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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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doc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doc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应统一纳入当地招生管理。

教育局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

教育局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

教育局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教育局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作业考试偏多、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下大力气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1、执行课程计划。

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教学,不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提前进行文理分科。

2、规范教学时间。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不得随意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

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强制学生到校早读。

3、规范考试评价。

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课程改革的考试评价办法,不得随意增加考试难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2•【文号】教基一[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第一篇: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文件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简称“三乱”)现象,树立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造高效课堂,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现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治理“三乱”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开学上课,实行非住宿制学校,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坚决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现象,严禁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补课;严禁教师未经批准在校外举办超过3人的无偿补课;严禁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或补课;严禁教师代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在家或租房举办(或参与举办)学生家园;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兴趣班、特长班;其他违规违纪的乱收费行为。

县直学校毕业年级因为高、中考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提供考场等原因耽误的课程要补回的需报县教育局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上早、晚自习。

禁止在校内举办复习班。

高三毕业年级周六半天可以在校进行研究性学习,因高考、中考、高二学业水平测试设立考点的学校,因考试所耽误的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示等不准补课。

二、加强国家课程管理,规范使用教辅材料学校要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教科书费用,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计划范本(三篇)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计划范本(三篇)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计划范本为进一步____《义务教育法》、教育部《____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____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绥德县《____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____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我校按照绥教[____]____号精神在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活动,现将整改情况总结如下:一、自查情况:1、落实课程计划方面。

学校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每期课表均经教育总支审核签字之后方可使用。

规定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

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继续将书法教育作为学校的特色课程按规定时间开展。

2、作息时间方面。

我校严格按照绥德县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要求,严格执行统一作息时间表,严格要求教师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放学不延后,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严禁挤、占学生的用餐时间、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保障学生课间支配时间,保证学生吃好饭、睡好觉,身心得到良好的休息。

3、严格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保证日常的课间操、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和开足、开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

4、招生办班行为方面。

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没有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我校现有学生____人,六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人数在____人左右,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5、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

我校做到了①教师能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没有任何教师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各班均能定期有序调整座位。

②人人做到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特别是____弱势群体,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③教师能规范教师上课期间行为,上课期间要注意仪表,不穿奇装异服、不坐着讲课、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工作期间不饮酒。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基…2009‟88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择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择要)

制 止 随 意 组 织 学校 参加 各 种 统 考 、 联 考或 其 他 竞
赛 、 考级 等现 象。 加 强 高考信 息管理 , 制 止 对 高考
成绩的各种 炒作。
4加 .
强 招 生 管理

严 格 规 范招 生秩序 。
义 务教
育 阶段 学校 坚 持 免 试 就 近 入 学原 则 , 不 得 违 规 提 前
随 意增 减课 程 和 课 时 、 赶 超 教 学进 度 和 提 前 结 束课
程 的 现 象。 坚 持 学生 每 天 锻 炼 一 小 时 , 保 障 学校 开
展 团 队 活 动 和 社 会 实践 活 动 时 间 。
3 . 严 格 规 范 考试 科 目与 次 数 , 逐 步 完善教 育评 价 办 法 。 各地 要 对 小 学、 初 中、 高中的考试 科 目和 考试 次 数 在全 面 排 查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科 学规 范 。 坚 决
发 防 切 和 哄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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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健 全 工 作机 制 , 强 化 农村 寄宿 制 学校 管理 。 地 方 各 级 教 育行 政 部 门 要 建立 健 全 寄宿 制 学校 管
理 制 度 , 争取 和 落 实相 关 编 制 , 配 备 必 要 的 管理 人
员, 促 进 寄宿 制 学校 管理 的规 范化 和 科 学化 。 特 别
7 重视 .
学校 安 全 管理

