进行;法律中心并有权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因此招投标无效而引起投标方投诉或造成损失,由该人员承担五.工作流程:六、流程说明: 1.对外业务首先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是否需经过招投标进行。

需要招投标的,招标单位应先确定预算、标底,标底应低于预算,标的应保密,不可向投标单位透露及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

2.1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招标书。

招标书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办法附件,必须写清项目的具体要求或附上工程设计图、质量要求、技术规范或其他具体要求、指标,招投标时间、开标、评标时间,要求投标方按照招标要求提报投标书、文件。

2.2编制标书发放审批表,事业部内部审批。

标书编制完后,根据网络单位情况,提出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并明确标书发放形式。

邀请参加投标单位除网络内单位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非网络内单位参加。

标书及标书发放审批表经事业部长以上级别领导批准后可移交给标书发放人。

上述两项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

3.1标书发放人接到标书后,当场检查所有标书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将标书退给标书制订人,由标书制订人重新修订。

3.2标书内容一致,标书发放人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E-MAIL 或其他方式通知投标单位前来获取取标书或发放标书,投标方在“招标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签字或传真回复是否收到标书。

投标方必须按照标书规定的时间反馈标书,并签字登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标书为无效标书。

4.1标书发放人在开标前4小时将投标书送到评标委员会处。

4.2评标委员会在标书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招投标。

具体的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制订,招投标应当由法律、纪委等部门参加。

4.3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投标结果,对招投标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中标单位报事业部长以上领导批准。

5.领导批准招投标结果后,评标委员会将招投标结果转标书发放人,标书发放人在“招标结果通知书”上对各投标方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通知所有投标方对本次招投标进行评价。

6.上述程序中,标书制订人、发放人、评标委员会应属不同的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开标前保密。

7、招标单位应与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复审由集团纪委、法律中心复审。

八、本办法自2001年3月23日起开始实行。

本办法由集团法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招投标资料1.1招标书1.2标书发放审批表1.3招标书发放回收登记表1.4开标评标汇总表1.5招标结果通知书1.6专家评标意见表1.7事业部招标投标操作平台1.8法律中心参与招标投标操作平台1.9法律中心参与招标投标收费标准集团法律中心2001年3月23日编制:审核:批准:附件1.1 招标书单位:我单位(以下简称为招标方)拟对(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与。

一、招标方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__月__日时,其后所到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要求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兹定于年__月__日时在(开标地点名称)公开开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任何符合此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者须以投标货币提交金额不少于投标总金额的_%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2)未中标的投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者根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除非有效期已延长)30天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

(3)中标的投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者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后予以退还。

(4)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A、投标者在投标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B、中标投标者未能签订合同或开具履约保函;或有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及法律要求的行为。

(5)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书同时交付招标方。

四、合同收到中标通知和合同格式后天内,投标者应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者在(地点)签署合同。

招标结果最终以双方合同确认为准,无合同,任何双方签字或其他形式确认的内容均无效,即使招标方以任何形式宣布该投标方中标,亦无效。

1.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遵守商业秘密,不以其他形式在任何时间对外泄露有关本次招标的内容,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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