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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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律程序详解

公司章程的法律程序详解

公司章程的法律程序详解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股东关系等内容。

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制定和登记公司章程是一项必要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法律程序。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的制定是由公司的创始人或股东共同完成的。

首先,创始人或股东需要商讨并达成共识,确定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利和义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经营范围等。

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特点和法律要求。

一些特殊行业可能需要专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制定公司章程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公司章程的审查公司章程制定完成后,需要经过合法机构的审查。

通常,这个审查程序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在审查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审查公司章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他们会核对公司章程中的各项内容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要求进行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注册经过审查后,公司章程还需要进行注册登记。

这个程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注册登记的目的是将公司章程作为法定的文件保存和备案,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注册登记时,创始人或股东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身份证明、股东名册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公司章程的内容收录在公司的登记档案中。

四、公司章程的有效性与修改公司章程一经注册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具有约束力,要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等相关方遵守。

然而,随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时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通常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或股东间的协商达成一致。

在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必须重新进行注册登记,并在一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的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设立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法律行为,是企业合法成立的前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设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不仅会对公司本身产生严重影响,还会对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公司设立无效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设立无效的定义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导致公司设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公司设立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 公司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 公司设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 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4. 公司设立行为存在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三、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1. 公司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2. 公司设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如公司设立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 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瞒重大事项等。

4. 公司设立程序不合法。

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决议、合同等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1. 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对公司本身的影响(1)公司设立无效,公司不得以法人身份进行民事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设立无效,公司不得以法人身份承担法律责任,其责任由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承担。

(3)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财产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或者要求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对股东、发起人的影响(1)股东、发起人因公司设立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股东、发起人因公司设立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间法人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中间法人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中间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形式,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日益重要。

本文从中间法人的定义、法律特征出发,分析了中间法人承担的法律后果,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中间法人,又称中介法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促进交易、提供服务、实现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法人形式。

中间法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设立的目的是为其他法人提供中介服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中间法人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然而,由于中间法人自身特点,其在法律实践中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间法人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中间法人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 定义中间法人是指为促进交易、提供服务、实现特定目的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专门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法人。

2. 法律特征(1)独立法人地位:中间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中介服务性:中间法人主要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如代理、居间、担保等。

(3)特定目的性:中间法人设立的目的是为其他法人提供中介服务,实现特定目的。

(4)专业性:中间法人通常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备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专业能力。

三、中间法人承担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1)合同违约:中间法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代理违约:中间法人作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代理事项未能完成或者完成不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1)直接侵权:中间法人如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2)间接侵权:中间法人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因其提供的服务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承担相应的间接侵权责任。

3. 损害赔偿责任(1)合同损害赔偿:中间法人因违约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侵权损害赔偿:中间法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3篇)

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设立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它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旨在分析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公司设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 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设立行为是指为实现公司设立目的,设立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确定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2)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具有独特性,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事项。

(4)缴纳注册资本:设立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5)办理登记手续:设立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 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1)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设立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设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公司承担法人责任:公司设立成功后,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法人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方式1. 责任承担方式(1)赔偿损失:对于因设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违约金:设立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

(3)返还出资:设立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返还已缴纳的出资。

2. 责任承担程序(1)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摘要: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作用
1.公司章程的定义
2.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二、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册及出资情况
5.公司的组织机构
6.公司的决策程序
7.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8.公司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和程序
2.公司章程的修改主体和程序
3.修改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责任
1.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股东和董事的违约责任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处理
正文: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对于公司的成立、运营以及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制定与修改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作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或者股东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册、组织机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文件。

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法律依据。

二、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住所是公司的法定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其他主体进行法律行为。

2.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活动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架空法人(3篇)

公司章程架空法人(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章程可能会被架空,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失衡,损害股东利益。

本文将从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的现象、原因、法律后果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的现象1. 董事会越权决策: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个别董事或董事会集体越权,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决策,架空法人治理结构。

2. 股东大会形式化: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决议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司章程被架空。

3. 股东大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公司章程被架空。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架空法人治理结构。

三、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现象的规制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漏洞。

2.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职责不明确,权力分配不合理,为架空法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3. 股东意识淡薄:部分股东对公司治理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导致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4. 内部人控制:部分公司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公司利益,架空法人治理结构。

四、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的法律后果1. 股东权益受损:公司章程架空法人,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分红权、表决权等。

2. 公司经营风险加大: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决策失误,加大经营风险。

3. 公司信誉受损: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现象,可能影响公司信誉,损害公司形象。

