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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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

制度汇编

(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洪水、断裂构造、陷落柱、火区、冲击地压等地质灾害,造成矿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安全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公司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经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工程的验收工作。地质测量科是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隐患排查、防治措施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并参与验收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质测量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的研究、分析;负责确定本单位的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负责编制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制定隐蔽致灾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负责矿井涌水量观测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2.调度室:负责随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根据汛情水情,安排相关职能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机电运输科“三防”办公室:负责地面“三防”工程计划编制及安排落实,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应对措施制定和落实。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的安排,配合相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月对正在开采的或已开采沉陷的区域巡查一次,汛期适当增加一次。

2、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并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质测量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工农办牵头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工农办要在危险区边缘显著位置设置书面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后果。

3、工农办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相关知识,辅助日常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公司值班领导为公司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领导。公司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要及时通知当日值班公司领导,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地质测量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有可能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地质测量科根据巡查要求组织安监处、通防科、机电运输科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巡查、观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煤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工农办牵头协调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二)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节水害预测预报

(一)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必须熟知本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采掘头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每月3日前由防治水工作人员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隐患排查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质测量科水文地质人员编制。

(三)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年报应于元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3日前提出预报。

(四)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文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当井下水

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

(五)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现险情、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时,必须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险程度,发出水害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六)预报内容应包括采掘地点、范围、突水危险性评价、应采取的防治水措施和责任单位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七)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时,要及提出临时预报。

(八)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做到及时、准确、详细,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严谨弄虚作假,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可靠资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九)生产单位要根据地质测量科的水害预测预报或水害通知单,及时将生产进度反馈到地质测量科,以便进行防治水工作。

(十)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由水文地质专业人员编制,经科长、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审核,由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水文地质人员应做好水害分析预报的整理、存档并及时验证、分析总结。

第二节生产地质(包括储量管理)预报

(一)生产地质人员(包括储量人员)必须熟知本井田地质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调查,收集齐全的地质资料,掌握每个采掘头面的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

(二)因采掘接续地点变更或与原预报的内容不能指导现场生产,特别是出现影响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及时编制临时预报。

(三)月度预报每月3日前将本月各头面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报,并编制完毕。

(四)年度预报自年度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制,于元月10日前签发。

(五)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观测被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2、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3、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4、地质预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六)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断层、褶皱、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煤(岩)层的影响等;2、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3、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4、含水层、隔水层、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等;5、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

第三节测量预报

(一)测量人员必须熟知井下施工巷道的空间关系,掌握每个采掘头面的采掘进度。

(二)每月进行一次采掘地点的过老巷、透窝、立交等安全隐患分析。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快速掘进剩余50米之前下达贯通通知单。过老巷、立交巷道和各种硐室,当煤(岩)柱小于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宽时,按照相应的距离下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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