确保 师生安全 。
地 方各
级 教 育行 政 部 门 和 学校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大 突发 事
件 的应 急预 案 , 在 当地 政 府 的领 导 下 认 真 实施 好 全
国 中小 学校 舍 安 全 工 程 。 建 立 健 全 校 内各 项 安 全 管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学办学⾏为的意见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档/双击可除关于规范中⼩学办学⾏为的意见篇⼀:⼩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为的规定⼩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为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学管理规范办学⾏为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街中学就进⼀步规范中⼩学办学⾏为,深⼊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学⽣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为、规范招⽣⾏为、规范办校办班⾏为、规范考试评价⾏为、规范教材使⽤、规范教师⾏为、规范收费⾏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

⼀、规范教学⾏为学⽣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时。

严格执⾏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课程,不得挤占⾳、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

学⽣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9⼩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时。

⾛读⽣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不早于8:00。

住校⽣早上统⼀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不组织⾛读⽣上晚⾃习。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双休⽇、节假⽇、寒暑假组织学⽣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愿原则下,对初三毕业班学⽣,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

坚决杜绝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招⽣⾏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试就近⼊学原则,杜绝跨区域招⽣。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学原则。

学校不得举⾏任何形式与⼊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严禁违规提前招⽣。

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政部门的统⼀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作。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提前送到⾼⼀级学校就读。

《安庆市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行动方案》

《安庆市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行动方案》

附件1:安庆市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工作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力求在全市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争取用不到一年的时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确保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确保素质教育明显深化。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当前,要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禁止暑期乱办班、推动中小学安全工作、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为重点。

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规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规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以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作落实。

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

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尽快初见成效;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眼学校长远发展、着眼学生全面发展、着眼教育科学发展,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二条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教基厅函〔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一)安全底线失守。

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

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日常管理失序。

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

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

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实施。

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实现“两基”目标以后,我区基础教育整体上步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乱补课、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对此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重点规范下述办学行为(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各级各类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课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

[课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

[课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办学行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小学校。

第二章规范教学行为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倡导普通高中通过选修课的开设引导学生进行不同发展方向的修习~不提倡采取文理分班的方式进行分科学习。

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之前~不得进入高考复习阶段。

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城市学校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不少于30天。

农村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活动。

第五条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

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高中布臵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书面家庭作业要控制在2小时以内。

要提倡教师布臵分层次的弹性作业~布臵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六条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0小时、9小时、8小时。

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桃科小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规范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每节课35分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二、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三、严格落实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采取措施,保障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四、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课外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五、严格规范考试行为。

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

六、严格规范各类竞赛。

严禁举办各类学科竞赛,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它商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七、严格学生用书管理。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利。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学生获奖、竞赛、考试成绩及参加奥赛等培训班的情况与招生入学挂钩。

九、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属地化招生的规定。

严格擅自提前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等前学生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严禁普通高中接受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尊重学生的报考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志愿或以各种形式干扰学生填报志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积极实施优质高中指标“定校配额”办法,不断扩大“定校配额”比例。

3.加强对学校异地招生的管理。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异地招生,确需异地招生的,须经本地和异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办学校擅自异地招收的学生必须坚决予以退回,不落学籍、考籍;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以流入地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凡是自愿选择异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按借读生处理,在户口所在地录取学校注册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学生毕业证必须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放。

4.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宣传的管理。

中小学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生源学校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5•【字号】沪教委基[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6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今年四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学习和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办学自觉性。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2009学年开学之前要组织本区县教育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严格执行《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区县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依法实施管理。

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依法办学自觉性,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辖区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订与落实相关措施,做到即知即改。

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查找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的瓶颈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住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修订区县与学校规范办学的管理措施,构建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力争在新学年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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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 ]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

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

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

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

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

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规范各种收费。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

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经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

各地要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

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它竞赛、考级等现象。

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

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4.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5.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简单撤点并校。

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要求,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

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

撤点并校要十分慎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

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

6.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争取和落实相关编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进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7.重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度倾斜。

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并把落实情况上报教育部。

2.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

3.教育部将组织对各地规范办学进行随机性的国家督导和工作抽查,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

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交流经验,及时推广。

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

4.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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