4. 法律责任追究:公司章程架空法人,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成立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成立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其成立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自身及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公司对外关系等方面对公司成立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后果1. 具备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设立后,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

2. 公司名称的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后,取得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具有唯一性。

根据《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名称。

3. 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设立登记后,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公司组织机构、利润分配等事项。

三、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后果1. 股东大会公司设立后,应当设立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董事会公司设立后,应当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负责。

3. 监事会公司设立后,应当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等活动。

根据《公司法》第51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四、公司对外关系的法律后果1. 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公司对内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对内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决议瑕疵及其法律救济

董事会决议瑕疵及其法律救济

董事会决议瑕疵及其法律救济当董事会做出决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该决议合法有效。

然而,有时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在法律上引发纠纷。

本文将深入探讨董事会决议瑕疵及其法律救济,以及三个相关的案例。

一、董事会决议瑕疵的定义董事会决议瑕疵是指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违法行为,导致董事会的决议缺少法律效力。

董事会决议瑕疵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例如合同无效、损害股东利益或撤销决议等。

二、董事会决议瑕疵的原因1. 违反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决议将失去法律效力。

2. 董事会成员利益交叉如果董事会成员的利益与公司或股东有冲突,这可能会导致董事会的决议无效。

3. 决定程序违规如果董事会在决定时未按照程序进行,例如未召开合法的董事会会议或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也可能达不到合法效果。

三、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1. 取消决议如果董事会的决议存在瑕疵,则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决予以取消。

此外,股东联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董事会。

2. 赔偿损失如果因董事会决议瑕疵导致公司或股东产生损失,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索赔。

此外,相关政府调查机构也可以对董事会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3. 取消合同如果存在董事会决议瑕疵的合同,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寻求赔偿或修正合同。

四、案例分析1. BHP钢铁公司案2018年,BHP钢铁公司的股东向澳大利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该公司在2016年做出的某些重要决策。

控方表示,董事会依赖一份虚假报告制定了这些决策。

法院后来裁定,这些决策都无效。

2. DDT公司案DDT公司在未征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一笔巨额利润用于高管奖励。

股东联盟后来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该决策有违股东利益,要求该公司对此进行赔偿。

法院最终裁定,DDT公司必须赔偿该股东联盟的损失。

3. 东京证券公司案在这个案例中,东京证券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一项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循环注资法律后果(3篇)

循环注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循环注资,又称“循环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将自身利润再投入企业,以实现资本增值和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循环注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循环注资的法律后果,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循环注资的法律性质循环注资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合同法律关系:循环注资涉及到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投资者将资金注入企业,企业将利润再投入,形成一种持续的资金循环。

这种合同关系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法律关系:循环注资涉及到公司的资本、利润分配等方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进行资本充实、利润分配等事项。

3. 税法法律关系:循环注资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问题。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三、循环注资的法律后果1. 合同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若循环注资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合同解除:在循环注资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公司法律后果(1)资本充实不足:若循环注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导致公司资本充实不足,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利润分配不公:若循环注资导致公司利润分配不公,可能引发股东之间的纠纷。

(3)公司治理问题:循环注资可能涉及公司治理问题,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透明等。

3. 税法法律后果(1)偷税、逃税:若循环注资过程中存在偷税、逃税行为,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法律后果。

(2)税款缴纳不及时:若循环注资导致企业税款缴纳不及时,可能面临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四、防范循环注资法律风险的建议1. 合同签订阶段(1)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明确循环注资的条件、期限、收益分配等事项。

2. 公司治理阶段(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透明、公正。

监事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监事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第1篇一、民事责任1. 侵权责任: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2. 违约责任:监事违反公司章程、合同约定等,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 侵权赔偿责任:监事因违反公司规定,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二、刑事责任1. 侵占罪:监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犯罪嫌疑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 挪用资金罪:监事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犯罪嫌疑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 受贿罪:监事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可能构成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4. 滥用职权罪:监事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犯罪嫌疑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行政责任1. 行政处罚:监事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撤销职务:监事因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等,可能被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撤销职务。

四、其他法律后果1. 资格限制:监事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可能受到资格限制,如被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

2. 损害声誉:监事违法行为可能给公司声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形象。

3. 维权诉讼: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依法向监事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司监事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50万元。

经调查,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书范文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书范文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书范文
您好!经查,您在工作中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形象带来了不
良影响。

