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管理规程及细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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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安全管理规程及细节要求
1.0 目的
制定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工程日常作业安全保障。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有的工程作业项目。
3.0 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日常作业的安全监督与培训。
3.2 工程领班负责日常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管理。
4.0 程序内容
4.1 工程部安全管理总则
4.1.1 保证小区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的运行是工程部的首要任务,工程部对
小区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负有责任,工程部有权力制止一切可能危及设
备设施安全运转的违规行为。
4.1.2 工程部对各部门的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有安全操作培训的义务,指导
个部门正确使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4.1.3 工程部制定各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保护装置、设备齐全,正
常运转。
4.1.4 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由上至下,分
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4.1.5 对各项设备,根据不同的技术性能要求,制定保养、检修和维护计划,
按计划操作,避免紧急抢修。
4.1.6 对有缺陷的又急需使用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使用规程和
维护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方可运行。
4.1.7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报告。
4.1.8 制定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以保证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协调有序,减少损失。
4.2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4.2.1 本制度机房指管理处所辖的配电房、监控中心、水泵房等。
4.2.2 各机房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未经上级批准,任何人不得私
自带领外人参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事先通知。
4.2.3 机房的各项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4.2.4 机房内的临时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制定使用方案,报领班批准,同时
严格执行临时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2.5 机房内动用明火和焊接,必须由保安部、工程部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后进
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动焊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2.6 严禁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机房,如因工作需要,需写出书面报告和
防范措施,报工程领班批准,结束后立即带出机房。
4.2.7 发现机房系统运转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理,必要时值班人员有
权利紧急停机,事后写出书面报告,从而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4.2.8 机房内安全消防设施要齐全,同时保证安全使用。
4.2.9 机房内严禁存放无关物品,保证机房内的卫生环境良好,各种器械摆放
整齐有序。
4.2.10 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按规定时间巡查机房设备的运行情
况,并根据要求做好记录,填写相关工作表格。
4.2.11 机房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岗位需向领班请假,安排其他人员替
岗,并做好交接方可离开。值班人员不得私自换班,如确实需换班报领
班批准。
4.2.12 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说明本班次的设备运行情况和特
殊事项,当班器械交接完毕后方可下班。
4.3 安全检查制度
4.3.1 安全检查是对物业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相关方面的检查,是设备设施的安
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保证措施。
4.3.2 安全检查内容:设备检查检修,检查部门制度规程,检查部门工作的管
理。
4.3.3 工程部有责任对部门设备设施的正确、安全使用进行培训,工程部在检
查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设备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实施设备安全操作培
训。
4.3.4 工程主管与领班成立工程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重要机房进行重点检查,
每月对工程所辖设备实施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全面细致,并填写检查
报告。
4.3.5 安全检查分级管理,工程部作为牵头部门执行一级检查,使用部门为辅
助部门,展开自我检查。
4.3.6 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的及时解决,对重
大事故隐患,可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事后立即汇报。
4.4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4.1 高空作业班组领班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
措施现场负责人等,交工程部审批。
4.4.2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a)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严重贫血、关节病、恐高症、严重视力障碍等疾病不易登高
的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没有报批《高空作业审批表》的项目,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c)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d)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e)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4.3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a)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b)安全帽、安全带佩带齐全。
c)作业现场必须两人以上。
d)高空作业上下方位不得有垂直同时作业。
4.5 明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4.5.1 “明火作业”是工程部维修操作间以外的工程明火作业。
4.5.2 明火作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后,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4.5.3 要求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填写《明火作业申请表》,如:作业内容、
作业现场负责人、防护措施等项目,交工程负责人审核。
4.5.4 将《明火作业申请表》提交保安部,经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
业施工。
4.5.5 协同保安部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和准备防护器
材。
4.5.6 作业施工时,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护,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
因素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4.5.7 明火作业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其他部门和私人严禁在
小区内私自明火作业。
4.5.8 大功率明火作业设备作业施工所需电源,必须经配电专业人员审核批准。
4.6 工程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4.6.1 发生漏水或爆阀处理预案
a)检查漏水爆阀的准确位置及所属区域的供水状况,并在许可的能力下立即设法制止
漏水,关闭该区域的主阀门并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
b)在自来水公司人员到达之前,必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受影响的范围扩大,减少不
必要的损失。
c)发生漏水或爆阀时观察四周,是否有受影响的设备,如配电设备、空调设备等,应
做及时的保护处理`。
d)事故处理结束后记录备案,注意后期的观察。
4.6.2停电或电力故障处理预案
a)若电力公司预先通知小区所属范围内停电,应立即通知运行领班,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