根据公司规定,现对您做出如下处罚:
一、违规事实
经查证,您XXX(详细描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公司《XXX规章制度》第XXX条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益,给公司造成了财务损失,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二、处罚依据
根据公司《XXX规章制度》第XXX条规定,对于违反规则的员工,公司有权做出相应的
处罚。

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证据确凿,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三、处罚决定
鉴于您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经公司相
关部门讨论决定,对您做出以下处罚:
1.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绩效奖金扣减50%;
3. 暂停晋升机会一年;
4. 追究相关责任,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四、整改要求
作为公司员工,您应当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

对于此次违规行为,希望您认识到错误,深刻反省,立即整改,确保不再犯。

五、申诉权利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处罚不当,您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

请在收到此处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公司将会进行审核处理。

最后,希望您能够严肃对待此次处罚,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时刻以公司的利益为重,真
诚地回归正途,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特此通知!
公司XXXXX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罪名

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罪名

一、罪名概述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罪名是指公司员工、股东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管理制度,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公司利益,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具体罪名及描述1.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如办公用品、设备等;(2)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3)虚报冒领工资、奖金、补贴等。

2.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项;(2)滥用职权,导致公司损失;(3)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侵占公司公共财物,如办公设备、资金等;(2)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补贴、奖金等;(3)虚报冒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4.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2)挪用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3)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5. 滥用公司财产罪滥用公司财产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处分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擅自处分公司资产,如出售、转让公司财产;(2)擅自使用公司财产,用于个人消费;(3)擅自处分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损失。

三、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2. 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之,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罪名是对公司管理制度破坏者的法律制裁,旨在维护公司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利益。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确保了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此前,因为缺乏对公司章程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导致一些公司章程存在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新《公司法》的修订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次,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资格要求、权益分配、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内容,并且将对这些内容的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进行了明确。

对于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进行约定。

这一规定保证了公司章程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避免了公司章程的不完整或模糊性。

此外,新《公司法》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公司章程内容。

例如,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还应当包括公司的董事会设立、职权、召集和决策程序,以及股东会的召开、表决和决定方式等内容。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另外,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并且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的同意。

此外,在公司章程变更中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护各方权益。

这一规定增加了对公司章程变更程序的约束和规范,防止了不当变更对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

最后,新《公司法》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公司章程中对违反公司章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进行了约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因违反公司章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利于维护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包括对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变更程序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公司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需要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所在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部门负责人停职检查。

(一)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部门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的;(二)所属部门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的;(三)属于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四)牵头部门不负责任或者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延误工作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待岗学习。

(一)对用户推诿或者粗鲁刁难的;(二)不遵守考勤制度,退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没有当场办理的;(四)不按要求,办事拖拉,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用户因材料不合格而多次申报的;(六)应该给予用户答复而不予答复的;(七)对受理事项没按规定分送承办部门而造成延误办理的;(八)应该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九)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用户补办手续的;(十)在工作中超越或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增资抽逃资金法律后果(3篇)

增资抽逃资金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增资抽逃资金,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将出资款项缴纳到位,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出资款项抽逃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增资抽逃资金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增资抽逃资金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款项。

在公司增资过程中,股东应当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款项。

如果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款项,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出资款项抽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公司增资过程中,股东之间形成的增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股东违反增资协议,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款项或者抽逃出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股东在增资过程中抽逃资金,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增资抽逃资金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增资协议,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款项或者抽逃出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侵权责任:股东抽逃资金,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款项或者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3.刑事责任(1)虚假出资罪:股东在增资过程中虚假出资,数额较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抽逃出资罪: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出资款项抽逃,数额较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

然而,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出现越权行为,即超越其章程、法律法规或授权范围的行为。

公司越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探讨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公司越权行为的定义公司越权行为,是指公司在其章程、法律法规或授权范围内,超越自身权利能力,擅自进行民事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越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超越章程规定进行投资、担保、转让财产等行为;2.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3. 超越授权范围,进行民事行为;4. 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活动,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公司越权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公司越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1)返还财产:公司因越权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2)赔偿损失:公司因越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危险:公司因越权行为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4)赔礼道歉:公司因越权行为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应当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公司越权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公司越权行为的行政责任包括:(1)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公司进行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没收公司因越权行为所得的违法所得。

(3)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公司停产停业,以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

(4)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公司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经营资格。

公司章程冒签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章程冒签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冒签行为的概念冒签,即未经授权或未经合法授权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公司章程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1. 股东冒签:股东未获得其他股东同意,擅自代表公司签署章程。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冒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擅自签署公司章程。

3. 代理人冒签:代理人未获得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擅自签署公司章程。

二、冒签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1. 签署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

若出现冒签行为,所签署的公司章程无效。

这意味着公司章程中涉及冒签部分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民事责任冒签行为侵犯了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因冒签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者可以要求冒签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冒签公司章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如冒签者利用公司章程进行非法活动,可能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冒签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4. 股东权利受损冒签行为可能导致股东权利受损。

如股东冒签,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撤销该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

此外,冒签行为还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损害公司利益。

5. 公司信誉受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文件。

冒签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信誉受损,影响公司与合作伙伴、投资者的合作关系。

6. 法律诉讼风险冒签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陷入法律诉讼。

如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冒签行为受到损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作为被告,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三、预防冒签公司章程的措施1. 严格审查签署人身份和授权情况,确保签署人具备签署资格。

2.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授权范围和程序。

3. 加强对签署人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4. 完善公司章程的签署、备案、存档手续,确保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私盖公司财务章法律后果(3篇)

私盖公司财务章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财务章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证明公司财务事项真实性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个别人员为了谋取私利,私盖公司财务章,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私盖公司财务章的法律后果、典型案例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私盖公司财务章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私盖公司财务章,属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私盖公司财务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行政责任私盖公司财务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公司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职务责任私盖公司财务章的行为,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私盖公司财务章,虚构交易,骗取公司资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私盖公司财务章,与外部单位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对方货款,被处以行政罚款。

3. 案例三:某公司总经理私盖公司财务章,为个人谋取私利,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章的使用、保管和审批程序。

2. 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罚过大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罚过大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罚过大首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秩序。

如果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公司机密、盗用公司财产等行为,都应该受到严肃的处理。

通常,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甚至开除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然而,有些公司在处理员工违规行为时采取了过于严厉的方式,导致惩罚过大的问题。

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公司却不加区分地直接开除员工,甚至采取体罚、辱骂等不人道的手段来惩罚员工。

这样的做法不仅伤害了员工的自尊和尊严,也可能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公司在处理员工违规问题时,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恰当的处罚措施,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惩罚过大。

其次,惩罚过大可能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有些员工因为工作压力大、生活不如意等原因,可能会犯错或出现不良行为。

如果公司过于严厉地惩罚这些员工,可能会使员工产生消极情绪,影响其身心健康。

一些员工可能会因此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甚至有的会选择辞职或离开该公司。

这对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公司的稳定都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公司在处理员工违规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惩罚过大造成员工的伤害。

此外,惩罚过大也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忠诚度。

如果员工因为一时的疏忽或错误行为,就被公司严厉地处罚,可能会使员工对工作失去兴趣,产生消极情绪,甚至怀疑公司的公平性和正义感。

这样一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会下降。

另外,惩罚过大还可能导致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降低,他们可能会更倾向于离开公司,寻找其他更好的发展机会。

这对公司的稳定和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公司在处理员工违规问题时,应该合理地设定惩罚措施,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理,避免惩罚过大导致员工的不满和离职。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还有效吗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还有效吗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还有效吗首先,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违法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违法并不等同于无效。

即使是违法的规章制度,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产生效力。

这是因为公司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约束性文件,其权威性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的自律机制和执行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会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因为他们认可企业的权威和制度。

因此,即使是违法的规章制度,只要能够得到员工的认可和遵守,仍然会有效。

其次,对于违法的公司规章制度,我们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一些违法的规章制度可能并不会导致实际问题和纠纷,其影响有限,可以被容忍或者包容。

比如,企业规定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员工自愿加班并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或者福利,员工也没有异议,那么这个规定并不会引起实际问题。

因此,对于这类违法规章制度,可以通过与员工的协商和沟通来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和争议,例如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造成员工实际损失或者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那么这些规章制度就需要及时纠正和修订。

一方面,员工可以通过法律和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违法规章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违法的公司规章制度虽然可能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些问题和挑战。

企业应该充分尊重法律,遵守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员工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员工才能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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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关键词:公司章程/违反/法律后果内容提要: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相应程序制定的,是公司组织体自治领域范围内的“宪法性”文件,是公司治理的最高行动指南。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本身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内容也会涉及到公司组织体以外的主体(交易相对人、被担保人、公司收购人)利益。

司法实践中,公司或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行为违反章程行为可能会侵害公司、股东以及公司以外相关主体的利益、公司以外主体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同样会侵害到股东、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我们发现,即使是修订一新的公司法对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也是有限的。

这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造成现实中,在相关主体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如何救济受损的利益、如何界定违反章程的行为以及牵连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便又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

本文尝试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原理,并在分析如何界定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的基点上,就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引言:2017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决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和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对原有公司法的一次重大改造。

新公司法的修改可以说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公司法人治理之需的一次现代化的转型。

新修改后的公司法的字里行间闪绕着“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股东代表诉讼”、“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先进的公司法理论精髓和公司治理理念。

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纵观整个公司法,在“公司自治”理念的强化指引下,与旧法相比,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相当大的自治空间,使得公司自治的条款的增多成为公司法最大的修改部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公司自治重任的主要公司治理文件是公司章程。

即将过去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相关法定记载对象授权给公司章程或者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某一大的方面可以不受对象的束缚,自由的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公司法的修改使得公司章程将从没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的奴隶变成人格相对独立的公司治理秩序中的主人、将从只会被动抄袭公司法的法律复述者变成具有独立意思表示和创造力的思想者、将从一个千篇一律只穿“中山装”的人变成一个着装丰富、千姿百态的多面人,将从简走向复杂、从不重要走向重要。

由此,公司章程的角色、地位、作用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可以说,公司章程角色的改变是复杂多姿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是公司强行法规范向任意法规范的让步,是一种巨大的立法进步。

但是,在欣喜欢呼之余,冷静的看着法律授予公司的这些权利,初受“恩敕”的公司主体一定会感到茫然和不知所措,一定会在心里不停的问“天呀,我该怎么利用这些权利”。

这种茫然和不知所措加之公司主体的多样性、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必然使得各个公司的章程“千姿百态”。

甚至很多章程一定不乏“奇思妙想”和“惊人之举”。

上述在内容摘要中已经说明,在倡导公司自治的今天,公司章程的的确确成为了公司组织体的“大宪章”、是公司治理的最高行动指南。

由此,为了发挥宪章的作用,公司章程内容的完善、科学、实用便愈发显得重要无比了。

但是如同宪法一样,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

这就是说,公司章程制定的好坏固然重要,但是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更为重要。

如同法律一样,法律能否有效执行,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在于法律后果的规定,甚至关键在于违反法律的消极后果的规定的完善与科学性。

因此,公司章程能否承担起公司法赋予它的的角色和应有的作用,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也在于对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的确定。

只有明晰违反章程的法律后果,才能使得千奇百怪的章程实际发挥出作用,承担其公司“大宪章”的角色。

修改后的公司法虽然赋予了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由空间,但对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是局部的。

当然,这也是有情可原。

因为,虽然公司法授予公司章程以如此巨大的自由空间,使得章程的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可预见的。

但是目前毕竟缺乏司法实践的素材。

即我们在公司法的修改和实行伊始是没有丰富多彩的公司章程的版本的。

法律对违反公司章程法律后果规定的局限性和公司章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造成的司法实践中茫然和无助、司法救济措施的不统一是目前不可避免的。

因此,在此情况下讨论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上述已经阐明,公司法的修订使得公司章程的内容极为复杂和多样。

这种内容的复杂多样性,必然决定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不应该只有一个或几个标准,同样应当是复杂多样的。

再有,公司章程约束着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对象主体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不应该只有一个或几个标准。

因此,研究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我们必须对公司章程的性质、效力范围、章程条款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必要的梳理,然后结合违反章程的不同对象主体进行探讨。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认识和公司章程的效力有关公司章程的性质的研究,可以说非常的多。

各家观点争论也是非常激烈。

根据有关学者的介绍,公司法有强行法和任意法(公司的合同理论)之争⑴,有强行说法(古老的激进思维)、任意说法(现代的激进思维)、综合说(折衷性思维)之争⑵。

对照着公司法性质的争论,公司章程的争论似乎也夹杂着法定和合同说之争。

笔者认为,根据现有的公司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单纯的将公司章程性质界定为法律的复述者和股东自由意志的结晶显然都是不准确的。

从表象上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股东之间协议确定的,制定的过程似乎是股东之间利益分配的竞争,这种表象使得公司章程更像一种合同行为。

但是,反观旧公司法下的公司章程,虽然是由股东制定的,但是内容可以说千篇一律,几乎完全是一个模子出来的。

难道,股东之间对利益的分配模式竞如此的雷同吗?股东对自己利益处置竟然如此的麻木和轻率吗?当然不是。

股东的“麻木和轻率”是公司法强行性规范大量存在的结果,即法律给公司股东以极小的意志发挥的空间,章程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这样,千篇一律的公司章程自然是对公司法的“抄袭”和“引述”。

从这种情况看来,说公司章程是公司法的变相复制,自然也不为过。

在让我们看看修改后的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自然是“宽容和大方多了”。

其给了公司以极大的自治空间,鼓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下,在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和法人治理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促进公司的自由发挥。

但是,新的公司法并没有赋予公司以完全的自治权。

其仍然规范有些内容是各个公司主体必须遵守的或者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法律上的指引。

由此观之,新公司法下的公司章程体现着有限的国家意志和最大的股东意志之间的结合。

这种结合是由公司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是在法律的实证价值导向下形成的立法理念。

公司是由各个股东合意或者部分股东发起吸引其他投资者投资形成的。

在公司中,基于股东的投资地位,其当然是无可争议的主人。

因此,公司的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凝缩和利益的分配要求。

而公司股东约定公司管理运行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的载体就是公司章程。

章程的制定主体的特定化和章程上凝缩的股东意志表明,公司章程具有股东之间“合意”的迹象,公司章程具有合同属性。

但是,国家能放任股东任意制定公司章程而不管吗,公司章程是一种纯粹的私人秩序吗⑶?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公司章程不能完全由股东自行安排⑷。

理由如下:1、就公司的内部而言,股东的利益的相对冲突性决定公司不能完全实现自治,因为股东不是圣人。

股东通过出资或者购买股份(股票)组建公司或者加入公司中成为公司整体机构中的一员,整个公司在法律上和市场竞争空间中被视为一个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和经济利益主体。

为使公司做大做强,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市场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各个股东要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同公司之外的市场主体展开激烈的竞争。

为此,各个股东要对公司奉献,对公司的发展献言献策,为公司的市场、人才、技术、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需求贡献力量。

这表明各个股东之间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股东为公司奉献,固然有一定的公司荣誉感,而最本质的根源在于股东本身利益的要求,换句话说股东是在为自己奋斗,因为,股东向公司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股东要借助于资本生息的天性获取投资利益。

但股东要想得到投资利益,有一个前提是公司必须在市场中获取利益,这才是股东对公司奉献的根源。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在市场上获取的利益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无法得到任何利益。

但股东获取利益的欲望是无限的,而有限的公司利益和无限的股东欲望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各个股东之间的利益产生了冲突。

在利益的诱惑下,控制股东就可能利用自己在制定公司利益分配机制上的优势设定不平等条款,卡制其他股东的利益。

国家为了维护良好的公司制度的存在,就必须对设定一些条款,否决控制股东滥用自己控制权的行为。

2、公司的虚拟人格和公司行为的涉他性要求国家对公司制定的章程的内容进行干预。

公司作为一个由自然人组成的组织体,其本身并不自然产生意志。

公司的意志是公司中有管理权和投资权益的自然人的意志的凝缩。

众多的意志能够凝固在相对集中的要点上,需要国家法律规范的指引,离不开强行法的规制。

此外,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最高行动指南,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管理、公司的对外交易、公司的对外负债等。

由此,公司的章程具有涉他性⑸。

该种涉他性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的内容如有关对外担保、公司分立、合并、清算、对外交易的行为会涉及公司以外其他主体的利益。

而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是股东,在公司的利益与公司以外的主体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股东利用自己制定公司章程的优势,必然会偏向自己。

在此情况下,这种公司章程的涉他性必然要求国家对公司章程制定的内容作出限制,以阻止公司股东擅自侵害他人权益。

3、公司的社会责任使得国家不可能完全放任公司自治。

在现代社会中,对社会最有影响力的经济主体就是公司。

一个国家的公司制度的发展水平决定着这个国家经济水平甚至政治力量。

公司的社会责任的问题越来越为广大学者研究的重点。

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在作为经营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下,还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这种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购公司职工的责任、公司对相关债权人的诚信义务,公司承担的维护环境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为了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国家需要对公司股东的意志作出干预,以防止公司股东逃避社会责任的履行。

上述分析可以得得出,公司章程是国家意志和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

因此,在判断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上,既不能将其视为法律文件对所有主体都具有约束力,也不能只将章程视为合同文件,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只能约束“合意”的主体―――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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